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安徽豪泰新材料有限公司:
《铝合金门窗边框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代码:2502-340621-04-01-384288)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铝合金门窗边框隔热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现场踏勘,项目选址位于高压线正下方,选址合理性分析论证不足,不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要求,鉴此,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我局决定暂不批准《报告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请你单位严格执行,不得“未批先建”。
三、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淮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邮 编:23510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