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县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的通知
濉溪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煤化工基地管委会,局属相关单位,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安徽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县房屋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全县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检查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人证相符、住建部门核发等情况。企业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台账,进行进场核查及日常检查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至2月7日)。全县各在建项目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单位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自纠,登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方网站的“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网站”功能模块,核实证件真伪和有效性,填写《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月8日前报送至所属安全监督机构。
(二)专项检查阶段(即日起至2月14日)。县开发区、煤化工基地各级住建部门对所监管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专项台账,并立即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牵头,逐项整改到位。若发现假证案例应依法依规严惩。同时,要将检查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及时梳理汇总,填报《专项检查汇总表》(详见附件2),并于2月14日前报送至县建设工程管理站。
(三)专项抽查阶段(2月14日至2月28日)。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检查组,按照“四不两直”等方式,县开发区和煤化工基地住建部门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项目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对照检查内容,立即开展施工现场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自查自纠,建立排查整改台账。
(二)强化监督检查。园区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检查、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工作力度,严厉打击持假证从事特种作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件的重大犯罪线索或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知识的宣传力度,充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专项检查行动,设立举报热线,及时受理群众举报。
附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2.专项检查汇总表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统计表
项目名称: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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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施工单位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证件类别 |
证书编号 |
有效期 |
存在问题及处置情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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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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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累计排查在建项目(个) |
证书造假行为(起) |
人证不符行为(起) |
未持证上岗(起) |
发放整改通知书(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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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