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份工作总结及2025年4月份工作计划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件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已全部整改完成,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5件,已销号299件,剩余问题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947件,已销号882件,未销号65件,正在按照序时进度推进。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落实减排措施。督促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43件,已整改完成43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4.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施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
空气质量情况。2025年截至3月24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60.8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减少6.3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9%,三区一县排名第一;我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69.9%,优良天数58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3天,三区一县排名第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3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支流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3月份全县36条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督促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支沟支流涉及的镇(园区)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3.开展全县污水处理厂(站)季度监测。对县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发布通报,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站)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责任,提高处理效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一是对濉溪经济技术开发区英科大道北、濉芜六路西地等6个地块是否需要开展场调,进行核实回复。二是联合县自规局对县卫健委、县教育局等6家单位下发通知《关于对已开发利用地块尽快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通知》,要求对已开发利用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三是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了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执法大队对神华肉制品有限公司、坤宇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安徽力普拉斯电源技术有限公司等13家单位污染物排放小时值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把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在线办汇报。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120余次,检查走访企业30多家,发放7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下达处罚决定书3份,责令改正7家。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共受理12345平台及省网络信访平台有效环境信访投诉月份共受理19件。其中:涉水6件;涉气4件;涉声5件;涉尘2件;其他类2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3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29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6件,登记备案表23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6家。
二、工作计划
1.完成濉溪县第一轮涉及 VOCs 排放企业的排查工作;
对濉溪县3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协调县城市管理局增加县城主次干道洒水及雾炮频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督促属地及相关县直部门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反馈工作,降低问题重复率。
2.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加密监测;开展濉溪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项目的替代项目的可行性及污染物消减量论证;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
3.做好省级层面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谋划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级整改方案制定及督促整改;准备迎接省大气专项督察;
4.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