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大专项加任务清单,涉及我县工作任务12项,除农机购置补贴和土地深耕项目由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实施外,余下12项由濉溪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联合实施,特分项制定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濉溪县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实施方案
附件3:濉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附件4:濉溪县2022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提升技术应用和生产经营能力、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实施方案
附件5:濉溪县2022年开展大豆轮作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6:濉溪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实施方案
附件7: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
附件8:濉溪县2022年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9: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0:濉溪县2022年生猪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11:濉溪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实施方案
附件12:濉溪县2022年农业商业性补充保险工作方案
附件13: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14: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2年9月20日
附件1
濉溪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任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教函〔2022〕498号)文件精神,继续巩固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大力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为扎实做好我县2022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围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副产品有效供给,推动脱贫地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重点工作,坚持以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为主线,以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样板为载体,以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目标,强化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主责履行,推动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快信息化服务手段普及应用,为实施“两强一增”行动计划、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实施原则。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需求,大力推广粮油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坚持创新引领,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探索,强化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职责履行,激发农技推广活力,培育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主体。
二、年度主要目标
2022年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建设5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推广5项(次)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1项以上),全县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规范遴选和精准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和服务效果展示。对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的基层农技人员开展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知识更新培训。85%以上科技示范户、90%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
三、重点任务
围绕总体要求和年度主要目标,2022年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主要任务是:
(一)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确保稳粮保供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确保全县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数占农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全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配备必要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强化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公益性职责履行,调动全县农技推广力量,全面支持稳粮保供、大豆油料扩种、“菜篮子”产品供给,应对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和病虫害、脱贫地区产业发展等重点任务落实,优先做好冬小麦“科技壮苗”全程田间管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等技术推广服务工作。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县、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和统筹安排,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完善相关绩效考评机制。
(二)加快主导品种主推技术落地应用。结合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重点围绕稳粮增产、地力提升、土壤改良等需求,大力推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粮食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选用适宜本地农业生产的主导品种,遴选推介发布适合我县年度农业主推技术。组建技术指导团队,构建“专家+农技人员+示范展示基地+示范主体+辐射带动户”的链式推广服务模式,加快先进技术进村入户到田。
(三)大力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继续完善以包村联户为主要形式农技推广服务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春季农业科技服务活动方案的通知》(皖农教函〔2022〕97号)文件精神,在全县在编在岗农技人员中遴选出153名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工作,遴选765名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示范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每名农技人员联系5户),同时为每个科技示范户建立档案。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把农业生产投入品供给和农产品供求等信息发送到示范主体,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打造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平台。围绕地方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按照示范展示推广到位、培训指导到位、产业引领到位的要求,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确定5家农业企业作为2022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依托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将示范展示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工作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基地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县农业农村局与基地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基地要统一竖立“2022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示范内容、示范规模、技术负责人、指导专家、实施单位等信息。年底对所有基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提升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完善基层农技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立足需求选准培训对象、优化培训内容、完善培训方式,制定基层农技人员年度培训计划付诸实施。遴选(兼顾各行业)具有中、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当地有较高知名度和专业技术权威的基层骨干农技推广人员参加省级骨干集中培训和跨省培育,依托南京农业大学、安徽农业大学等高等农业院校资源优势,开展不少于5天的知识更新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确保全县农技人员基本轮训一遍。鼓励通过收看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学历提升、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落实《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皖农人〔2022〕56号),吸引高素质人才进入农技推广队伍。鼓励农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前提下,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值服务并合理取酬。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对长期扎根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技人员,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绩效激励等方面予以倾斜。
(六)支持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发展。支持社会化服务组织探索“技物结合”“技术托管”等服务模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通过建立“田间学校”等方式开展先进技术试验示范。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参与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建工作,发挥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典型示范和引领带动作用。落实《关于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科农〔2021〕6号),加强我县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快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农技人员全部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农技人员和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培训内容。农技人员信息化应用工作列入年底农技人员绩效考核范围。
四、资金用途及标准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根据考核结果打卡发放。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二)农业科技示范
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化肥、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五、实施要求
(一)成立组织
组长:李 影 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黄从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阳光 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杨 森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陆 哲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黄从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陆哲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二)工作安排
2022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11月: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
2022年8月:落实良种、肥料、饲料、农(兽)药等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2022年8月-9月:根据省、市、县安排,组织全县农技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2022年11月:对技术指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做好示范展示基地检查与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规范项目管理。要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为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县、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位置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要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方向。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
(五)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对农技人员日常绩效管理考核,制定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对农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不定时对包村联户情况进行抽查,将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综合评价结果将与发放农技人员技术服务补助、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加强交流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通过编发简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项目实施单位:县农科教办公室
2022年6月12日
附件2:
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两强一增”行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街接,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发(2022)2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县11个镇开展“大托管”示范,示范面积达到10万亩;到2023年底,总面积达到20万亩左右;到2025年底,力争实现镇示范全覆盖,总面积达到40万亩左右。
二、基本要求
农业生产“大托管”是以“一引领、两委托、三跟进”为基本特征的生产经营方式创新。它通过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引领作用,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接受农户委托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各类服务组织跟进实施专业服务,金融机构跟进开展金融支持,参与各方跟进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有效促进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大托管”模式与传统生产托管服务相比,具有组织化程度更高、配套服务更全、风险防控更强、利益联结更紧密的优势。示范推广“大托管”要把握好以下基本要求:
(一)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带领农户共同发展。
(二)村集体统一组织。发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的功能,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与农户签订托管协议,为农户直接提供全程托管服务或者再委托给托管主体开展服务。
(三)托管主体实施规模经营。发挥托管主体“专”的技能,引导托管主体利用专业生产优势,引入优良品种、智能装备、先进技术等要素,开展专业化生产。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推动农业生产规模经营。
(四)社会化服务组织跟进配套服务。发挥社会化服务组织“供”的优势,推动各类服务组织开展联合合作,为托管主体提供信息发布、农资供应、生产指导、农机调度、银行贷款等覆盖全产业链的配套服务。
(五)保险机构提供托底保障。发挥保险机构“保”的作用,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保险支持方式,为“大托管”量身开发保险产品,对托管主体做到保险全覆盖,有效防范农业生产经营风险。
三、实施环节
农业生产“大托管”一般按照以下环节开展:
(一)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
1.村级申报需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大托管”政策宣传,摸排农民群众意愿,研究制定托管方案,明确托管地块及面积、托管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并与有意向的群众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报镇政府审核。
2.镇审核把关。镇政府对村级上报的托管方案进行初步审核,综合考虑村级党组织战斗力、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能力、农业生产基础条件、群众意愿等因素,择优确定符合条件的村。
3.县级跟踪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对镇上报的村级方案进行统一审核,指导镇、村把好“大托管”方向,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效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扛稳粮食安全生产责任。
(二)选定托管主体。
4.推荐服务组织。县农业农村局明确遴选标准,选择一批综合服务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公开推荐给“大托管”示范镇。
5.组织开展洽谈。镇政府在县级推荐基础上,组织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服务组织开展托管洽谈工作。
6.签订服务合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公开市场交易、竞争性洽谈,择优选择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协议,建立托管服务关系。
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为农户开展托管服务的,不需要再确定托管主体。
(三)开展托管服务。
7.制定种植方案。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托管主体协商制定种植方案,确定粮食种植品种、生产方式等,经农户(代表)同意后,由托管主体按照方案要求提供作业服务。
8.申请银行贷款。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并自觉接受资金使用监管。
9.购买农业保险。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保险机构对接,统一组织购买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或收入保险,切实降低生产经营风险。
10.引入配套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托管主体与县级信息服务平台及镇“大托管”服务中心对接,引入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产品营销等线上线下生产服务,实现各类服务有效跟进、有机融合。
(四)进行收益分配。
11.测算粮食产量。粮食收获前,镇农技人员、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户代表、托管主体和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共同进行粮食测产,为开展保险赔付和收益分配提供依据。
12.开展收益分配。销售款项在支付贷款利息、保险费用、生产资料费用及各项服务费用后,剩余资金原则上归农户所有。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托管主体对粮食收益分配有具体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
四、重点工作
加强资源整合与政策创新,重点从平台建设、金融支持、行业监管等方面加强工作推进,优化实施环境。
(一)搭建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开展托管信息发布和供需对接,实现“大托管”信息服务功能。引导国有或民营公司积极参与,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引入中化现代农业智慧平台,逐步搭建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用数字化、网络化技术将良种、良法、良机、信息等生产要素聚合起来,实现“大托管”服务“一网覆盖”、“一屏通办”。
(二)成立镇“大托管”服务中心。依托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探索“全程机械化+综合农事”服务模式,为托管主体提供耕、种、防、收等全程机械化服务。具备条件的镇服务中心可将服务内容拓展到农资统购、技术示范、咨询培训、产品销售等环节,构建全产业链农事服务体系。
(三)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农业生产托管创新金融服务,减少审批环节,开发“托管贷”“信用贷”等产品,解决托管主体“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进银担联动,引导担保机构为托管主体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发和推广适合的保险品种,为“大托管”工作提供保障。
(四)加强质量监管。要加强“大托管”制度建设,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加强服务价格监管,强化行业管理。建立信誉评价制度,定期对托管主体开展信誉评价。对服务质量差、农民投诉多的,三年内取消其承接“大托管”服务的资格。
五、实施步骤
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前期准备(2022年5月):宣传省级实施方案,制定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大托管”的村,制定托管服务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库和信誉评价制度等。
(二)示范推进(2022年6月至2023年6月):示范村引入服务组织,签订托管协议,制定种植方案,有序开展农业生产。镇建立“大托管”服务中心,健全“大托管”综合服务体系。建立县级“大托管”信息服务平台,指导推进“大托管”工作。
(三)总结推广(2023年7月-2025年底):扩大示范范围,总结农业生产“大托管”工作,提炼典型经验,健全农业生产“大托管”长效机制,推动“大托管”模式走稳走实。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统一领导、农业农村、农机服务中心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大托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促指导等。各镇要成立相应组织,具体组织项目实施工作。
(二)推动政策落实。把“大托管”工作与“两强一增”行动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重点支持“大托管”镇、村开展农田整治,推动优质专用粮食生产,加强镇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粮食烘干及仓储等设施建设,改善“大托管”示范基础条件。落实好各类补贴政策,提高农户与服务组织参与“大托管”的积极性。
(三)稳慎组织实施。做好基础工作,指导镇村开展群众意愿摸底,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户、服务组织规范签订服务合同,强化内容约束和可追溯管理。发挥基层组织功能,做好服务过程中的矛盾化解工作。要强化民主监督,引导农户代表、村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服务监管和质量监督。要加强农业生产风险分析预警,提高服务主体应对风险能力。
(四)开展宣传培训。要采取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大托管”政策宣讲,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有效提升基层干部的能力和水平。要在遵循“大托管”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因地制宜探索形式多样的“大托管”模式。坚持边示范、边总结,及时提炼示范过程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选树一批示范典型。
(五)强化督导调度。建立健全督导调度机制,综合运用督导、督查等多种手段,做好跟踪指导和工作监管。对工作推进缓慢,落实执行不力的,要及时进行通报,切实保障“大托管”工作的进度和质量。
附件:1-1.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1-2.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经营(服务)合同范本
1-3.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服务合同范本
1-4.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农户台账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1-1
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示范推广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黄从俭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蒋阳光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胡欣荣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陆 哲 县农业农村局总农艺师
孙少生 县财政局农业股负责人
孙世忠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濉溪县支行
赵 敏 中国农业银行濉溪县支行
刘新领 县国元保险公司经理
张新颖 县农村经营管理站站长
周维江 县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李 强 县农机服务中心管理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胡欣荣任办公室主任,张新颖、周维江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1-2
合同编号:
濉溪县农业生产“大托管”经营
(服务)合同范本
甲方(土地受托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乙方(土地委托方,农户): 乡(镇) 村组
户名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面积及位置:乙方将位于濉溪县 乡(镇)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经营权托管给甲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编号:
地块编号面积:
二、托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每亩保底收益:根据田块性质及往年收益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每亩土地保底收益为 元/亩*年(大写: ),保底收益按口季/口年收取,甲方向乙方支付时间是每年的 月 日,并在5个工作日内打入乙方“一卡通”账户。
四、二次分红:除去各项生产费用、管理费用、贷款、保险费用后的盈利部分,甲方、乙方按: : 的比例进行二次分红(亏损除外)。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按照自原有偿、集中连片、保底收益适中的
原则,根据合同约定把土地托管给甲方进行农业生产统一经营。
2.托管服务期间7方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句经营
权,托管地块产出品,授权甲方统-销售,盈利部分进行二次分红。
3.乙方代表有权参与县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村组织的测产和销售收入核算(该条款仅适用于保险理赔)。
4.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底收益和二次分红。
5甲方有权对所托管土地进行统一规划,包括道路规划、七地平整、水利设施整改、地边地角利用等。
六、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
2.因不可抗拒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时,可以变更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违约责任
1.若乙方违约收回甲方托管土地,或者千预甲方生产经营活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造成土地荒芜,以及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乙方劝阻制止无效时,可以依法解除协议,并由甲方承担七地恢复费用。
3.其他违法违约行为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理。
八、其他事宜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可另签订补充协议,其法律效力同本合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乡镇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户主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单位: 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盖章)
附件1-3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大托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人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 县(市、区) (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玉米等)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
(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或约定亩均农作物收益 元,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经双方协商,补偿金额为 元,具体补偿方式为 。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全程生产托管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
第五条 支付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订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三种方式可以任选其一)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3.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并对服务结果进行验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生产托管服务,并向甲方解读服务内容。
3.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但不超过应付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四)因不可抗力等重大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服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申请调解,也可以向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二)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服务所在地镇人民政府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约定事宜: 。
甲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 间 : 年 月 日
附件1-4
濉溪县 乡镇 村农业生产“大托管”农户台账( 年度)
序号 |
户主姓名 |
所在村民组 |
托管面积 |
种植作物 |
保底收益 |
合同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签字盖章):
村集体经济组织监事会负责人(签字盖章):
乡镇审核(签字盖章):
附件3
濉溪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部署,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根据《淮北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围绕抓好保供、衔接、建设、要害、改革等重点任务,聚焦实施“两强一增”行动,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以培育质量效果提升为关键,以选育用一体化培育为路径,引进培植与就地培养并重,培训与教育并举,培训与服务衔接,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现代化亟需的高素质农民,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能力提升、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业创新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行动,大力培养高素质农民队伍。
2022年,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4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人员50人,专业生产型人员250人,技能服务型人员150人。
三、实施重点
(一)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围绕小麦、玉米、大豆等主要粮食作物和油料生产,开展增产提质、防灾减损和重大病虫害防治等全生产周期技术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开展蔬菜等经济作物生产管理培训,提升种植水平和产业发展能力。加强牛羊养殖户培训,提高生产供给能力。开展生猪养殖培训,加强实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的养殖场从业人员和屠宰企业兽医卫生检验人员培训,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聚焦水产健康养殖、生态养殖,大力培养现代渔民。
(二)聚焦关键环节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良种识别、选购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培训,指导农民科学用种。加大农民耕地保护知识培训,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能力。大力开展金融担保知识培训,加大对高素质农民的金融扶持力度。普及绿色种养、科学施肥用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减排固碳、生物育种与生物安全等专业知识,加强农业绿色发展和两个“三品一标”知识技能培训,提升农业全产业链质量效益。开展电商、直播等技能培训,积极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农民主播。在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专题培训中,开设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实用技术和冷链物流运营管理等相关课程。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为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所在地培养产业发展带头人。
(三)服务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大力普及三农政策,推动乡村振兴进课堂,开展思想政治、法律法规、村庄建设管理、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等培训,培养一批乡村建设、乡村规划和乡村治理人才。遴选有意愿的农民,开展调解仲裁、电商营销、数字农业、环境卫生、文旅体育、农村改厕等培训,培养一批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人才。以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在乡群体为重点开展创业培训,帮助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培养一批创业创新人才。倡导学法用法,培养一批乡村法律明白人。
(四)支持农民提升受教育水平。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带头人学历提升行动计划,发挥好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作用,支持更多高素质农民用好高职扩招、“一村一名大学生”等政策,不断提升学历层次。积极争取学费减免等补助政策,支持涉农院校探索订单定向人才培养模式。推进农民短期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学历教育衔接贯通。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争取评价费用补贴政策。
(五)提升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传承优秀传统乡土文化,引导农民移风易俗、抵制陈规陋习和封建迷信,提升农民精神面貌,弘扬勤劳节俭、孝老爱亲等中华传统美德,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进农民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加强农业转基因知识科普宣传,鼓励高素质农民参与科普活动。引导鼓励女农民和青年农民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和青年农民专题培训班。
(六)实施六大专项行动。聚焦夏粮丰收、大豆油料扩种、耕地保护、职业能力提升等领域,重点组织实施以下专项行动。一是稳夏粮丰收专项培训行动。紧扣农时、分段实施,开展冬小麦田间管理专项技术培训,指导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落实田管措施,抓好防灾减灾,确保夏粮丰收。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培训资源,扩大培训覆盖面。二是大豆油料扩种专项培训行动。开展大豆、花生等作物扩种和产量品质提升技术培训。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依据选好的区域、主体和模式,指导做好定品种、定农机、定农药的“三定”工作。三是耕地保护专项培训行动。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保护性耕作、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秸秆综合利用、有机肥还田等综合措施开展技术培训,促进耕地地力提升。四是机械强农专项培训行动。面向农机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经营管理等知识培训,提升农机管理、服务和应急能力。面向专业农机手开展农机装备使用维修和机收减损技能培训,提高作业水平,减少机收损失。五是职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行动。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鼓励高素质农民积极参加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四、组织实施
全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培育任务由按规定程序确定的培育机构承担。实行分层分类全产业链培育,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
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1、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2、专业生产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
3、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按照个人申请,村委、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部门择优确定的程序进行。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训机构
由项目管理部门依法依规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训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须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指导下,安排师资和选用教材。授课教师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省级以上师资库成员。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特色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
(三)明确培训产业方向
统筹考虑我县区域资源禀赋,围绕粮油、畜禽、水产、果蔬四大优势特色产业,扎实开展“一县一业(特)”全产业链培训,推动农民教育培训高质量发展,构建我县现代化农业农村发展体系。
(四)明确培训内容
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紧扣需求,建立模块化课程体系,科学组合教学模块、设计培训课程。课程体系分为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能力拓展课三类。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2年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专业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
要将农民教育培训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广泛宣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了解党章党规和党的基本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
(五)创新培育方式
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28学时、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48学时。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积极采用系统知识培训与跟踪指导服务相结合、线上线下培训相结合、本地培训与异地培训相结合等方法开展培育。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对学员进行考核,并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六)严格培育管理
加强培育政策宣传,对本地区农民培育需求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据本级实施方案及《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第一堂课制度(行政主管部门有关人员上第一课)、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信息管理系统评价)。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及时建立健全培训档案,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培育结束后,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培育机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
(七)强化延伸服务
充分调动和集成各种政策、资源和要素,在金融保险、信贷担保、产业扶持、示范创建等方面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向高素质农民倾斜。建立专业技术人员或师资跟踪指导服务学员机制。积极搭建成果展示和交流平台,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多种形式的展览展示、发展论坛、技术技能比赛、创业创新创意大赛、涉农公益活动等。依托青年创业组织,强化对青年农民的扶持交流。
五、资金安排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全部为省以上财政资金,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训每人1500元,具体执行过程中按“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要求管理。以上经费不含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费用。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将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县下达的培育任务和通过规范程序确定的培育价格,将70%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或第三方机构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三)资金监管。按照农业农村部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和《安徽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民生工程奖补资金管理细则》(财农〔2016〕609号)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切实把项目资金管好用好,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高素质农民培育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部门内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项目管理部门将对培育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实地督导力度。
(二)完善培育体系。统筹利用优质教育培训资源,建好用好培育体系。统筹用好高等院校、职业院校教育资源,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长期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引导农业科研单位和农技推广机构为高素质农民提供技术培训和跟踪指导。有序引导社会机构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强化过程监督和质量考核。加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充分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一批县级示范培训基地。加强农民田间学校、实践实训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确保培训的每个专业建立一个实训基地。建设专职师资队伍,选聘兼职讲师,培养农民讲师,建好用好省、市、县级师资库,加强师资培训,开展推介名师和精品课程活动。支持科技特派团成员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运用好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等信息平台,提高信息化管理服务水平。
(三)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推动高素质农民遴选、培育、使用各环节与三农政策有机衔接。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开展培育机制。
完善高素质农民培育与产业发展结合机制。支持学员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申报农业专业技术职称等。
(四)强化监管评价。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发现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当月培育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充分依托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项目监管,实现学员基本信息100%入库。通过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二是实行考核评价。要加强绩效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果。
(五)做好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于11月底前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政策。注重选树典型,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积极营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良好氛围。
项目实施单位:农科教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4
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实施内容
项目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是支持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探索经营模式,省级“样本点”信息采集和反馈。三是支持其它县级以上示范主体开展以下内容的高质量发展:应用绿色生产技术,打造适度规模经营样板;示范社健全管理制度,通过应用会计软件或委托财务代理方式规范财务管理;示范社带动成员发展本地主导产业、优势产业或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品牌营销;培育农村产业带头人;提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扩种大豆油料,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四是支持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
二、项目实施条件
县动态名录内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支持数量不低于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合作社总数的10%。2021年已经承担中央财政该类项目的主体,但未按要求完成实施任务的,本年度不予支持;示范合作社未录入农业农村部“新农直报系统”以及示范家庭农场未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领办创办多个示范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项目补助对象
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开展农经辅导员队伍提升能力素质培训单位,规模适度、生产集约、管理先进、效益良好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联合社)。
四、项目补助标准
(一)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共21家,每家奖补3万元。
(二)农民合作社办公司部级观察点奖补1万元。
(三)县级以上示范主体申报高质量发展项目,其中:国家级合作社奖补5万元,省级合作社奖补2.5万元,省级家庭农场奖补2万元(不含2021年省农业产业化工作指导委员会认定的省示范家庭农场和省示范合作社),市级合作社、市家庭农场奖补0.6万元,县级合作社、县家庭农场奖补0.3万元。
(四)各级开展农经辅导员队伍培训奖补0.5万元。
(五)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验收费用从本项目中列支。
五、项目监管措施
一是实行常态化管理。加强跟踪指导,结合年度示范评定工作,开展抽查检查,确保项目实施有序推进。二是强化资金监管。对项目实施主体一律要求对照任务清单实施项目到位,及时拨付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三是及时完成项目总结。要求在12月底前,所有项目完成年度实施总结,作为考核和绩效评价依据。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村合作经济经管理总站
2022年8月26日
附件5
濉溪县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搞好耕地轮作,促进大豆绿色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轮作休耕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2〕9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安徽省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2〕497号)文件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确保我县耕地轮作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优化供给、提质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紧紧围绕我县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示范推广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鼓励开展大豆轮作生产模式,推进优质大豆布局区域化、经营规模化、生产标准化、发展产业化,促进我县大豆产业振兴。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积极搞好我县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适当减少玉米种植面积,增加大豆种植面积。成立领导小组,搞好宣传培训,制定协议,确定面积,准确定位。
三、实施主体
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中连片规模轮作,连片集中打造优质大豆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先进典型。
四、补贴标准
项目资金300万元,轮作模式为玉米与大豆轮作。对2021年秋粮作物为玉米、2022年改种大豆的田块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50元,补贴面积2万亩。如超额完成,超出部分整合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资金进行补贴。同一地块不同时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
五、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委副书记、县长为组长的项目领导小组,全面落实任务和要求,保障轮作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为组长的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实施、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强化任务落实。县、镇及种植主体要层层落实责任,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有关镇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承担任务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签订轮作协议,明确上下茬口作物,协议可一年一签,也可一签三年,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保障轮作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协议文本存档备查。
3、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开展项目自评,并以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4、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通过现场观摩、经验交流、典型示范等方式,宣传轮作工作的积极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总结任务完成、主要做法、积极成效、工作建议及下年度意向面积等情况,正式行文报告。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6
濉溪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安徽省农业农村厅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
2022年国家下达我省实施带状复合种植60万亩,安徽省农业农村厅下达我县实施带状复合种植5万亩。经研究,将全县5万亩带状种植任务分配至各镇,具体任务分解如下:濉溪镇500亩、刘桥镇1900亩、百善镇6500亩、临涣镇5300亩、南坪镇5200亩、五沟镇4300亩、韩村镇2500亩、孙疃镇4800亩、铁佛镇7300亩、双堆集镇6200亩、四铺镇5500亩。
二、补贴标准
每亩补贴300元。其中:中央财政每亩150元、省级财政每亩50元、市级财政每亩50元、县级财政每亩50元。
三、操作方式
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也可以村集体名义承担任务。坚持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
1、对于经营主体承担种植任务的,原则上要求每个经营主体种植面积不低于50亩。
2、散户种植,可以以村集名义进行上报,原则上承担任务的村种植面积不低于500亩。
四、技术路径
我县主推“六行大豆+四行玉米”技术模式,兼顾其它模式。大豆种植带2-6行,玉米种植带2-4行,种植户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选用的播种机、收获机等实际情况,在指定范围内自主合理搭配大豆行数和玉米行数。
“六行大豆+四行玉米”主推模式技术路径:
1、面积及株数。玉米大豆面积比48:52,玉米每亩种植约4500株左右,大豆每亩种植约9000株左右。
2、目标产量:玉米每亩产量约400-440kg,大豆每亩产量100-110kg。
3、品种选择。玉米选用株型紧凑品种,如:农大372、裕丰303、NK818、MC4520、承190、隆创310、陕科6号、京农科736、MC121等;大豆选用耐荫性强、密植性好、稳产型品种,如:郑1311、濉科15、濉科20、圣豆30、皖宿01-15、皖豆701、临豆10号、中豆63等。
4、种肥同播。4行玉米等行距种植、行距60cm,株距11.8cm,亩基施45%高氮含硼玉米缓控释肥或45%高氮含硼玉米专用肥50kg,或总养分36%-38%的有机无机复混肥80kg;6行大豆等行距种植,行距40cm、株距约8.9cm,亩基施氮磷钾复合肥或大豆专用肥10-20kg;玉米大豆行间距60cm,播种选用4行玉米播种机、6行大豆播种机分播,行头统一种植大豆,大豆、玉米均实行种肥同播,有条件的可配置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提高作业精准度和衔接行行距均匀性。
5、化学除草。播后芽前,用96%精异丙甲草胺乳油或乙草胺进行封闭除草。玉米3-5叶期,大豆2-3片复叶期至封行前可选用灭草松、嗪草酸甲酯等药剂,采用自走式分带喷杆喷雾机进行茎叶定向喷雾,或用定向喷头实施人工喷雾。选用玉米、大豆专用除草剂定向隔离除草,要特别做好物理隔离,防止产生药害。
6、水肥管理。播种后及时机械开沟降渍防涝,遇旱及时灌溉,玉米大喇叭口期视苗情追施尿素15-20kg/亩(使用缓释肥的可不再追肥或减量追肥),追肥深施,注意以水调肥,提倡采用滴灌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按10kg/亩进行追肥灌水。大豆初花期追施尿素5-7.5kg/亩,花荚期喷施1-2次叶面肥(磷酸二氢钾50g/亩),提倡采用微喷带水肥一体化技术进行灌水、追肥和叶面施肥。
7、病虫害防治。玉米主要防治玉米螟、甜菜夜蛾、草地贪夜蛾、南方锈病、穗腐病等病虫害;大豆主要防治根腐病、甜菜夜蛾、烟粉虱、黑潜蝇等病虫害。采用物理、生物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利用杀虫灯和性诱剂等诱杀害虫。在玉米苗后3-4叶、玉米大喇叭口—抽雄期、大豆结荚—鼓粒期,根据病虫预测或发生情况,选用相应的杀菌剂、杀虫剂、增效剂,根据玉米、大豆生长情况增加必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进行防治。
8、机械收获。大豆玉米完熟后,选用4行玉米收割机和2.2m宽幅以内大豆收割机进行分别收获;青贮饲料在大豆鼓粒末期、玉米乳熟末期至蜡熟初期采用4QZ-280青贮饲料收获机同步收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创设县级领导指挥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资源集聚,将规模化高产高效经验辐射推广。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技推广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加强技术指导。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强化交流督导。积极参加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县域间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同时做好工作自检自查,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7
濉溪县2022年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24号)、《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印发2022年全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农(粮食)〔2022〕1号)及《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2〕47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托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结合我县“两强一增”行动和大豆扩种任务,以绿色发展为导向,以促进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为目标,聚焦主产区,突出主导品种、兼顾苗头性品种,突出主推技术、兼顾引领性技术;坚持小面积高产攻关和大面积均衡增产相结合,坚持发展生产和产业融合相结合;示范推广大豆高产优质抗逆品种,集成推广高质高效技术,创建30个百亩田、10个千亩方,培育一批新型经营主体,打造区域性优势产业,推动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夯实国家粮食安全基础。
二、行动目标
聚焦提高大豆质量和效益,大力推进绿色兴农、质量兴农、品牌强农,保障大豆农产品稳产保供,引领农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面积目标。打造30个百亩田和10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大豆均衡发展。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万亩以上。
(二)单产目标。在示范区力争实现大豆亩产200公斤以上的创建目标,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三)绿色目标。根据我县资源禀赋和生产基础,以单产提升和生产生态相协调为目标,集成推广适合我县的高产高效、资源节约、生态环保技术模式,示范区单位面积化肥农药用量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病虫害绿色防控全覆盖、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带动示范县节本增效5%以上。
(四)产业目标。围绕市场需求,以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标准化生产的农业“三品一标”为重点,大力推行“家庭农场+示范区”“合作社+示范区”“龙头企业+示范区”等经营模式,推进订单种植、产销衔接,打造全产业链条。推进打造有竞争力的粮油品牌,实现优产优销、优质优价。
三、重点任务
(一)加强主导种推广,做好苗头性品种示范。突出主导品种的稳产增产作用,在示范区建立品种筛选展示示范点,加大经过生产检验、农民接受程度高的粮油主导品种推广力度,推动构建一镇1-2个、一县3-5个主导品种的结构布局。突出需求导向,着力挖掘苗头性品种,重点是适合带状复合种植的耐荫耐密植高产大豆品种。
(二)加强主推技术应用,促进引领性技术示范。立足我县自然条件和生产实际,组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加强主推技术展示示范,加大技术补助力度,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加快熟化优化的高产高质高效关键技术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技术到位率和覆盖率。在示范区组织专家开展前瞻性技术试验示范,重点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新技术,加快技术熟化和本地化,破解粮油生产技术瓶颈,为大面积推广奠定条件。
(三)打造高产创建示范片,推进小面积攻关和大面积均衡增产。围绕集成推广粮油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选择基础条件好的地区,集中技术力量,打造“千亩方”、“百亩田”。集中资源、集聚力量,大力推行统一良种供应、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的“五统一”,开展小面积高产攻关和大面积示范推广,推进农机农艺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实现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配套,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把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辐射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
(四)加强生产主体培育,提升规模化生产水平和社会化服务能力。因地制宜选择一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国有农场等经营主体,参与实施绿色高质高效行动,承担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示范任务,提升规模化、组织化生产水平。支持社会化、专业化服务组织围绕整地播种、施肥打药、收割收获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托管或半托管,强化机播、机收、烘干等社会化服务,带动小农户提高粮油生产轻简化、机械化、集约化水平。
(五)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提升价值链延长产业链。发展生产促进产业融合,产业融合带动生产发展。示范区重点发展高油大豆、高蛋白大豆等市场需求旺盛的品种,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大力推进“按图索粮”、“按图索油”订单生产,完善标准体系,提升示范基地标准,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促进产业提档升级。结合我县“两强一增”行动和大豆油料扩种任务,集中打造粮油品种和区域特色品牌,延长产业链,提升粮油生产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四、实施方式
(一)建立评价机制,开展“一项竞赛”。结合《2022年全省粮油作物高产竞赛实施方案》,统筹考虑作物单产和绿色生产方式等评价指标,积极组织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科研院所、农业院校、基层农技人员、乡贤人士等各类主体和人员参与粮油作物区域性高产竞赛活动,经县级自测、市级复测、省级抽测,评估认定后进行通报表扬,形成争高产、创纪录、当典型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县粮油作物生产能力再上新台阶。
(二)建立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实施主体。实行优胜劣汰,提高实施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实施主体申请、镇级推荐的基础上,择优遴选积极性高、示范带动能力强的实施主体。选择交通便利、大豆生产基础好、有高产潜力的地区,建立10个“千亩方”和30个“百亩田”。
(三)资料及时归档,以备省级考核。定期开展监测,汇总活动开展、田间苗情等文档和图片资料,以备省级过程考核。搜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资料,项目完成后及时自查、形成总结报告,以备市级核查和省级成效考核。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资金使用专门台账,适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资金使用进度,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实效,同时以备省级资金考核。
(四)严格资金使用,提升政策效力。一是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助。我县计划超额完成5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对超额部分进行补助,补助标准相同,不重复补助。二是物化投入补助。用于统一供种、统一农资、统一技术、统一管理、树立示范标牌等物化投入进行补助。三是社会化服务补助。对推广先进施药机械、制种机械、改进施药方式、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四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开展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高产竞赛测产、项目考核验收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工作方案,强化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分工,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促进转移支付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创设县级领导指挥田,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组建工作专班,加强资源集聚,将规模化高产高效经验辐射推广。
(二)强化指导服务。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由农技推广部门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小组,加强对绿色高质高效行动的技术指导。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以示范方和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开展市场信息、生产技术、产品销售等全过程指导,促进产销衔接。
(三)强化交流督导。积极参加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县域间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同时做好工作自检自查,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四)强化宣传引导。统一树立标识标牌,明确体现创建作物、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挖掘典型经验做法,及时报送宣传材料,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邀请主流媒体开展系列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工作进度安排。5月,制定实施方案,连同任务安排落实情况向省级报备。6月,参加全省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观摩培训会,交流部署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7-9月,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工作。10-11月底,对2022年度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工作进行总结,将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情况形成报告报省厅。
附件1: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落实情:(千亩方)
附件2: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落实情:(百亩田)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2日
附件7-1:
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落实情况(千亩方)
濉溪 县 作物:大豆
创 建 任 务 |
千亩示范方 |
拟新集成技术模式 |
拟落实订单种植 面积(亩) |
拟落实 实施主 体数量 |
|||||
实施地点 |
实施面积 (亩) |
主导品种 |
主推技术 |
示范推广技术模式 |
数量 (套) |
名称 |
|||
濉溪县五铺农场 |
1500 |
濉科15 |
种子包衣 |
夏大豆种子包衣技术 |
1 |
麦茬地种肥同播技术 |
1500 |
1 |
|
刘桥镇留古村 |
1000 |
永民豆9号 |
精量播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300 |
1 |
|
刘桥镇杨庄村 |
1000 |
中黄13 |
精量播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50 |
1 |
|
刘桥镇干庄村 |
1000 |
中黄13 |
精量播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80 |
1 |
|
铁佛镇古城村 |
1100 |
郑1311 |
选择良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600 |
4 |
|
铁佛镇朱庙村 |
1200 |
中豆63 |
选择良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1200 |
5 |
|
百善镇道口村 |
1100 |
郑1311 |
选择良种 |
高产栽培技术 |
1 |
带状种植高效栽培 |
500 |
3 |
|
百善镇张庄村 |
1200 |
中豆63 |
选择良种 |
大豆抗重迎茬高产栽培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670 |
3 |
|
濉溪镇王冲村 |
1200 |
中黄13 |
绿色防控 |
大豆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0 |
7 |
|
四铺镇八里村 |
1000 |
圣豆30 |
选择良种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高效栽培 |
400 |
4 |
附件7-2:
2022年绿色高质高效行动落实情况(百亩田)
濉溪 县 作物:大豆
创 建 任 务 |
百亩攻关田 |
拟新集成技术模式 |
拟落实订单 种植面积 (亩) |
拟落实实施主体数量 |
|||
实施地点 |
实施面积(亩) |
攻关研究内容 |
数量(套) |
名称 |
|||
濉溪县五铺农场 |
150 |
优质大豆濉科15高产技术 |
1 |
麦茬地种肥同播技术 |
150 |
1 |
|
百善镇青卫村 |
1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百善镇鲁店村 |
13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30 |
1 |
|
百善镇马乡村 |
1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百善镇马乡村 |
15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百善镇道口村 |
200 |
大豆高产攻关、带状技术研究 |
1 |
濉溪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200 |
1 |
|
百善镇百善村 |
2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200 |
1 |
|
百善针百善村 |
26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50 |
1 |
|
百善镇徐楼村 |
15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五沟镇北湖南村 |
1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孙疃镇刘圩村 |
100 |
高产、多抗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孙疃镇王圩村 |
120 |
大豆高产,带状种植攻关 |
1 |
大豆清种及带状种植技术 |
0 |
1 |
|
刘桥镇火神庙村 |
4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400 |
1 |
|
刘桥镇王堰村 |
100 |
大豆高产攻关 |
1 |
大豆优质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四铺镇八里村 |
210 |
绿色高产栽培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210 |
1 |
创 建 任 务 |
百亩攻关田 |
拟新集成技术模式 |
拟落实订单 种植面积 (亩) |
拟落实 实施主 体数量 |
|||
实施地点 |
实施面积(亩) |
攻关研究内容 |
数量(套) |
名称 |
|||
临涣镇湖沟村 |
2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临涣镇夹河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临涣镇铚城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临涣镇铚城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临涣镇大高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0 |
1 |
|
铁佛镇朱庙村王六孜 |
12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20 |
1 |
|
铁佛镇朱庙村朱庙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铁佛镇朱庙村秦庄 |
11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10 |
1 |
|
铁佛镇朱暗楼村 |
15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50 |
1 |
|
铁佛镇古城村王圩 |
13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50 |
1 |
|
铁佛镇铁佛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50 |
1 |
|
铁佛镇古城村孙楼 |
11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80 |
1 |
|
铁佛镇古城村姬楼 |
15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
铁佛镇黄集村 |
15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80 |
1 |
|
铁佛镇道口村 |
100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 |
大豆绿色高产栽培技术 |
100 |
1 |
附件8
濉溪县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市〔2022〕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背景
濉溪县处于南北过渡地带,蔬菜、水果品种多,质量好。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区域化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鲜活农产品流通呈现运距拉长,反季节、跨区域及消费升级等特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提升农产品产后降损增效、冷藏保鲜和商品化处理能力有较大需求。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工作,把农产品冷藏设施建设列为补短板项目,拨出专项资金予以扶持,目前我县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还存在着许多缺口,需求仍然很大。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强一增”行动部署要求,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合理集中建设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强化管理运营能力,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农村延伸,畅通鲜活农产品末端冷链微循环。
三、建设内容
(一)冷库类型
1.通风贮藏库。在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也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3.气调贮藏库。对于呼吸跃变型农产品,可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要,可建设或配套建设强制通风预冷、差压预冷或真空预冷等预冷库或预冷设施,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冷库的类型和有关参数参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执行。
(二)储藏品种
围绕蔬菜、水果、薯类、食用菌、茶叶、中药材、花卉等种植类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种植品种,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四、建设任务
2022年,我县支持10家以上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建或改扩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鼓励开展符合实际的冷藏保鲜设施数字化、智能化建设。
五、建设主体
2022年重点围绕蔬菜、水果等鲜活农产品,兼顾地方优势特色品种,依托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设施、机械冷藏库、气调冷藏库,以及预冷设施设备和其他配套设施设备。
六、补助标准
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补贴,单个主体补贴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进度安排
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程序,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支持建设主体新建或改扩建设施,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一)编报实施方案。县农业农村局编制濉溪县整体实施方案,明确思路目标、建设内容、任务、资金补助和进度安排等,于2022年7月20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建设主体同时在手机上下载并注册“仓储冷链信息”,并通过县、市、省级审核备案。
(二)组织立项申报。县农业农村局于7月20日向社会公布实施方案、补助控制标准、申报方式、举报电话等重点信息和相关事宜。坚持建设主体自愿申报,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并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7月31日前,建设主体完成线上申报工作。8月10日前完成立项审核、公示通过审核的建设主体及建设内容等信息,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三)自主开展建设。建设主体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农产品冷链物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参考技术方案》(2022)技术方案要求,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质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建设主体对建设和采购的设施设备拥有所有权,同时承担安全建设运营的主要责任。建设主体应于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设施建设,并完成相应的审计报告,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
(四)及时组织核验。建设主体在完成财务审计报告后,提出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可会同相关部门,对设施建设的规范性、申报内容的一致性、技术方案的符合性等开展核验,也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验收。验收工作应于验收申请提出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公示。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及时通知建设主体进行整改。整改应于15日内完成,对于不能完成整改的建设主体,取消其申报资格。
(五)兑付补助资金。于12月20日前向通过验收的建设主体发放补助资金,并公示补助发放情况。对享受补助的冷藏保鲜设施,设立专门的标识和编号。
(六)开展总结和绩效自评。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开展全县内项目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于12月31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我县整体建设情况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分工,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工作机制,科学确定实施区域,强化信息手段运用,加强全过程管理。要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时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建设申报、审批、公示、实施、验收等工作。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
(二)加大政策支持。统筹用好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开展设施建设。主动协调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鼓励创设冷藏保鲜设施建设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与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沟通,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服务乡村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用地纳入农业设施用地管理,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通过入股、租用等方式将村集体闲置房屋、废弃厂房或经营性建设用地等用于设施建设。在明确设施产权归建设主体所有、合理确定合作方式和收益分配的基础上,鼓励与批发市场、邮政快递、电商平台等企业开展合作,试点示范支持一批田头公益市场。
(三)高效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按程序和标准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加强与中央财政及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支持项目的衔接,区分重点、统筹安排,避免交叉重复。
(四)严格风险防控。建立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制定核验标准、严格核验程序,压实建设主体责任,确保设施质量。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农民群众举报,对举报线索进行核查。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
(五)加强宣传示范。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明白纸、张贴宣传画、现场教学和建设样板库等方式,开展专业化、全程化、实用化培训,提升政策实施效果。探索开展市场信息数据采集,加强与邮政、快递、电商等企业合作,促进全县设施资源整合,实现上游产品和下游服务高效对接,拓展延伸产业链供应链。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中心
2022年7月18日
附件9:
濉溪县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
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方案
为了提高濉溪县化肥利用率,减少不合理化肥使用,降低农民用肥成本,为稳粮保供、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我县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施“两强一增”行动为引领,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优化施肥方式,调整施肥结构,通过多种途径替代部分化学肥料投入,提升施肥专业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为有序高效开展工作,我县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暨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2〕93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向纵深发展,完成作物肥效、化肥利用率、肥料新产品新技术等田间试验10个,开展农户施肥调查300户,以县为单位向社会公开发布肥料配方;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步提升,确保全县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390万亩次,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保持在90%以上、化肥利用率达到41.5%。在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三新”配套上实现突破,打造10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升级版,完善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库建设,优化施肥参数和施肥方案。参照《安徽省化肥施用定额制指导意见(试行)》,在我县开展化肥施用定额制试点,探寻工作路径,总结模式和经验,深入推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夯实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强化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农户调查、田间试验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工作,加强大数据管理与开发应用,服务支撑化肥减量增效。一是摸清耕地养分。分析整理2006年以来土壤测试分析数据,结合耕地质量监测、污染源普查等其他渠道土壤养分数据,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研判我县耕地养分现状和变化趋势。二是调查施肥状况。围绕小麦、玉米等主要大田作物,选择有代表性的农户或新型经营主体开展施肥情况跟踪调查。创新数据采集手段和机制,利用“施肥监测通”小程序(附件2)调查采集施肥数据,建立施肥台账,构建施肥数据库。三是统筹做好田间试验。按照“统筹规划、区域设点、综合试验”的要求,在小麦、玉米两种作物上开展肥效、化肥利用率、及新肥料新技术试验等,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支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等方式,委托其它单位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四是制定肥料配方。以耕地养分、肥效试验和目标产量为依据,综合气候条件、主栽品种、栽培措施、施肥方式等精准制定肥料配方,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加快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推广。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创新服务新模式,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升级样版,示范带动全县化肥减量增效。新技术。强化土壤、肥料、作物三者协同,实施养分综合管理,基肥追肥统筹,促进养分需求与供应数量匹配、时间同步、空间耦合。新产品。推广应用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增效肥料和其他功能性肥料,准确匹配植物营养需求,提高养分吸收效率。新机具。农机农艺融合配套,推广应用种肥同播机、机械深施注肥器、侧深施肥机、喷肥无人机等高效机械,减少化肥流失和浪费。新服务。应用移动互联网等手段强化信息服务,加强农企对接,探索作物专用肥套餐制配送、植物营养全程化管理、智能配肥“云服务”等一体化模式,提升服务能力。
(三)多元替代减少部分化肥投入。施用有机肥。在畜禽粪肥资源丰富,有传统施用有机肥的镇、村推广施用。重点推广“果(菜)-沼-畜”、“有机肥+配方肥有机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机械深施”等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为小农户施用有机肥提供公益性生产服务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农企对接推广配方肥。一是信息对接。及时发布区域肥料配方、施肥方案,提供测土配方施肥政策、技术、市场和施肥配方、肥料需求等信息。二是技物对接。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鼓励企业在肥料包装上标示“配方肥”字样,建立配方肥销售网点,以需定产、按方配肥、定向供应。三是供需对接。畅通农企合作对接渠道,联合组织配方肥下乡活动,培育肥料统配统施等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开展“全链条”农化服务,推动配方肥下地,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和配方肥到田率。
(五)做好科学施肥技术指导服务。建立技术人员包片联系服务制度。一是包片负责制度。加强与科研院校合作,发挥科学施肥指导专家技术支撑作用,建立技术专家包片负责制,指导我县制定技术方案、开展技术培训,分析整理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协助开展田间试验、农户调查、化肥利用率测算和制定施肥指导意见。二是联系大户制度。县、镇技术人员每人联系一至二个种植大户,了解种植、施肥情况,具体指导大户科学施肥。科学种植,推广使用新肥料、新技术,示范引领和带动农民科学施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推进落实机构,细化工作机制、集成技术模式、落实技术要点,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打造化肥减量增效升级版。加强与肥财政局等部门沟通,强化工作协同,健全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动有力。
(二)细化工作落实。各镇按照目标任务(见附件1)制定镇级实施方案,县、镇两级细化实化工作举措,制定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全面落实项目任务和工作要求。各镇要配合县农业农村局遴选一批种植大户、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三新”技术推广工作,协助签订合作协议,明确责任义务,完成“三新”技术推广任务。
(三)强化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管理,规范项目资金使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并将资料整理归档。及时完成各项工作调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工作。及时整理考核资料,迎接各项年度绩效目标管理考核,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抓好宣传引导。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化肥的重要作用和科学施肥的重要意义。组织主流媒体开展科学认识化肥、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主题宣传,及时总结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普及科学施用化肥与有机肥增施技术知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时间安排
1、2022年10月5日,采集完成300个土壤样品。
2、2022年11月20日,完成10个田间试验。
3、2022年11月30日,完成390万亩次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任务。
4、2022年11月20日,完成300户施肥调查。
5、2022年11月30日,完成土壤样品化验。
6、2022年11月30日,完成年度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附件:1.项目任务指标分配表
2.施肥监测通二维码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9月19日
附件9-1
项目任务指标分配表
序号 |
镇 |
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面积 (万亩次) |
农户调查(户) |
田间试验(个) |
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 (万亩次) |
化肥施用定额制 |
1 |
五沟 |
38.7 |
29 |
10 |
10 |
√ |
2 |
南坪 |
46.5 |
35 |
|||
3 |
濉溪 |
4.2 |
10 |
|||
4 |
双堆集 |
57.8 |
35 |
|||
5 |
百善 |
46.4 |
35 |
|||
6 |
韩村 |
23.3 |
23 |
|||
7 |
四铺 |
39.9 |
30 |
|||
8 |
临涣 |
38.9 |
29 |
|||
9 |
铁佛 |
43.4 |
33 |
|||
10 |
刘桥 |
10.0 |
10 |
|||
11 |
孙疃 |
40.9 |
31 |
|||
合计 |
390 |
300 |
10 |
10 |
√ |
附件9-2
附件10
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种猪
生产性能测定方案
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是一家集种猪繁育、销售、猪人工授精推广服务、养殖技术服务为一体的现代科技型企业。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2﹞704号)》和《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2﹞17号)》精神,公司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猪性能测定工作,在此基础上公司制定以下测定实施方案:
1 . On-test
断奶时将猪只按品系性别分别存栏,即:将曾祖代母猪(纯系母猪)、祖代母猪(L1230,L1050)、去势公猪、L402母猪和留种公猪分别存于不同的栏里。于仔猪70日龄(体重达28至30公斤)时,转至大猪舍,然后做on-test。
记录每栏猪只的耳刺、体重、FMD疫苗注射日期,然后每栏猪一张on-test卡。
估计各栏猪只的off-test日期(体重达85左右)或出售日期(去势公猪达95公斤左右,祖代母猪达50公斤左右),不同品系猪只的最后测试日期见下表。将on-test卡挂在对应的猪栏上,卡上的数目应保持与猪栏的猪只一致。
不同品系猪只的最后测试日期:
2.测试和选择
(1)祖代母猪的测试和选择
按照要求,祖代母猪长到50公斤左右时,根据猪只的体型外貌选择性能好的出售至扩繁场。测试时,称重、记下每只猪的耳牌号、耳刺号,检查其有效和无效乳头数以及外生殖器官、腿的结实度和形状、外貌形态,并给其评分。评分标准分五个等级:最好为5分,一般为4分,稍差的为3分,较差的为2分,最差的为1分。将这些信息填入“GP Gilts Selection Sheet”,然后根据选择标准进行选择。
(2)纯系母猪和公猪的测试和选择
a.测试
在曾祖代母猪和公猪体重达85公斤左右时进行off-test。测试时,记录每只猪的耳牌号和耳刺号、体重,并用超声波测膘仪按照两点测膘法来测定P1和P3两点背膘厚(于最后肋骨处离背中线4.5cm和8cm处),检查其左右两排乳头的各自有效和无效乳头数、前后肢结实度和形态、外部生殖器官、外貌形态等情况,并相应评分。评分标准于GP母猪的一致。同时仔细检查一下是否有生理缺陷。将所有信息记录于off-test sheet。
于固定的每周日做一次off-test,测试完毕后,将上面的信息按照品系和性别输入计算机,然后获得背膘厚和生长日龄校正到体重为85公斤时的EBV指数。
b.选择
选择就是要对测试猪只的去向作一个决定,测试猪只的信息都存入“Off-test Selection Result by Lines”。选择,首先要看猪只的外貌形态,外貌选择标准参照“祖代母猪选择标准”。选定的猪只首先要求体形外貌好,无明显生理缺陷,腿部力量好,有效乳头数不少于12个,然后再根据猪只的背膘厚和生长日龄的EBV指数来选,指数越高性能越好。
对于公猪,每月每个品系选出最好的一至两头到GTC,其他的将出售到扩繁场(L19和L402)或淘汰。选择公猪时,首先要强调腿部力量好,体形符合品系特征,两只睾丸必须平衡,不能一大一小,且大小要适中,不能过小;然后再看其背膘和生长速度的EBV指数高低。一般情况下纯系公猪的选择率为5%左右(L19,L402为30%左右)。
每周列出所有测试后的母猪和公猪,确定每只猪的去向;当后备母猪体重过120公斤左右或160日龄时,将它们转到隔离舍进行疫苗注射,适应3周后,再转到配种房配种。
3.Off-test操作程序
a测膘仪充电(4小时左右)
b密封油的准备
c耳牌的准备:
整理一下所需OFF-TEST的耳牌,及时补上缺少的耳牌。写耳牌时应防止与原来的号码重复,且数字要写得清晰,容易辨认。
(2)测试:
a弄清哪些栏里猪只需要做OFF-TEST。
b测试
(a)将猪只赶到走道上,检查其腿部性能的好坏。若有腿无力或瘸腿的,走路后躯摇摆幅度大的,做上记号。
(b)称重、看耳刺(细心看清楚),检查其左右两边各自的有效和无效乳头数,外部生殖器官和体形外貌状况(是否与品系相符,有无黑斑,身上有无脓包和伤痕、脱肛、咬耳、咬尾等),有无生理缺陷(如疝气等)。
(c)测背膘:纯种公母猪应测背膘,L402公猪不用测。测背膘的位置为最后一根肋骨与背中线垂直的4.5cm处。先用手触摸,然后在垂直线处倒上油,再用测膘仪的探针与猪体接触密封,左手按住测膘仪的按钮,显示屏上会出现红色的亮点及数字,那数字即为所测的背膘厚度。若数字有一定的跳跃性,则取其平均值。
(d)根据不同的品系打上不同颜色的耳牌(若猪只有明显的生理缺陷,如疝气,脱肛,生长缓慢及一些不为客户接受的因素时,应不打耳牌而作为淘汰猪处理)。
(e)根据检查的情况和不同性状的评分标准,将所有的信息填到OFF-TEST SHEET上。
(3)数据的输入和整理
a测试完毕后,将测试数据输入“Off-test Information"工作表中,包括:栏号、耳牌号、耳刺、品系、重量、背膘(P1、P3)、乳头数(左边好坏、右边好坏)、性别、腿(前后腿)、 ON-TEST 日龄、 ON-TEST 重量。
b对背膘和生长日龄进行校正,校正公式为:
体重为85Kg时的背膘指数=(85×(P1+P3))/(2×实际体重)
体重达到85Kg时的日龄指数=(实际日龄)/(1-(1/1.6916)+(实际体重)/(85×1.6916) )
c按品系和性别分类,计算出各品系不同性别的背膘厚和生长日 龄的平均指数以及每只猪的指数与平均指数之差。
d数据的传输
每周作完OFF-TEST后,将数据整理完毕输入到数据库中,获得 BULP Index。
(4)选择
首先根据猪只的外貌形态选择,首先要求体形外貌好,无明显生理缺陷,腿部力量好,有效乳头数不少于12个,然后再根据 BULP Index 进行选择。
对于公猪,每次根据GTC所需品系及数量选择最好的一至两头留到核心群,其他的将出售到扩繁场(L19)或淘汰。确定每头猪的去向(淘汰、出售或转到核心群)。
2022年公司作为国家核心育种场承担4600头种猪测定任务,目前大自然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是3头(1公2母),核心场内装有12套测定站,一年测定20个批次,每批次可测定260-300头,全年测定量不少于5200头,能够完成测定任务。
项目实施单位: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7日
附件11
濉溪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施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农办牧函〔2022〕139号)、《淮北市农业农村局 淮北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淮农〔2022〕17号)文件精神,我县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为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内容
1、实施范围:我县为2022年实施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县。
2、补贴数量:项目任务量为12000头。
3、补贴品种:补贴品种为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
4、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补贴对象为我县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户(场),且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自主采购良种精液的供精单位、自采自用所使用种公猪的来源单位必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种公猪要符合品种标准和种用要求、系谱档案齐全、健康状况良好,精液要符合国家标准。补贴标准为每头能繁母猪补贴80元。
5、补贴程序:符合补贴条件的养殖场(户)自愿申报,提供购买精液等相关凭证,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农村局)根据能繁母猪参保情况和购买精液等凭证核定上报,县农业畜牧部门根据申报数量和资金量,核定能繁母猪补贴养殖场(户)、数量及资金量,经公示无异议后,交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拨付。
二、补贴条件
养殖场(户)采购的精液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基础设施完善,饲养管理规范,防疫措施健全;有必备的精液生产、检测、保存和运输设施设备;种公猪要符合品种标准和种用要求、系谱档案齐全、健康状况良好,精液要符合国家标准。自供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大型规模场(集团),要有质量检测报告,本企业种公猪站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
三、实施要求
一是加强人员培训,严格技术规范,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培训,加大人工授精、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技术培训。
二是建立宣传监督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公布补贴受益养殖者及其母畜配种情况,确保项目区内养殖者知情、受益。县农业农村局设立监督电话(6079011)接受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查证,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
项目实施单位:濉溪县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
2022年9月7日
濉溪县202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镇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养殖场(户)名称 |
|
负责人/电话 |
|
||
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号 |
|
申请能繁母猪补贴数量(头) |
|
||
精液品种 |
□杜洛克猪 □长白猪 □大白猪 |
精液来源 |
|
||
供精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
供精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
|
||
申请补贴能繁母猪头数(头) |
|
能繁母猪参保头数(头) |
|
||
申请补贴企业开户行、账号 |
|
||||
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
|
||||
县农业部门 意 见 |
|
补贴资金 |
|
||
附件12
濉溪县2022年农业商业性补充保险
工作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1】704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农业保险发展的指导意见》皖财农[2022]42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强化农业保险保障支撑,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服务“三农”为宗旨,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导向,以满足市场主体多层次农业保险需求为目标,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方式,实现农业保险提档升级,扩展发挥保险在融资增信等方面作用,通过财政资金引导,激发农业保险市场活力,推动形成分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农业保险产品体系与政策体系,助力我县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
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商业性小麦制种补充保险。
目标价格保险:大豆目标价格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鸡蛋目标价格保险。
养殖业特色商业险为淡水养殖(鱼)保险。
种植业特色: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
(二)参保对象
粮食作物制种补充性商业保险:支持取得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或与其签订种子生产合同且制种面积达50亩(含)以上的制种农户、种子生产合作社。
目标价格保险:单季大豆种植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生猪出栏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蛋鸡存栏量5000只以上的规模养殖主体。
养殖业淡水养殖(鱼)保险:养殖面积在5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
种植业特色: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面积达100亩(含)以上集中连片的规模种植户。
(三)保险责任。
种植业商业性补充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对投保农作物造成的损失;目标价格保险责任为期货合约价格数据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养殖业特色商业险淡水养殖(鱼)保险保险责任为人力无法抗拒的自然灾害发生溃塘、漫塘的对投保标的所造成的损失。
(四)保险金额、费率和保费。
1、开展粮食作物商业性制种补充保险
商业性小麦制种补充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4.5%,总保费27元/亩。
2、目标价格保险:大豆、生猪、鸡蛋等目标价格保险金额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当天交易价确定,费率应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3、养殖业特色商业险
淡水养殖(鱼)保险:单位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保险产量为1500斤/亩,费率4%,保费80元/亩。
4、其他特色种植
商业性高粱种植保险:保险金额600元/亩、费率5%,保费30元/亩。
5、保费来源
以上险种均给予25%的保费补贴,补贴至投保农户或承包的保险公司。
6、其他方面
县农业农村局、财政、乡村振兴局、各镇等部门积极推动,压实工作责任,协同联动推进,密切跟进保险开展情况。
2022年9月18日
附件13
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市、 区)财政部门 |
濉溪县 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濉溪县农业 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1320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开展耕地轮作试点(间作套种) |
|||||
指标2: |
化肥减量行动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
|
指标1: |
测土配方施肥面积推广 (万亩次) |
≥390 |
||
指标2: |
田间肥效试验数量(个) |
≥10 |
|||||
指标3: |
农户调查数量(户) |
≥300 |
|||||
指标4: |
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推广(万亩次) |
≥10 |
|||||
指标6: |
|
|
|||||
指标7: |
|
|
|||||
指标8: |
|
|
|||||
指标9: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
||
指标2: |
|
|
|||||
指标3: |
|
|
|||||
指标4: |
|
|
|||||
指标5: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
||||
指标2: |
资金执行率(%) |
≥90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指标2: |
|
|
|||||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指标2: |
|
|
|||||
指标3: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指标2: |
|
|
|||||
可持续 影响指标 |
指标1: |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
|||
附件14
2022年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专项名称 |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市、县 (市、区)财政部门 |
濉溪县 财政局 |
市、县(市、区)主管部门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金额 |
3142.2 |
||
|
指标1: |
开展重点作物绿色高质高效行动 |
||
指标2: |
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 |
|||
指标3: |
奶业振兴与畜禽健康养殖 |
|||
指标4: |
畜禽生产性能测定 |
|||
指标5: |
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 |
|||
指标6: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
指标7: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
指标8: |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
指标9: |
商业性农业保险补贴 |
|||
指标10: |
|
|||
指标12: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
|
指标1: |
大豆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县数量(个) |
1 |
指标2: |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数量(个) |
2-5 |
|||
指标3: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 (万头) |
1.2 |
|||
指标4: |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数量 (头) |
4600 |
|||
指标5: |
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个) |
22 |
|||
指标6: |
完成年度培育任务(人) |
450 |
|||
指标7: |
农业社会化服务面积 (万亩) |
17.46 |
|||
指标8: |
支持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示范社(%) |
≥10 |
|||
指标10: |
|
|
|||
指标11: |
|
|
|||
指标12: |
|
|
|||
指标13: |
|
|
|||
指标14: |
|
|
|||
指标15: |
|
|
|||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 |
≥95 |
指标2: |
测定数据按时上报率(%) |
≥90 |
|||
指标3: |
培训合格率(%) |
≥90 |
|||
指标4: |
农业保险保障水平稳步提升 |
|
|||
指标5: |
|
|
|||
指标6: |
|
|
|||
指标7: |
|
|
|||
指标8: |
|
|
|||
指标9: |
|
|
|||
指标10: |
|
|
|||
指标11: |
|
|
|||
指标12: |
|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补贴资金发放时限 |
6月30日前发放完毕,补贴晚稻、秋玉米种植的县(市、区)可于7月31日前将资金发放完毕 |
||
指标2: |
资金执行率(%) |
≥90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绿色高质高效创建项目区节本增效水平(%) |
≥5 |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 |
|
|
|
指标2: |
|
|
|||
指标3: |
|
|
|||
指标4: |
|
|
|||
|
|
||||
指标1: |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指标2: |
|
|
|||
指标3: |
|
|
|||
生态效益 指标 |
指标1: |
推广应用农业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模式(个) |
1 |
||
指标2: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