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4年11月份工作总结及2024年12月份工作计划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4-11-28 16:22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截至2024年11月25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共转办我县信访件75件,已办结14件,阶段性办结27件,剩余34件正在办理。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5件,已销号288件,剩余问题17件,其中今年需完成为主要河流水质长期超标、烧结砖瓦行业综合整治不到位、双堆镇污水处理站问题、刘桥工业园环境污染问题、濉溪县两家规模化养鸭场违规使用燃煤热风炉问题、顺亚养殖厂未实施粪污资源化利用、对湿地公园建设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够、湿地公园建设不到位问题、淮北市濉溪县淮新建材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9件问题,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重新组织整改验收销号2件,分别为城西沟水污染问题、凤栖湖省级湿地公园违规水产养殖问题;其余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N”类问题

1.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721件,已销号618件,未销号103件,61件已完成整改,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剩余42件问题正在整改。

2.2024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共排查上报问题52件,已销号47件,未销号5件,其中1件正在整改,剩余4件已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落实减排措施。11月份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1次,预警4天。督促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4年11月截至11月24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0件,已整改完成10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空气质量情况。截至11月24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9.7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12%;PM10平均浓度为64.4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1%;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30天,同比去年减少5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1%,同比去年减少1.8%。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11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支沟支流36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3.开展入河排污口、农村黑臭水体、污水处理厂(站)执法监测。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青东煤矿、青东煤矿东部井等执法监测;按照分局的工作安排对全县14条黑臭水体监测;对濉溪县污水处理厂、安徽利和水务有限公司、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站)进出口水质进行监测。

(四) 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一是对双堆集站路网及附属设施工程等4个项目选址意见进行复函;二是继续督促指导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自行监测等工作;三是督促金邦、宇鑫2个优先监管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四是对省厅纳入优先监管地块华清化工有限公司进行核实。

二、工作计划

(一)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二)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三)一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二是扎实开展臭氧攻坚。

(四)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等36个支沟支流生态补偿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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