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9月份工作总结及2025年10月份工作计划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6件,已销号300件,剩余问题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省大气环保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
市协调联络组累计向我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8批次64件(其中来电举报43件,微信举报19件,来信举报2件),所有举报件均已及时转交相关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已办结52件,其余12件正在办理中。
4.“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059件,已销号992件,未销号67件,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5年截至9月30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95件,已整改完成195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2.强化涉VOCs企业监管。通过日常环境监察+重点行业帮扶方式,向相关企业开展送政策活动,强化企业对违反涉VOCs法律法规标准的行为认识。加强整改:通过上级来县检查(尤其是生态环境部VOCs帮扶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模式检查反馈的相关问题,按照立行立改和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标准的方式加强整改力度。
3.强化污染治理,精准施策。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持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行动,督促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常态做好浍河路、榕树路等重点路段道路扬尘整治和清扫保洁,积极稳妥做好秸秆禁烧管控。联合县城市管理局、县市场局和濉溪镇环保站对省空气质量监测站(县四小)周边餐饮单位油烟净化器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空气质量情况。2025年截至9月30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4.3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减少4.4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1.37%,全市排名第一;我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8.4%,优良天数214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32天,全市排名第一。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9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二)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支流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9月份全县36条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督促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支沟支流涉及的镇(园区)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3.开展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汛期以来,多次前往查看主要河流及城西沟、小溪河、刘河沟水质状况,沿岸排查入河排口,分段监测水质状况。并对国控断面沱河后常桥、浍河东坪集开展加密监测,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4.开展入河排污口汛期专项巡查工作。对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开展汛期专项巡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交由属地开展治理工作,确保汛期水环境治理。
5.配合帮扶组开展入河排污口专项检查工作。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全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交叉帮扶工作的通知》要求,配合帮扶组开展全县入河排污口的抽查抽测工作。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一是7个地块已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并纳入系统。省厅反馈2019年以来,濉溪县75个已供“一住两公”地块未开展场调,已完成18个、正在开展7个、未开展48个无需开展2个。二是督促20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工作,截至目前,1家完成、13家正在开展、6家未开展。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按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对相关企业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涉及环境风险隐患的进行排查整治,以及对专项执法检查时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出动120余人次,检查走访企业30余家,本月发放2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8月份下达处罚决定书5份,责令改8家。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截止到8月25日,本月12345平台及省网络信访平台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投诉月份共受理9月份共受理19件。其中:其中:涉气2件;涉声4件;涉尘3件;涉水6件;其它类4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9月份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22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6件,登记备案表16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31家。
二、工作计划
(一)加大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大对涉VOC企业的巡查力度,确保涉VOC企业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作;加大面源污染管控力度。
(二)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加密监测;持续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
(三)做好省级层面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做好省大气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典型案例办理工作;
(四)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