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第2季度重点工作执行落实情况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7-10 09: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6件,已销号299件,剩余问题7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9月1件,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省大气环保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问题

市协调联络组累计向我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8批次64件(其中来电举报43件,微信举报19件,来信举报2件),所有举报件均已及时转交相关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已办结26件,其余38件正在办理中。

4.“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028件,已销号936件,未销号92件,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5年二季度,共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80件,已整改完成80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2.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常态做好浍河路、榕树路等重点路段道路扬尘整治和清扫保洁,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二是不断强化区域联防联控联治,加强执法合力,形成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高压态势,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局和濉溪镇环保站对省空气质量监测站(县四小)周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3.定期对含VOCs原辅材料达标情况联合检查,增加对使用环节的检测与监管。推进实施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督促乡镇园区内涉VOCs企业更换活性炭44家,对辖区内61家汽修行业进行排查。

空气质量情况。2025年1-6月份,我县PM2.5平均浓度43.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下降11.69%;空气质量优良天数127天,同比去年增加2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0.2%,同比去年增加11.1%。

二季度全县PM2.5平均浓度为28.5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14.93%;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71.4%,同比增加21.4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全市排名第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按月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监测工作。按月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全县36条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督促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支沟支流涉及的镇(园区)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3.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汛期加密巡查监测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开展汛期前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属地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汛期水环境治理。对城西沟各断面及排口进行雨中加密监测;对萧濉新河、王引河、沱河、浍河及包河入境断面进行汛期加密监测。

4.开展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联合宿州市埇桥区开展联防联控,对沱河后常桥,宿州西三环大桥断面联合采样;针对6月份市局交办问题及水质监测结果,联合永城市生态环境分局人员现场查看浍河、新建沟等入镜断面水质状况,排查沿岸污染源,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永城市生态环境分局立即整改。

5.开展全县污水处理厂(站)季度监测。对县污水处理厂、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乡镇驻地污水处理厂(站)进、出水取样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发布通报,督促各污水处理   厂(站)严格落实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责任,提高处理效率,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

1.继续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指导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帮助企业制定了2025年度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计划。

2.严格执法监管,加强重点行业企业、矿山等重要污染源的监管,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将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情况,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督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按规定报送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情况报告,制定并实施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整治。

3.加强建设用地监管,对古睢书院东地块、金陵会馆西地块及嵇康琴馆北地块等16个地块是否需要开展场调,进行核实回复,第二季度10个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确保了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执法大队对濉溪县祥群新型墙材有限公司、濉溪县污水处理厂、濉溪县祥群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等5家单位污染物排放小时均值超标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把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在线办汇报。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560余人次,检查走访企业140多家,发放15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第二季度立案15家,下达处罚决定书16份,责令改正15家。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第二季度共受理73件。其中:涉水6件;涉气42件;涉声10件;涉尘5件;其它类9件危废1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41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0件,登记备案表31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18家。

二、工作计划

1.完成濉溪县第一轮涉及 VOCs 排放企业的排查工作;

对濉溪县3台2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协调县城市管理局增加县城主次干道洒水及雾炮频次;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调度,督促属地及相关县直部门按时完成交办任务反馈工作,降低问题重复率。

2.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加密监测;开展濉溪安徽省引江济淮工程治污规划项目的替代项目的可行性及污染物消减量论证;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

3.做好省级层面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谋划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县级整改方案制定及督促整改;

4.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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