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现将关于《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起草情况汇报如下 :
一、起草背景
2019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和农田建设职能整合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职能由原分散于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务局等五个部门高标准农田项目管理职能统一划转至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6年10月印发的《濉溪县农田灌溉机井建设管理整合办法(暂行)》的内容已不适应机构改革的需要和职能转变的要求,为厘清职责、加强监管、提高效率、杜绝推诿扯皮,根据淮北市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建议。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依据《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安徽省农田建设管护规定》,重新制定了《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行)》,以提高管理办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科学性。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审议稿)共4章14条。除第一章“总则”原则性说明外,其他三章都是农田灌溉机井建设管理程序和各环节的要求,包括管规划与建设,管护与使用,监督与管理等。
第一部分“总则”,共3条,主要说明管理办法制定修改的依据、适用范围。为保证2023年及以后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建灌溉机电井工程划设计科学合理,施工规范、验收依规,保证机电井质量,充分发挥机电井效益,重新制定《濉溪县农田灌溉机电井建设管理办法(暂定)》。
第二部分“规划与建设”,共4条,主要说明规划依据,建设标准。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根据水文地质条件和地下水资源利用规划,国网电力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灌溉机电井;负责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工程的招标、实施、验收,各镇人民政府做好本行政区域农电工程和机电井工程建设协调工作。
第三部分“管护与使用”,共4条,主要说明农田机电井运行、管护、使用的职责及管护经费筹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农田输配电和灌溉机电井工程产权属国家所有,竣工验收合格后,农田输配电工程移交县供电公司运维,灌溉机电井移交项目区镇村进行管护。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探索高标准农田保险试点,做好建后管护维修工作,电力设施运行维护费用由供电公司自行承担,机电井管护经费镇村自行筹集,不足部分财政筹集。
第四部分“监督与管理”,共3条,主要说明监督与管理单位的职责。县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建设,农业综合服务站依法负责对辖区内机电井工程管理与运行维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运行管护责任。
三、制定过程
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通过深入镇村,实地勘查田间机井使用、管护情况,听取村民和种植大户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机电井前期设计、施工监管、后期管护的意见建议。大部分村民和种植大户非常希望国家投入资金建设灌溉机电井,节省灌溉成本,提高灌溉效率,但后期需要加强运维管护,保证工程持久发挥效益。管理办法起草后,分别送达县财政局、县发改委、县法制办、县水务局、县供电公司等单位充分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进行了必要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