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张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放宽子女购房提取父母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因濉溪县未单独设立住房公积金相关职责部门,特委托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助答复。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标准》(GB-T 51353-2019)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是购买自住住房。“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居住其内且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所购买、建造、大修住房的产权归职工所有。
淮北市公积金中心已于2023年7月17日取消按房产份额提取公积金的限制,房屋产权共有人(仅限于子女和父母关系)均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感谢理解和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并提出宝贵意见!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请与淮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管理科联系(联系人:马森 电话:0561-3053608)。
感谢您对我县城乡建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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