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1、主要职责
2、单位预算构成
3 、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表
1、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支总表
2、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入总表
3、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支出总表
4、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6、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7、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8、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9、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项目支出表
10、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
11、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1、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2、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3、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4、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5、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6、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7、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8、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9、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10、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11、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12、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其它公开事项
1、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考评项目表
2、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管理清单(专栏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的生态环境现场执法,依法查出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一般突发环境时间、环境污染事故的现场调查处置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交办的任务。
二、单位预算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无其他下属单位预算。
三、2024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双随机检查和跟踪处理;
2.对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日常监察;
3.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对涉气涉危生产企业专项
执法检查工作;
4.开展全县砖瓦窑厂错峰生产工作;
5.做好党建和党风廉政工作;
6.认真组织开展执法大练兵,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审工作;
7.执法大队环保宣传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培训学习
8.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单位预算表
见附件1-2
第三部分 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4年收支总表的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单位预算管理。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支总预算637.57万元,收入全部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57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节能环保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二、关于2024年收入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收入预算637.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37.57万元。
(一)本年收入637.57万元,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37.57万元,占100%,比2023年预算减少25.84万元,下降3.90%,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退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占0%,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
三、关于2024年支出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支出预算637.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84万元,下降3.90%,原因主要是人员调出、退休;其中,基本支出510.07万元,占80.0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127.50万元,占20.00%,主要用于节能环保支出。
四、关于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7.57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37.5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按资金年度分为: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37.57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节能环保支出625.12万元,占98.05%;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占1.95%。
五、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规模变化情况。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37.5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5.84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人员调出、退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结构情况。
节能环保支出625.12万元,占98.05%;住房保障支出12.45万元,占1.95%。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使用情况。
1、节能环保支出(类)环境监测与监察(款)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项)2024年预算625.1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0.82万元,增长10.78%,原因主要是节能环保支出主要在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预算增加
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2024年预算12.4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2.45万元,增长100%,原因主要是2024年住房保障支出新增提租补贴。
六、关于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10.0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7.67万元,公用经费32.40万元。
(一)人员经费477.6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3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关于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关于2024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2024年项目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预算共安排项目支出127.5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0万元,增长0%,原因主要是单位办公费预算不变。主要包括:本年财政拨款安排127.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12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安排0万元。
十、关于2024年政府采购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安排的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关于2024年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表的说明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没有安排政府购买服务支出。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项目及绩效目标情况。
“工作运行经费”项目。
(1)项目概述。主要是保障全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正常运行的需要。
(2)立项依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
(3)实施主体。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起止时间。2024.1-12
(5)项目内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公用支出。
(6)年度预算安排。预算资金127.5万元。
(7)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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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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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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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作运行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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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及代码 |
淮北市生态环境局 |
实施单位 |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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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来源 |
年初预算 |
项目期 |
2024.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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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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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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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结转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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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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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
履行部门职责,对违反环境保护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对群众环境利益负责,以群众满意度为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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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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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单位运行费支出月数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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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经费支出合规性 |
严格执行相关财经法规、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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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处置环境污染问题的及时性 |
及时、准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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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工作运行经费 |
≦12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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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 |
较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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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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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对生态环境的改善 |
逐年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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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持续对环境保护工作能力、水平提升的影响程度 |
明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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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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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关运行经费。
濉溪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部门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口径,2024年无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
(三)政府采购情况。
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1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3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公务用车0辆,购置费0万元,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只列报车辆不为0的车型);安排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购置费0万元。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1个项目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7.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当年安排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部门或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指按照非税收入管理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等。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以后年度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除基本支出之外的支出,主要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
十、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