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6月份工作总结及2024年7月份工作计划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6件,未销号问题2件,均为共性问题。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213件,已全部完成销号。2022年省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投诉49件,已全部验收销号;反馈意见33件,已销号25件,剩余问题8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进行。2023年第二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件,已验收销号。2023年第三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进行。2023年第四季度长江(安徽)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1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进行。重新组织整改验收销号2件,分别为城西沟水污染问题、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违规水产养殖问题。
3.“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502件,已销号443件,未销号问题剩余59件。全县大排查立行立改问题84件,已全部验收销号。淮北市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问题(濉溪县)25件,已全部验收销号。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4年6月,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1件,已整改完成11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二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根据积尘走航要求城管局对保洁程度为差的路段淮海路加强洒水降尘,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三是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空气环境质量:截至到6月25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5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19%;PM10平均浓度为82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5%;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04天,同比去年减少12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59.4%,同比去年减少6.9%。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6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沱河后常桥加密监测。二是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支沟支流36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四)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继续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及“回头看”质量核查工作。二是完成4家单位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三是土地用途变成“一住两公”的4个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四是1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完成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系统填报工作。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对濉溪县祥群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濉溪县隆祥新型环保建材科技有限公司、濉溪县金冠建材有限公司3家单位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在线办汇报。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160余次,检查走访企业50多家,发放6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6月份立案10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份,责令改正2家。目前已上传执法笔录75条。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6月共受理信访案件15件,其中涉气7件,涉水3件,涉声4件,涉固废1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6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15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件,登记备案表11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10家。
二、工作计划
(一)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散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四)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等36个支沟支流生态补偿监测
(五)查处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开展一般源企业及重点源企业双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