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实录】濉溪县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09-29 10:2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发布时间

2025年9月29日(星期一)上午8:30

二、发布地点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三楼会议室

三、发布单位

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

四、发布主题

濉溪县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五、参加人员

祖  峰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卓琦斐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黄  磊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监测站站长

六、主持人

卓琦斐    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七、新闻媒体

淮北市传媒中心、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濉溪县新闻网

八、发布内容

(一)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祖峰通报濉溪县2025年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二)媒体记者就下一步做好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提问。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们:大家好!感谢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本次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向大家介绍濉溪县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应邀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淮北市传媒中心、濉溪新闻网、濉溪县融媒体中心,欢迎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到来。

2025年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将土壤污染防治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与大气、水污染防治统筹部署、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县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了基本保障,固废常态化有效管理。

下面请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祖峰同志介绍濉溪县2025年土壤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祖  峰:各位媒体朋友上午好,现在由我向大家通报濉溪县2025年土壤和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1、动态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单。动态更新重点监管单位名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县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可能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和筛选。2025年,20家企业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同时,建立动态更新机制,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名录,确保监管对象精准。

2、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督管理。向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下达告知函,明确其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的法定义务。同时转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5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工作的通知》(淮环函〔2025〕 57号),督促企业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按年度向我局报告排放情况;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制定并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将监测数据按时报送我局备案。截至目前,6家企业完成了土壤污染隐患排查,13家企业按要求正在开展自行监测。

3、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落实联动监管机制:与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联动监管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协同监管。在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严格落实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确保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2025年以来,已对19宗土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未发现土壤污染风险超标的地块。

4.按计划完成申报和统计工作

2025年我县已完成193家涉企业管理计划申报工作,申报率达到98.5%。其中,一般固体废物产生量为332.191万吨,综合利用量为329.7298万吨,综合利用率达到99.26%。我县现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为11家,经营能力达到31.4万吨,2025年我县危险废物接收量为1.99万吨,其中综合利用量为0.693万吨。

5.加强宣传培训,提高执法质量

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宣传,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省、市相关业务培训,配合做好固废法的执法检查,积极推进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加强对固体废物相关企业的业务培训,灵活多样的开展各种形式的固体废物政策法规宣传,针对不同企业类型,注重培训针对性和培训效果,切实提高企业环境守法意识和固体废物管理水准。

主持人:谢谢祖峰副局长的详细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

记  者:2025年以来,已对19宗土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建设用地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请问什么是“一住两公”?土地性质变更为“一住两公”地块为什么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黄磊站长给大家解答一下。

黄  磊:“ 公”用地是指《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自然自颁办发〔2020〕51号)中所列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的用地类型,由市县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认定。

为确保人民群众住的安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明确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记  者:数据确实非常令人鼓舞,请问如确保危废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祖峰副局长给大家解答一下。

祖  峰: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局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确保危废得到妥善处置:

1.源头严控:产生企业必须通过省固废管理平台申报,制定详细管理计划。

2.转移严管:转移过程必须执行电子联单制度,好比给危废办了一张‘电子身份证’,它的轨迹实时可查,杜绝了非法倾倒的可能。

3.末端严处:所有的危废最终都只能送往我县这11家持证经营单位。我们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会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并利用数据比对等手段,确保处置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操作。

主持人: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光临,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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