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6年2月份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及2026年3月份工作计划
一、2月份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一)主要河流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2月份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月采样监测工作。
(二)开展主要河流支沟支流监测工作。对澥河、沱河、浍河、濉河、王引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开展取样监测,掌握水质变化,开展有针对性应对措施。并对2月份全县支沟支流监测数据进行分析,向各镇(园区)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
(三)开展水质自动监测站点巡查。对我县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点进行月度巡查,落实属地基础保障性工作。
(四)推进皖豫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相关事项。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皖豫省际毗邻地区合作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县领导指示,赴永城市商讨拟定《关于建立生态环境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
(五)开展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会同永城市生态环境分局开展跨界河流联防联控工作,共同对入境断面运粮沟大黄楼、王郢沟周庄水质超标问题开展排查、溯源工作,并进行联合取样监测。
(六)开展水生态环境调查布点工作。配合市生态环境局、驻市监测中心对“十五五”国控断面水生态状况摸底调查进行前期布点勘察。
二、2026年3月份工作计划。
1、持续对澥河、濉河、浍河、沱河等出入境断面开展月采样监测;浍河、濉河、沱河、澥河等36个支沟支流及乾隆湖采样监测及汛期加密监测,及时发布支沟支流水质状况简报,促进问题整治,保障水环境质量;
2、持续督促各镇园区开展河湖沟塘水域岸线专项清理行动。
3、根据主要河流监测断面入境水质状况,联合上下游县区开展联防联控及水质取样监测工作;
4、配合监察大队开展执法监测工作;
5、领导安排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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