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省级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项目实施方案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布时间:2019-07-08 17:24文字大小:[    ]背景色:       


一、实施内容

进一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五个一工程,重点对强县、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企业、龙头企业进行扶持。着力培育农产品品牌,强化人才培训,切实增强龙头企业竞争力和带动力,努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实施主体

1、县内2018年主营业务收人前10名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县统计局提供为依据。奖补资金50万元。

2、对县内农产品加工企业用于扩大生产规模和技术改造贴息的贷款,按照不超过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资金110万元。

3、品牌宣传奖补。对在各类大型农交会上做广告宣传的企业,按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对2018 年国家部委认定的技术中心、示范企业给予奖补;对2018 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补;对2018年度农产品加工招商引资企业(名单县招商局提供),且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以上的企业给予奖补;对2018-2019年度认定的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或省级示范联合体牵头企业奖补;资金135万元。

4、农业“走出去、引进来”奖补。对经营主体从事农产品出口,2018年度出口额3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奖补。资金5万元。

三、实施时间

20197月—12

四、实施要求

一是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好项目申报和安排工作。项目申报、审定办法,按照皖政〔201743号文件规定和本实施方案要求制定,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廉洁高效。

二是项目安排须经自愿申报、基层初审、中介机构审核、专家评审、相关部门会商、现场考察、公示、市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议审定等程序。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是补助到企业的资金按照涉企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五、监管措施

省级将适时开展项目审计,审计报告作为项目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2019年6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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