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县住建局高级工程师对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19-09-30 14: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2019年8月26日,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县液化气经营企业规范管理的通知,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依据及起草过程

为保障城镇燃气行业安全运行,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皖安办[2019]47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开展城市燃气、供水及排水管涵有限空间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排查治理和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建城函[2019]696号)和《关于转发安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将瓶装液化气市场隐患治理纳入“1+6+N”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城函[2019]1121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1+6+N”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淮安办[2019]41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整治范固
    1、全县范围内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2、全县范围内汽车加气站;
    3、全县范围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二)重点检查内容
    1、城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违规建设等行为;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依法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3)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作业规程,并切实贯彻执行;
    (4)是否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工作;
    (5)燃气管线是否存在违章占压情况;是否存在老旧燃气管线情况;是否存在与市政公用及其他地下管线的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
    (6)燃气管线、调压设施、储配站、门站是否定期巡检,安全附件、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各类安全标识是否齐全;
    (7)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8)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9)是否制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进行燃气设施巡检和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是否与燃气用户签订安全用气协议并认真落实,并按期入户安检消除安全隐患;
    2、城市汽车加气站经营企业(主要包括CNG母站、子站、LNG加气站等)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违规建设等行为;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依法考核合格;
    (3)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贯彻执行;
    (4)是否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工作;
    (5)是否存在站(场)内燃气设施与站外建(构)筑物的安全间距不足的情况;
    (6)加气站(场)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压缩机、加气机、储气瓶(井)、站内管线、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等设施设备和各类表计,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等状况;
    (7)加气站(场)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加气作业流程等;
    (8)加气站(场)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出岗,加(却)气作;业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是否規为“带病”气瓶、无证气瓶加气;
    (9)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10)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3、城市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主要包括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液化石油气销售站点)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存在非法经营和违规建设等行为;
    (2)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以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依法考核合格;
    (3)是否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切实贯彻执行;
    (4)是否依法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建档工作;
    (5)站内主要燃气设施(主要包括储罐、泵、压缩机、站内管线、过滤设备、电气监控设备、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紧急切断阀等设施设备和各类表计、阀门等)是否存在过期未检、带病运行、老化严重等情况;
    (6)是否存在液化气钢瓶过期未检仍然使用、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等情况;
    (7)站(场)内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充装作业流程等;
    (8)站内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气瓶充装作业操作是否严格按照规程执行;
    (9)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扎实有效开展;
    (10)是否制定完善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并定期组织演练;
    (11)是否制定餐饮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制度和应急处置措施是否进行燃气设施巡检和燃气使用安全技术指导和宣传;是否与燃气用户答订安全用气协议并认真落实,并按期入户安检消除安全隐患。

三、创新举措

创新监督方式,采用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存在安全问题隐患责令限时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各燃气经营企业要依法从事燃气生产经营活动,保障燃气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要求,落实教育培顺、隐患治理、应急救援等安全措施,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燃气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加强检查,严格执法。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加大对天然气门站、储备站、加气站、液化气储备站、供应站点等设备重点检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将责令停业整改。
    我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对非法经营瓶装燃气、违规送气服务等行为必须给予立案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
    (三)多措并举,提高实效。各企业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时,要采用专家会诊、安全会议座谈交流、等有效工作方法,企业负责人要全面负责本企业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切实达到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