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下达2018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第一批项目资金计划

来源:濉溪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时间:2018-06-06 15:08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为加快推进濉溪县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结合乡村振兴战略, 大力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 共建美丽和谐家园。经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下达了濉溪县2018年度美丽乡村第一批建设项目资金计划。此计划涉及20个中心村120个项目,计划投资3557万元。为强化资金管理,加快实施进度,并提出以下要求:一要严把资金使用范围。财政奖补资金只能用于中心村规划的红线内,项目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验收办法》(皖美组发〔2017〕1号)确定,并优先保证环境治理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对于超范围、超标准、不按批复实施的项目不予支持,以确保完成年度民生工程建设任务。二要严格项目管理程序。经县美丽办审核批准后的项目,要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规定进行招投标,对工程量小、资金量少的小项目建议采取打捆招标。项目工程竣工后,各镇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自验,细化验收内容,并做好验收工程量清单、隐蔽工程记录、工程决算等工作,经镇验收合格后,及时送审。三要规范资金报账管理。严格按照县财政局 美丽办《关于印发<濉溪县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16〕42号濉财)文件要求报账,除由县级统一采购的项目资金外,其余一律实行镇级报账制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四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各镇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按照相关程序要求,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抢抓有利时机,提早做好工程施工图纸设计、预算、招投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确保5月底前开工建设,7月底前工程类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10月底前全面完工,并及时做好验收及决算审计工作。五是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各镇要做好资金公开、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县美丽办会同县监察委、县财政局、县督查办加强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的督查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规违纪现象将全县通报并如数追回项目资金,并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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