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党组(党委),各部、委、办、局:
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北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综禁工作的部署,切实做好全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建立健全秸秆禁烧工作体系,全面防范与重点管控秸秆禁烧行为,不断夯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有效改善全县大气环境和农业生态环境,助力乡村振兴取得新成效。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党政同责、疏堵结合、奖惩并举、全面禁烧”的原则,立足限茬与农机农艺收种相结合,落实“一镇(村)一策”,充分发挥镇(园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夏季秸秆禁烧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全县农作物秸秆实行全年全域全面禁烧,禁烧种类包括小麦、油菜等农作物秸秆,以及农村地区沟渠路边的杂草、树枝等。通过加强宣传巡查和综合利用等手段,确保实现全年“零火点”,确保不误农时。
三、职责任务
全县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一)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职责任务
县四套班子包保领导要亲临一线,督导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镇(园区)、村(社区)、农户、农机手职责任务
1.镇(园区):负责本辖区(包括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集团所属以外的农、林场及辖区内企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方案,广泛宣传,签订各级责任书,严格奖惩。完善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备足收割机、打捆机、粉碎器、粉碎还田机、灭茬机、旋耕机、播种机等机械。打捆离田区域,每5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打捆机;粉碎还田地块每800亩至少配置一台(套)粉碎还田机。确保辖区无焚烧火点,顺利播种。负责按照“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政策兑现挂钩,上报补贴农户花名册,焚烧秸秆者不享受补贴。
2.村(社区):负责本行政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广泛发动群众,修订村规民约,明确奖惩措施,树立包保责任牌,严控留茬高度。用好用活“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禁烧政策挂钩。加大农机管理力度,收缴农机手限茬收割保证金,禁止未加装防火罩的机械进地作业。落实秸秆收储、秸秆利用及秸秆粉碎还田等措施,确保本行政村(社区)无火点。
3.农户:保证自家秸秆还田或离田,保证不焚烧秸秆,看管好自家地块秸秆留茬,同时不被他人焚烧或连带过火。
4.农机手:按照镇、村要求开展控茬作业;作业机械进地一律加装防火罩,配备灭火器、桶装水、棉被;主动向村(社区)缴纳一定数量的限茬收割保证金。
(三)县直相关部门及人员职责任务
1.县委办公室(县委督查考核办):负责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相关县直单位及镇(园区)年度目标考核。
2.县纪委监委:负责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3.县委组织部:负责把秸杆禁烧工作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对履职不力或失职、渎职人员,配合县纪委监委进行组织处理。
4.县公安局:负责会同县消防救援大队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做好舆情监控处置。做好禁烧期间的巡逻防控,依法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5.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秸秆禁烧相关协调工作。
6.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农技人员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宣传和技术指导,积极拓展秸秆综合利用方式方法,督促各镇(园区)落实收储点建设任务,并指导秸秆收、储、运及综合利用各环节工作。负责按禁烧政策审核把关“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现范围。负责县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
7.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管理所属农(林)场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确保所属农(林)场无焚烧火点。
8.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禁烧期间路政执法巡查与秸秆禁烧巡查,确保农村公路畅通;驻镇交通执法中队协助属地镇(园区)开展秸秆禁烧工作。
9.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将农机补贴与禁烧任务挂钩,提前统计全县农机数量,科学调度,补差补缺,并负责兑现农机补贴。单独制定技术人员包镇、村工作方案(包保方案发至各镇),深入现场指导农机作业。对农机手开展培训,督促其向村(社区)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并提出收割要求。
10.县财政局:负责秸秆禁烧专项资金筹措和拨付工作。负责按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花名册兑现“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1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禁烧期间消除火灾和应急处置工作。
12.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禁烧期间消除火灾和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前期查处工作。
13.县城管局: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产生烟尘污染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督导环卫保洁单位落实禁烧任务。
14.县综禁办:负责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会议筹备、信息材料、督查考核。
15.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禁烧期间包保县领导、巡查组、综禁办公务车辆保障工作(附件5)。
16.县直包保部门:包保、配合镇(园区)、村(社区)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成立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办公室(附件1)。
2.实行包保制度。建立县主要领导包片、县级领导包镇(园区)、县直部门包重点村、镇(园区)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地块、包机械的包保制度(附件2)。同时,县公安局单独制定班子成员及二级机构负责人(干警)秸秆禁烧包保工作方案,并于5月20日前,报县综禁办备案。
3.成立秸秆禁烧巡查组。县委、县政府成立11个巡查组,分别从县委办、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抽调人员组成。巡查组要制定巡查方案,按照任务序时进度加强过程考核,分阶段逐项逐条予以落实。对督查中发现问题未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给予镇(园区)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党纪政纪处理(附件3)。
4.成立秸秆禁烧执法组。执法组组长由镇(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或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县城管局及镇(园区)派出所、法庭抽调人员组成,负责落实禁烧罚款(附件4)。
(二)经费保障
1.给予镇(园区)经费支持。按照镇(园区)小麦实际种植面积(由县农业农村局提供),通过预拨的方式,将10-12元/亩的禁烧工作经费(10万亩以下10元/亩;超出10万亩,不到20万亩的,超出部分按11元/亩;超出20万亩的,超出部分按12元/亩。该经费用于与禁烧工作有关的支出),于5月25日前预拨至各镇(园区)、县农业农村局、县建投集团。
2.给予县综禁办(夏、秋两季)60万元禁烧工作经费;给予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各10万元禁烧工作经费;给予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各5万元禁烧工作经费。
3.禁烧期间,全县参与禁烧的工作人员不分节假日,全员到岗。根据考勤给予补助,工作日每天发放100元补助,周六、周日每天200元补助,节假日每天300元补助。
4.四套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综禁办禁烧工作车辆,由县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供,费用由县财政负担。
(三)实行禁烧工作风险保证金制度
各镇缴纳20万元风险保证金;园区缴纳10万元风险保证金;按照巡视整改要求,今年禁烧期间,县领导及县直部门公职人员一律不再缴纳禁烧风险保证金。根据市禁烧方案要求,“各县(区)可以根据实际,对镇(街)、村(社区)实施标准统一的禁烧保证金制度。对村(社区)负责人及“两委”其他人员保证金原则不超过2020年金额,镇(街)原则全年每人按村(社区)不高于80%金额执行”。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人大主席、分管负责人缴纳8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班子成员及镇(园区)包片(村)干部缴纳48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村党组织书记、村(社区)委主任缴纳10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其他村“两委”包组(地块)的干部(不含县直公职人员、含计生专干、乡村振兴干部、后备干部)缴纳6000元的个人风险保证金。镇(园区)、村(社区)包保人员的风险保证金,由各镇(园区)收齐后统一缴至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村“两委”在编名册,由县委组织部提供)。
(四)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制度
为确保《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指导意见》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分别根据各类人员禁烧工作任务,明确各自任务清单(附件6)。
(五)建立党员联户包保制度
各镇(园区)要建立党委管总支,总支管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联系农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禁烧包保制度。一旦发生火点,逐级按党纪政纪处理。
(六)建立财政供给干部包保制度
财政供给干部负责自家及直系亲属地块无焚烧现象,县直各单位将本单位所有自家或直系亲属在县域内有田块的财政供给干部职工镇村住址、家庭关系、地块位置及面积等信息登记造册,并与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将相关材料于5月25日前报综禁办。凡自家或直系亲属地块发生焚烧现象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取消该联系包保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七)建立县级“两代表一委员”包保制度
为体现先进性,发挥表率作用,“两代表一委员”要积极参与禁烧,带头签订禁烧承诺书,并帮助、督促直系亲属搞好禁烧工作,否则予以相应处理。(注:“两代表一委员”及其直系亲属镇村住址、地块面积等信息资料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大办、县政协办负责统计,于5月25日前提供给县综禁办)。
五、奖惩措施
(一)县综禁办将按照《考核办法》(附件8)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明显地予以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分别做以下处理:
1. 严惩“第一把火”。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对发生全县今年“第一把火”的镇(园区)将在考核中给予一次性扣除20分的处罚,并扣除禁烧保证金5万元;在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园区)召开现场会,并对发生“第一把火”的镇(园区)、相关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停职,专职抓秸秆禁烧工作,并扣除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禁烧保证金;对镇(园区)包保干部进行诫勉,并扣除禁烧保证金;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予以纪律处分,并扣除禁烧保证金。
2. 根据生态环境部、省卫星火点通报和省市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结果发现的火点进行责任处理,每通报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扣除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禁烧保证金和镇(园区)禁烧保证金2万元;5个及以上火点的,扣除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100%禁烧保证金,每个火点扣除镇(园区)禁烧保证金3万元;同时作如下处理:
(1)对镇(园区)发生1个火点(非“第一把火”)的,在全县通报批评。
(2)对镇(园区)发生2个火点的,约谈镇(园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3)对镇(园区)发生3个火点的,约谈镇(园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4)对镇(园区)发生4个火点的,约谈镇(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并作书面检查。
(5)对镇(园区)发生5个及以上火点的,约谈镇(园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对该镇(园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理。
(6)对原料生产基地有秸秆焚烧现象的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一律取消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资格。
(7)凡受到通报批评的镇(园区),当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得评先评优;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的处罚者,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8)对县直有关部门未履行规定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包保巡查不到位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二)对不按作业合同执行的农机手,村(社区)责令停止作业,全额扣除限茬收割保证金;扣除的保证金由各镇(园区)统一掌握,用于秸秆禁烧。对按规定要求作业的农机,作业结束后,经村(社区)考核合格,全额返还限茬收割保证金,同时可以给予一定的作业补贴。
(三)对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一律进行前期调查处理,需要拘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移送公安机关继续办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处以罚款;对被动露天焚烧秸秆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调查处理,并由城市管理部门处以罚款。对地块有主动焚烧行为和被动过火现象的农户,镇(园区)在上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花名册时,该类农户不在补贴之列,不得享受补贴。
(四)对焚烧秸秆,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由司法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予以处理。
(五)对完成夏季秸秆禁烧工作目标的镇(园区),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专项用于禁烧用车、加班误餐补助以及保障镇(园区)、村(社区)禁烧工作投入,不得用于村(社区)以外人员个人奖励。对完成夏季禁烧工作目标任务的镇(园区)、村(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全额返还禁烧保证金并等额补贴。
(六)禁烧重点时段结束后,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对工作经费进行清算,卫星火点归属由县综禁办一次性确定所属辖区,扣除相应工作经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禁烧工作宣传。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力量,充分调动各种宣传资源,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营造多角度、立体式、大容量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各镇(园区)要召开座谈会、动员会,广泛宣传、统一思想,确保综禁政策的宣传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尤其是“拘留、罚款、扣补贴”政策,要做到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在政府所在地制作户外大型禁烧宣传牌。各村(社区)要召开村民小组会议、村民代表大会、村民会议,提高群众禁烧意识,以思想自觉带动行动自觉,形成不能烧、不敢烧、不愿烧、不烧也能种,并主动防止被烧的良好局面。教育部门要在午收前组织中小学校利用“品德与生活”“科学” “思想品德”“体育与健康”等课时,组织学生学习焚烧秸秆的危害以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好处和相关政策,号召广大中、小学生以“小手拉大手”影响家长自觉参与禁烧行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组织广大职工、团员青年和妇女踊跃参加秸秆禁烧宣传工作,在全县形成浓厚的秸秆禁烧宣传氛围。
(二)加强联防联控。各镇(园区)要组织力量,按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的要求,建立以村(社区)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加强收割、还田、收储、播种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实行跟机监控,逐田验收,由镇(园区)、村(社区)安排人员跟踪作业,做到“一机一人”全程监控,确保收割留茬控制在12厘米以下,粉碎还田长度控制在8厘米以下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做到收割一块,及时还田或离田一块,不留存在焚烧隐患的空茬地。要安排各村成立灭火应急小分队,同时根据实际情况成立1-2个抢收抢种机械应急小分队。
各镇(园区)要实行挂图作战,在辖区地图上标注每村(社区)县直、镇(园区)包保信息。村(社区)要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树立一块公示牌,标明村(社区)名、包保面积、秸秆利用方式以及县、镇(园区)、村(社区)包保人员姓名、联系方式,实现禁烧工作精细化。每个包保单元不超过1000亩,配备巡查人员不少于3名,摩托车或电瓶车不少于2辆(其中摩托车不少于1辆),车上配备铁锨、扫帚、手电筒等灭火巡查工具。
与外县(市、区)接壤的有关镇要在临界地块建立防火隔离带,做到收割一块,隔离一块,隔离带宽度不低于50米。
针对浍河、澥河汛期总磷污染,相关镇要推行河道沿岸秸秆离田,加强秸秆综合利用。
(三)加强农机保障。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要制定全县农机保障计划并统筹农机调配。各镇(园区)要鼓励农户和农机合作社购买农机,确保足量配置农机,提升我县农业机械装备水平。要切实做好辖区内大型联合收割机、大中型播种机、旋耕机、灭茬机和打捆机等农业机械的摸底工作,确保在5月25日前完成摸底统计工作,并制定镇(园区)农机应急预案,成立农机应急分队,确保各村(社区)及时收、种。5月25日前要落实好机械与地块对接工作。加强对农机手的教育管理,分别签订责任书,统一进行调配使用。落实干部包机械、机械包地块的包保责任,做到人、机、地有机结合,收、种、禁一体化作业。
“三夏”期间,全县创新农机安全监管方式,充分发挥农机安全网格化监管机制,加强农机安全监管县、镇、村(农机服务组织)三级联动,共治共管。全县农机安全监管网格员、各镇农机监理员(农机管理员)、村级(农机服务组织)协管员强化“三夏”期间安全巡查,抓好源头管理,确保农忙时节农机安全生产。
(四)落实秸秆离田集中堆放制度。各镇(园区)要落实好集中堆放制度,充分利用已建成的规模化秸秆集中堆放中心以及每个自然庄临时堆放场,集中堆放秸秆,并严格落实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器材。各镇(园区)要派专人引导运输,严加看管,监督落实防火要求。严禁在田间、地头、林缘、铁路沿线、公路沿线、河流沟渠两岸及城区周边、省际周边、景区周边等处堆放,凡经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直接追究镇(园区)、村组有关人员责任。各镇(园区)要于5月20日前将秸秆离田方案报县综禁办备案。
(五)统一禁烧标识。各镇(园区)要为镇(园区)、村(社区)禁烧包保人员统一配发小红帽、红袖章(宽12厘米,可用于丈量限茬高度)。
(六)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各类包保人员要认真遵守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纪律要求,发现违反者,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七)保证金收取。镇(园区)集体、个人和村(社区)人员禁烧风险保证金,要于5月20日前缴至县会计核算中心账户,由县综禁办提供名单、县纪委监委审查、县综禁办公示。对不按时、不按标准缴风险保证金的干部,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并由县纪委监委对懒政怠政的干部进行调查处理。严禁使用公款代缴个人风险保证金,否则按违法违纪论处(附件7)。
(八)信息报送。各镇(园区)要于5月25日前,将禁烧方案、包保方案、包保人员名单、联系电话等报县综禁办(电话:0561-2211000;邮箱:sxxjsb@126.com)。
(九)禁烧时段。重点时段:5月20日至7月20日。请包保县领导、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镇(园区)包保人员及巡查组做好准备,届时根据综禁办通知,及时到位,履行职责。各镇(园区)从5月20日起,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于每天下午5:30前将当日禁烧工作进度以电子版(或书面材料)反馈到县综禁办。
(十)“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挂钩工作流程。镇(园区)填报补贴花名册(被查处农户不享受补贴)—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财政落实。
附件:1.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直禁烧工作包保一览表
3.县禁烧巡查组包保一览表
4.县禁烧执法组成员名单
5.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6.濉溪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各类任务清单
7.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8.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1
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郭海磊 县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孙 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组 长: 姜 灵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 铁 县政协主席
王永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葛 剑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党校校长
蒋 鹏 县委常委、县委办公室主任、政法委书记
张 华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王 成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李登玖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
郭 兵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李秀侠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秀芳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吴 飞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崔海波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马 明 县政府副县长
李 影 县政府副县长
鲍 锐 县政府副县长
钱 程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陆松平 县政府副县长
黎秀川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姜哲荣 县政府副县长(挂职)
戚 华 县政协副主席
李祥礼 县政协副主席
刘 鎏 县政协副主席、县审计局局长
郑 林 县政协副主席
柳洁坤 县政协副主席、县工商联(商会)主席(会长)
成 员:张亚斌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程振华 县财政局局长
黄从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闫成法 县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人选
朱光玉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朱航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蒋阳光 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况开迅 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侯良丽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赵 焱 濉溪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刘须芹 濉芜产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赵海涛 百善现代农业示范区管委会主任
王培刚 濉溪镇党委书记
罗金柱 刘桥镇党委书记
涂晓飞 百善镇党委书记
杨 晋 临涣镇党委书记
陈 光 南坪镇党委书记
祝春华 韩村镇党委书记
李广亮 五沟镇党委书记
潘海船 孙疃镇党委书记
魏 鹏 铁佛镇党委书记
牛海洋 双堆集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吴 银 四铺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亚斌、程振华、黄从俭、朱光玉、蒋阳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综禁办工作人员分别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纪委监委、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市场局、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城管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河长办抽调。县综禁办日常用车2辆,由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提供。
附件2
县直禁烧工作包保一览表
县主要领导包片 |
四套班子领导包镇(园区) |
包 保 部 门 |
||||||||||
1 |
孙 进 |
第一组 |
韩村镇 |
葛 剑 戚 华 |
组织部 |
|||||||
县直机关工委 |
陆登峰 |
|||||||||||
经信局 |
鲁德明 |
|||||||||||
总工会 |
段文成 |
|||||||||||
住建局 |
谢东升 |
|||||||||||
第二组 |
五沟镇 |
朱秀芳 吴 飞 |
法 院 |
蒋 涛 |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秦 辉 |
|||||||||||
医保局 |
丁言启 |
|||||||||||
乡村振兴局 |
赵紫岩 |
|||||||||||
第三组 |
孙疃镇 |
王永涛 姜哲荣 |
团县委 |
周娜娜 |
||||||||
税务局 |
宋 勇 |
|||||||||||
人社局 |
郭慧慧 |
|||||||||||
党 校 |
朱东利 |
|||||||||||
红十字会 |
闫 晗 |
|||||||||||
第四组 |
四铺镇 |
张 华 马 明 |
宣传部 |
|||||||||
档案馆 |
黄夫良 |
|||||||||||
发改委 |
钱敏冕 |
|||||||||||
司法局 |
王智涛 |
|||||||||||
交通局 |
朱航军 |
|||||||||||
第五组 |
双堆集镇 |
蒋 鹏 李 影 |
政法委 |
|||||||||
卫健委 |
伯广宝 |
|||||||||||
检察院 |
王星海 |
|||||||||||
财政局 |
程振华 |
|||||||||||
民政局 |
杨晓红 |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徐亚军 |
|||||||||||
文旅体局 |
陈龙远 |
|||||||||||
生态环境分局 |
朱光玉 |
|||||||||||
第六组 |
南坪镇 |
郭 兵 郑 林 |
人武部 |
|||||||||
数据资源局 |
刘 溪 |
|||||||||||
统计局 |
李明星 |
|||||||||||
文 联 |
毕永杰 |
|||||||||||
投资促进中心 |
梁硕东 |
|||||||||||
县主要领导包片 |
四套班子领导包镇(园区) |
包 保 部 门 |
||||||||||
2 |
姜 灵 |
第七组 |
濉溪镇 |
鲍 锐 陆松平 刘 鎏 |
县纪委监委 |
|||||||
县委办 |
李家明 |
|||||||||||
纪委监委 |
束衍彪 |
|||||||||||
巡察办 |
刘启明 |
|||||||||||
审计局 |
袁雪飞 |
|||||||||||
商务局 |
黄 娣、程 浩 |
|||||||||||
统战部 |
李晓平 |
|||||||||||
第八组 |
刘桥镇 |
李登玖 崔海波 |
人大办 |
张文书 |
||||||||
应急局 |
闫成法 |
|||||||||||
教育局 |
周 鹏 |
|||||||||||
融媒体中心 |
侯良丽 |
|||||||||||
残 联 |
祁克勇 |
|||||||||||
政府办 |
张亚斌 |
|||||||||||
第九组 |
开发区 |
姜 灵 柳洁坤 |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况开迅 |
||||||||
濉芜现代 产业园 |
科协 |
孙文略 |
||||||||||
3 |
刘 铁 |
第十组 |
临涣镇 |
刘 铁 钱 程 |
气象局 |
吕森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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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 联 |
贾维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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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震服务中心 |
费艳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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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局 |
黄从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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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组 |
铁佛镇 |
王 成 李祥礼 |
市场局 |
吴 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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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
宗 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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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
金蕙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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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 |
孙孔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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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办 |
张 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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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
李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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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社 |
梁 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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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队 |
曹伯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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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组 |
百善镇(百善现代农业示范区) |
李秀侠 黎秀川 |
政协办 |
朱保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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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服务中心 |
蒋阳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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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 |
蔡 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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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 |
单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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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安置中心 |
赵 刚、秦淑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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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 |
张中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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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次中心 |
吕扩军 |
附件3
县禁烧巡查组包保一览表
组 别 |
巡查包保单位 |
包保镇(园区) |
联系人姓名 及电话 |
第一组 |
县委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 县财政局 |
濉溪经济开发区、 濉芜产业园、 濉溪镇 |
徐东旭 |
第二组 |
县应急管理局 |
刘桥镇、铁佛镇 |
闫成法 |
第三组 |
县农业机械管理服务中心 |
百善镇(百善现代农业示范区)、 四铺镇 |
蒋阳光 |
第四组 |
县农业农村局 |
临涣镇、韩村镇 |
黄从俭 |
第五组 |
县公安局 |
五沟镇、孙疃镇 |
孙 琴 |
第六组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南坪镇、双堆集镇 |
朱光玉 |
附件4
县禁烧执法组成员名单
镇(园区) |
组长及 联系电话 |
成 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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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人员及 联系电话 |
派出所人员及联系电话 |
县城管局人员 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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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 |
吴长圣 |
吴志强 |
潘 勇 |
郑万彬 |
濉芜产业园 |
张守恒 |
吴志强 |
陈 毓 |
刘三喜 |
濉溪镇 |
李前进 |
任 婷 |
朱园园 贾成明 宁广明 |
黄 璐 张玉臣 |
刘桥镇 |
闫化仁 |
吴志强 |
李今朝 |
荆孝武 |
百善镇 |
朱书贵 |
王 平 |
欧阳可可 |
刘 伟 陈玉峰 |
铁佛镇 |
张 磊 |
吴 刚 |
王 琳 |
闫 艳 |
四铺镇 |
周 华 |
王永成 |
赵 伟 |
李春季 丁正伟 |
临涣镇 |
郑红雨 |
杨 明 |
梁 斌 |
王伟 |
韩村镇 |
祖 峰 |
王 彪 |
王 超 |
陈若杰 马莉莉 |
五沟镇 |
赵昆鹏 |
王 彪 |
张煊赫 |
张英杰 |
孙疃镇 |
侯天涯 |
王永城 |
李 浩 |
王轶平 |
南坪镇 |
杨 溪 |
梁红岩 |
李恒标 |
陈钦宇 李俊秀 |
双堆集镇 |
李图强 |
仝传伟 |
唐若建 |
武玉莉 |
附件5
秸秆禁烧工作车辆保障方案
一、车辆保障范围
秸秆禁烧期间(5月20日-7月20日)四套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综禁办禁烧工作车辆,由县直机关车辆服务公司提供,费用由县财政统一结付,禁烧公务用车无四至限制。
二、车辆使用方式
1.四套班子包保领导及巡查组工作车辆采取月申请方式,即: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一次性申请,使用期限为一个月。由公车平台安排驾驶员及车辆对应到使用者,在此期间禁烧用车使用者可直接联系对应的驾驶员出车。6月20日以后根据工作需要,由使用者向公车平台逐次申请使用禁烧车辆。驾驶员补贴,由综禁办与公车平台联合考核后,县财政承担。
2.县综禁办工作车辆,由综禁办一次性申请,公车平台固定安排2辆公车自5月20日至7月30日,在综禁办随时候命。两名驾驶员的禁烧补贴经综禁办考核后,由县财政承担。
三、镇(园区)禁烧工作车辆保障
镇(园区)禁烧工作车辆可向社会租用;各看守点所需摩托车、电动车可向社会租用,也可部分购买。以上费用可从县财政预拨的禁烧工作经费中列支。
附件6
濉溪县2023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各类任务清单
一、县级包保领导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是否制定印发,各行政村的方案是否落实,是否切实可行。
2.协助镇(园区)召开村一级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或调研会,听取基层意见,传达禁烧要求和综合利用政策。
3.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书是否签订,村“两委”干部、广大党员是否签订了承诺书。
4.督查禁烧通告、一封信等资料是否张贴、发放,氛围是否形成。
5.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络是否建立,是否落实了责任人,是否落实了挂图作战,关键时段是否在岗在位。
6.督查机械设备购置、调度是否到位。
7.督查秸秆禁烧重点区域防控点是否布设,人员和必要的灭火工具是否准备到位。
8.督查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费安排与使用。
9.督促镇(园区)、村落实保证金和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
二、镇(园区)包保人员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宣传资料是否发放到户,是否做到家喻户晓。
2.督促检查村(社区)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村“两委”干部、全体党员、村民是否作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承诺。
3.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是否制定,综合利用方案是否切实可行。
4.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是否落实到位,并帮助协调解决。
5.检查村(社区)秸秆堆放场所是否落实。
6.检查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是否建立,防控地块是否落实到了人头,关键时段是否驻村值守,每个包保单元是否树立了公示牌,是否成立了应急灭火小分队。
7.向村(社区)干部宣传秸秆禁烧奖励政策、农机补贴政策、综合利用作业奖补政策、保证金及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问责处理办法等。
8.及时向所属部门(单位)及综禁办报告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情况。
三、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镇(园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大会,与村(社区)签订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书。
2.组织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工作,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3.印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资料,包括各群体禁烧承诺书、机手作业承诺书、告知书、一封信、村级工作任务清单等。
4.督促村(社区)“两委”干部、广大党员、农户、土地流转户,农机手签订秸秆禁烧承诺书。
5.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购置、协调和统筹调度。
6.督促村(社区)落实农机管理责任,落实跟机验收措施。
7.建立镇(园区)、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包保责任网络,审查审定各村(社区)禁烧和综合利用方案。
8.强化重点区域防控责任,按要求搭建防控值守篷,确保人员到岗到位。
9.落实镇(园区)、村(社区)保证金、个人风险抵押金制度,按要求实施奖罚。
10.及时向包镇(园区)的县领导、县综禁办报告有关情况。
四、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任务清单
1.研究制定本村(社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到村、到户、到地块。
2.召开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员会议,悬挂禁烧标语、横幅;利用广播、宣传车等有效宣传手段,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
3.与镇(园区)签订目标责任书,村“两委”带头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接受村民监督,落实上缴禁烧个人风险抵押金。
4.组织广大党员、村民、土地流转户签订禁烧和综合利用承诺书,并督促落实。
5.围绕“不能烧、不烧也能种”开展培训,要求做到每户一个明白人、一张明白纸。
6.逐台验收农机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并跟机作业。
7.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相关机械设备,动员农户及时翻耕和旋耕,落实临时集中堆放场地,并组织看管。
8.成立应急灭火小分队。
9.落实村(社区)干部包组、包户责任,建立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控网络;在每个包保单元地头树立包保公示牌。
10.及时向包村(社区)干部及镇(园区)报告重大情况。
附件7
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账户
收款人:濉溪县国库支付中心
开户行:濉溪农商银行濉溪支行
账 号:20000 17843 02103 00000 018
注:用途填写为“xx镇(园区)xx禁烧风险保证金”
附件8
濉溪县2023年夏季秸秆禁烧工作考核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有效防范秸秆露天焚烧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落实秸秆禁烧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镇(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秸秆禁烧工作领导与宣传发动、措施落实和禁烧成效等4个部分。
(一)组织领导与宣传发动(20分)
1.组织成立禁烧工作领导机构、制定下发工作计划方案(5分)。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调度、安排和落实并有效开展工作的,得2分;党委或政府制定下发秸秆禁烧工作计划方案,得3分。
2.召开工作动员大会,印发政府禁烧通告(5分)。召开工作大会,安排部署禁烧工作的,得2分;印发了政府禁烧通告及有关宣传文件的,得3分。
3.宣传情况(10分)。通过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多方位进行广泛宣传的,得3分;通过秸秆禁烧流动宣传车、张贴禁烧宣传横幅等进行宣传的,得4分;5月30日前,宣传覆盖率达到100%,得3分。
(二)措施落实(20分)
4.制定秸秆禁烧考核办法(2分)。制定了本区域秸秆禁烧考核办法,如实考核得2分;没有落实的不得分。
5.落实督查制度、日常监管责任、公开举报电话和24小时值守情况(8分)。建立督查网络体系,有效开展督查、巡查工作的,得3分;重点区域无人值守的发现一次扣3分;制度及工作网络健全,及时报送信息的,得3分;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并有效运行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得2分,值班电话一次无人接听扣1分。
6.查处秸秆焚烧及抛河事件情况(3分)。发生焚烧秸秆案件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2分;发生秸秆抛河、抛路现象没有及时处理的,一起扣1分。
7 .媒体曝光情况(3分)。县级媒体曝光的一处扣0.5分,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一处扣1分;县级部门通报的一处扣0.5分,县级以上部门通报的一处扣1分,扣完为止,曝光和通报火点不重复计算。
8 .秸秆堆储体系建设情况(4分)。秸秆离田的镇(园区)收储点布局合理、满足要求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有秸秆收储点得1分,未满足不得分;及时将秸秆转运至收储点得2分,发现一块田未及时离田的扣0.5分,扣完为止。应建未建堆储点不得分。秸秆全量还田的镇(园区)本项不扣分。
(三)工作成效(60分)
9.禁烧成效(60分)。“第一把火”扣20分;对于生态环境部、省卫星通报火点,每个火点扣10分,超过2个火点该项不得分;对于县禁烧巡查组、县大气办、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经查实每1个火点扣1分。
三、考核方式
(一)考核方式。采取自查自评和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二)自查自评。各镇(园区)对照考核内容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进行自查自评,并于2023年7月30日将自查自评材料报县综禁办(电子邮箱:sxxjsb@126.com)。
(三)综合评定。县综禁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综合评定工作成效。考核依据县有关部门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结合各镇(园区)自查自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
(四)结果运用。依据考核结果,对各镇(园区)按照得分进行排序,考核结果在90分以上的镇(园区)进行全县通报表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巡查发现的第一处火点(超过300平方以上)或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第一处火点所在镇(园区)取消通报表彰。
中共濉溪县委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