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11月份工作总结及2025年12月份工作计划

来源: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发布时间:2025-12-02 17:05文字大小:[    ]背景色:       

我局紧扣市生态环境局、县委、县政府分解的重点目标任务,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力推进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

1.第一个“1”中央层面交办问题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件共交办33批次77件,已全部完成验收销号。

2.第二个“1”省级层面交办问题

省级层面交办问题306件,已销号300件,剩余问题6件整改完成时限分别为2025年底4件,2027年底1件,长期坚持1件,正按序时进度稳步推进。

3.省大气环保专项督察交办信访问题

市协调联络组累计向我县转办群众信访举报件18批次64件(其中来电举报43件,微信举报19件,来信举报2件),所有举报件均已及时转交相关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处理。目前已办结56件,其余8件正在办理中。

4.“N”类问题

全县共排查上报问题1059件,已销号1012件,未销号47件,正在履行验收销号程序。

(二)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强化巡查检查,设立120个防控点位、组建600余人巡查队伍,采用“人防+技防”模式开展日常及夜间专项巡查;高效调度火情,处置市级火情调度55次、各类火情60余次,高值热点调度及处置均50余次;深入推进工作部署,传达上级要求、督促秸秆清运。督导整改突出问题,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防秸秆焚烧现象。

2.落实减排措施。11月份共转发启动淮北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公告4次,预警14天。预警启动后迅速响应,在抓好秸秆禁烧的同时,对辖区内31家重点企业开展了环境检查,对2025年度秋冬季减排清单进行动态更新并提交给市局。

3.强化污染问题整改。2025年截至11月30日,接收市大气办下发的污染问题事件115件,已整改完成115件对污染问题立行立改、持续跟进,保障污染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并不再反复。

空气质量情况。2025年截止12月1日我县PM2.5平均浓度为36.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减少2.8微克/立方米,同比去年同期下降7.07%;2025年优良天数比率约束性目标75%。2025年截止11月30日我县空气优良天数比例78.1%,同比去年同期增加7.4%;优良天数261天,同比去年同期增加25天。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开展

1.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11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2.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支流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11月份全县36条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督促未达到目标要求的支沟支流涉及的镇(园区)认真排查污染源,制定有效的防治措施,全力保障水环境质量。

3.开展主要河流加密监测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国考断面萧濉新河符离闸、沱河后常桥开展每周一次加密取样监测。

4.开展省生态环境督查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工作。2022年第三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协同治理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的措施不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突出。”问题,相关整改资料已收集,正在进行县级验收,申请开展市级验收。

(四)稳步推进净土攻坚战。一是孙疃实验小学教学楼工程项目等4个地块完成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工作,并纳入系统。截至目前,省厅反馈2019年以来,濉溪县75个已供“一住两共”地块未开展场调,已完成27个(其中2个无需开展)、正在开展48个。二是督促20家土壤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监测等工作,目前17家已完成,2家正在开展,1家(裕康)已自然关停。

(五)强化规范环境执法。一是按照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对相关企业排查,对发现的问题涉及环境风险隐患的进行排查整治,以及对专项执法检查时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整改。二是开展企业帮扶检查。共出动120余次,检查走访企业30余家,本月发放5份关于责令企业环境问题整改的通知。三是开展执法大练兵。11月份立案13家,下达处罚决定书7份,责令改正4家。四是加强环境信访办理。截止到11月27日,本月12345平台及省网络信访平台共受理有效环境信访投诉受理11月份共受理25件。其中涉气13件,涉水 4件,涉噪声2件,涉尘1件,其他4件,危废1件,全部办结完成。案件处理率100% ,案件反馈率100% 。五是严格落实“六净”要求。对乡镇禁烧工作落实情况开展巡查,对存在焚烧隐患区域提出整改要求。

(六)依法依规严把环评审批关

共办理各类环评文件18件,其中环境影响报告表6件,登记备案表12件;排污许可首次申领、变更及延续共33家。

三、工作计划

(一)加大区域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加大对涉VOC企业的巡查力度,加大面源污染管控力度,压实责任链条健全工作机制。

(二)一是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加密监测;持续开展全县主要河流及支沟支流水草的清理工作;二是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三是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省生态环境厅交办澥河李大桥闸、沱河后常桥国考断面有关问题的整改整治工作;四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验收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有关乡镇下发的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实地查看整治情况,开展验收工作。

(三)做好省级层面反馈问题验收销号工作,对于未完成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督导调度和指导,督促问题按时完成整改;做好省大气专项督察交办信访件、典型案例办理工作;

(四)办理上级交办及12345信访投诉件;开展“双随机”检查。

(五)一是继续督查48个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二是继续督促2家土壤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和自行监测等工作。三是继续开展农用地涉镉等重金属污染源排查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