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淮纪〔2019〕70号)要求,持续推动查处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真正惠及贫困群众,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纠正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腐败和作风问题,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促进惠民资金真正惠及于民,提高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规范管理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
二、工作目标
切实解决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优亲厚友、以权谋私;补助对象识别不够精准;检查验收把关不严、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坚决杜绝漠视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促进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坚决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三、主要任务和内容
(一)范围
2016年以来实施的住建部信息系统农村危房改造,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
(二)整治内容
开展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查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以下问题:是否严格执行“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县审批”程序,特别是村识别、镇审核是否精准;是否存在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把关不严,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现象;是否存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对审计、巡视及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情况;专项整治期间相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等涉及农村危房改造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措施
1、全面梳理自查(11月29日—12月3日)。各镇要立即组织力量对2016年以来的农村危房改造户进行逐户核查。通过实地核查、邻里走访、与扶贫和民政等部门信息比对等方法,对危改户申请、评议、审核等档案资料进行全面自查。对档案资料进行全面复核,核查改造后是否入住、原有危房是否拆除等情况,建立问题台账,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各镇于12月3日前完成自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连同问题台账、入户登记表、汇总表一并报至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强化检查力度(12月5日—12月9日)。自12月5日开始,县住建局将抽调专业人员对各镇开展检查,包含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实施、建设监管、验收入住、危旧房屋拆除等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县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民生工作考核。
3、开展联合督查(12月10日—12月15日)。市、县区住建局组成督查组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各镇的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促镇、村持续改进作风,坚决克服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加大惩治力度。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认真督促整改、防微杜渐。对腐败问题,坚持严查快办,严惩不贷。对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以及工作不扎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等严重作风问题要严肃问责。
5、巩固工作成果。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深入分析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存在的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制度执行、作风建设等方面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将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提上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层层落实治理责任,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部门联动的治理机制。各镇要主动与扶贫、民政、残联、财政等相关部门对接配合,强化数据比对工作,查找问题线索,形成农村危房改造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台账。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镇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专项治理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作风问题绝不姑息迁就;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其背后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对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对专项治理不部署、不落实或治理走过场、搞形式,腐败和作风问题依然频发的地方,坚决进行问责。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向纵深推进。
(四)大力宣传引导。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不断提升群众知晓率。特别注重抓典型,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力度,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与举报渠道,提高群众参与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项核查,严肃处理,切实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