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职能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1-09-09 10:0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研究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以及由省、市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三)负责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四)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实施城市供水、污水处理排放工作;负责城市燃气、热力、园林、市政设施、城市雕塑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墙体材料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六)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七)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八)管理局属单位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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