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环行审〔2025〕46号关于《濉溪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濉溪县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造及南部次中心应急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濉溪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濉溪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濉溪县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造及南部次中心应急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濉溪县公用事业资产运营有限公司濉溪县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改造及南部次中心应急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濉溪县南部次中心建三路和建十一路交口西北角及百善镇工业园濉溪县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内,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0万元。项目已取得濉溪县发展改革委备案(项目代码:2502-340621-04-01-685851)。
1、濉溪县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规模为10000m3/d,回用中水3500m3/d,尾水排放6500m3/d。本次技术改造不改变原处理规模,新建调节池、水解酸化池、高效沉淀池;氧化沟增设好氧池底部曝气管道;将现有闲置仓库改造为鼓风机房;在现有加药间内增设PAC、PAM加药设备,用于高效沉淀池药剂加药;配套管道、电气、自控等设施。
2、南部次中心应急污水处理站项目:处理规模1000m3/d,用于处理城镇污水,新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一体化设备等。该应急污水处理站使用期限至2027年9月1日,外部管网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及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规定,你单位及环评编制单位安徽碧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应严格履行各自职责。
三、在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审批意见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你单位须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四、项目施工期、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废水处理能力:10000m3/d,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氧化沟→二沉池→二次提升泵房→高效沉淀池→活性砂滤池→接触消毒池。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最终排入浍河(排放路线为:入河排污口—雁鸣沟—浍河)。
南部次中心应急污水处理站:厂区实施雨污分流制;废水处理能力1000m3/d,处理工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调节池→一体化设备(含厌氧区、缺氧区、二沉池、中间水池、紫外线消毒等)。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A标准后最终排入浍河(排放路线为:入河排污口—青沟—浍河)。
3、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粗格栅、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污泥池等恶臭,通过“加盖密封+管道收集+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南部次中心应急处理站:调节池、生化池和沉淀池等均为一体化密闭设备,产生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限值要求;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中相关限值要求。
项目无组织废气通过提高设备的密封性、严格控制系统的负压指标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满足《报告表》中相应标准要求。
若项目运营过程中废气收集处理效率不能达到《报告表》中预期值,须采取更高效的废气收集处理措施。
4、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合理布置厂区,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厂界周边环境敏感点应符合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项目运行后应进行跟踪监测,并根据结果采取合理可行的降噪措施。
5、运营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新增固废为生活垃圾和污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污泥浓缩脱水后,暂存在泥饼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
南部次中心应急污水处理站: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栅渣及沉砂统一收集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泥经槽罐车定期抽吸清掏,外运至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脱水后,同百善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浓缩脱水后的污泥一同暂存在泥饼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无害化处理。废紫外灯管、实验室和在线监测废液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一般固体废物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有关规定和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5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6888338?
通讯地址:淮北市濉溪县浍河路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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