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多举措全力确保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
濉溪县高度重视水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不断压实各地各部门职责,积极构建长效保护机制,全力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濉溪县饮用水水质均能稳定达到Ⅲ类水质标准。
依法划定保护区,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濉溪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1个和1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厂均规范设置了标识、标牌、界碑、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周边设置了围栏、防护网、防护林等物理及生物隔离设施,对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命名,并编制水源地编码。“千吨万人”水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县级各泵房互联互通,互为备用。划分镇级以下饮用水水厂80家,水源保护区控制点位(取水井)145个。对濉溪县自来水公司水源和11家“千吨万人”水厂开展常规39项和全分析93项水质监测工作(每半年对县城水源地水质进行检测,每季度对11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全县饮用水水源达标率为100%。
明确部门职责,不断压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制定了《濉溪县地表水水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印发《濉溪县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将饮用水源环境保护任务逐项分解,明确牵头部门,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实行镇村组三级网络化管理,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制定工作方案,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机制。镇级河长每月至少一次巡河,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一次,每月巡河4次以上,设置考核点位共24个,包括4个国控断面及主要河道镇(园区)出入境断面。采用手工数据,对超标断面通过调度平台进行实时交办。按月对各项考核指标反馈情况进行综合评价,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严格落实“日通报、周调度、月考核”。
坚持部门联动,加强水源保护工作举措。对跨流域、跨区域的水源,流域内各地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上下游联动协调机制,联合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公安等部门参与水源保护协调机制,加强联防联控,确保水源安全,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坚持源头管控,从“环评”审批入手,识别风险源头,坚决杜绝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目前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31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9件,登记备案表22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10家。
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水源保护制度建设。建立“一河一策”健全工作台账。对辖区内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进行调查摸底,详细了解河流基本状况,建立健全台帐,制定“一河一策”方案。对河道进行了规范划界、设立界桩标志,并在河沿岸人口密集场所制作安装了“河长制”公示(告知)牌,明确了“污水不入河、垃圾不倾倒、违章不乱搭、河道要清淤、漂浮要清除”的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