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保障预案

来源: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2-07-05 17: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有效防御和减轻洪水灾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抗洪物资的运输畅通,确保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轻汛情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

防汛抗旱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切实落实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采取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并举的办法,积极制定并实施防洪规划,加固桥涵保障及公路的畅通,强化预警预报,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属地管理,分工负责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统一组织、分级管理、立足现实、就近保障、合理编配、择优征用的原则。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指挥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发生特大洪水灾害时,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三)科学调度,全力抢险

发生洪水险情致使道路损坏中断、桥涵坍塌,县交通运输局将组织公路管理中心、执法大队、运输中心等部门力量迅速到位,采取有效措施,调动施工机械,全力组织抢险,修复水毁公路和桥涵,保证公路的畅通和救灾物资的运输。必要时,将向市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洪指挥部申请调度防汛力量和设备,抢修水毁公路设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和指挥本系统各单位以及运输企业的防汛抗洪工作,其防汛抗洪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朱航军

副总指挥:徐尊义、陈龙远、王志超、孟向东、薛琛、

成    员:刘  艳、魏  军、乙  辉、周  军、唐勇、陈兆松、储  旭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及时传达指挥部下达的指令,收集各责任单位上报、处置险情的各种信息,并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承担相应工作。

(一)执法大队:跟踪了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路段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途中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滞留旅客,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督促各中队加强辖区内汛期交通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各辖区内的县乡公路巡查力度。并于每天8:00前上报前一天的汛情排查处置工作

(二)公路中心:加强县乡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加强汛期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安全设施抢修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滑坡、塌方等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1、养护巡查人员在汛期实行上路巡查制,及时发现险路险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排险。

2、对漫水路桥要立即设置“过水路面(漫水桥)”警告标志,并根据情况在路肩上设置示警桩或采取其它示警措施。

3、路桥因漫水不能通行的,应在两端可绕行公路路口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和漫水警告标志。并在指定绕行公路沿线各路口设置指路标志。

4、对因内涝转移到公路上的群众搭建棚屋原则上不能占用路面,影响道路安全。搭建的棚屋应相对集中并在搭建棚屋路段设立慢行警告标志。

5、对农民已挖断的公路,要立即书面告知当地乡(镇)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对已发现被挖断的公路两端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

(三)局建设管理股:及时掌握全县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涵道、在建工程应急指导工作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工棚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水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时停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1、各项目办(部)、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每天上路进行巡查,三方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

2、施工单位要把筑路材料,筑路机械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地方存放,明确专人看守。存放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要无条件地服从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3、仔细检查搭建的民工工棚是否牢固,生产和生活用电是否安全,避免连续暴雨造成民工工棚坍塌和漏电、电路短路情况的发生。

4、桥梁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河道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如因施工造成堤坝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对于河道中搭建的施工便桥等障碍物,应在河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桩标志,提醒过往船只绕行。

5、施工作业区特别是漫水路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四)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准确掌握汛期信息,利用互联网、手机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预警信息,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外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后勤保障工作,对防汛一线人员需要的防汛物资进行统计配置。

(五)运输中心:加强恒瑞公交公司的汛期安全监管,公交车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汛期行车路段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路障,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因汛期导致的行车安全隐患,应改变线路或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涉及的乡镇,同时象社会公告,隐患消除之后,应立即恢复运输。

三、汛情灾情报告

(一)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局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报告。

(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局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四、责任追究

本系统各单位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接受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坚决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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