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濉环委办〔2023〕32号
关于印发《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园区)、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全县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电话:6886068,邮箱:sxxhbj@163.com
附 件: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切实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按照《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淮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开展为期2个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严、细、实”工作总基调,通过全面、深入、细致、彻底地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摸清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立问题和整改台账,全力推进问题整改工作,确保重点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生态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濉溪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内等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各镇(园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镇(园区)党委、政府负责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二)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重点水域涉渔污染问题,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方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餐饮油烟等方面问题。(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四)水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河湖及岸线管理保护,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包浍河等水利工程扬尘,地下水超采区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问题。(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五)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等方面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六)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牵头负责〕
(七)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G3京台高速公路双堆集互通立交工程、S235濉唐路三期改建工程等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铁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八)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等方面问题(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等方面问题,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九)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十)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问题。(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十一)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十二)其他领域。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整治其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全面开展排查。各镇(园区)要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分领域成立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县直有关牵头部门要抽调人员成立专班,按照上述职责分工,对本行业、本系统排查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成立的专班和联络员名单报送至县环委办。
(二)建立任务清单。各镇(园区)、各部门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任务清单(见附件),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6月11日前,分两批将任务清单报送县环委办。县环委办汇总分送县直有关部门审核,县直有关部门于3日内向县环委办反馈审核意见。县环委办及时与各镇(园区)和部门沟通完善任务清单,于5日内向各镇(园区)和部门交办,并抄送县直有关部门。
(三)推动整改落实。各镇(园区)、各部门对照任务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县直有关部门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县环委办将任务清单纳入全县“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实行“月调度、季督导、年考核”。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园区)、各部门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建立工作机制,通过解决“一个问题”推动解决“一类问题”。县直有关部门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全县共性问题,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建立长效机制。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等常态化持续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专项行动,将其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重要内容,作为大兴调查研究实际成效的重点任务,以实际行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管环保、管生产必管环保、管行业必管环保”的要求,落实各方责任。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各部门是专项行动实施主体,要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上下联动,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县环委办要加强协调,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加强包保督导。完善县级领导包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将专项行动排查发现的问题纳入包保督导内容。专项行动排查期间,牵头的县直部门每月要对各镇(园区)、各部门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至少开展一次现场督导,督导情况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并报送县环委办。
(四)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
全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填报单位: (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部门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领域 |
发现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目标任务 (标准) |
整改实施主体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 时限 |
示例 |
自然资源领域 (填写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的12个领域名称) |
“散乱污”排查整治不彻底。恒龙建材、宏强建材在未取得环评和土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长期违法生产,其中恒龙建材擅自将废渣倾倒至浍河。(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1.对违法行为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2.清理倾倒的废渣。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可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
违法行为查处到位,倾倒废渣得到有效处置。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
韩村镇、临涣镇党委、政府(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市县排查上报的问题,一般由县直部门监管、验收) |
2023年5月底。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填报人: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