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省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一、 实施内容
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一是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对2018年度评定的13家省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实施奖补。组织80名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骨干参加合肥农交会期间的集中观摩学习和业务培训。二是推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创新发展,开展土地股份合作试点,以及整县推进家庭农场基础台账和农业部“新农直报系统”应用工作。
二、实施条件
省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等创新发展试点符合条件的可放宽到市级示范合作社;
2018年已经承担省财政该类项目,但未能完成任务清单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的本年度不予支持。
三、补助对象
一是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皖农产指〔2018〕4号文件公布的省级示范合作社和省示范家庭农场。二是经过批准开展相关创新改革试点的农民合作社。
四、补助标准
奖补2018年度评定的3家省示范合作社和10家示范家庭农场(皖农产指〔2018〕4号),每家奖补3万元。
1家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试点,补助5万元。
组织80家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骨干、县乡镇农经辅导员在2019年9月份合肥农交会期间集中观摩学习和专场对接活动,以市为单位组织实施,省奖补资金7万元。
五、实施要求
一是对2018年度评定的13个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要及时兑现奖补。
二是承担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试点的濉溪县农委负责指导项目承担主体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要报省、市农委备案。
三是以市为单位,组织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骨干、县乡镇农经辅导员参加2019年9月合肥农交会期间的集中观摩学习和专场对接活动。
六、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工作,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开展信用合作监测,确保风险防范到位。三是强化资金监管。对非贫困县一律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四是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要求在12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总结,作为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据。
八、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资金分配方案
(一)濉溪县:29万元
1、奖补8个2018年度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各3万元
2、开展农民土地股份合作社试点1个,奖补资金5万元。
(二)相山区:6万元
奖补2018年度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2个,各3万元。
(三)杜集区:6万元
1、奖补2018年度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2个,各3万元。
(四)烈山区:3万元
奖补2018年度省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1个。
(五)市农委7万元
组织省级以上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骨干、县乡镇农经辅导员参加2019年9月合肥农交会期间的集中观摩学习和专场对接活动。
附:2018年省级示范农民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名单
(一)濉溪县8个
1、濉溪县孙疃长芝家庭农场
2、濉溪县龙邦家庭农场
3、濉溪县益林生态家庭农场
4、濉溪县嘉联谷物种植家庭农场
5、濉溪县张艳梅水果种植家庭农场
6、濉溪县韩村旭晨家庭农场
7、濉溪县永民谷物种植专业合作社
8、濉溪县嘉伟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二)相山区2个:
1、淮北市相山区绿优家庭农场
2、淮北市相山区至诚蔬菜专业合作社
(三)杜集区2个:
1、淮北市杜集区石台镇育之宝家庭农场
2、淮北市石台金禾家庭农场
(四)烈山区1个:
1、淮北市烈山区裕勤家庭农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