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根据濉溪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会议纪要》(第80号)的有关要求,责令全县建筑工地于10月18日前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凡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停工整改。
2019年10月17日
关于责令全县建筑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要求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