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水利局发布时间:2020-03-09 08:19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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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严格落实《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全县推进。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平稳有序推进改革,逐步完善细化改革方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将农业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保护耕地地力,降低补贴实施成本,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

(三)严格监管,提高绩效。依法依规开展改革工作,规范农业补贴政策实施,严格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开公正,阳光操作。严格规范发放程序,做到公开公正,操作流程简约化、透明化。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财政供养人员不予补贴。对土地流转的农户视为有偿代耕代种,予以补贴。鉴于省农垦集团所属的农场享受补贴,我县境内的国有农场(含非县属)种地职工同样享受补贴。

(二)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补贴资金原则上与耕地面积挂钩,耕地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三)补贴资金发放标准。按照省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上年度补贴结余资金和全县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亩均补贴标准,全县统一执行。

(四)补贴方式。涉及农户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至农户手中。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直接拨付农场专户,由农场负责组织发放,补贴资金必须用于耕地地力提升与保护。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政策宣传。县农业、财政及镇(园区)、村等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标语条幅、农民培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相关内容,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

(二)做好基础数据上报。各镇(园区)要加强领导,严格把关,按照2018年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和未确权的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统计2020年度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基础数据,经镇(园区)主要领导审核后,于3月15日之前以镇政府(园区管委会)文件形式上报县农水局(附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面积及未确权的二轮承包面积的数据)。

(三)做好补贴清册审核登记。根据县农水局提供的全县2020年度土地承包经营面积,县财政局会同县农水局于3月25日之前把每亩补贴标准下发到各镇(园区)。各镇(园区)依据补贴标准和到户面积,认真做好到户补贴清册登记、审核、公示工作,汇总后录入“一卡通”系统,同时,纸质版加盖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章上报县农水局。具体流程:各行政村及村民组逐户调查统计,并编制到户清册,在各自然村显眼处公示五天,群众无异议后,经村主任签字并加盖村委会印章后报送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各镇财政部门要安排专人配合镇农林服务中心做好“一卡通”系统比对、审核等工作。各镇汇总清册需经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后,由镇农林技术服务中心于2020年4月10日前,将审核后的统计汇总表及到户清册(电子版及纸质)一次性上报县农水局。上报数据与3月15日上报地亩数必须保持一致。

县内各农场的补贴面积由所在镇政府审核,并汇总到镇总表中,各农场要向县农水局提供对公账户。

(四)做好数据上报汇总工作。县农水局要在4月20日之前对各镇(园区)上报的补贴清册汇总形成报告,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要在4月30号之前按照县农水局提供的补贴清册及申请报告将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至农户手中。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由县政府具体负责,切实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成立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农水局负责会同县财政局研究制定县级“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落实相关工作经费;县农水局负责核实全县补贴清册数据,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各镇(园区)、村对所报数字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各负其责。各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一卡通”系统录入工作及政策解释及信访维稳工作。

(三)做好政策宣传。县农水局、各镇(园区)要充分利用对电视字幕、官方网站、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农业补贴政策改革的相关内容;印制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明白纸或一封信,发送给农户,同时设立咨询举报电话,接受农户和媒体咨询。

(四)强化监督检查。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将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地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面积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等。对在补贴资金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处罚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格工作要求。补助户主如有去世,必须及时更换保护补贴户主姓名。发放清册必须做到姓名、身份证、卡号一致。各镇(园区)要认真负责,确保一次上报成功,一次发放到位,不接受二次上报。因漏报、错报等导致的一切后果由镇(园区)、村负责。单户农业支持保护补贴面积大于50亩的,行政村要书面报告情况加盖镇政府(园区管委会)公章上报县农水局。2020年不补发2019年漏发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

濉溪县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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