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8月份工作总结及2024年9月份工作计划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4-08-29 10:5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目标导向,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中央和国家层面交办问题198件,已完成销号196件,未销号问题2件,均为共性问题。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2件,已销号287件,剩余问题15件,其中今年需完成为主要河流水质长期超标、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速正建材、双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刘桥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濉溪县2家规模化养鸭场违规使用燃煤热风炉问题、顺亚养殖厂未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问题7件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重新组织整改验收销号2件,分别为城西沟水污染问题、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违规水产养殖问题;其余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556件,已销号488件,未销号68件,57件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11件问题正在整改。

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上报问题52件,已销号20件,未销号32件,其中29件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3件问题正在整改。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一是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截至8月27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9件,已整改完成9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二是加强施工工地扬尘治理。根据积尘走航要求城管局对保洁程度为差的路段淮海路加强洒水降尘,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三是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空气环境质量:截至到8月26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1.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20%;PM10平均浓度为6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7%;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52天,同比去年减少1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63.9%,同比去年减少6.4%。

(三)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8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汛期沱河、浍河、王引河入境断面加密监测。二是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支沟支流36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三是加密监测。按照市局的安排,汛期加大对沱河、浍河出入境监测频次,加密监测;对城西沟雨后进行2次加密监测;对国控站点沱河小王桥、省控站点沱河赵集村开展5次手工比对监测。

(四)继续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二是完成2家单位录入全国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工作;三是土地用途变成“一住两公”的2个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执法大队对濉溪县刘桥污水处理厂、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五沟煤矿2家单位污染物排放日均值超标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把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在线办汇报。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170余次,检查走访企业50多家。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8月份立案7家,下达处罚决定书6份,责令改正8家。目前已上传执法笔录72条。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截止到8月26日,本月12345、12369平台及省网络信访平台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投诉16件。其中涉气8件,涉水5件,涉固体废物3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8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13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4件,登记备案表9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3家;

二、工作计划

(一)从严从实推进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开展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工作。

(二)加强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散尘”治理,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三)加强执法监管,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等36个支沟支流生态补偿监测

(四)查处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开展一般源企业及重点源企业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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