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关于“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
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进一步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住宅小区物业领域监督管理,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专项整治行动。
一、重点整治内容
(一)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问题。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示和报告义务;未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移交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住宅电梯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出现问题维修不及时,群众反映未及时申报更新。
(四)其他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其他物业服务问题,如,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投诉举报方式
濉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561-6896039
濉溪镇人民政府:0561-6080665
濉溪经济开发区:0561-6095310
刘桥镇人民政府:0561-7081881
百善镇人民政府:0561-7021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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