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开展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濉环委办〔2024〕33号
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县直有关单位,各驻濉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持续加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自查整改力度,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规定和省、市环委会办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部署要求,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一)省委、省政府确定的12个重点领域
1.林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违规侵占林地、湿地等方面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以下均需各地具体落实,不再列出)
2.农业农村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及重点渔业水域内各类违法违规问题,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实,畜禽粪污、农作物秸秆、废弃农膜等资源化利用以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关闭搬迁,养殖大棚使用燃(散)煤热风炉、化肥、农药减量使用等方面问题。(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
3.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城乡生活垃圾、城市餐厨垃圾收集转运处置,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建筑施工渣土(建筑垃圾)运输及堆放管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混凝土搅拌站环境综合整治等方面问题。(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县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
4.水利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江河湖泊及岸线管理保护,河(湖)长制落实,水资源管理,生态流量水量管理,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整治,水利工程扬尘,地下水超采区和水土流失治理等方面问题。(县水务局牵头负责)
5.环境污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黑臭水体治理,化工园区和化工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土壤、地下水污染源头管控,重点排污单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入河排污口规范设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人为干扰环境质量监测,突发水污染事件风险隐患等方面问题。(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
6.自然资源领域。重点排查整治矿山无证开采、超层越界违法开采,矿山生态修复,土地利用保护,生态保护红线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实施等方面问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
7.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公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铁路施工环境管理等方面问题(县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8.市场监管领域。重点排查整治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成品油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方面问题(县商务局牵头负责);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违法销售非道路移动机械(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等方面问题(县应急管理局牵头负责)。
9.应急管理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危险化学品、尾矿库安全监管等方面问题(县应急局牵头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环境风险管理等方面问题。(县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0.工业领域。重点排查整治“两高”项目盲目上马,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等方面问题(县发展改革委、县生态环境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等方面问题(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牵头负责)。
11.卫生健康领域。重点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内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处理处置,放射性污染防治等方面问题。(县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
12.其他领域。结合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排查整治其他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二)我市梳理的6个重点方面
1.引调水环境保护。重点排查濉河、澥河、沱河、浍河及主要支流(包括王引河等)沿线入河排口污水直排、雨污混排、水质波动恶化等方面问题。(各有关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
2.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排查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隔离防护、应急导流、在线监测、原住民生活污水处理等设施建设运行,以及违法违规排污、采矿、设置码头渡口、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施用化肥农药的种植、旅游、游泳、垂钓等方面问题。〔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指导〕
3.化工园区污染防治。重点排查园区规划环评执行、园区污水收集处理、集中供热、集中脱盐、事故应急池等环境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燃煤锅炉整治、园区企业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以及生态环境部和省生态环境厅监督帮扶发现问题整改、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挥发性有机物泄漏点检测与修复等方面问题。〔各有关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指导〕
4.“散乱污”企业整治。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县区交界、废旧厂房、乡镇企业聚集地等区域“散乱污”企业违规生产、违法排污等问题。〔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县生态环境分局做好指导)〕
5.凤栖湖湿地公园保护。重点排查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内的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等重点问题。〔刘桥镇党委、政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做好指导〕
6.城镇环境基础设施。重点排查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落实污水提质增效要求、管网建设及排查整治、雨污混流和生活污水直排,以及生活垃圾使用监管、建筑垃圾偷倒乱堆和违法倾倒 等方面问题。〔各镇(园区)党委、政府具体落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做好指导〕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深入排查。各镇(园区)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工作,聚焦排查整治重点,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起底,强化技术支撑,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彻底、不留死角。县直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部署推动本系统、本领域排查工作。
(二)建立问题清单。各镇(园区)各单位要根据排查情况,建立专项行动问题清单(见附件),原则上不能“零报告”,科学确定整改措施、目标任务、整改实施主体、完成时限、验收单位,经镇(园区)党委、政府审核同意后,于2024年5月15日前报送县环委办。各镇(园区)要不等不靠,在制定整改方案的同时抓紧推进问题整改,推动问题尽早解决。
(三)加快问题整改。各镇(园区)各单位要对照整改措施清单,切实履行好整改主体责任,对能够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对存在环境或安全风险隐患的,先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按照时限和质量要求持续整改,确保按时清零。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帮扶指导和政策支持。任务清单将纳入“1+1+N”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调度系统,强化整改调度和督导考核。
(四)抓好常态落实。此次集中专项行动结束后,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继续按照《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淮北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常态化持续推进,各镇(园区)各单位要加强对生态环境问题分析研究,总结经验,健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推动从解决“一个问题”向解决“一类问题”转变。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镇(园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政治责任,站在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精心组织此次专项行动,全面排查、彻底整治,特别是要敢于查系统性、结构性问题并排出整改计划书、时间表,做到动真碰硬、真查实改。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镇(园区)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进一步细化责任单位,明确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加强督导、上下联动,指导本系统、本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县环委办要加强协调、统筹调度,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防止“一刀切”。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不得采取紧急停工停产等简单方式,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做法,避免排查整治简单化、“一刀切”。
(四)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考核,计入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排查未发现但被中央或省级督察发现或纳入警示片的、或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2024年3月21日
附件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问题 领域 |
行业 类型 |
发现的 问题 |
整改措施 |
目标任务(标准) |
整改实施主体 |
验收(监管)单位 |
完成 时限 |
问题所在地中心经纬度坐标 |
排查 单位 |
|
环境污染领域(填写专项行动重点关注的12个领域名称) |
其他非环境类型,商贸流通,农业面源污染,市场监管,农、林、牧、渔业,矿山保护修复,江河湖泊,自然保护度及林地,园区及化工行业,危化品及化工行业,非金属加工制造,环境污染,采矿业,制造业,港口船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上午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其他生态环境问题 |
示例:2022年6月现场调查发现,××市××矿石粉厂粉尘治理和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厂区内露天堆存约××立方米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未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扬散措施。 (填写问题具体表述) |
1.依法依规对企业环境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2023年3月底前完成。 2.督促企业科学制定整治方案,规范贮存矿粉物料和固体废物。2023年6月底前完成。 3.全面完善升级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设备,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2023年年底前完成。 (填写问题整改所采取的具体工作举措,分条目填写。跨年实施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当年完成整改的任务,需明确季度工作目标) |
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到位;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时所达到的状态,做到可调度、可验收、可考核) |
(填写问题整改任务实施单位) |
县生态环境分局 (填写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管和验收单位) |
2024年底 (填写问题整改完成验收销号的最后时限) |
例如:东经E:118°18′0″ 北纬N: 29°43′17″ |
例如:××县林业局、××镇党委、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