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5年5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2025年6月份工作计划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5-30 09:35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掌握全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主动权,继续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凝心聚力,强力攻坚,多措并举,坚决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一、空气质量情况

2025年截至5月26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9.5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减少5.2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9.51%,全市排名第一;我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4.7%,优良天数109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0天,全市排名第一。

二、工作开展情况

1.落实夏季臭氧减排措施。5月份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0次,预警0天。督促落实秋冬季减排措施,排查错峰生产及重污染天气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5年截至5月26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21件,已整改完成121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3.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加大宣传: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4.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对建筑施工工地防尘情况进行常态化巡查,强化道路扬尘源头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施工单位进行责令整改。并对监管责任单位下发《关于建筑工地污染问题的督办函》,针对问题,发挥行业监管责任,立即督促整改;加强城市道路、园林绿化,严格落实《淮北市关于开展整治扬尘污染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对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实施湿扫作业,保持路面潮湿不起尘;在原有洒水频次的基础上,增加洒水频次,加强对城区道路绿化保洁力度,每天及时清理绿化带内的枯枝、枯叶、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并有管护人员在岗实施保洁工作;强化工业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监督管理,切实落实网格化监管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加大执法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指导、推动、督促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强力推动企业实施排污治理。

三、当前存在的问题

1.开发区空气质量不佳,影响濉溪县总体空气质量

2.企业小时数据超标比较突出,需对企业加强监管。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1. 督促乡镇园区内涉VOCs企业更换活性炭,濉溪涉VOCs重点行业企业50家,停产2家,期间未喷漆作业2家。共46家。目前已更换44家,剩余2家均为开发区企业已督促。

2.加大对涉VOC企业监管力度。加大对涉VOC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涉VOC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作;

3.推进“散尘”治理,狠抓“散乱污”综合整治,对“散乱污”企业实施分类处置,严防“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异地转移,实现“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

4.、上报濉溪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问题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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