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5〕11号
关于《淮北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袁店矿区自发自用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3-14 10:58文字大小:[    ]背景色:       

淮北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袁店矿区自发自用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濉阳新能源有限公司袁店矿区自发自用风电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五沟镇境内,拟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5MW的风力发电机组及13MW的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3MW。项目总投资为12863.7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20万。项目代码:2309-340600-04-01-250015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博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项目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淮北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规定》等关于施工扬尘治理相关要求。施工期设置围挡封闭施工,对裸露的地面和堆置的土方适量洒水抑尘,并采取遮盖和围护,施工结束后立即恢复用地现状;易起尘原料运输时采用密闭式槽车运输;运输车辆按规定限速行驶,保持运输道路路面的清洁,物料在运输过程中加盖篷布;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废气加强机械保养使用优质燃料。施工期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限值要求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依托民房的化粪池处置后用于施肥,不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澄清后回用或用于场地、道路洒水降尘及周边绿化,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及低振动的施工工艺,施工过程中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机动车运输管理,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和行驶时间;加强与道路交叉处的施工组织和施工管理。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风电机组及箱变区余方全部回填至施工道路区。

5)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生态影响的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控制施工范围,施工时所有的车辆、机械设备、施工人员的活动要严格限制在施工带内,减对土壤和植被的不必要破坏;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落实植被保护要求,减少对动物惊扰严格落实强化鸟类资源保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避免项目建设对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功能的影响;施工期土方分层开挖、分层堆放,施工结束后要尽快清理施工现场,及时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种植条件恢复原貌。

2.营运期

1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员工生活污水利用一期开关站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内绿化

2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选用隔音防震型电机、减噪型变速齿轮箱、减速叶片、低噪声偏航刹车片等组件和设备,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在风机附近不得新建学校、医院、民居等保护目标。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周边环境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废机油和废含油抹布、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暂存于一期开关站危废库内,定期交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3.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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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编:23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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