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来源:濉溪县交通运输局发布时间:2026-02-27 08:29文字大小:[    ]背景色:       

濉溪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2.2 局属各单位防汛应急机构

3 应急响应与处置

3.1 分级响应

3.2 应急响应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4.3 运力组织保障

4.4 防汛经费保障

5 工作要求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6.3 奖励与责任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规范和加强濉溪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机制,保证县交通运输局迅速、有序、高效地组织协调处置汛情、台风灾害引发的突发事件。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安徽省抗旱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淮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淮北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濉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预案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交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交通运输局履行《濉溪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关于防汛抗旱防台风方面职责要求,负责公路及交通工程设施防汛抗旱防台风工作,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抢通保通,保障交通工程设施安全;协助征调防汛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优先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配合公安部门实施交通管制。

1.4 工作原则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军地协同、全民参与的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与职责

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成: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局机关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在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全县交通运输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公路交通的防汛抗旱防台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组织抢修损毁交通设施,确保道路畅通;负责公路等设施建设,满足和保障防洪需要;负责征调应急抢险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保证人员疏散和救灾物资运输。

局防汛办职责:局防汛办设在局运输管理安全监督股,是局防汛抗旱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在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办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县交通运输系统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防汛抗旱工作方案,实施防汛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防汛准备工作落实情况;负责防汛工作情况收集、信息报送以及上情下传和下情上传。

2.2 局属各单位防汛应急机构

局属各单位要分别按各自的职责分工,成立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完善防汛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人员、物资、设备和经费保障以及应急处置措施,在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力搞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各项防汛抗旱工作。

执法大队:跟踪了解交通运输突发事件路段公路通断情况,督促运输企业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确保安全行车,必要时停运或途中停车休息;准备应急车辆,做好应急运力储备,科学合理调度,及时疏运因交通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滞留旅客,及时向运输企业公告封道线路。督促各中队加强辖区内汛期交通行业的监管责任,加大对各辖区内的县乡公路巡查力度。并于每天8:00前上报前一天的汛情排查处置工作

公路中心:负责县乡公路防汛抢险工作;负责协同当地公安交警等部门做好应急抢险工作;负责督查指导公路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公路巡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公路防汛物资、器材的筹备情况,公路防汛抢险队伍和预案的建立情况,公路塌方、泥石流、路基缺口、桥梁水毁等抢通保通情况,公路路况信息报送、应急值守等工作。

加强县乡公路特别是公路桥梁、涵洞、高边坡、高挡墙和高路堤等灾害易发地段的巡查力度,加强公路应急物资、装备的储备,加强汛期路段交通疏导,全力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准备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安全设施抢修车、应急照明灯、铁锹、草包等抗洪抢险设备和物资,并保证车辆、机械性能完好。一旦发现滑坡、塌方等险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抢修,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进行封道,并及时通报封道情况。

1.养护巡查人员在汛期实行上路巡查制,及时发现险路险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排险。

2.对漫水路桥要立即设置过水路面(漫水桥)”警告标志,并根据情况在路肩上设置示警桩或采取其它示警措施。

3.路桥因漫水不能通行的,应在两端可绕行公路路口设置绕行指示标志和漫水警告标志。并在指定绕行公路沿线各路口设置指路标志。

4.对因内涝转移到公路上的群众搭建棚屋原则上不能占用路面,影响道路安全。搭建的棚屋应相对集中并在搭建棚屋路段设立慢行警告标志。

5.对因排水已挖断的公路,要立即书面告知当地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积极采取措施恢复交通;对已发现被挖断的公路两端要立即设置警示标志。

局建设管理股:及时掌握全县公路通行及交通在建工程应急情况,加强对公路、桥梁、涵道、在建工程应急指导工作和监管,确保重点路段安全畅通,并将辖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和部门。

加大对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督促建设单位,特别是施工单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物,简易工棚等的安全管理,严格防范因水灾致人伤亡事故;对无法保证安全的工地应暂时停工;确因工期、质量因素需要施工的,应督促加强安全防范。

1.各项目办()、监理办和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为汛期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并每天上路进行巡查,三方责任人手机24小时开机。

2.施工单位要把筑路材料,筑路机械转移到地势较高的地方存放,明确专人看守。存放的人力、物力和机械设备要无条件地服从县局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3.仔细检查搭建的民工工棚是否牢固,生产和生活用电是否安全,避免连续暴雨造成民工工棚坍塌和漏电、电路短路情况的发生。

4.桥梁施工项目部要加强对河道中安全隐患的排查,如因施工造成堤坝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原状。对于河道中搭建的施工便桥等障碍物,应在河两岸设置明显警示桩标志,提醒过往船只绕行。

5.施工作业区特别是漫水路段要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运输中心:加强濉溪恒瑞公交公司的汛期安全监管,公交车在途车辆的安全监管和信息预警,及时调整行车计划;加强驾驶员安全教育,加强汛期行车路段道路巡查,组织人员及时清除路障,保证公交线路畅通,公交运行安全。因汛期导致的行车安全隐患,应改变线路或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涉及的镇(园区),同时向社会公告,隐患消除之后,应立即恢复运输。

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的日常工作,准确掌握汛期信息,利用互联网、手机平台等手段及时发布交通运输预警信息,收集整理交通运输系统防汛工作相关情况,及时通报应急措施和工作开展情况,对外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负责防汛后勤保障工作,对防汛一线人员需要的防汛物资进行统计配置。

局财务中心:主要负责防汛抗旱工作经费保障及做好与上级财务部门的协调工作。

3 应急响应与处置

3.1分级响应

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防汛应急响应指令后立即启动本预案,调动本系统资源和力量投入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3.1.1 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级响应指令,或系统单位上报的汛情达到级响应级别时,立即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召开局防汛应急工作组会议,启动本预案,研究部署防汛工作;

2)检查局各防汛成员单位防汛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3)做好防汛应急动员,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保持与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联系,密切注意水情变化。

3.1.2 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级响应指令,立即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启动本预案,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3)组织相应的运力和机械,落实防汛应急运力、抢险物资的调配准备工作;

4)加强对辖区范围重点公路、桥梁的巡查和监控,一旦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做好汛情信息、防汛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

3.1.3 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级响应指令,立即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贯彻执行县人民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精神;

2)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启动本预案,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实施防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挥工作;

4)各防汛应急工作组在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汛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辆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路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5)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防汛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水灾造成的损失;

6)做好防汛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局防汛办公室组织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因特大水灾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1.4 级应急响应

当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的级响应指令,立即向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开展以下工作:

1)抽调专人参加县防指物资和经费保障组,实行联合办公,实行24小时值守;

2)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到位,召开紧急防汛工作会议,启动本预案,部署抗洪抢险工作;

3)部署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和准备情况,落实人员、物资和运力,实施防汛交通运输保障组织指挥工作;

4)各防汛应急工作组在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各就各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全力做好运力调度、防汛物资和人员的抢运、车辆及有关设备设施的抢修、路桥抢修、路障清理,以及安全保卫、后勤补给、信息收集、统计和上报等工作;

5)动员全系统干部职工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水灾造成的损失;

6)做好防汛后期的生产生活恢复工作,局防汛办公室组织交通运输系统范围内因特大水灾受损的单位迅速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

3.2 应急响应结束

级应急响应终止程序由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决定,局防汛办公室接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应急响应结束指令后,报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 应急保障 

4.1 队伍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相应专业防洪抢险队伍并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先期处置队伍、后续处置队伍、增援队伍的组织保障方案以及保持应急能力的措施。

4.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局属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应急装备拥有部门要建立相应的登记、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以保证应急状态时统一调配使用。

4.3运力组织保障

运输中心、执法大队应成立运力保障应急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制订道路运输防汛应急预案;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保障抗洪抢险人员、群众安全转移、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组织安排运力储备和汛期运力组织、调配、调度与管理;督查应急运输保障执行情况;协调解决执行应急保障任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送应急运输保障任务的执行结果。建立健全汛期应急客、货车辆储备、备用数据,要能满足汛期交通运输突发事件或配合市、县应急事件的交通运输保障。

4.4 防汛经费保障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相应的应急经费保障机制。局属各单位也应预设相应的防汛应急专项储备经费,确保汛期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需要。

5 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各运输企业要完善应急运输工作报告制度,明确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权利,确保信息畅通,出现突发事件要及时向局防汛抗洪抢险指挥部报告。

2)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汛情报告制度和记录制度,当发生汛情或灾情时,立即报局防汛抗旱抢险指挥部,上报的同时要采取有力的处置措施。

3)本系统各单位在防汛抗旱期间必须接受县交通运输局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同级政府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坚决执行命令,对拒不执行上级命令,玩忽职守或推诿扯皮单位的有关领导、直接责任人和驾驶员依法处理,对运输企业取消其经营资格、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对执行上级命令不坚决,贻误时机没有完成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对有关领导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解释 

6.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河湖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各级防指根据防汛抗洪需要,可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当汛情趋缓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适时依法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6.1.2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在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县政府批准可以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在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指应当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内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

6.1.3 防御洪水方案:是有防汛抗洪任务的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湖洪水、地质灾害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

6.1.4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

6.1.5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水。 

6.1.6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6.1.7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6.1.8 轻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 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6.1.9 中度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1%—5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21%—40% 

6.1.10 严重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51%—80%;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 41%—60%

6.1.11 特大干旱:受旱地区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80%以上;以及因旱造成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高于 60%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应急预案编制部门应定期评估本预案,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及时组织修订:

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局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或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4)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5)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

6)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6.3 奖励与责任 

对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4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局防办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

6.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2521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