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落实措施

来源: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5-27 16:5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严格落实党组责任

1.修订县交通运输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全面推行局党组、局领导班子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岗位职责,落实局党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二、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2.依据县交通运输局“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结合“三定方案”进一步明确局机关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担。(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县交通运输局“一队三中心”安全生产职责划分意见,明确机构改革后交通运输系统各中心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安全生产职责边界,促进各单位落实监管责任。(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机关相关股室、局属各单位)

4.依照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方案,严格考核,将考核结果充分运用到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等方面。(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5.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发生事故后积极配合各级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对调查组做出的人员处理决定坚决服从并严格落实。(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6.对局属单位安全生产履责情况进行督导,履责不到位的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约谈实施办法》进行约谈,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处理事故责任人。(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7.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积极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两客一危”、50台以上普货企业、施工项目等交通运输企业必须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8.督促交通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9.督促交通运输企业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督促、检查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10.进一步向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灌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意识,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直接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过约谈仍然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四、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11.按照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市交通运输局和县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立即在全县交通运输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制定检查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深入查找风险隐患,及时进行化解整改,同时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消除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类“病灶”。(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12.持续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和“打非治违”工作。(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五、牢牢守住项目审批安全红线

13.严把项目安全审批红线,建立完善的项目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引入专家评审和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方案等申请材料审查,加大项目监管力度,对未批先建的项目严格落实处罚措施,确保项目安全落地。(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局建设管理股、局综合规化(科技信息股)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六、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14.严格资质审查。项目招标时对投标人及拟任主要负责人资质资格、业绩、奖项等进行严格审查,从源头阻断资质挂靠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局综合规划(科技信息股)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5.强化约谈调查。约谈中标单位负责人、现场主要负责人,指出严禁工程挂靠、转包,规范工程分包;对重要项目,成立外调组到拟中标单位及投标业绩进行调查,发现问题或作假行为,进行废标处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积极调查群众举证的投标不良行为,一经核实立即严肃处理。(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6.重点抓履约行为,对主要人员、设备、材料严格要求按合同履约,严把人员变更行为。(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7.加大违法违约查处力度。不定期组织对项目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进行督查,非法转包挂靠资质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合同,并追究对方违约和法律责任。(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七、切实加强劳务派遣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18.加强劳务分包队伍审查、备案管理,杜绝虚假劳务队伍进场,要求劳务队伍对务工人员进行定期的素质、技能、安全教育,保障进场人员符合规定用工需求。(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19.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农民工工资资金监管与支付相关条款,必须实名制,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设立农民工工资专户。县交通运输局所有项目参建单位均签订《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执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牵头单位:局建设管理股;责任单位: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八、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21.依据和参考上级部门印发的非法违法道路运输行为整治方案、文件,部署落实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九、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

22.严格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照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清单,结合《安徽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严格处罚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3.严格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两法衔接”,组织召开行政复议案件专题研讨,除采取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常规监督手段外,持续开展全县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4.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扎实做好行政应议应诉,强化执法信息公示,不断完善行政执法公众参与机制。(牵头单位:局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25.推进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机制,积极组员参加省、市、县各级执法业务技能提升培训班,邀请普法讲师开展法治讲座活动。(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局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十一、推进安全生产隐患举报

26.公布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奖举报电话,同时受理12345、单位网站留言、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的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牵头单位:局办公室、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7.认真做好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受理、核查、审核、反馈、奖励等工作,对举报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核查,对存在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立案调查,同时严密保护举报人隐私。(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十二、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

28.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条),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事故报送时限及要求。(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29.畅通信息收集及投诉、举报渠道,快速核查投诉、举报信息。(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30.交通运输企业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给予行业信用降级,限制相关经济活动等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查处。(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局政策法规股(行政许可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十三、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31.加强交通场站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要求,强化道路客运场站和车辆消毒通风、人员防护等举措,明确道路客运和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疫苗应接尽接和每日健康监测要求。(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32.组织人员在全县各疫情防控卡点协助疏导交通,积极组织做好物资、人员运输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局机关党委、局办公室、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33.加强农村公路巡查,全力保障交通网络畅通,打通人流、物流堵点,同时加大力度有序推动交通项目复工复产,为经济发展提供运输保障。(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

34.毫不放松抓好交通运输安全稳定工作。持续加大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力度,做好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战备股);责任单位: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县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十五条”重要举措的落实措施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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