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城乡建委公共服务指南

来源:濉溪县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时间:2017-12-26 15:07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研究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制定具体措施办法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以及由省、市制定并发布的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地方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

(三)组织行业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报批;负责建设行业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建设系统法制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负责管理和规范建筑市场;综合管理全县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建设工程材料检测、建筑安装、建筑装饰、建筑防腐行业管理;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五)负责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关于城乡规划管理地方性规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 负责修建详细规划审查、审批工作;负责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规划编制与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订城市发展战略规划;参与编制国土规划、区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以及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各项专业规划;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规划管理工作,对确定安排在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核发选址意见书;负责规划区内各项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工作,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城市雕塑和建筑小品规划管理与审批工作;负责规划区内大型室外广告规划审批;负责各镇总体规划审查与报批,指导村镇规划编制与实施;监督检查和指导镇业务工作,按权限审批或指导镇大、中型建设项目选址;参与建设项目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和土地出让、转让、评估及招商等工作;参与对城市国有土地出让计划和供应管理;参与制订城市建设项目近期目标和年度计划;组织对城乡规划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检查,受理有关城乡规划管理行政复议;配合查处违法建设。

(六)负责城市建设、城市综合开发,组织实施城市供水、节水、计划用水、污水处理排放工作;负责园林、热力、市政设施、风景名胜区、城市雕塑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城乡燃气安全经营工作。

(七)负责城乡规划、建设工程测绘,市政工程测量及其它重要项目的测绘工作。

(八)组织起草本地区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方针政策;组织编制新型墙体材料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关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检查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实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墙体材料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情况。

(九)负责全县公共建筑、住宅建筑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监督管理装饰装修市场;监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装饰装修企业资质和专业人员执业资格。

(十)制定全县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指导与管理技术引进工作。

(十一)制定全县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二)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

(十三)管理委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工作;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劳动工资、劳动标准、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指导委属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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