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1月份工作总结及2025年2月份工作计划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2-04 17: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其中12件为不属实,35件为重复投诉(涉及11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53件(包含12件不属实件),正在整改24件。

2.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5件,已销号299件,剩余问题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867件,已销号819件,剩余问题48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落实减排措施。落实减排措施。1月份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2次,预警15天。督促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3件,已整改完成3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空气质量情况。截至1月31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72.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11%;PM10平均浓度为116.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上升2%;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6天,同比去年增加3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51.6%,同比去年增加9.7%。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1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生态补偿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支沟支流36个生态补偿断面开展乡镇园区之间生态补偿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

3.联防联控监测。同永城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联防联控,并对运粮沟及永城市的有关企业进行联合监测。

4.国省控站点检查。对全县3个国控水质自动站1个省控水质自动站和2个省控环境空气自动站进行现场检查。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一是依据《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第十条之规定,筛选2025年度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25家;二是督促3个优先监管地块完成了管控制度标识牌竖牌工作;三是梳理2019年以来土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基础信息台账,督促自规局对41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工作计划

1.做好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转办信访件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

2.针对央督典型案例及下沉督察发现问题跟踪督促整改;

3.谋划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级整改方案制定及督促整改;

4.完成省控大气站点点位论证及搬迁;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督促属地及相关县直部门落实秋冬季污染防控责任;

5.督促指导全县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施工工作;

6.对接县水务局,抓紧对沱河、澥河两个生态修复项目成熟度(开展初步设计和EPC招标)进行推进;

7.按照调整后的《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2021-2025)》中的2025年度实施项目清单,对接相关单位加快工程实施进度,确保如期完工;

8.继续对全县主要河流出入境断面及36个支沟支流、已治理好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对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9.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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