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住建领域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来源: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濉溪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时间:2021-01-04 16:46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推进我县住建领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建筑施工达到规范化、标准化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完成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按标准建设和改造任务,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要求,确保施工现场实现“六个100%”。(裸露散堆土方、物料100%覆盖到位;施工现场主干道实现100%硬化;出入工地车辆100%冲洗;工地100%进行洒水降尘湿化作业;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运输砂渣土等散装物料车辆100%覆盖)

二、成立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做好住建领域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县住建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安厚

副组长:徐尊义  赵夫鸣  赵礼平  王奔

成  员:薛庆敏  孙正东  邵  冰  王西安  王桂华

建管站负责全县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城建股负责全县市政工程扬尘治理工作;市政工程队负责市政道路维修工程扬尘治理工作;重点工程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重点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园林处负责园林绿化工程扬尘治理工作。

三、整治时间

2021年元月1日-2021年3 月31 日。

四、建筑工地整治标准

按照《安徽省建筑工程施工和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污染

防治标准(试行)》进行整治。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到位履职、扬尘治理专项方案经审批后报主管部门备案。

(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装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控。

(3)施工现场围挡为硬质围挡,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

(4)施工出入口道路、现场内道路和各类加工区要实施混凝土硬化,并及时保洁,不得有浮土、积土。

(5)裸露场地要覆盖或绿化。

(6)建筑土方和建筑渣土要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并确保堆存高度不得高于围墙;

(7)加强运输车辆管理,施工现场要设置自动冲洗平台,土方运输车、混凝土搅拌车、物料运输车无抛撒滴漏。

(8)施工现场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禁止露天堆放,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不得在现场搅拌混凝土。

(9)施工现场要沿围挡一周设置喷雾降尘设施,易产生扬尘部位的要及时洒水降尘,装卸物料要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10)外脚手架必须设置悬挂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并保持严密整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提高对大气污染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大气污染整治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格实施。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有关单位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治工作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施工现场扬尘隐患突出的,责令停工停产,限期整改。

(三)严格执法,落实奖惩。县住建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县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对于环保部门督查中曝光的项目及扬尘治理不达标的项目,将依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肃查处,上限处罚。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将在相关责任单位的信用档案中进行信用评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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