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局机关、队、站: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平安建设的重要部署和工作要求,推动构建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切实做好我局平安建设工作,助力不断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濉溪。根据工作需要,经202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局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调整如下:
一、成员名单
组 长: 朱光玉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朱 锋 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令杰 党组成员、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站长
祖 峰 党组成员、副局长
卓琦斐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 磊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
成 员: 黄 辉 二级主任科员
侯西荣 四级主任科员
魏俊民 生态环境监测站综合室负责人
黄少华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综合室负责人
李 浩 局信访投诉受理办公室负责人
朱 稳 局环保督察与整改工作负责人
陈甜甜 局项目许可工作负责人
刘 辉 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
郭 云 局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
姚华东 局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人
黄亚楠 局固废工作负责人
李咏健 局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锋同志兼任,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统筹协调;联络员由陈建同志担任,负责平安建设工作的信息收集汇总与材料上报等日常工作。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各业务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确保所负责领域的行业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行业职责和行业管理引起的越级集体上访或个人非正常上访事件。
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有人事变动,直接由新任领导接任,不再另行文。
二、责任分工
组长为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下访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局平安建设工作。副组长为全局平安建设、社会治理、法治建设、领导干部下访和信访疏导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成员根据业务职责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治理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及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专职联络员负责各专项工作信息的收集上报,并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