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濉溪县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3-08-17 09:23文字大小:[    ]背景色:       

 

 

关于印发《濉溪县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

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农村局)、各镇财政所(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农业强省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任务要求,提升我县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部、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我县制定了《濉溪县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3817 


 

濉溪县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农医〔202369号)和《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淮北市进一步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淮农牧〔2023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重要意义

兽医社会化服务是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兽医服务的重要实现形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既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的根本要求,又是深化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兽医服务供给方式的着力点,有利于整合运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兽医工作新模式,有利于提高我县兽医服务能力水平,进一步满足养殖业对专业化、组织化兽医服务的需求,巩固乡村振兴的产业基础。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年时间,到2025年,以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社会化服务和市场主导第三方兽医社会化服务有机结合的服务新格局基本形成;以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为主体,其他兽医从业人员和社会力量为补充的服务队伍基本形成;主体多元、领域全面、机制高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打造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服务信誉良好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品牌;真正成为服务畜牧业现代化、建设畜牧业强县的生力军。具体目标:

——打造示范镇。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指导其依法创办公益性动物防疫合作组织或技术服务公司,承接政府购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实行整镇推进。2023年,选择铁佛镇、百善镇开展试点示范;2024年,一半以上镇实行兽医社会化服务,2025年实现全覆盖。

——培育服务品牌。积极培育由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机构、无害化处理公司等市场主体成立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塑造兽医社会化服务整体形象,培育1个区域带动型品牌。

——建立服务标准。制定一批兽医社会化服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建设行业公认、适用广泛、引领力强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标准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积极培育多元化服务模式。以培育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组织为重点,兼顾动物诊疗连锁服务、第三方兽医实验室检测服务、病死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服务等多元化服务模式,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实现突破发展。

1. 政府主导模式。积极引导和整合有意愿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专业合作社等资源力量,将有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需求的镇按畜禽养殖规模整合为若干个服务单元,指导其依法创办动物防疫专业化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要有固定的场所、基本的服务设施、专门的服务队伍、稳定的服务保障。采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镇政府组织、行政村落实、县镇政府补贴服务方式,为畜禽养殖户提供优质的动物防疫等兽医服务。

2. 龙头企业带动模式。支持规模畜禽养殖企业、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等组建或成立兽医专业技术服务组织,面向签约养殖场户、产品用户提供一条龙式菜单式服务。

3. 科技组织支撑模式。支持畜牧兽医推广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以及行业协会、学会等组织,面向社会开展动物疫病防治技术咨询、动物疫病检测、评估论证以及业务培训、兽医继续教育等服务。

4. 连锁经营模式。鼓励兽药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机构实行连锁式经营、品牌化运作,面向城乡延伸服务范围,扩大服务半径,为城乡居民和畜禽养殖场户提供免疫注射、动物诊疗等优质防疫服务。

5. 专业化服务模式。支持专业化服务组织收集处理病死畜禽以及养殖环节废弃过期兽药产品及其包装物等。

(二)建立健全购买服务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确保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化服务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由县或镇政府与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协议,逐步把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环境消毒、疫情排查、样品采集、检验检测、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继续教育及咨询论证等纳入购买服务范围,并组织实施。对重大动物疫病诊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等不宜实施社会化服务,要建立考核机制,对服务主体进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兑现和下一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参考依据。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综合评价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建立兽医社会化服务领域信用记录和退出机制,对严重违法失信主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有效破解动物防疫服务主体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差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难题。

(三)严格规范社会化服务行为。结合工作实际,从组织名称冠名、经营范围、工作场所、设施设备、服务职能等方面规范指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要指导其建立健全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合理确定收费标准,依法签订和履行服务合同,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社会化服务从业入口管理,从事动物防疫服务的必须是依法登记的法人单位,从事动物诊疗服务的必须是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动物诊疗机构或备案的执业兽医、乡村兽医,从事检测检验服务的应当取得相应实验室资质,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应当符合购买内容确定的具体条件。

(四)积极推动动物防疫责任落实。结合先打后补积极宣传畜禽养殖经营者是动物防疫的主体责任,推动规模养殖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其自身解决或购买社会化服务解决;散养户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由政府购买服务解决,并逐步过渡到由散养户自己购买服务解决,实现观念上从要我防逐步转变为我要防。同时,积极引导中小规模养殖场主动购买疫病防治、检验检测等服务,解决自身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合算的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开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意义,加强顶层设计,强化统筹协调,合力推进落实,构建政府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成立县级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指导服务,制定兽医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出台相关政策,强化责任落实,抓好组织实施。省级已将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纳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全省农业农村专项工作(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管理,县级将强化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积极争取上级财政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统筹资金投入,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覆盖范围。积极稳妥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合理测算所需资金,所需资金可从省对县区转移支付的动物防疫补助等项目资金中支出,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承担。对不宜实行政府采购的,积极探索定额补助、以奖代补等形式,保证对发展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的投入。扎实推进整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确保取得显著成效,力争省级在动物防疫资金方面的倾斜。支持银行、保险公司、金融服务机构参与兽医社会化服务,努力破解社会化服务发展过程中的融资和征信难题。建立动物防疫与养殖业保险联动机制,打造从养殖到防疫到无害化处理全链条兽医社会化服务新型模式,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保障全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三)强化培训宣传。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项目,将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及技术骨干纳入培训计划,提升兽医服务水平和能力。帮助和支持有条件的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动物免疫抗体和病原学监测等技术含量、社会需求旺盛的技术服务项目。要在抓好实施的基础上,开展调研和指导,及时总结具体经验,召开现场推广会,提炼典型案例,对优秀服务组织可推荐市级兽医社会化服务示范企业。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调动第三方、公众、媒体等监督力量,做好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兽医社会化服务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治理的格局。

(四)做好平稳过渡。稳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做好村级防疫员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村级防疫队伍平稳融入;做好中小规模及其以下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与社会化服务的有效衔接,确保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做好镇政府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有效衔接,确保政府保密度、服务组织保质量

各镇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系。

联系人:韩波;联系电话:0561-7506686;邮箱:1061446889@qq.com

 

附件:1.濉溪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2.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指导清单

3.兽医社会化服务四类14项从业指导细则

4.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标准

 

 


 

附件1

 

濉溪县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高(县委农办专职副主任、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

  员:孙少生(县财政局农村财政管理中心副主任、农业股负责人)

李彦军(县农业农村局财务股负责人)

  炬(县农业农村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伟(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股长)

  畅(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股长)

  光(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

蒋广德(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处理全县兽医社会化服务日常工作。杨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兽医社会化服务基本项目指导清单

 

一、防疫服务

1、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

2、犬类狂犬病、猪链球菌、羊痘、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

二、报告服务

3、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4、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三、采样服务

5、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6、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采样。

7、协助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

四、协管服务

8、协助官方兽医做好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工作。

9、协助做好养殖户申报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登记、消毒等工作。

10、协助做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信息核查、登记建档和来往现场人员、车辆及收集点清洗消毒等有关工作。

11、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保处联动工作。

12、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13、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14、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备注:本项目清单供各镇参考,可选择单项和多项服务内容。

 

 

 

 

 

 

 

 

 

 

 

 


 


附件3

兽医社会化服务四类14项从业指导细则

 

服务类别

服务种类

小类

具体标准

防疫类服务

(一)负责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包括免疫注射、挂标、填制记录、废弃疫苗瓶等废弃物收集处理和先打后补政策实施工作。

(二)负责犬类狂犬病、猪链球菌、羊痘、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免疫注射、记录填制等工作。

注:(一)、(二)中,强制免疫疫苗注射、牲畜挂标、免疫记录填写、废弃物回收四同步

强制免疫疫苗注射

1.免疫摸底。每次集中免疫前,统计辖区内散养户畜禽存栏量,确定应免数,报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

2.应免尽免。按时保质完成服务范围内的各类动物疫病免疫注射,疫苗储运、使用符合规定,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

3.免疫合格率。各病种的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首免的猪牛羊等畜类,应加挂耳标,挂标率达100%。

先打后补落实

协助规模化养殖场户做好免疫及牧运通系统录入工作。

免疫记录填写

1.防疫人员每次免疫后,应及时填写免疫记录,字体工整、清晰,内容填写完整、规范。

2.每轮强制免疫结束后,防疫人员应统计本人服务范围内的畜禽免疫数,计算应免密度,与填好的各畜禽散户免疫记录一起上交公司。公司每轮集中免疫结束应统计好辖区内的应免数,并计算好应免密度。每轮免疫结束后免疫档案由公司保管、备查考核。下一轮免疫前再发放给每一个防疫人员使用。

废弃物回收

1.防疫人员应将免疫注射过程中产生的疫苗瓶等废弃物品进行收集,带回公司分类保存,并做好回收登记。公司定期将收集到的免疫废弃物上交县区畜牧兽医站。

2.防疫物资管理。公司应对疫苗耳标等防疫物资落实专人、专账管理,进出库台账齐全,信息填写全面、规范;疫苗应按照说明书要求的条件进行保管,确保疫苗使用安全、有效。

报告类服务

(三)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

 

上报公司

协管员发现动物染疫或疑似染疫的,或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死亡的,立即报告公司。

公司上报

公司接到报告后,立即报镇(街道)畜牧兽医机构。

(四)协助做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第一时间举报畜牧兽医和动物防疫违法行为。

协助宣传

及时向服务对象宣传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确保服务区域内服务对象对日常服务内容所涉及的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基本了解和知晓,至少让服务对象知晓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和畜禽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活动中禁止性事项。

做好举报

发现违反动物防疫、畜牧兽医法律法规行为,立即向所在地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采样类服务

(五)负责免疫抗体监测采样、流行病学调查监测采样。

 

采集样品

按要求及时完成采样任务,样品真实、量足、无重样,不出现溶血、冻坏等不合格样品。

样品编号

按要求编号,样品编号与采样单一致,字体工整、清晰。

填写采样单

按要求填写内容,无缺项、漏项。字体工整、清晰。

运送样品

严格按照送样要求及时送样。样品无泄漏、无丢失、无破损,并按编号排放整齐。

(六)协助做好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测采样。

 

协助监测

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省、市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例行、专项等监测抽样。

瘦肉精

按相关要求,开展养殖环节瘦肉精监测工作,做好登记工作。

(七)协助做好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采样

协助监测

按相关要求,配合做好国家、省、市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例行、专项等监测抽样。

协管类服务

(八)协助官方兽医做好产地检疫和瘦肉精抽检工作。

 

养殖场(户)信息维护更新

如实提供辖区内养殖场(户)存栏明细数据,确保不漏报,错报。

资料留存

官方兽医现场检查时,协助官方兽医查验资料,留存视频或照片(要求:带有时间、地点标记,内容包括检疫现场标志物,如养殖场户门票号等,养殖场有关人员、生猪耳标号抽查情况、瘦肉精检测情况等),照片视频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清洗消毒

指导养殖场(户)做好清洗消毒工作,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信息报送

发现畜禽出现批量死亡的,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九)协助做好养殖户申报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登记、消毒等工作。

养殖场(户)申报

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病死畜禽申报。

勘验照片拍摄

现场勘验时,协助官方兽医将病死畜禽按勘验拍照要求排放整齐并拍照,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信息登记录入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畜禽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清洗消毒

完成勘验收集工作后,及时对相关场地和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消毒,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信息报送

发现畜禽出现批量死亡的,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协助做好无害化收集处理点的病死畜禽现场勘验、信息核查、登记建档和来往现场人员、车辆及收集点清洗消毒等有关工作。

勘验照片拍摄

现场勘验时,协助官方兽医将病死畜禽按勘验拍照要求排放整齐并拍照,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信息登记录入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畜禽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清洗消毒

完成勘验收集工作后,及时对相关场地和车辆进行清洗、消毒,对相关人员进行消毒,并如实登记清洗消毒记录,确保信息真实,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信息报送

发现病死畜禽呈现异样状态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及时报告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十一)协助做好养殖环节畜禽保险、出险理赔勘验及信息采集上传等保处联动工作。

养殖场(户)申报

协助养殖场(户)在保处联动系统中进行申报。

照片拍摄

协助收集点做好病死畜禽勘验、出入库拍照记录,照片真实清晰,格式规范,符合要求。

信息登记录入

及时登记录入病死畜禽核查、勘验、转运、交接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内容完整,形式规范。

(十二)协助做好畜牧兽医各类统计工作

兽医报表

协助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做好春、秋季防疫免疫周报、防疫月报等各类兽医报表的基础数据摸底、统计和上报等工作,报表及时,数据真实。

畜牧统计报表

协助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做好畜牧统计报表,如实填写畜禽养殖场数、畜禽存栏量、出栏量等数据

疫病报表

协助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做好养殖场户动物疫病发生情况的摸排、统计等工作,并及时填写疫情月报表。

(十三)协助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排查工作。

疫病排查

协助乡镇畜牧兽医机构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养猪场户的猪只健康、诊疗、死亡、无害化处理、调运等情况的排查、摸底和登记等工作。

(十四)参与动物疫情核查、处置工作。

举报疫情核查

服务区域内有举报疫情的,按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实事求是配合做好核查。

疫情应急处置

疫情发生时,按照布置,组织员工参与向村民、居民宣传动物疫病防控相关知识,协助做好疫情信息收集、报告和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


 

附件4

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指导标准

 

分类

序号

建设内容

一、组织性质

1

属于合作社、服务部、有限责任公司性质。

2

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二、名称和经营范围

3

建议名称:XXXX镇动物防疫合作社、防疫服务部;或为“XXXX畜牧兽医服务有限公司:市辖区为淮北市XXXX畜牧兽医服务有限公司

4

至少有畜牧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动物无害化处理等与动物防疫政府购买服务相一致的经营范围。

三、办公场所

5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自有房屋的,提供产权证明。镇政府、街道办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需提交书面证明。

6

面积60平方米以上。

7

工作场所位置以靠近镇畜牧兽医机构为宜。

8

工作场所内部墙体整洁;外部墙体颜色、牌匾标志统一。镇政府、街道办或其直属单位无偿提供的,保持墙体整洁。

9

办公室配备空调、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药物室配备药物储放和疫苗储存等设施。

四、设施设备

10

配齐疫苗使用、保管冷藏设备。每个防疫员至少配备一个冷藏箱;冰箱至少一台或冰柜至少两台;冰袋若干。

11

配备注射器械、清洗消毒等设备。

12

配有血样采集仪器、防护用品等设备。配备试管架、采样箱、口罩、手套、脚套、酒精、棉球、胶布、记号笔、保定器等。

五、人员配置

13

工作人数能够满足服务需要,根据服务区域大小、养殖量、交通状况、环境条件等因素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原则上6-10人不等。

14

非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具备畜牧兽医或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科学等专业职业高中(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动物诊疗连续10年以上;或取得乡村兽医资格;或具有技术员以上职称。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连续10年从业工作相关证明,乡村兽医资格证书。

15

身体健康,提供企业用工健康证明。

16

自愿为动物防疫服务,具有不怕苦、不怕累和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提供成员承诺书。

17

工作人员应配备统一工作服。

六、报酬和待遇

18

工资发放有配套的考核与激励机制。

19

发放费用实行银行账户发放,成员有固定的费用发放银行卡。

七、规章制度

20

制定考核、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废弃物回收管理、防疫物资管理等工作制度并上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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