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通知》(皖财农〔2022〕1230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2117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预算通知》(皖财农〔2022〕533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资金3830.2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2〕532号),下达我县中央财政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2235万元;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小麦促弱转壮)(皖财农〔2022〕417号),下达我县大豆绿色高产行动资金385万元;四次合计下达8567.2万元,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大专项+任务清单”及我县实际情况,除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890万元和农机深松整地资金1215万元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另行上报,余下4462.2万元由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实施,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县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绩效目标编报、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主体责任、项目资金使用单位履行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等直接责任,同时财政部门履行监督责任。具体资金使用如下:
附件1: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170万元
附件2:濉溪县2022年推进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984万元
附件3:濉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资金使用方案,资金51万元
附件4:濉溪县2022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资金300万元
附件5:开展耕地轮作试点资金使用方案,资金300万元
附件6: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750万元
附件7: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使用方案,资金385万元
附件8: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资金使用方案,资金1010万元
附件9: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270万元
附件10:濉溪县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资金使用方案,资金92万元
附件11:濉溪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使用方案,资金96万元
附件12:濉溪县2022年农业商业性保险补贴资金使用方案,资金54.2万元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任务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教函〔2022〕498号)精神和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方案要求,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资金170万元,为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使用方案: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42万元)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补助资金38.25万元。根据考核结果打卡发放。
2、用于指导员手册征订、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制作、示范户门牌制作、技术资料印刷、项目宣传、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等相关支出,该项费用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安排资金3.75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75万元)
主要用于科技示范户示范和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其中用于科技示范户购买物化补贴物资60万元;2022年建设5个试验示范展示基地,每个基地补助3万元,计15万元。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53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53万元。
主要补助方式为现金补助、物化补助、后补助、报销等方式。以上各项资金使用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相互调剂。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科教办公室
2022年9月20日
附件2
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街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实施方案,根据项目主要任务、要求,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中央财政项目补助资金984万元,在全县11个镇开展“大托管”示范,示范面积达到10万亩。
二、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大托管”是以“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为基本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它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各类服务组织跟进实施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跟进开展金融支持,参与各方跟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托管”模式与传统生产托管服务相比,具有组织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务更全、风险防控更强、利益联结更紧密的优势。示范推广“大托管”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带领农户共同发展。
(二)村集体统一组织。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
(三)托管主体实施规模经营。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跟进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五)保险机构提供托底保障。发挥保险机构“保”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为“大托管”量身开发保险产品,对托管主体做到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一)资金用途和标准
项目资金用于为从事与小麦,玉米、大豆生产的农户提供生产大托管作业环节(耕、种、管、收)社会化服务。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98.4元。
(二)补助对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具有一定能力、可提供有效稳定服务的主体。重点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小麦生产大托管于2022年10月15日前提供相关资料到所在镇进行资格确认,并报县农业技术推广备案,过期不予受理。
四、实施流程
(一)实施阶段
1.签订合同。由各镇负责组织确认的村集体经济服务组织与小户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合同,进一步明确服务区域、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完成时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服务合同一式四份,服务组织、村(农户)、乡镇、农业农村局各持一份。
2.实施作业。服务组织按服务合同约定,为农户提供作业服务。每个环节作业结束后,经服务对象和村委会认可,在作业服务到户清册中签字盖章确认。
3.督查检查。成立督查组,在每个环节开展督查检查。服务组织办公场所要规范,有规章制度,合同、协议等资料要归档,财务制度要健全。机械数量要符合条件要求。统防统治过程不能出现“漏地”现象,药量要足,品种对路。机收要控制留茬高度,机耕要检查耕作深度。
(三)考核验收(2020年12月)
县农技中心成立验收考核组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考核。根据农业生产时令、季节性较强的特点,在每个服务环节结束后及时进行考核验收。面积核实,项目每个环节实施结束后,由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组织自验,根据农机作业质量数据、作业服务合同和到户清册等资料,对服务组织申报的补助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并加盖镇政府公章予以确认。现场检查,主要检查服务组织的生产经营情况,是否符合生产要求,核实协议、花名册等资料,现场督查核实作业环节与面积并签字确认。入户调查,主要检查群众满意度,服务面积是否有误差,服务环节是否有漏减。电话抽查,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对服务面积、服务内容再次核查。最终确定其服务面积。
(四)资金拨付
将考核结果,在各村区域内公示,张贴公示统计表和举报电话,如有接到举报调查核实确有虚报不实情况,取消该项全部补贴。如无异议,将根据考核、公示结果,据实对服务组织进行资金拨付。
(五)总结自评
对大托管试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按要求进行绩效考评。
六、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落实责任。为做好项目实施,承担项目任务的镇要成立以政府领导为组长,农技、农机、财政、监察等站所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组,负责项目的推进与验收,要确保按时序进度完成项目任务。
(二)强化培训,培育主体。农机、农技等部门要结合新型农民技术培训对参与试点服务的作业人员普遍开展一次技术培训,提高作业人员作业水平,确保作业服务质量。
(三)严格程序,强化监管。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切实做到“二公示、一签字、二级验收”,即:服务合同公示、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作业完成情况公示;农户签字;村、镇级全面验收、县级抽查、核实、验收。严格项目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套取补助资金。
(四)广泛宣传,搞好服务。大力宣传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大托管试点项目的相关政策内容和要求,公开补助环节、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方式,切实做到让群众明白、让群众参与、让群众监督。提供项目服务的服务主体要及早组织开展农机具检修调试,确保农机具良好技术状态。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2-1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托管)资金
申 报 书
项 目 名 称: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
项目申报单位:
项目申报日期:
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大托管示范推广)
资金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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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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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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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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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办公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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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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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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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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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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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登记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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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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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章:(盖章或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一、申请资金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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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银行账户 |
收款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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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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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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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农场 意见 |
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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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镇政府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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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技中心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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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濉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
使用方案
2022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2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50人。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全部为省以上财政资金,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2022年共安排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78万元。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以上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将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县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将70%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项目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项目实施单位:农科教办公室
2022年5月18日
附件4: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探索经营模式,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和反馈。三是支持其它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四是支持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二、项目实施条件
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项目补助对象
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开展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培训单位,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四、项目补助标准
(一)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共21家,每家奖补3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奖补1万元;
(三)县级以上示范主体申报高质量发展项目,其中:国家级合作社奖补5万元,省级合作社奖补2.5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奖补2万元(不含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市级合作社、市家庭农场奖补0.6万元,县级合作社、县家庭农场奖补0.3万元。
(四)各级开展农经辅导员队伍培训奖补0.5万元。
(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费用从本项目中列支。
五、项目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工作,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
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主体一律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
三是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要求在12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总结,作为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总站
2022年8月26日
附件5
濉溪县2022年玉米大豆耕地轮作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搞好耕地轮作,促进大豆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2〕9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497号)文件要求,我县承担了2022年玉米大豆耕地轮作项目,任务面积2万亩。结合濉溪县实际,精心布置,认真安排实施,制定了项目实施方案,不折不扣完成任务的前提下,计划超额完成任务。
积极搞好我县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适当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大豆种植面积。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中连片规模轮作,连片集中打造优质大豆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先进典型。
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300万元,对承担种植任务的实施主体每亩补贴150元。超额完成任务的部分,利用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部分资金,同一标准给予补助。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6
濉溪县2022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实施带状复合种植60万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实施带状复合种植5万亩。我县按照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和会议部署,经研究,将全县5万亩带状种植任务分配至各镇。
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也可以村集体名义承担任务。坚持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对于经营主体承担种植任务的,原则上要求每个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散户种植,可以以村集名义进行上报,原则上承担任务的村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在种植模式上,我县主推“六行大豆+四行玉米”技术模式,兼顾其它模式。大豆种植带2-6行,玉米种植带2-4行,大豆行距40厘米,玉米行距60厘米,大豆玉米带间距50-70厘米。种植户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选用的播种机、收获机等实际情况,在指定范围内自主合理搭配大豆行数、玉米行数及行距。
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利用中央财政资金750万元,整合省、市、县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部分资金,对承担种植任务的实施主体每亩补贴300元。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7
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4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农(粮食)〔2022〕1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2〕4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实施了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如下。
本项目总投资385万元,结合《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支持耕地轮作:260万元。
对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大豆轮作给予资金支持,重点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玉米大豆轮作超额完成部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每亩补贴300元,玉米大豆轮作每亩补贴150元,不重复补贴。
二、物化补贴和社会化服务:95万元。
对10个千亩方和30百亩田建设中产生的农资、服务进行补贴,坚持先建后补。树立标牌费用从中列支。
三、技术指导服务:30万元
用于开展相关试验示范、高产竞赛、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的开支。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8
濉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濉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使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使用管理制度所称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补助资金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用于全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资金。
第二章 项目建设和建设内容
第三条 项目建设。实施主体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购置等事项须全程留痕。
第四条 建设内容。
(一)冷库类型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对于呼吸跃变型农产品,可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冷库的类型和有关参数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执行。
(二)储藏品种
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第三章 补助对象和补贴标准
第五条 补助对象。承担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村集体经济合作组织。
第六条 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四章 资金使用及拨付程序
第七条 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支持支持范围内的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
第八条 承担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的主体在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和自主验收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可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资料明细见附件)。并于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验收工作并及时公示。聘请第三方所需验收资金从本项目资金中支付。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设施,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整改时间为15日,验收合格后,经公示无异议,向实施主体兑付补助资金。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腾、挪”项目资金现象。
第十条 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规定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 加强对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审计、检查、稽查工作。
第十二条 对财务管理混乱、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或弄虚作假套取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项目资金的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由监察机关及相关部门给予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使用管理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使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明细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
附件8-1
濉溪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程
实施主体提交验收资料明细
1.营业执照;
2.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证明材料;
3.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相关用地手续;
4.项目建设财务专项审计报告;
5.“仓储冷链信息”APP立项截图。
附件9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
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2〕93号)文件,我县及时制定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结合工作方案和我县实际,制定本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2022年中央财政下拨我县指导性任务资金270万元,主要用于取土化验、田间试验、数据库更新、施肥调查、社会化服务和技术推广服务等基础性工作补助。具体安排如下: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
暨化肥减量增效资金概算表
资金来源(万元) |
合计 |
中央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270 |
270 |
0.00 |
|
支出明细项目 |
金额(万元) |
||
取土化验 |
22.00 |
||
田间试验示范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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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仪器更新维护、添置药品及水电费用 |
30.00 |
||
配方制定与发布 |
10.00 |
||
“三新”技术推广 |
100.00 |
||
监测调查及宣传培训 |
40.00 |
||
自动墒情监测点建设 |
50.00 |
||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 |
3 |
||
合 计 |
270.00 |
1、取土化验。计20.0万元。主要用于:(1)土壤样品采集共300个样,包括劳务、交通、材料等费用;(2)土样处理,包括劳务、材料等费用;(3)土样化验,包括药品采购、水电、耗材等费用;(4)数据整理,包括数据录入、数据库维护更新、耗材等费用。其中劳务费直接补助于参加取土、捻土、化验、数据整理等工作的个人。
2、试验示范。计15.0万元。主要用于:(1)10个田间试验,委托试验费用及试验过程中产生的物资采购、田间操作劳务、试验地租赁、标示标牌制作、交通、耗材等费用。(2)3个千亩示范片,实施中的技术推广服务、物化补贴、标示标牌制作、交通等费用。
3、化验室仪器更新维护、添置药品及水电。计30.0万元,主要用于化验条件改善、设备维护更新、办公桌椅及电脑等办公用具更新、样品管理、药品及器皿添置、水电费用、安全管理等。
4、配方制定与发布。计10万元,主要用于配方制定,印发配方卡,配方公布等费用。
5、“三新”技术推广。计100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服务于“三新”技术推广的组织费用支付。
6、监测调查及宣传培训。计35.0万元,主要用于墒情、施肥调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调查等工作的监测调查,及技术宣传、指导、培训等过程中产生的设备、资料、劳务、燃油、授课、差旅、物化、审计及管理等费用。
7、墒情自动监测点建设。计50.0万元,主要用于建立墒情自动监测点的仪器采购、安装、及调试、校正等费用开支。
8、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计3万元,主要用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所需要的土壤样品采集、样品制备、化验及评价,数据库更新与维护,培训学习费用支出等方面。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9日
附件10
濉溪县2022年生猪生产性能测定
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和《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2﹞17号)》确定安徽大自然种猪育种有限责任公司为濉溪县生猪生产性能测定实施单位,承担濉溪县生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确保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分别为200元/头,测定任务为4600头,补助资金92万元。测定任务完成后,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单位。
县农业农村局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指导和督促相关任务承担单位按照要求及时上报相关数据和资料,及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农业农村厅报告。协助做好项目检查和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任务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数据资料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022年9月7日
附件11
濉溪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2〕139号)、《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县为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资金使用方案。
1.补贴对象:我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技术的养殖户(场)。
2.补贴数量及标准:补贴能繁母猪共计12000头,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资金总额96万元。
3.补贴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
4.补贴程序:镇农业综合站加强政策宣传,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提供有关购买精液等凭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根据能繁母猪参保情况和购买精液等凭证核定上报,县农业畜牧部门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量核定每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核定每户补贴资金数量并进行公示,交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5.补贴条件:养殖场(户)购买的精液的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种公猪要符合品种标准,精液要符合国家标准。大型规模场(集团)自供精液人工授精,要有质量检测报告,本企业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6.监督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监督电话(6079011)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022年9月7日
附件12
濉溪县2022年农业商业性补充保险
资金使用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预算通知》(皖财农〔2022〕533号),下达我县商业性保险补助资金54.2万元;为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资金方案:
一、支持方向
(一)保险品种。
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性小麦制种补充保险。
目标价格保险:大豆目标价格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鸡蛋目标价格保险。
养殖业特色商业险为淡水养殖(鱼)保险。
种植业特色: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
(二)参保对象
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支持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或与其签订种子生产合同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
目标价格保险: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
养殖业淡水养殖(鱼)保险: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种植业特色: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面积达1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的规模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商业性补充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目标价格保险责任为期货合约价格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养殖业特色商业险淡水养殖(鱼)保险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溃塘、漫塘的对投保标的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
1、开展粮食作物商业性制种补充保险
商业性小麦制种补充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5%,总保费27元/亩。
2、目标价格保险:大豆、生猪、鸡蛋等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当天交易价确定,费率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养殖业特色商业险
淡水养殖(鱼)保险:单位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产量为1500斤/亩,费率4%,保费80元/亩。
4、其他特色种植
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5%,保费30元/亩。
二、财政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财政补贴标准:以上险种均给予25%的保费补贴。
(二)补贴方式:
1.对国元公司已承保的大豆目标价格保险及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因农户把保费交至保险公司,把补贴资金拨付至投保农户账户。农户提供申请报告、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身份证复印件、开户行及卡号。需资金8959.38元。
2.对其它商业性保险,保险公司承保时只需收取农户总保费的75%,余下25%投保结束后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把补贴资金直接拨入保险公司账户。保险公司需提供申请报告、投保户签字的保单及汇总清册、单位开户行及账号。需资金533040.62元。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