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4〕17号
关于《濉溪县达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4-04-15 14:07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达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濉溪县达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濉溪县达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清洁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临涣镇高皇村西北,项目占地面积约20000m2,建设3座生产车间,每座生产车间布置生产线1条,购置原料破碎、筛分、分选、清洗、环保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90万吨砂石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其中环保投资为143万,占总投资的23.83%。项目代码:2205-340621-04-01-265352。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车辆冲洗废水依托濉溪县临涣明华新型墙材厂的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洗砂废水进入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濉溪县临涣明华新型墙材厂自建污水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中“城市绿化”标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破碎、筛分、制砂、分选、进出料口粉尘采取车间封闭、雾化喷洒,经“集气设施收集+覆膜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项目设置封闭式皮带走廊、物料输送出入口使用密闭管道;卸料粉尘采取车间封闭、减小卸料落差、雾化喷洒、定期清扫地面、卸料过程使用雾炮、加强管理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车辆运输扬尘采取进出厂区道路路面硬化、洒水抑尘、定期清扫地面等措施,控制无组织粉尘的排放。

颗粒物排放从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对产噪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石粉、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粉尘暂存于专用石粉仓内,定期外售濉溪县临涣明华新型墙材厂;废金属、塑料、木材等其他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定期外售物资回收公司;废润滑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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