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濉溪县交通运输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
(共66项)
第一类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1 |
公路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 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1)未经同意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未经同意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 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架设、埋设管线,但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2 |
公路 |
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三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三)违反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从事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的。 |
违法作业刚开始,经制止,及时停止违法作业,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3 |
公路 |
擅自移动、涂改、损害公路附属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六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六)违反本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六条规定,损坏、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移动公路设施能及时恢复原状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或者损害公路附属设施价值轻微,并能及时恢复原状或足额赔偿,尚未危及行车和公路安全的 、 |
4 |
公路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 |
, 正在修建、扩建,经制止,及时主动拆除的,能够恢复原状的 |
5 |
公路 |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 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
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情节轻微并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6 |
公路 |
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涉路工程设施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 |
涉路工程设施对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造成轻微影响,能够及时改正的 |
7 |
公路 |
擅自占用公路、公路用地 |
(1) 擅自占用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占用公路用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占用公路、公路用地,及时清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8 |
公路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
(1) 未经同意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 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穿越、跨越公路的桥梁、渡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修建桥 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
,
未经同意或者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但积极配合公路管理机构纠正自己的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
9 |
公路 |
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铺设施工刚开始,能够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0 |
公路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未经许可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刚开始施工,经责令改正,能够及时恢复原状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11 |
道路运输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 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
危害后果轻微的 |
12 |
道路运输 |
客运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 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无法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无法按规定的线路、班次行驶情形 |
13 |
道路运输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或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3000 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危害后果轻微,已经改正的 , |
14 |
道路运输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 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 作假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 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危害后果轻微,已经改正的 |
15 |
道路运输 |
客、货运经营者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的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道路运输车辆上安装、使用 具有监控功能的设施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 |
: 危害后果轻微,已经改正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16 |
道路运输 |
客、货运经营者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 |
《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三)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 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罚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随车携带班车客运标志牌的, 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
17 |
道路运输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道路货 物运输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
18 |
道路运输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七条第二款:违反本规定,客运 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的罚款。 |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
19 |
道路运输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
逾期一个月以内,危害后果轻微的 |
20 |
道路运输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四)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四)未建立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
21 |
道路运输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五)项: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 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上 5000 元以下罚款:(五)未做好 车辆维护记录的。 |
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22 |
道路运输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 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一)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 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 |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 |
23 |
道路运输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国际道路 运输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二)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因紧急情况更换车辆未及时报告 |
24 |
道路运输 |
网约车驾驶员未按照规定携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网约 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 、 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 50 元以上 200 》 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 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属于遗失补办、年审换证等正当理由,且现场或事后能提供有效证明 |
25 |
海事 |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 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 月至 6 个月的处罚:(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
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经告知后及时改正的 |
26 |
海事 |
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不按照规定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000 元以上 5 万 元以下的罚款。 |
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27 |
海事 |
船舶自动识别系统发生故障未及时向海事机构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 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28 |
海事 |
船舶停泊未按照规定留足值班人员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 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 3 个月至 6 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 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29 |
海事 |
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三条: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 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30 |
海事 |
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 《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 查报告》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第五十四条:船舶未按照规定随船携 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港口国监督检查 报告》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违法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 营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主动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31 |
海事 |
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的航次计划、适航状态、船员配备和载货载客等情况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船舶进出内河港口,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对船舶所有人或 者船舶经营人处 5000 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32 |
海事 |
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在船工 作期间未携带本条例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2000 元以下罚款。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33 |
海事 |
船员服务簿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员服务簿记 载的事项发生变更,船员未办理变更手续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 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34 |
港口 |
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 不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 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一)违反港口规划建设港口、码头或者其他 港口设施的。 |
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35 |
港口 |
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 改正的,由作出限期改正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设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罚款:(二)未经依法批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的。 |
按要求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36 |
港口 |
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 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 严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 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 重后果的,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
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37 |
水路 |
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 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责令改正,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
首次发生的 |
38 |
水路 |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 |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由其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 |
第二类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1 |
公路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四条:违反法律或者国务院有关规定,擅 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可以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二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 |
擅自在公路上设卡、收费的,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自行拆除相关设施,积极消除违法行为影响和后果,没有违法所得的 |
2 |
公路 |
公路建设项目擅自施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有 关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施工的,交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停止施工,并可以 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公路建设项目已经批准立项,并按国家规定实行法人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但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经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后,停止 施工、恢复原状的 |
3 |
公路 |
擅自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道)、电缆等设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一)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 电缆等设施的。 |
, 埋设管线(道)、电缆,经制止, 及时主动拆除,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4 |
公路 |
超限运输车辆型号或所运载物品与《通行证》所要求的不一致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件运输车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法超限运输:(一)未经许可擅自行驶公路的;(二)车辆及装载物品的有关情况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三未按许可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公路的;(四)未按许可的护送方案采取 护送措施的。 |
实际几何尺寸、轴载和车货总重均 ) 低于《通行证》标注数值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5 |
公路 |
擅自占用村道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 元以下的罚款。 |
占用村道普通路段面积较小,及时清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6 |
公路 |
擅自挖掘村道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点式挖掘(深度 50cm 以上)1 个点或挖掘村道 1 平方米以下,能够及时恢复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7 |
公路 |
损坏村道附属设施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损坏村道附属设施不满 100 元,及时修复或赔偿的 |
8 |
公路 |
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擅自占用、挖掘村道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涂改村道附属设施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二百 元以下的罚款。 |
擅自移动、涂改村道安全设施、防护设施以外的附属设施,经制止, ; 自行恢复原状,未造成后果的 |
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9 |
公路 |
涉路施工擅自占用村道、村道公路用地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占用村道、村道公路用地,面积较小,及时清除,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10 |
公路 |
涉路施工擅自挖掘村道、村道公路用地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点式挖掘(深度 50cm 以上)1 个点或擅自挖掘村道、村道公路用地1 平方米以下,能够及时恢复没有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
11 |
公路 |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 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但积极配合纠正违法行为,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12 |
公路 |
未经同意跨越、穿越村道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在村道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架设、埋设普通管道、电缆不满 3 米,及时纠正的 |
13 |
公路 |
未经许可利用村道桥梁、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
《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涉及村道的,由县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进行相关涉路施工活动的,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铺设施工刚开始,能够及时改正, 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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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19 |
公路 |
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从事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
(1) 损坏公路路面不满 2 平方米的 (2) 污染公路路面不满 10 平方米的 |
20 |
公路 |
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公路 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
尚未开始实施或者施工刚刚开始, 经责令改正后消除安全隐患并承诺不再实施 |
21 |
公路 |
擅自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
(1) 擅自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擅自挖掘公路用地。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本条 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 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规 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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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式挖掘(深度 50cm 以上)1 个点或挖掘公路、公路用地 1 平方米以下,能够及时恢复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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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业务类型 |
事项名称 |
设定依据 |
免罚情形 |
25 |
航道 |
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负责航道管理的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 |
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或者危害后果轻微的 |
26 |
工程质监 |
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 量的。 |
) 工程尚未实施,主动改正 |
27 |
工程质监 |
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勘察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的。 |
工程尚未实施的,主动改正 |
28 |
工程质监 |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二)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
工程尚未实施的,主动改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