【主动回应】换热站水泵、电梯的噪声(低频噪声)应该适用哪个标准?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3-03-15 08:3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不同属性和用途的水泵、电梯产生的噪声适用标准不同。

一、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的水泵和电梯,其产生的噪声适用于《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二、工业生产活动中水泵和电梯产生的噪声,适用于《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三、居民住宅区域为居民服务的水泵和电梯,属于居民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居民住宅区安装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合理设置,采取减少振动、降低噪声的措施,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已建成使用的居民住宅区电梯、水泵、变压器等共用设施设备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维护管理,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因此,居民住宅区域为居民服务的水泵和电梯产生噪声,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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