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7月份工作总结及2025年8月份工作计划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6件,已销号299件,剩余问题7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9月1件,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省大气环保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
市协调联络组累计向我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8批次64件(其中来电举报43件,微信举报19件,来信举报2件),所有举报件均已及时转交相关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已办结44件,其余20件正在办理中。
4.“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041件,已销号958件,未销号83件,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污染问题整改。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33件,已整改完成133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2.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3.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常态做好浍河路、榕树路等重点路段道路扬尘整治和清扫保洁,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局和濉溪镇环保站对省空气质量监测站(县四小)周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空气质量情况。2025年截止7月28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40.0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减少5.1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1.31%;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3.2%,同比去年同期增加11%;优良天数153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3天。全市均排名第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7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支流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7月份全县36条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督促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支沟支流涉及的镇(园区)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3.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存在水草过度生长的区域开展水草清理打捞工作,确保水质状况不受水草过度生长影响。
4.开展入河排污口汛期专项巡查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开展汛期专项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属地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汛期水环境治理。
5.开展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工作。沱河为皖北群众饮用水调水河道,为保障淮北市引调水安全,掌握引调水水质状况。7月份,淮水北调期间,濉溪生态环境监测站联合宿州市埇桥区监测站对沱河进行分段取样监测。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一是完成土壤环境质量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信息共享工作。二是督促54个已供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三是督促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工作。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黄色超标报警,执法大队对濉溪县安徽力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东厂区)、淮北市永顺纸业有限公司2家单位污染物排放小时值超标情况进行现场核实,把调查具体情况及时向市在线办汇报。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120余次,检查走访企业20多家,本月发放1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7月份立案5家,下达处罚决定书0份,责令改正1家。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本月12345平台及省网络信访平台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投诉月份共受理7月份共受理13件。其中:涉气4件;涉声1件;涉尘4件;其它类4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7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10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3件,登记备案表7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6家。
二、工作计划
(一)加大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大对涉VOC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涉VOC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加大面源污染管控力度。
(二)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加密监测;持续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
(三)做好省级层面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做好省大气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典型案例办理工作;
(四)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