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3-06-30 09:3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34号)精神,为确保政策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总体实施方案。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编制总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总体实施方案印发前要与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充分沟通,并于731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正式文件电子版。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自20237月起,各地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41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里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安排给国家级脱贫县的资金,按照省财政厅等11厅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延续执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皖财农〔2021449号)执行。

四、加强项目库建设。加强县级项目库建设,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避免钱等项目;入库项目实行动态管理,两年未执行的项目自动出库,再次入库按照新项目管理;在安排涉农项目资金时,原则上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省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要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本地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

省农业农村厅联系电话:055162643472;邮箱: ahnytjcc@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55168150454;邮箱:anhuinc@126.com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23630     

附件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小麦一喷三防

(一)实施内容

通过开展一喷三防,防病虫、防干热风、防早衰,增强灌浆强度,延长灌浆时间,提高粒重,争取夏粮丰收,确保全年农业生产稳定。

(二)实施条件

全省小麦种植区域实施一喷三防全覆盖。

(三)实施要求

组织开展小麦生长期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叶面肥、微肥等混配剂喷雾,促进小麦稳产增产。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技术措施;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作用,确保喷防作业全覆盖。

二、集中育秧等稻油生产发展

(一)实施内容

支持新建和改扩建播种出苗车间、育秧温室大棚、育秧设施设备等育秧设施,加快提升全省育秧服务能力,提高水稻机插秧水平。

(二)实施条件

向空白乡镇新建的育插秧中心倾斜,加快推进水稻主产县(市、区)育秧中心乡镇全覆盖;向双季稻产区和稻油轮作区倾斜,为扩大早稻及再生稻面积、稻油轮作腾茬提供技术支撑;在此基础上,鼓励已建育秧中心改扩建,提升全省水稻育秧能力。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新建和改扩建育秧设施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执行双限补助标准,即按照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总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规模最高不超过分档对应的补助标准,详见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四)实施要求

要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程序,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补助资金根据建设任务完成和设施管护利用等情况分批拨付,集中育秧设施建成后运维管护等后续相关费用由实施主体自行承担。加强过程管理和档案建设,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具体要求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南方地区集中育秧设施建设的通知》(农办农〔202220号)执行。

集中育秧设施建设补助标准表

序号

分档(按服务水稻

大田面积,亩)

分类

补助标准

补助上限(万元)

1

200500(含)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不超过项目规定建设内容涉及投资的30%和补助上限

12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10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4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2

2

5001000(含)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24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21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7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3

3

10002000(含)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47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39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12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4

4

20003000(含)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73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60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20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7

5

大于3000

轻钢结构厂房+塑料大棚育苗

80

连栋薄膜温室+塑料大棚育苗

70

轻钢结构厂房+露地秧田育苗

23

连栋薄膜温室+露地秧田育苗

8

三、扩种油菜

(一)实施内容

主要在江淮及沿江江南通过开发冬闲田等多种方式扩种油菜,推动形成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稻稻油等周年生产模式。原则上补贴新增的扩种轮作面积,鼓励采取购买社会化服务和季节性流转等方式,推行整村、整片扩种轮作。2022年秋种期间已提前实施,与2022年度耕地轮作冬闲田扩种油菜项目,一并做好验收和资金兑付工作。

(二)实施条件

大力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提高复种指数,扩大油菜面积,推行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双季稻+油菜等周年生产模式,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油料供给。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亩1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各地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直接补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

2022年秋种期间实施的扩种油菜任务,要按照验收结果进行补贴,不达标或验收不合格的部分,要在今年稻油轮作或扩种油菜中落实补足。具体按皖农农函〔2023358号执行。

四、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一)实施内容

主要在皖北和沿淮大豆玉米主产区,传统种植玉米的地块,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扩大大豆面积,力争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多增收一季大豆。今年夏种期间落实。

(二)实施条件

重点推行夏玉米-夏大豆带状间作技术模式。推荐优先采用大豆带6行、玉米带4行的模式,在确保玉米产量稳定的前提下,也可因地制宜确定行数配比。承担任务1万亩以上的大县,要在连片示范区树立标牌。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资金按每亩中央财政补150元、省级每亩补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鼓励承担任务的市、县每亩分别再补助50元;各地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直接补助,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

探索建立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评价标准和体系,将评价结果作为补助发放的重要依据。同一地块不能同时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和耕地轮作补助。具体按皖农农函〔2023358号执行。

五、粮油等重点作物高产高效

(一)实施内容

围绕建设8个大豆、6个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创建21个粮油作物吨粮田”“吨半粮优势区,打造10个经济作物三品一标基地县,重点在明确建设技术路径、构建五统一服务体系、强化技术指导服务、推进产业融合、打造建设样板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示范带动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增效,提升产业综合效益。

(二)实施条件

在粮食主产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选择生产基础条件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的县(市、区)整建制实施项目,推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要求每个粮食作物推进县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每个大豆和油菜推进县打造20个百亩田和5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其他作物均需具备集中连片整建制建设示范基地条件。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开展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攻关研究、技术集成示范等的农技推广和科研院校等部门,项目实施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补助标准由推进县,综合考虑目标任务、资金量和建设成本等因素自行确定。项目资金重点用于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补助,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补助,以及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补助。

(四)实施要求

1. 省、市、县成立由农技推广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

2. 项目县要树立规范标牌,明确建设规模、建设目标、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便于宣传示范和监督检查;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将每季度开展的活动、田间苗情等文档和图片资料提交省厅集中评价。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3万亩次。扩种油菜1万亩(蜀山区0.3,经开区0.2,新站区0.1,高新区0.4)。

   巢湖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75万亩次。扩种油菜0.7万亩。

   长丰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扩种油菜面积1.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万亩。

   肥东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扩种油菜0.3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肥西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6万亩次。扩种油菜1.6万亩。

   庐江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3.75万亩次。扩种油菜0.9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万亩(相山区0.1,杜集区0.6,烈山区0.8)。

   濉溪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万亩。实施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涡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8.5万亩。实施大豆单产提升行动。

   蒙城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5万亩。实施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利辛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6.5万亩。实施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谯城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5万亩。实施大豆单产提升行动。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砀山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

   萧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5万亩。

   灵璧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6.5万亩。实施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泗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5万亩。实施大豆单产提升行动。

   埇桥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5万亩。实施大豆和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9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22万亩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淮上区0.5,禹会区0.5)。

   怀远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87万亩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6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五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41万亩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5万亩。

   固镇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万亩。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界首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5万亩。

   临泉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5万亩。实施玉米单产提升行动。

   太和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4万亩。实施大豆单产提升行动。

   阜南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38万亩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万亩。

   颍上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4.52万亩次。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2.5万亩。

   颍州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万亩。实施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颍东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5万亩。

   颍泉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3.5万亩。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9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1万亩次。

   凤台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1.7万亩次。

   寿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2.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毛集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9万亩次。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天长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8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6.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1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明光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7.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5万亩。

   来安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1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8.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8万亩。

   全椒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万亩。

   定远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9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凤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4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5.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1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5万亩。

   琅琊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2万亩。

   南谯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5.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3万亩。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霍邱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3.2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6.9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6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舒城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5.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3万亩。

   金寨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2万亩。

   霍山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8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1万亩。实施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金安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4.6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1万亩。实施蔬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裕安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3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4万亩。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叶集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6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8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0.3万亩。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86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5万亩(博望区)。

   当涂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8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7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含山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9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和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9万亩。实施蔬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6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9万亩(鸠江区0.9,弋江区0.8,镜湖区0.5,三山经开区0.7)。

   湾沚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0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0.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5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繁昌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9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4万亩。

   南陵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8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26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3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无为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4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1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9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宁国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2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6万亩。

   郎溪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3.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2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广德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3.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7万亩。

   泾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2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8万亩。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绩溪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

   旌德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3万亩。实施中药材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宣州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4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4万亩(郊区)。

   枞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6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5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义安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6万亩。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东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5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3.8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8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石台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4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4万亩。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青阳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2.3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3万亩。

   贵池区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2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5万亩。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3万亩(宜秀区0.1,大观区1.1,迎江区0.1)。

   桐城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8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2.5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怀宁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9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5万亩。实施水稻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潜山市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64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8.2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5万亩。

   太湖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4.5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4万亩。

   宿松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8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6.8万亩。

   望江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30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5.2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4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岳西县

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7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1万亩次。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歙县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0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5万亩。

   休宁县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1.3万亩。实施油菜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黟县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4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3万亩。

   祁门县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3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4万亩。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屯溪区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2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04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1万亩。

   黄山区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8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8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3万亩。实施茶叶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徽州区

完成集中育秧设施建设1个,完成服务水稻大田面积0.09万亩次。扩种油菜面积0.1万亩。

 

 

 

 

 

 

 

 

 

 

 

 

 

附件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按照《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徽省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6857号)、《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财农〔2018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补充通知》(皖财农〔2021421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继续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大耕地使用情况的核实力度,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不得再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按照严格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要求,进一步强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导向,建立健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耕地执法监督检查联动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加强部门协作,完善政策制度,优化工作流程,规范管理方式,做好政策宣传,确保政策稳定实施。做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标准化录入表格衔接工作,具备条件的地区做好一卡通系统与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对接。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资金监管,逐步构建形成补贴大数据管理系统,提升补贴发放的规范性、精准性和时效性。严防补贴资金跑冒滴漏,对骗取、贪污、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一)实施内容

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33万亩。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要求,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

1. 田块整治。合理划分和适度归并田块,平整土地,减小田面高差和坡降,合理确定田块的长度、宽度和方向。严格落实耕作层剥离回填要求,田块整治后,有效土层厚度和耕层厚度应满足作物生长需要。

2. 土壤改良。坚持耕地质量建设与桥涵路闸等设施建设并重,实行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评价五同步。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技术工艺,改培保控等单一或综合措施,确保技术措施覆盖面积达到95%以上,土壤pH值保持在5.57.5之间。

3. 灌溉和排水。合理规划水源、沟渠、桥涵等工程布局,加强田间灌排工程与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的衔接配套,重点建设斗(含)渠以下灌排系统及相应配套设施,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效灌排措施全覆盖。井灌工程的泵、动力输变电设备和井房等配套率应达到100%。塘坝容量应小于100000m3,蓄水池容量应控制在10000m3以下。因地制宜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积极配合国家节水行动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结合项目区实际情况配套实用易行的计量设施,指导调整优化节水农业发展。

4. 田间道路。田间道路布置应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与田、水、林、电、村规划相衔接。按照有利生产、兼顾生态的原则,优先改造利用原有道路,尽量少占或不占农田,合理确定路网密度、道路宽度。原则上田间道(机耕路)路面宽度为36m,生产路路面宽度为13m。根据实际需要配套建设农机下田坡道、管涵、错车点和末端掉头点等附属设施。平原区道路通达度要达到100%,山地丘陵区道路通达度不小于90%

5. 农田输配电。应与田间道路、灌溉与排水等工程相结合,为泵站、机井、河道提水、农田排涝、喷微灌、水肥一体化以及信息化工程等提供电力保障,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效益。符合电力系统安装与运行相关标准,保证用电质量和安全。

6. 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根据农田防护实际需要,新建或修复农田防护林、岸坡防护、坡面防护等工程,保障农田生产安全。推广生态型工程措施,因地制宜加强生态沟渠及其它耕地利用设施建设,改善农田生态环境。农田防护林当年成活率达到90%以上,林相整齐,结构合理。

(二)实施条件

1. 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坚持以提升粮食产能为首要目标,聚焦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产粮大县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先安排在大中型灌区范围内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持续支持脱贫地区、革命老区、皖北地区建设高标准农田。项目立项要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建设区域应相对集中,单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规模,原则上平原地区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单个项目涉及的乡镇原则上不超过2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实施的项目可适当降低规模,具体要求参照2022年度相关标准执行。《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30600—2022)、《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规定禁止立项的地块,以及存在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地块,不得立项建设高标准农田。

2. 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推进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农建发〔20225号)精神,统筹做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工作。重点选择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范围内建设标准偏低、设施不配套,工程年久失修、损毁严重,粮食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的高标准农田。对建设内容部分达标的项目区允许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改造提升;对建设内容达标的已建高标准农田,若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可逐步开展改造提升。因地制宜结合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和数字农田建设,强化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成效。鼓励各地自筹资金实施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以县为单位,新建高标准农田亩均财政资金投入2500元,改造提升亩均投入2250元,高效节水灌溉每亩再增加200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拓宽筹资渠道,提高亩均投入标准。鼓励农民合作组织、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与改造提升项目。

(四)实施要求

一要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抓紧完成项目勘察设计、实施方案编制等前期工作,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报备项目基础信息。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报备信息的审核,确保上报的信息准确无误。要认真组织初步设计评审和批复,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编报质量。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要单独立项,并根据有关要求,及时在农业建设项目管理平台中填报相关信息。

二要全力加快项目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安排。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提高招投标效率。对已完成项目选址和设计的项目,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力争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当年全面完成。

(五)监管措施

落实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强化调度监测和督查考核。综合运用实地检查、随机抽查、网上监测等方式,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对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市、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与评价激励资格。

三、耕地轮作休耕

(一)实施内容

主要在皖北地区实施粮豆、粮油轮作,扩大大豆面积、稳定玉米面积,增加大豆和油料供给,今年夏种期间落实。在江淮及沿江江南,开展冬闲田扩种油菜,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等周年生产模式,增加冬油菜面积,双季稻产区可实施以稻稻油为主的周年轮作,稳定双季稻面积,今年春夏播及秋种期间落实。其中,为加大对油菜扩种的支持,专项安排10万亩于2022年秋种期间实施(在任务附表中纳入扩种油菜)。

(二)实施条件

皖北地区推行粮豆、粮油轮作,主要模式为玉米轮作大豆;江淮及沿江江南地区开发冬闲田扩种油菜,实施一季稻+油菜、一季稻+再生稻+油菜、双季稻+油菜周年轮(连)作,扩大油菜面积,提高种植收益。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中央财政资金按每亩150元标准下达到县级,各地可在确保完成面积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补助标准;在操作方式上,可以现金直补,也可以购买社会化服务等。

(四)实施要求

具体按皖农农函〔2023358号执行。

四、耕地质量提升       

(一)化肥减量增效

1. 实施内容

2023年全省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1.2亿亩次、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推广面积214万亩次,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500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1.05万户,大豆根瘤菌施用推广面积100万亩,更新土壤养分数据,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集成技术模式,监测施肥效果。

2. 实施条件

一是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方面。地方党委、政府重视,农业农村部门积极性高、工作扎实;土肥工作机构健全,技术力量较强,工作基础较好;配方肥推广应用基础较好,肥料经销网点较齐全。二是推广三新技术和大豆根瘤菌施用方面。基础工作扎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协调能力和土肥技术服务能力强,结合省委、省政府长江安徽段三大一强专项攻坚行动和推深做实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决策部署,重点选择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具体标准由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对有关大豆主产区推广大豆接种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予以适当补贴;在三新模式集成示范中,对机械施肥配套的缓释肥料、专用配方肥料,水肥一体化和叶面喷施配套的水溶肥料,以及绿肥种子、商品有机肥料、中微量元素肥料等予以适当补贴。有关肥料产品须符合相关标准及肥料登记备案要求。

4. 实施要求

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突出精准高效,打造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一是合理布设田间试验。各地要加强与大学试验站、科研院所试验基地等协同合作,合理布设有机无机配合、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中微量元素、新型肥料等田间试验。强化田间试验点日常管理,规范开展取样、分析、测产等工作,相关试验数据及时填报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系统。二是充分挖掘基础数据。组织科研教学等技术力量,整理分析近年来的田间试验、土壤植株测试、农户调查等数据信息,摸清土壤养分变化和作物养分吸收规律。充分挖掘基础数据信息,以县为单位定期修订完善养分丰缺和推荐施肥指标体系。三是应用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根据数据挖掘结果,优化氮磷钾及中微量元素比例,调整配方肥养分形态配合,强化基肥追肥合理运筹,制定县域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依托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建立肥料配方发布固定渠道引导农民按施肥。强化农企对接,促进配方肥生产和推广应用。

推进三新集成配套落地。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充分发挥三新样板示范带动作用。一是创建示范样板。选择基础条件优、产业代表性强、技术支撑好的地区,围绕主栽作物、针对关键问题重点打造三新核心样板区,树立标牌(样式见附件)、明确模式,做到有规模、可观摩、可推广。二是集成三新模式。集成测土配方、营养诊断以及增施有机肥、绿肥替代等新技术,配套缓控释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等新型肥料,采取侧深施肥、种肥同播、水肥一体化、无人机喷(撒)施等新方式,强化机艺融合、技物结合、物械配合,提高肥料利用效率。三是强化三新落地。筛选集成配套完备且示范应用效果良好的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模式,加强技术论证和熟化验证,科学划分适用区域,通过政策引导、示范带动等多种方式加大推广力度,促进化肥减量增效。

推进大豆接种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聚焦大豆种植,通过拌种、包衣或喷施等方式,在主产区推广使用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强化生物固氮,减少氮肥施用,提升大豆产量和品质。因地制宜开展大豆接种根瘤菌剂配套技术集成,增施有机肥、减施氮肥、巧施磷钾肥、配施微量元素肥料。有关大豆主产县(市、区)要加强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产品筛选与供求对接,及早确定技术模式,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实施主体、具体地块。

深入推进化肥施用定额制。根据《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全面落实对标学习沪苏浙政策和举措清单,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在全省主要农业县(市、区)开展整县制示范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促进扩面扩容,完善全省主要作物化肥施用定额标准。

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成效评价。建立健全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化肥利用率为主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反映化肥减量化效果。一是强化肥效监测。健全全省肥料试验网,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要求,落实好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试验,为科学测算化肥利用率积累数据。二是深化施肥调查。优化农户施肥调查方式方法,综合考虑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调查点位,通过肥情监测通小程序(二维码附后),开展农户施肥情况和肥料使用效果调查监测。充分发挥科研教学单位、科技小院作用,参与调查工作,提高调查结果准确度。三是科学分析评价。各县(市、区)及时审核汇总县级基础数据,通过测土配方施肥数据系统上报。充分发挥科学施肥专家指导组作用,建立审核会商机制,搭建科学施肥数据管理平台。

做好宣传培训普及。强化肥料知识与施肥技术宣传、培训、指导,提升科学施肥水平。一是丰富培训形式。深入推进百县千乡万户科学施肥培训行动(方案另行制定),省、市、县土肥系统三级联动,科研教学、行业协会、肥料企业三方互动,采取田间讲堂、室内教学、微信公众号直播等形式,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培训。二是加强施肥指导。持续深化百名专家联百县科学施肥指导行动(方案另行制定),开展分片包干技术指导。推广应用智能化推荐施肥专家系统(二维码附后),为农民提供便利的科学施肥查询服务。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聚焦关键农时,制定发布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意见,指导科学合理选肥用肥。三是深化宣传引导。加强科学施肥宣传,结合三新示范区创建,每个市分区域、分作物遴选三新集成配套模式2项。总结化肥减量化典型案例,通过各种媒体宣传报道。

(二)第三次土壤普查

1. 实施内容。在安徽省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主要支持县级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专家指导服务、数据分析等。

2. 实施条件。根据我省土壤现状及国家部署,开展我省全国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

3. 实施要求。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个结合六个统一要求,即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实行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并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到2025年实现对安徽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

4. 监管措施。落实省级土壤普查工作调度制度,强化监测和督查考核;实行专家包保分片负责制;实行省级全程质量控制,保障土壤普查工作质量。

(三)退化耕地治理

1. 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点县酸化耕地治理的通知》农办建〔20236号要求,在总结20202022年度土壤酸化耕地治理经验和成效基础上,结合湾区土壤酸化问题、成因和分布情况实际,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农艺、化学、生物与工程等措施,采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治理修复等方式,集成推广适应于本区域的土壤酸化综合治理模式。

一是选择典型区域,开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按照该区域的酸化程度、轮作制度等针对性开展相关酸化治理技术研究和示范。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田间定位试验研究、改良新材料筛选和综合技术示范,为完善优化适宜不同种植制度的酸化耕地治理技术模式提供研究平台和数据支撑。同时,利用已有成果,结合项目区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相应技术模式。2023年度,在水稻冬闲区,采用秸秆还田+绿肥+钙镁磷肥秸秆还田+绿肥+土壤调理剂”2种技术模式;在稻-油/麦轮作区,采用秸秆还田+有机肥+土壤调理剂秸秆还田+有机肥+钙镁磷肥”2种技术模式。2024年度、2025年度将根据试验示范结果和监测点数据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完善模式。

二是科学布设监测点,持续跟踪监测评价。按照每1000亩不少于1个取样点的要求,在大面积示范区,选取有代表性的地块科学布设酸化耕地质量监测点80个并进行样品采集和调查,对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跟踪监测。项目实施前土样采集工作计划在202311月前完成,项目实施后采样工作在202511月前完成,并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对酸化耕地治理效果进行专项评价。

2. 实施条件。根据以往年度土壤酸化耕地治理成效,按照集中、提档、增效的原则,采取适度规模推进、相对集中连片、竞争比选确定的方式,选择当地村民组织积极性高、酸化耕地面积较大、土壤pH值小于5.5的强酸性耕地开展酸化耕地治理,同时兼顾不同区域的土壤瘠薄型、潜育化等问题,开展试验示范工作。

3. 实施要求。完成国家级酸化耕地治理重点县芜湖市湾区治理任务8万亩。连续实施三年,通过3年治理,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土壤贫瘠、板结、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左右。

4. 监管措施。将加强项目跟踪监督,及时掌握项目进度、技术措施落实和项目效果等情况。切实强化项目实施的管理,项目所需物资和专业技术服务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进行采购;核心示范区建设中涉及的物资施用、翻耕等环节,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并切实做好验收等工作;发挥监理单位技术支撑单位的专业优势,加强项目实施现场技术指导。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巢湖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3.4万亩(冬闲田扩种油菜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1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长丰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93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4.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8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肥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6.2万亩(冬闲田扩种油菜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82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肥西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5.1万亩(冬闲田扩种油菜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3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9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庐江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4.1万亩(冬闲田扩种油菜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3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6.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杜集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6万亩次;相山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9万亩次;烈山区: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4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濉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80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0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涡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60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蒙城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62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利辛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0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谯城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40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0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砀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5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萧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灵璧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92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0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4.6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泗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96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5万亩。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埇桥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420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5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6万亩次(淮上区),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淮上区)。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怀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6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五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93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固镇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9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界首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08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7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临泉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9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太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20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15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阜南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75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颍上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00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颍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87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4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颍东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1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颍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98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80万亩次(潘集区),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潘集区)。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凤台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3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 。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寿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42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毛集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天长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1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8.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明光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17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5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7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6.5万亩。

   来安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24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全椒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2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定远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2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0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凤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2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琅琊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8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南谯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58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3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霍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47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7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舒城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35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金寨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7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5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霍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6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5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金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5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裕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35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6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叶集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58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博望区)。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当涂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73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8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含山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6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5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8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万亩(鸠江区0.4,弋江区0.2,镜湖区0.2,三山经开区0.2)。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8万亩次(鸠江区)。新建高标准农田4.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湾沚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6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连续实施三年,通过3年治理,项目区酸化耕地土壤pH值平均增加0.5个单位,土壤贫瘠、板结、潜育化等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亩均粮食产能提升10%以上,耕地质量等级提升0.5等左右。

   繁昌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1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南陵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23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无为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61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4.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宁国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4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郎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广德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9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泾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3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绩溪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2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7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旌德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8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7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宣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4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6万亩(郊区)。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普济圩农场)。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枞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3.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3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义安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东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4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石台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青阳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33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1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贵池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5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4万亩(宜秀区0.8,大观区0.4,迎江区0.2)。新建高标准农田0.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桐城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3.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8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怀宁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3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11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潜山市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3.9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87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3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2.8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太湖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0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宿松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7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82万亩次,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施用面积≥ 5万亩,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望江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0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15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岳西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47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2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歙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4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75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4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休宁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2.6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5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 4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黟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1.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2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祁门县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3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2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屯溪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2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8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3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黄山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5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20万亩次,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面积≥1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8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徽州区

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耕地轮作0.1万亩。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面积≥ 15万亩次。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2万亩。组织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

省本级

 

省监狱局

新建1.5万亩,改造提升0.5万亩。

省农垦局

新建1万亩,改造提升4.5万亩。

 

 

 

 

 

 

 

 

 

附件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一)实施内容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突出对深耕整地、播种、植保、烘干、茶叶生产加工、两利用等农机具的补贴。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将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大力开展农机专项鉴定,重点加快农机创新产品取得补贴资质条件步伐,尽快列入补贴范围。提升水稻插(抛)秧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丘陵山区特色产业发展急需新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额,逐步降低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推广应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等技术的手机App,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二)实施条件

1. 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2个大类46个小类120个品目,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继续实施连栋温室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和对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原植保无人飞机试点)进行购置补贴,具体操作办法另行通知。在此之前,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总体上继续按有关规定实施。

各县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从我省补贴范围中选取补贴机具品目,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省将按年度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

2. 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 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购机者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由各县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应做到普惠共享,对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要主动提出申请,提交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2. 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各地要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四)实施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市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落实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指导监督责任。重点开展县级补贴资金需求审核、督导检查、违规查处、补贴信息抽查、绩效管理考核等工作。

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深入落实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重大事项须提交本级政府并组织县级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集体研究决定。

(五)监管措施

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皖农机函〔2019450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规范(试行)的通知》(皖农机〔2018217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对于发现政策落实中的异常情形,需经集体研究后上报。严格信用管理,加强对农机产销企业承诺、践诺执行情况的监管和失信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充分发挥办理服务系统等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违规行为从分类标准、推广鉴定(认证或采信)、补贴范围、分类分档、补贴额测定、机具投档、机具核验等环节有效开展全流程分析排查。鼓励开展补贴机具第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加强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

二、种业发展

(一)资源保护与性能测定

1. 实施内容。支持我省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保存种质资源,支持DHI中心及国家级核心场承担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2. 实施条件。一是承担国家级畜禽传资源保护任务的,所保资源必须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内,要具备保种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目标,且原则上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保种场承担。二是承担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的,应具备保种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够完成项目下达的保种任务目标,且原则上由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承担。三是承担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任务的,所测品种应在《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内,具备生产性能测定所需的技术设备条件,能够按时按质完成测定任务,且原则上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核心场承担。

3. 补助对象。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项目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级安庆六白猪、淮猪、皖南黑猪、皖西白鹅保种场。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农业农村部确定的国家级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单位。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支持安徽省DHI中心和农业农村部遴选并公布的国家生猪、肉牛、肉羊、蛋鸡、水禽核心育种场。

4. 实施要求。一是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方面。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等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做好品种登记、性能测定等资源保护工作,保障保护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达到相应要求,积极配合开展第三次全国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畜禽遗传材料采集制作等工作,确保场(区、库)正常运转,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农作物、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护方面。任务承担单位要按照《种子法》《国家级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圃)管理规范》等有关要求,强化保护主体责任落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做好资源繁殖更新、安全保存、鉴定登记等有关工作,保障资源保护圃(库)正常运作,确保保护资源数量、质量达到相应要求,资源得到有效保护。三是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方面。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国家蛋鸡核心育种场每场测定不少于3个纯系,每个纯系测定3000只以上,年测定量1万只以上;国家肉羊核心育种场每场测定量不少于1500只;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要开展种牛生长发育、体型、产肉性能等相关性状测定与育种、繁殖健康档案数据收集整理;国家水禽核心育种场每场测定不少于3个纯系,每个纯系测定3000只以上,年测定量1万只以上;DHI中心要开展奶牛生产性能的测定并及时向中国奶牛数据中心报送牛只系谱、生长发育、体型鉴定、繁殖、健康和DHI 数据。各承担单位要确保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重大品种推广补助试点

实施方案另文印发。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一)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

1. 实施内容。主要支持规模种养、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智慧农业建设、农产品认证与品牌培育、联农带农增收等方面。肥西县聚焦水稻和设施蔬菜两大产业,重点用于支持产业链供应链完善提升、科技创新与智慧农业建设、品牌兴农与绿色发展等3个方面,主要包括助餐中央厨房、大米精深加工、农产品产地加工园、农田数字化试点、肥西种业科技园、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产品品牌培育与推广等8个项目;涡阳县聚焦产业园建设薄弱环节和大豆产业发展短板,重点用于大豆产业兴旺引领、科技强技术集成、大豆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创业创新孵化、大豆高质量发展示范五个方面,涉及大豆种业提升、大豆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科研示范推广、大豆加工提质、农产品流通强化、豆旅融合示范、两新主体培育、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质量安全保障、特色品牌塑造等十大工程;望江县围绕稻米种植与加工,主要用于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加工物流提档增效工程、科技装备支撑提升工程、农旅融合工程、绿色发展与品牌创建工程、主体培育及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涉及绿色食品加工园、优质水稻种植基地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大治圩核心示范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水稻产地初加工设施、稻米深加工及副产物综合利用、7D菜籽油加工、科创中心建设、稻渔综合种养提质增效技术集成与示范、稻米种植加工信息化提升改造及农产品安全保障系统、数字农业平台、绿色农产品品牌提升、全程农事社会化服务中心等13个项目;宣州区围绕持续打造产业链、持续推进要素聚集、持续强化管理服务、持续健全联农带农机制等方面内容,扎实推进产业园建设。

2. 实施要求。产业园所在县(市、区)政府制定资金使用方案,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审核后,上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资金使用方案要与产业园创建方案确定的有关目标任务相一致,明确奖补资金具体支持内容、主要建设目标、总体资金筹措方案、资金使用进度节点,明确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可操作、可考核。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3. 监管措施。一是开展建设水平监测。按照现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监测指标体系,定期监测产业园发展水平,调度产业园发展成效。围绕特色主导产业增设特色指标,客观真实反映不同类型产业园建设水平。二是强化创建绩效评价。项目资金执行结果实行绩效评价管理,按照现有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对照绩效目标、评价指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绩效评价与财政部门项目绩效评价有效衔接,绩效评价结果与下一年度项目安排、资金分配挂钩。三是加强监督考核。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依据产业园创建方案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对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时上报国家有关部委。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对项目开展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要求实施项目和资金管理,对存在问题的项目限时整改。

(二)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1. 实施内容。支持皖北大豆、沿淮糯稻、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集群项目建设市、县(市、区),结合本地产业发展实际及功能定位,不断优化产业布局,补短板、强弱项,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集群全产业链发展。根据集群建设内容,重点支持规模生产基地标准化生产水平提升,农产品加工、物流设施设备、农业全产业链数字化等建设,市场品牌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培育壮大等方面。

2. 实施条件。市政府高度重视和支持的优势产业,以市政府文件出台了指导意见或发展规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础较好,种(养)规模大,有较强的加工转化能力,在全国有一定影响力,全产业链总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并具有较大的发展潜力;已初步形成集中连片发展格局;产业经营主体活跃,有多家省级以上产业化龙头企业带动,较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度参与。

3. 补助对象。主要支持集群域内基础好、规模大、有特色、比较优势显著的重点产业,原则上为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规上企业。

4. 实施区域。安徽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宿州市桥区、灵璧县,阜阳市颍泉区、太和县,淮南市毛集试验区、潘集区、寿县,六安市经开区,蚌埠市固镇县。安徽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蚌埠市怀远县、淮上区、禹会区,淮南市经开区、寿县、潘集区。安徽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续建):六安市霍邱县、舒城县、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巢湖市、长丰县、庐江县,滁州市定远县、全椒县,淮南市寿县。

5. 实施要求。一是同一集群建设市、县(市、区)要加强协作,结合功能定位,共同推进集群全产业链发展。二是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折股量化、收益分红等方式让农民直接受益,切实发挥产业集群项目带动农民增收的作用。三是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集群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方向,规范管理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发展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6. 监管措施。一是强化项目实施考核。将集群实施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明确项目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实施。二是建立定期调度机制。项目实施市、县(市、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季度汇报。项目实施过程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客观评价项目实施进展和成效,及时修正及优化实施方案。实行项目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市、县(市、区)要认真总结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查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将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报送省、市主管部门。三是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实施市、县(市、区)要做好实施主体登记造册、调查登记、动态监测和优胜劣汰,定期组织技术专家、财务人员等深入项目实施主体现场查验和分析,对于资金使用严重不符合规定实施主体及时调整,同时向省级备案。

(三)农业产业强镇

1. 实施内容。按照推动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和城乡融合的总体要求,支持各农业产业强镇聚焦一个农业主导产业,打造产业链条深度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综合服务功能强、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融合综合体。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个农业主导产业,主要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原料基地、加工营销等设施装备水平,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创新产业组织方式,支持建设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和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三是探索金融科技支撑产业发展的新路径。着力解决好产业发展中金融服务和科技支撑不足的问题,促进产业持续发展。四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动龙头企业以乡镇为基地建设加工物流等中心,就近就地吸引农民就业、创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合作方式。

在此基础上,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开发经营中的冷藏保鲜、加工营销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推动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逐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各地按照规定积极统筹整合其他资金,创新支持方式,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共同发展镇域经济。

2. 实施条件。一是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二是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优先支持具有原产地保护的特色产业。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三是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国家级脱贫县不作要求)。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镇域公共基础设施完备,服务设施配套。五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3. 实施要求。一是按照经农业农村部审定的实施方案开展一期项目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完成后进行认定,认定通过后方可获得剩余奖补资金,继续开展示范建设。二是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35号)精神,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三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致富增收。把建立完善农民利益联结机制作为重要目标,突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积极探索订单合作、带动就业、资金股权量化等多种带动强、可持续的方式,推动与农民建立契约型、股权型等利益联结机制。四是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出方向,规范管理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生产资料、休闲农业;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

4. 实施区域。蒙城县小辛集乡、泗县墩集镇、阜南县新村镇、天长市大通镇、裕安区徐集镇、义安区天门镇、桐城市金神镇、黄山区新华乡、八公山区八公山镇、宣州区杨柳镇;桥区符离镇、怀远县白莲坡镇、界首市泉阳镇、霍山县与儿街镇、金安区木厂镇、和县善厚镇、南陵县弋江镇、宁国市南极乡、青阳县木镇镇、东至县东流镇、潜山市王河镇和徽州区潜口镇。

四、畜牧业发展

(一)奶业生产能力整县推进行动

1. 实施内容。支持内容包括奶牛养殖草畜配套建设和高水平适度规模现代智慧牛场建设,稳步提高奶牛单产水平,强化龙头企业培育,率先实现奶业现代化。

2. 实施条件。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在全国南方产区和大城市周边支持年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奶业竞争力提升行动方案》,在大城市周边支持年产量3万吨以上的奶业大县。每个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项目资金为2000万元。

4. 实施要求。项目县结合本区域实际,提交当地县级政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项目县内所有奶牛养殖场均了解项目实施的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方案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实行先建后补,并经过审计、验收、公示等程序后,再按要求进行补贴,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二)苜蓿发展行动

1. 实施内容。实施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资金主要支持种植基地良种应用、田间基础设施和仓储设施配备、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配套等。推行苜蓿良种化,适应不同区域和不同种植条件,更新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修建仓储设施,配置和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提升质量水平,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项目承担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内容中各有侧重。

2. 实施条件。实施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单个项目土地不低于500亩;项目实施主体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需提供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土地租赁合同。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主要补助农民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和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奶牛养殖企业(场)和家庭农(牧)场等主体,优先支持制作使用青贮苜蓿的主体。苜蓿示范片区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

4. 实施要求。一是细化实施方案。县级畜牧技术推广部门加强与省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沟通,及时做好项目单位方案起草论证、项目实施、技术咨询等服务指导,省市畜牧技术推广部门组织专家不定期开展项目跟踪和技术指导服务。二是项目单位实施方案审批后,可先期拨付50%的补助资金;项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县(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督促项目单位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三是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市县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省级适时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考评,主要考评项目组织管理、资金拨付、苜蓿单产水平、产品质量和饲喂效果等内容,确保示范片区建设质量。

(三)粮改饲

1. 实施内容。以皖北玉米主产区为重点,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梁等优质饲草,兼顾当地有饲用需求的饲料桑、饲用大麦、杂交狼尾草、甜高粱、小黑麦、皇竹草等区域特色饲草品种。项目县区可结合项目实施探索通过优质饲草与粮食作物秸秆混贮等方式,提高秸秆饲料化利用比例,加快推进秸秆养畜。

2. 实施条件。主要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采取先收后补方式支持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户)、企业、农民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青贮饲料收贮补贴每亩不高于160元。

4. 实施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粮改饲实施方案,指定专门核查人员负责青贮种植数量、收贮青饲料量的核定工作,工作人员要逐场逐户核查,认真核实青贮种植产量、收贮规模,准确核定补贴资金数额等工作。项目县要及时将饲草收储数据等信息填报到粮改饲信息统计上报系统。饲草收储时期,省农业农村厅将适时通报各项目县区实施进度。各级农牧部门要依托畜牧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所,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当地实际,有针对性进行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帮助收储主体提升青贮饲喂技术,并加大粮改饲项目宣传力度。省将依托第三方机构对粮改饲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次年项目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南方省份种草养畜

1. 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31号)要求,按照种草养畜、农牧循环、规模发展、增量提质的发展思路,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以提升牛羊肉供给保障能力和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为目标,在项目县重点支持种草养畜和设施装备升级改造,加快建立草畜配套、种养结合的发展机制,不断提升饲草料供应水平和养殖场设施装备水平。2023年项目县牛羊肉产量增长2%以上,牛羊规模化养殖比重增长2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到2025年项目县牛羊肉产量增幅达到8%以上,牛羊规模养殖水平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

2. 实施条件。实施项目的养殖场(户)应达到规模以上(肉牛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300只以上),并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在人工种草、养殖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等方面可先期按进度拨付不超过60%的补助资金,县级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资金。人工种草原则上财政补贴资金不超过每亩450元,不得与粮改饲等其他饲草补助政策重复补贴。对规模以上牛羊养殖栏舍基础设施新建、改扩建与养殖设施设备购置、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购置等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得与现有农机购置补贴相重复。适当补贴当年从省外购进商品犊牛、架子牛和羔羊的规模养殖场(户)。支持皖北黄牛、黄淮山羊等地方品种保护选育。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15%,最高不超过120万元。

4. 实施要求。项目县按照农办牧〔202131号文件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并送往省农业农村厅和农业农村部备案;应当广泛宣传,切实让辖区内养殖场(户)知晓补贴内容;在2023年年底前完成项目实施目标(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准),并在2024630日之前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五)生猪良种补贴

1. 实施内容。对生猪主产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加快生猪品种改良。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

2. 实施条件。实施的生猪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户)需在农业农村部直联直报平台备案,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自主采购良种精液的供精单位、自采自用所使用种公猪的来源单位必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种公猪要符合品种标准和种用要求、系谱档案齐全、健康状况良好,精液要符合国家标准。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为项目县区域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生猪养殖场(户),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额不超过80元。

4. 实施要求。项目县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组织符合补贴政策的养殖场(户)积极申报。养殖场(户)要按照项目县实施方案具体要求如实申报享受补贴的能繁母猪数量、使用精液数量,提供精液使用证明(供精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种公猪系谱、购买收据/凭证,种公猪照片和配种记录;自采自用的养殖场户还需提供采精设备、采精记录)等有关材料,并签订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项目县要根据养殖场(户)申报,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六)蜂业质量提升示范

1. 实施内容。在实施区域内建设蜂授粉集中连片示范基地。选择梨花、枇杷等当地特色农作物,推广集中连片农作物蜂授粉,建设连片示范基地,全省实现农作物蜂授粉面积不低于10000亩,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培育壮大专业化蜂授粉服务组织,主要开展蜂授粉技术、专业化蜂授粉服务,推进蜂授粉替代人工授粉,推动扩大高效蜂授粉专业服务市场规模,逐步建立规范、可持续的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蜂授粉技术推广和培训,制订农作物蜂授粉技术规程,提高蜂授粉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快蜂授粉技术推广普及。

2. 实施条件。具有特色的蜂授粉农作物,发展前景广阔。蜂授粉农作物集中连片,实施区域千亩连片蜂授粉农作物基地不少于1个,百亩连片蜂授粉农作物基地不少于3个。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项目县结合本地重点推广作物种类实际,补助对象为从事蜂授粉服务的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参与授粉的蜂企业或社会化服务组织,按照提供的高效蜂授粉农作物面积每亩3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

4. 实施要求。项目县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省畜牧总站将组织专家指导组加强技术审核把关,组织开展技术服务与指导,项目县统筹用好项目专家组和本地的技术支撑力量,因地制宜开展技术集成推广,注重技术模式总结。

五、渔业发展支出

(一)实施内容

支持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

(二)实施条件

一是围绕保障满足市场需求,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暂养净化、冷藏冷冻、生态环保等设施和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等设备给予适当补助,优先用于奖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装备设施。二是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重点选择养殖面积1万亩以上的县实施试点。优先支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所在县、已出台池塘养殖尾水治理规划和明确具体支持政策的县、政府和养殖主体切实加大资金投入的县。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 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等设施设备建设项目的补助对象为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渔业企业及合作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对202311日后建设内容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不超过总造价的30%,每个项目单位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2. 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补助对象)为国内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正常经营的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养殖渔民,且应符合以下条件:拟改造的集中连片内陆池塘在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持有选址区域的《水域滩涂养殖证》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补助标准按照省级制定的建设规范,积极探索推行县级政府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改造建设具体标准、市场主体自愿按标准改造、验收合格后适当补助的奖补模式。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对实施主体每亩养殖池塘改造的奖补标准不超过3000元。要积极拓宽筹资渠道,加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和主体自筹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具体要求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79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明确安徽省绿色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农渔函〔2022800号)等文件执行。

(四)实施要求

项目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抓紧编制2023年度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思路、年度绩效、重点任务与建设内容、进度安排、支出政策、保障措施,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渔业发展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皖财农〔202310号)及财政直达机制相关规定,在加快项目实施的同时,将安全生产细化到项目实施各环节、全过程,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所在市要强化日常监管,紧密跟踪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情况,督导县级在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规范填报支付信息,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直达资金高效拨付到受益对象和项目单位。项目完工后,由项目县(市、区)开展初验和绩效自评,所在市负责现场验收和绩效评价,有关情况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备案,并配合做好适时抽查工作,力争年底前完成实施任务。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59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巢湖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72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长丰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028台套。承担5500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生猪良种补贴0.8万头。

   肥东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91台套。承担75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含6500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和1000头种猪饲料转化率测定),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承担1500头种羊生长性能测定。

   肥西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31台套。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3/台。

   庐江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79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43台套。

   濉溪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854台套。承担4500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1个,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涡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822台套。承担2000头种羊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0.9万头。

   蒙城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677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牛羊肉产量增长2%,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提升2%

   利辛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167台套。承担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含5000头生长性能测定和1000头饲料转化率测定),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

   谯城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556台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砀山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39台套。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0.5万亩。种植高产优质苜蓿0.1万亩。

   萧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446台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5万亩。

   灵璧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132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万亩,牛羊肉产量增长2%,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提升2%,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

   泗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501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2万头。

   埇桥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797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生猪良种补贴1万头。种植高产优质苜蓿0.1万亩。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89台套。建设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禹会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7/台。

   怀远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042台套。建设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5/台。

   五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559台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牛羊肉产量增长2%,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提升2%

   固镇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095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万亩,生猪良种补贴0.9万头。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界首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488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临泉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018台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3万亩。

   太和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964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5万亩,牛羊肉产量增长2%,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水平提升2%

   阜南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685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2万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4/台。

   颍上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769台套。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万亩。

   颍州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77台套。

   颍东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825台套。

   颍泉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79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02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凤台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555台套。建设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寿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963台套。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沿淮糯稻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毛集区

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天长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486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2/台,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290亩。

   明光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13台套。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187亩。

   来安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17台套。

   全椒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163台套。承担4500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定远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570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凤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410台套。按照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要求,250头肉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琅琊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61台套。

   南谯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31台套。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霍邱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69台套。承担淮猪保种任务。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生猪良种补贴1.1万头。

   舒城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837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

   金寨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83台套。

   霍山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68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金安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94台套。承担皖西白鹅保种任务。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万亩。

   裕安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882台套。建设江淮小龙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5万亩。

   叶集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16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8/台。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95台套。

   当涂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02台套。

   含山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12台套。

   和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40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25台套。

   湾沚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8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7/台。

   繁昌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67台套。

   南陵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58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2/台。

   无为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856台套。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宁国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3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郎溪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88台套。

   广德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41台套。承担皖南黑猪保种任务。承担1.2万头纯系蛋鸡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测定不少于3个纯系,每个纯系测定3000只以上,年测定量1万只以上。

   泾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21台套。

   绩溪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06台套。

   旌德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27台套。

   宣州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510台套。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90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1/台。

   枞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57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7/台。

   义安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29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5190亩。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东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17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000亩。

   石台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44台套。

   青阳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71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贵池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32台套。承担1.2万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含生长性能测定10000头、饲料转化率测定2000头),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63台套。

   桐城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39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10/台,集中连片内陆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3334亩。

   怀宁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71台套。

   潜山市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99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太湖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08台套。承担安庆六白猪保种任务。承担4000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2母)。按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要求,测定250头种牛生产性能。

   宿松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842台套。

   望江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717台套。承担安庆六白猪种任务。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1个。

   岳西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76台套。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歙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486台套。农作物高效蜂授粉面积0.5万亩。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2/台。

   休宁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513台套。承担10000头肉鸭(强英鸭)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黟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80台套。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7/台。

   祁门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313台套。

   屯溪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97台套。

   黄山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79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

   徽州区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171台套。开展1个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支持主导产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发展,提升种养基地、加工物流等设施装备水平,培育壮大经营主体,促进主导产业转型升级、由大变强。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数≥9/台。

省直合计

 

省农垦局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270台套。

安农大

承担418份农作物、4600份农业微生物种质资源保存任务。

安徽省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中心

承担2000头奶牛生产性能测定任务。

省农科院

落实建设皖北大豆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相关任务。

 

 

 

 

 

 

 

 

 

 

 

 

 

 

 

 

 

 

附件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一)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在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试点,有效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粮油单产提升行动

聚焦大豆、玉米等重要粮油作物,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成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打造发展一批规模化高产示范主体,对落实单产提升主推技术、实现单产提升目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三)绿色种养循环

1. 实施内容。各试点县以示范区为带动,开展粪肥就地消纳、就近还田补奖试点,扶持专业化服务主体提供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服务,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进一步重点开展整县域粪污基本还田,推动化肥减量化,促进耕地质量提升和农业绿色发展。至2023年底,全省创建绿色种养循环示范面积不少于150万亩,各试点县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

2. 实施条件。一是畜禽粪污资源有保障。试点县为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市、区)。原则上应在畜牧大县和畜禽粪污资源量大县(市、区)名单范围内。二是生产基础条件好。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运行顺畅、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的粮食大县或经济作物优势县。三是种养循环农业工作有成效。当地有施用粪肥的传统,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方式与运营模式成熟,政策体系完善。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对粪肥还田收集处理、施用服务等重点环节予以补奖,主要为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不包括养殖企业)、合作社等主体,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不得用于补助养殖主体畜禽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

补助环节和标准。各试点县(市、区)按照上报农业农村部实施方案,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不同环节补助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相关的宣传培训、试验示范、调查研究、效果监测、产品抽检等。二是社会化服务补奖。充分考虑养殖场、种植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需求,开展试点典型模式经济分析,定期测算并动态调整粪肥还田标准,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的企业、合作社等以及提供粪肥还田服务的主体进行补奖,补奖比例不超过本地区粪肥收集处理施用总成本的30%;对提供全环节服务的专业化服务主体,可依据还田面积按亩均标准打包补奖。三是商品有机肥补贴。对使用商品有机肥进行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项目资金的10%

4. 实施要求。一是强化机制创新。积极应用新技术、探索新方式、推广好经验,努力构建基于粪肥流向全程可追溯的补贴发放与管理机制。要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的支持,鼓励通过PPP模式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扩大粪肥还田利用社会化服务市场规模。二是强化监督指导。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粪肥还田利用要求强化养殖污染监管的通知》等要求,做好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实现粪肥去向有据可查,监管不留死角,定期开展抽检,避免因粪肥还田利用技术不到位对农业生产造成负面影响。

(四)奶农家庭农场合作社

1. 实施内容。养殖设施改造,重点支持良种奶牛引进、养殖设施设备升级,以及提升标准化水平的挤奶、防疫、质量检测等配套设施建设,兼顾特色乳制品加工,解决养殖成本高效益差的问题;饲草料生产供应,重点支持奶牛饲草料种植、收获、加工、贮存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就地就近供应饲草料,解决种养脱节的问题;应用先进生产技术,重点支持精准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等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促进智能化数字化技术与奶牛养殖融合发展,鼓励通过社会化服务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原则上不支持单纯扩大养殖规模的建设内容。

2. 实施条件。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奶牛存栏原则上在1003000头之间。支持奶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当依法设立且正常经营,财务等管理制度健全规范,符合当地奶牛养殖发展规划等相关政策要求;具备养殖备案码和有效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积极配合奶业监管监测工作;标准化适度规模奶牛养殖基础较好,全混合日粮、机械化挤奶等先进生产技术适度使用,配备一定规模的设施装备和一定数量的饲草料地等现代奶业生产要素,奶牛单产水平较高。优先支持开展疫病净化或生产性能测定(DHI)的奶业新型经营主体。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我省中小奶牛养殖场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作为补助对象,共7个。对于达到升级改造要求的中小奶牛养殖场,按照单个奶牛家庭牧场或奶农合作社最高补助不超过43万元的标准。

4. 实施要求。项目县结合本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方案使用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项目的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额度等经核实无误后,进行张榜公布,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拨付补贴资金,相关材料存档备查。

(五)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1. 实施内容。推动全省蔬菜产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加强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参与业务知识和素质能力提升培训,强化安庆市、六安市信用合作试点社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信用合作风险。一是优化设施蔬菜布局,根据资源禀赋、生态条件和产业基础,充分开发滩涂、坡地等非耕地资源,科学确定适宜的设施类型与结构,规范蔬菜设施设计建造,大力推广标准化设施,扶持蔬菜集约化育苗中心建设,形成同市场需求相适应、同资源环境相匹配的布局。二是推进产业等设施改造提升,以节能宜机为主,支持老旧设施改造和设施类型调整;优化设施结构性能,增强设施光热性能和保温蓄热性能,提高结构安全性,扩大生产作业空间,提升设施宜机化水平;优化生产设施类型,降低简易型中小拱棚比例,提高大中棚比例,扩大设施单体规模,提升生产能力;加强水肥一体化、播种移栽、现代植保机械等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提升设施综合生产能力。三是提高质量效益和产业竞争力,发展设施蔬菜适度集约化规模经营,培育一批规模适度、带动能力强的设施蔬菜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设施蔬菜专用品种、水肥一体化、连作障碍治理、病虫害绿色防控等生产技术,提升管理水平,提高设施蔬菜单产水平。2023年,带动全省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达到3%以上。

2. 实施条件。推动蔬菜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方面,结构类型为大中棚、日光温室或连栋温室的设施蔬菜生产(含集约化育苗)项目(2023年新建、改建或2022年动工、2023年完工);合肥市、淮北市、亳州市、宿州市、蚌埠市、阜阳市、淮南市、滁州市、六安市等9市项目县的实施主体,要求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10亩;马鞍山市、芜湖市、宣城市、铜陵市、池州市、安庆市、黄山市等7市项目县的实施主体,要求蔬菜设施建筑面积不少于5亩。其它类型方面,须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3. 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补助对象。各地要优先支持从事设施蔬菜生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补助标准按照不超过设施蔬菜生产项目总投资额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不低于10万元且不超过200万元。其他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主体补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万元且不超过20万元。以上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4. 实施要求。统筹资金资源加大对设施蔬菜提档升级工作的支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设施蔬菜发展水平。

(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

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支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应用先进适用技术,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提升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利益保障机制,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能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二、高素质农民培育

(一)高素质农民培育

1. 实施内容。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和省委、省政府《科技强农机械强农促进农民增收行动方案(20222025年)》等精神,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高素质农民队伍。2023年,全省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9420人,举办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00个,省级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3项、市级分别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

2. 实施条件。全省凡有高素质农民培育需求的市、县(市、区,以下简称)均可实施。实行分层分类培育,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市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及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省市两级根据实际需要开展本区域重点培育对象集中培训,牵头调训县级优秀学员。

3. 实施要求。锚定加快建设农业强省对强化乡村人才支撑的要求,聚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围绕全面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全面支撑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加强统筹谋划、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培育体系、丰富培训内容、创新培育方式,加强监督管理,着力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4. 监管措施。培育机构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的指导服务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实行月报告制度,建立培训班五项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及时监管。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资金,落实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措施,抓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

继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对2022年度考核合格的头雁主体给予延续支持,2023年新支持培育一批头雁带头人,通过加强系统性培育,进一步产强其发展实力,激发其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在凤阳县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培训。

三、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

(一)实施内容

围绕粮食和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服务公司、供销合作社(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等主体集中连片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通过政策支持,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推动发展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促进提高技术到位率、服务覆盖面和补贴精准性,推动节本增效和农民增收。2023年,全省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92万亩以上,其中,供销合作社完成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1万亩。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县在确保项目任务完成的情况下,探索开展牛、羊、家禽等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生猪除外),完成800吨无害化处理服务任务。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和农户需求,聚焦制约当地农业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的短板,引导小农户自愿接受集中连片全程托管服务。不具备全程托管服务条件的地方,要因地制宜选择支持工厂化育供苗、深耕深松、施用有机生物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综合利用、仓储烘干等多环节服务,对急需破解的短板制约环节和亟待推广应用的关键生产技术可支持服务主体开展单环节服务。供销合作社要发挥优势,通过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推动现代服务业同现代农业深度融合。当地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引导畜禽养殖户自愿接受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解决中小养殖场户养殖环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难题。

(二)实施条件

1. 实施区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主导产业突出,小麦、水稻、玉米、油菜、大豆等重要农产品种植面积靠前,生产基础条件好,便于集中连片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二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积极性高,经费保障到位,相关配套措施完善。三是服务组织健全,工作基础扎实,服务市场规范。项目实施向大豆油料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区域倾斜,将大豆、玉米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重点支持推广中化“MAP”等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服务模式。四是拓宽服务领域,支持阜南县、太和县、桥区、泗县、明光市、凤阳县、望江县、桐城市、宣州区和广德市等10个县(市、区)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推动服务向养殖业领域延伸。

2.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皖北平原地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 亩,提供多环节托管服务的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 5000 亩;江淮丘陵地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0亩;皖南山区承担项目的服务组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300亩,多环节托管单季服务能力不低于1000亩。供销合作社需符合供销合作社持股比例1/3以上或供销合作社控股的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项目县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服务主体能力标准。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承担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的服务主体要具备依法成立的与兽医行业相关的企业、社会组织,具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要突出服务小农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五是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重点支持专业服务企业、有服务能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组织和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中心、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中心承担项目。项目县选择的单环节服务主体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服务主体跨区域开展服务。北大荒农垦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列入项目补贴对象。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是补助对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农户。二是补助标准。项目任务实施县要根据当地实际确定合理的财政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脱贫地区、丘陵山区,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要分别确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体现政策的差异性,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补助资金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直接补助服务主体的应要求服务主体按一定比例降低服务费用,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要根据农民的认知和接受程度,以及服务市场的发育成熟度,可相应逐步降低补助标准。开展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试点,原则上每吨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并合理确定补助上限。

(四)实施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监督项目县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各市供销合作社要指导监督有任务的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好项目。项目县政府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等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明确农业农村部门和供销合作社各自的实施区域,避免项目重叠。要安排必要的项目工作经费,确保项目任务和绩效目标落实落地。

2. 强化项目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供销合作社要按照谁安排工作任务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强化项目监管,防止项目被转包、分包。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供销合作社承担的项目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供销合作社实施好项目。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通报调度等相关制度,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3. 严格资金用途。补助资金使用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和物化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将项目资金直接拨付村集体经济组织账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没有直接开展服务的不得享有补贴。其他不符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要求的情形。

(五)监管措施

1. 严格资金监管。各项目县要制定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要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 加强信息化应用。要积极创新信息化监管手段,推进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通过中国农服平台项目管理板块,对项目进行数据化、智能化管理,实现项目线上申请、执行和监督。中国农服平台运用情况将作为项目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适时进行通报。要引导服务主体安装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的监测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提高项目监管效率。

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

(一)实施内容

1. 促进大豆先进适用技术集成落地。贯通农业科研、推广和高素质农民培育体系,主要依托市县农技推广机构、地市农科院所、油料作物产业技术体系试验站等,建立健全大豆技术集成创新平台体系,聚焦大豆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落实高油高产品种筛选、技术集成创新及推广普及应用等任务。

2. 支撑稳产保供任务落实。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的要求,开展主推技术试验示范、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防治、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农业防灾减灾等技术服务,强化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选择一批大豆玉米生产大县,针对大田单产偏低等问题,每县明确5名科技骨干,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

3. 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省级遴选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依托优质培训机构,统一组织连续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任务县(市、区)根据地区产业发展实际,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技人员先进成果普及脱产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基层农技人员较少的任务县(市、区)可以由市农业农村局统一组织培训。鼓励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教2022176号)部署,定向培养一批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皖农教202348号)要求,扎实做好今年定向培育招生、协议签订等工作。

4. 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新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鼓励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牵头建设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规范作业标准,特别是农机手技术服务标准等,集成综合技术方案,不断提高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投入品精量施用等科技服务水平。

5. 加强先进技术试验示范。优化省、市、县三级主推技术遴选发布机制,按照强科技推技术提单产要求,加强2023年省级发布推介的48项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每个任务县(市、区)建设25个相对稳定的基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可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逐步纳入基地建设范围。加强国家级、省级示范展示基地及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专项任务建设。规范基地管理,健全管理评价制度,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带动作用。统一树立“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识牌。加强良种良法良机良艺应用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继续推行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制度,每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科技示范户不低于5户。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持证主体开展试验示范。

6. 优化特聘农技员队伍管理。在32个脱贫县(市、区)、生猪大县、牛羊大县、大豆玉米生产大县和其他有需求地区实施特聘计划,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合理确定特聘农技员招募数量、招募标准,原则上每县招募人数不超过5人。制定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实施指导意见,规范招募程序、签订协议、明确任务、完善管理,将土专家田秀才、新型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逐步吸纳为农技推广服务重要力量。完善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特聘农技员服务管理,广泛宣传特聘农技员优秀典型。

7. 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使用,探索推进农技员、特聘农技员注册及核准机制。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引导农技人员、科研专家、特聘农技员等开展线上指导服务。继续将平台作为项目推进实施、绩效管理、经费安排的重要支撑,不断完善数据填报和更新工作。支持各地健全部地协同、数据共享的农技推广服务模式,拓宽平台的覆盖面和使用率。

(二)实施条件

1. 任务县能够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建立项目实施各项工作制度,推动项目各项任务落实,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工作总结、资金审计报告等,严格项目资金使用范围,提高项目资金使用质量和效率。能够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作用,保障粮食安全生产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能够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提升农技推广人员能力素质,开展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示范展示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

2. 示范展示基地要在当地农技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制定示范展示方案,竖立基地标牌,明确展示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具体内容,明确实施单位、责任人、技术专家等内容,每个示范展示基地展示农业主推技术1项以上,每年组织观摩培训4次以上。

3. 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每名农技人员包保服务科技示范户不少于5户,每年为每个科技示范户上门指导服务10次以上,充分发挥公益性农技推广人员职能作用。

4. 科技示范户要符合遴选条件,达到相应规模,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每个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农户不少于5户。

(三)实施要求

1. 基层农技推广服务。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支持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支持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 农业科技示范。支持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 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农技推广服务特岗计划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以上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4.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通过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等推进任务落实,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各任务县(市、区)要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加强对农技人员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农民满意度以及技术服务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工作月历制度,强化日常动态管理,紧盯执行进度。通过集中交流、在线考评、实地核查、交叉考评等方式,对任务落实情况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与下年度预算安排挂钩。

5. 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积极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30周年普法宣传等活动,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用好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长图等新媒体形式加强宣传,为农技推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7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在庐江县开展示范培训);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巢湖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长丰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57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肥东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8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肥西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6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2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庐江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6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9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80人(市级50人、相山区200人、杜集区190人、烈山区24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相山区2个、杜集区4个、烈山区4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濉溪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0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涡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8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7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2.1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蒙城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3.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8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利辛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5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7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9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谯城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砀山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萧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3.2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06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灵璧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泗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8.4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埇桥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5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7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9.2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5.51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120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市级200人、淮上区2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淮上区8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怀远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5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7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1.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2.31万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

   五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1.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49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固镇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1.4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8.27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界首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8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6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临泉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83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太和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6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0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5.4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05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88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0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划;开展国家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建设。

   阜南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2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88吨。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颍上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2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3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1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5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颍州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颍东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颍泉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8.1万亩(潘集区)。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潘集区)。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市级100人、潘集区4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潘集区10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凤台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9.9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72万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8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寿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5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7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7.3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6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毛集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5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1个县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

   天长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62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明光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8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40吨。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来安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21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全椒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9.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17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定远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5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7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61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凤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示范培训数量600人。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4.9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40吨。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琅琊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南谯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1个县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

   霍邱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8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7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2.7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8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舒城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9.9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2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金寨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3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霍山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59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金安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3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26万亩。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裕安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2.9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7万亩。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数量1个。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叶集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8.8万亩。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7万亩(博望区)。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75万亩(博望区)。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市级50人、花山区50人、雨山区50人、博望区1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花山区4个、雨山区2个、博望区4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当涂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含山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42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和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4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5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1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280人(市级50人、鸠江区100人、弋江区50人、三山经开区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鸠江区8个、弋江区2个、三山经开区4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鸠江区);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湾沚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1.4万亩。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繁昌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5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南陵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9.01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无为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35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6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3.2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47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1个县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农业设施抵押贷款试点。

   宁国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郎溪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4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广德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8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80吨。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8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泾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绩溪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旌德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宣州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9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120吨。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3万亩(郊区)。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7万亩(郊区)。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00人(市级100人,郊区1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郊区8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枞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7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义安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7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53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东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6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石台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6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青阳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2个以上、农民合作社5个以上(含合心村主体)。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3.4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贵池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95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400人(市级100人、宜秀区200人、大观区50人、迎江区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宜秀区4个、大观区2个、迎江区2个);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桐城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3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16吨。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6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怀宁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5.7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潜山市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7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太湖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18个以上、农民合作社8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6.8万亩。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宿松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改善生产设施条件上。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望江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2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1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7.6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59万亩。完成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88吨。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6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岳西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特色产业+金融+科技"试点工作。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高素质农民5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含选拔赛)3项以上。支持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歙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7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种养循环示范面积8.82万亩,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以上,有机肥施用面积占比增加5个百分点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9个以上、农民合作社3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含歙县小汝家庭农场)。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休宁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5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2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黟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1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8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4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祁门县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1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35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26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屯溪区

设施蔬菜产量同比增长率3%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10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黄山区

粮油产业单产同比增长率达到5%以上;支持粮油单产能力提升的家庭农场4个以上、农民合作社2个以上。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2.2万亩。实施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0.54万亩。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32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10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耕地土壤改良与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徽州区

支持家庭农场3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个以上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探索完善实际种粮主体补贴机制、探索优化种粮农户金融便利化服务。支持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支持粮食等生产经营主体提升风险保障水平。培育高素质农民1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8个。支持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和农技人员开展推广服务;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培育科技示范户;发布主推技术和操作规范;分层分类分批开展能力提升培训。

省直合计

 

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培育高素质农民990人;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3项;开展师资培训、年度绩效评估、培育机构评估和高素质农民发展监测等。

附件5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一、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一)实施内容

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烟草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玉米、花生、烟草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三是加强地膜科学使用。开展地膜覆盖适宜性评价,强化地膜源头减量,推广地膜高效科学覆盖技术,推动通过抗旱品种选育、种植结构调整、一膜多用、改进覆盖等方式,提高地膜使用效率,降低使用强度。四是健全科学高效回收利用体系。围绕提升地膜厚度、强度以及机械化捡拾比例,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五是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引导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地膜使用、回收利用配套技术装备研发,提高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地膜产品技术创新,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

(二)实施条件

试点聚集蔬菜、西甜瓜、烟草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且年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在烟草、花生、玉米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已开展试验的区域和作物,或在做好可行性认证基础上确定实施区域,确保稳妥有序加大应用面积。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

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补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补助60元。

(四)实施要求

1. 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

2. 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

3. 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撤膜。

4. 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集中连片地区,可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分散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为确保捡拾率,可在机械捡拾后,由人工对农田残留地膜和机械无法捡拾区域进行捡拾。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一)实施内容

建设2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培育壮大秸秆利用主体,加强秸秆资源台账建设,健全监测评价体系,强化科技服务保障,探索建立可推广、可持续的产业发展模式和高效利用机制,引领秸秆综合利用提质增效。

(二)实施条件

各重点县根据项目实施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后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备案,严格按照方案内容开展项目实施。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各重点县内从事秸秆肥料化利用、饲料化利用、基料化利用、能源化利用及原料化利用等五化利用的市场企业、科研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按照《安徽省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和县级财政管理办法,依规确定补助标准。

(四)实施要求

一是完成项目绩效目标。建设21个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二是完成项目任务要求。形成2个秸秆养畜利用模式、1个秸秆能源化利用模式、2个秸秆原料化利用模式;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84个;开展省级以上媒体宣传不少于4次。

(五)监管措施

建立省级监管和市级监管结合、全面监管和重点监管互补的项目监管机制。省农业农村厅统筹督导重点县实施中央财政项目,建立项目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重点县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准确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市农业主管部门发挥协调作用,实地查看各重点县项目实施情况,指导解决各县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统筹推进重点县项目实施。各重点县具体负责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全程监管,并按月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项目进展。

三、渔业资源保护

(一)实施内容

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在大江大湖、水生生物保护区等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二)实施条件

1. 放流苗种。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动物作为放流物种,主要为鲢、鳙、青鱼、草鱼、鳊、鲂、鲴类、类、鳜、蟹、中华鳖等。经济物种为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安全。经济鱼类苗种以小规格为主,在3厘米以上,蟹为扣蟹以上;珍稀水生生物苗种,胭脂鱼不小于3厘米,大鲵不小于20厘米。属于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的,供应单位优先从国家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符合条件的放流供苗单位选择;属于珍稀濒危物种的,苗种供应单位须在农业农村部公布的珍稀濒危水生动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中选择。

2. 实施水域。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公共水域,农业或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3. 放流程序。严格按照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等相关规定,强化工作指导,完善监督机制,促进增殖放流活动规范化、科学化。

4. 绩效目标。保障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推进增殖放流工作科学有序开展。放流水生生物不少于1.98亿尾,重要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资源贡献率≥2%,增殖放流区域内抽样调查满意度≥80%

(三)补助对象

开展放流活动的渔业主管部门、渔业执法机构、水产技术推广机构、湖泊管理机构,以及承担增殖放流相关检测与监测评估工作的技术推广与教学科研机构。

(四)实施要求

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6号)和《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规定、规范。加强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放流苗种行为。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市、区)

任务清单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0.05万亩。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巢湖管理局渔政总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5万尾。

   巢湖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

   长丰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6万亩。

   肥东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万亩。

   肥西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

   庐江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74万亩。

   濉溪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涡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蒙城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50万尾。

   利辛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

   谯城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砀山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萧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40万尾。

   灵璧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泗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80万尾。

   埇桥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万尾。

   怀远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3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五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固镇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6.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3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20万尾。

   界首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

   临泉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太和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阜南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3万尾。

   颍上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1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

   颍州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60万尾。

   颍东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6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颍泉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3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60万尾。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潘集区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20万尾。

   凤台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50万尾。

   寿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4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毛集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1万亩。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0.05万亩。

   天长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75万尾。

   明光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4.2万亩,构建废旧地膜回收利用体系、形成典型机制1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万尾。

   来安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

   全椒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

   定远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

   凤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琅琊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15万亩。

   南谯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5万亩。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霍邱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舒城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金寨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大鲵放流数量不少于500尾。

   霍山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金安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裕安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2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叶集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5万亩。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推广应用全生物降解地膜0.05万亩。

   当涂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含山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

   和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7.1万亩。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9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5万亩。芜湖市鸠江区农业农村局增殖放流经济鱼类不少于10万尾,放流胭脂鱼不少于30万尾。

   湾沚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

   繁昌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8万亩。

   南陵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3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无为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宁国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8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万尾。

   郎溪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广德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

   泾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50万尾。

   绩溪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15万亩。

   旌德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2万亩。

   宣州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铜陵市郊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40万尾。

   枞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400万尾。

   义安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1万亩。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50万尾。

   东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3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石台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2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2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万尾。

   青阳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4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

   贵池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4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50万尾。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安庆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办公室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190万尾;大观区渔政站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迎江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750万尾;宜秀区农业农村局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

   桐城市

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

   怀宁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0万尾。

   潜山市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0万尾。

   太湖县

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200万尾。

   宿松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200万尾。

   望江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300万尾。

   岳西县

经济鱼类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大鲵放流数量不少于900尾。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歙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300万尾。

   休宁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1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2022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建设秸秆展示基地不少于4个。

   黟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15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60万尾。

   祁门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50万尾。

   屯溪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2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

   黄山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1万亩。

   徽州区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6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1万亩。渔业增殖放流数量不少于200万尾。

省直合计

 

省农科院水产研究所

承担巢湖增殖放流效果评估。

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承担淮河放流效果评估。

安徽师范大学生命科学院

承担新安江放流效果评估。

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业环境监测中心)

全省增殖放流苗种药残检测。

附件6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项目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和小反刍兽疫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对种猪伪狂犬病实施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实施条件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动物的补助和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的补助等方面。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补助经费可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1.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病:种猪。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病:全省(按要求申请不免疫的除外)。

2.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二是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羽、猪800/头(非洲猪瘟1200/头)、奶牛6000/头、肉牛3000/头、羊500/只、马12000/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各地可根据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细化补助测算标准。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中央财政对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三是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各地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应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3. 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包干下达。各市(含直管县市)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4.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补助。

(二)补助标准

2023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和价格、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需求等,结合省级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据实安排。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承担,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补助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实施细则。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将根据疫情发生情况、畜禽饲养量和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在年底进行预拨,实际差额部分将在中央财政提前下达的2024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时结算。补助经费按照中央财政规定扑杀动物种类及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承担比例安排。

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生猪饲养量和合理的生猪病死率、实际处理率测算。补助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发放2022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按实际所需支出。

四、实施要求

强制免疫疫苗按照《安徽省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疫苗及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皖农牧〔201510号)规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采购、各市统一调拨和支付经费、逐级发放、养殖户免费使用,种猪伪狂犬病净化疫苗参照执行。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由其先行自主采购,按照《安徽省规模养殖场户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实施细则》(皖农医函〔2022336号)规定的补助申请、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等程序予以直补。对养殖场户实施强制免疫和效果监测评价由各级农牧部门和乡镇政府组织实施或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实施,确保实施免疫效果监测评价、动物疫病和动物疫情监测采样、人员防护以及购买防疫服务和人员等动物防疫工作需要。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及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养殖场(小区),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一折通的地方,也可以采取直接发放现金的方式兑现补贴资金。

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可从防疫经费中按需要支出。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全省合计

 

 合肥市合计

 

   合肥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巢湖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长丰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肥东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肥西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庐江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淮北市合计

 

   淮北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濉溪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亳州市合计

 

   亳州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涡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蒙城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利辛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谯城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宿州市合计

 

   宿州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砀山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萧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灵璧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泗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埇桥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蚌埠市合计

 

   蚌埠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怀远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五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固镇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阜阳市合计

 

   阜阳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界首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临泉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太和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阜南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颍上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颍州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颍东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颍泉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淮南市合计

 

   淮南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凤台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寿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毛集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滁州市合计

 

   滁州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天长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明光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来安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全椒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定远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凤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琅琊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南谯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六安市合计

 

   六安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霍邱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舒城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金寨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霍山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金安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裕安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叶集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马鞍山市合计

 

   马鞍山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当涂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含山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和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芜湖市合计

 

   芜湖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湾沚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繁昌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南陵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无为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宣城市合计

 

   宣城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宁国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郎溪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广德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泾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绩溪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旌德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宣州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铜陵市合计

 

   铜陵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枞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义安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池州市合计

 

   池州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东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石台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青阳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贵池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安庆市合计

 

   安庆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桐城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怀宁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开展安徽省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演练)。

   潜山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太湖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宿松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望江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岳西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黄山市合计

 

   黄山市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歙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休宁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黟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祁门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屯溪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

   黄山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徽州区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211日-2022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省直单位

 

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强制免疫效果监测评价、重点动物疫病监测、无疫小区和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36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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