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部署以及任务清单要求,结合濉溪县实际,制定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冬小麦“一喷三防”等相关工作,开展节水增粮建设,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7.8万亩。开展化肥减量增效小麦“三新”集成推进,农户施肥调查数量≥280户,田间试验数量≥8个,完成耕地轮作休耕任务2万亩,完成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0.97万亩,完成国家下发1473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完成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4万亩,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7万头。完成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5.44万亩次,支持不少于60家主体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30个,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10.55万亩,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其中部级基地1个、省级基地1个),支持农民合作社不少于9个,支持家庭农场不少于26个。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75万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通过项目实施,全面完成省厅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支持19个方向,涉及资金8615.5万元,具体如下:
(一)小麦“一喷三防”。全县205万亩小麦种植区小麦赤霉病防控全覆盖,开展小麦“一喷三防”,确保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2%。支持资金799万元。
(二)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开展节水增粮示范片建设,运用玉米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资金655万元。
(三)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7.8万亩。支持资金1170万元。
(四)化肥减量增效工作。建立10个三新技术推广千亩方和2个三新技术推广万亩片,推广大豆根瘤菌肥10万亩,开展田间试验8个,农户施肥调查280户。支持资金190万元。
(五)耕地轮作休耕工作。积极做好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实施粮豆、粮油轮作2万亩。支持资金300万元。
(六)高标准农田建设。铁佛镇岳集村等2个行政村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面积0.97万亩。支持资金2051万元。
(七)第三次土壤普查工作。完成国家下发1473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支持资金82万元。
(八)种猪生长性能测定。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支持资金120万元。
(九)粮改饲结构调整。完成县域内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4万亩。支持资金223万元。
(十)生猪良种补贴。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80元,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7万头。支持资金56万元。
(十一)规模主体单产提升。对应用关键技术提升单产的种植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低于15.44万亩。支持资金618万元。
(十二)合格证亮证行动。支持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 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60家,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支持资金12万元。
(十三)高素质农民培育。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开展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31个。支持资金140万元。
(十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县计划完成任务面积10.55万亩。支持资金1055万元。
(十五)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全县农技推广队伍保持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支持资金403万元。
(十六)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支持农民合作社9个,支持家庭农场26个。支持资金182万元。
(十七)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0.5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06万亩。支持资金22.5万元。
(十八)动物疫病防疫。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支持资金222万元。
(十九)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80867头。支持资金315万元。
三、实施条件
根据项目实际,确定实施条件,具体条件见分项目实施方案。
四、支持对象
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补助对象,特惠类资金通过竞争性申报,确定实施主体。具体补助对象见分项目实施方案。
五、支持标准
根据项目实际,确定补助标准,具体补助标准见分项目实施方案。
六、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
(一)推进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项目申报、评审、批复各环节,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二)规范项目实施程序。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申报前要公开发布通知,申报后要严格条件把关、专家差额评审、公平竞争立项,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申报项目,一律不得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一律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和市、省业务部门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对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1. 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分项目
实施方案
2. 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财政局
2024年9月12日
附件1-1
濉溪县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
(飞防)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4〕484号)和《关于印发2024年“虫口夺粮”保丰收行动方案的通知》(淮农植函〔2024〕5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响应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号召,确保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提质增效。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205万亩小麦种植区小麦赤霉病防控全覆盖,以防灾减灾促增产为核心,以防病虫危害、防早衰、防干热风为重点,开展小麦“一喷三防”,确保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2%。
三、资金使用方向
资金共计1801万元,其中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小麦“一喷三防”资金799万元,省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资金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资金752万元,淮北市小麦赤霉病防治资金250万元。
(一)药剂采购920万元。根据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印发《2023-2024年度小麦、油菜重大病虫害防治预案的通知》(皖农植防治〔2023〕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采用总含量≥40%丙硫·戊唑醇悬浮剂、总含量≥30%苯甲·丙环唑悬浮剂、总含量≥15%丙唑·戊唑醇悬浮剂、总含量≥45%唑醚·戊唑醇悬浮剂、总含量≥40%戊唑·醚菌酯悬浮剂。以上5个品种药剂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濉溪县2024年小麦赤霉病防控采购药剂详见下表)。
|
序号 |
品名 |
采购数量(吨)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
1 |
丙硫.戊唑醇 |
10.00 |
170.00 |
|
|
2 |
苯甲.丙环唑 |
10.00 |
185.00 |
|
|
3 |
唑醚.戊唑醇 |
13.521 |
152.00 |
|
|
4 |
戊唑.醚菌酯 |
6.654 |
123.00 |
|
|
5 |
丙唑.戊唑醇 |
27.36 |
290.00 |
|
|
合计 |
67.535 |
920.00 |
|
|
(二)统防服务采购850万元。小麦“一喷三防”暨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作业服务组织由濉溪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按程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铁佛、百善、四铺、刘桥、临涣、韩村、濉溪镇、经济开发区等109.36万亩实施无人机飞防作业,预算金额530万元;五沟、孙疃、南坪、双堆集等95.33万亩实施直升机飞防,预算金额320万元。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做好防治作业技术指导工作,飞防工作分4个片区11个小组,各组组长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组员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紧跟作业飞机开展工作。建立“镇村干部+农技人员”进村入户联系服务的网格化包保制度,落实落细防控工作措施。
(三)其他开支31万元。包括印制资料、技术指导、培训、监测调查、绿色防控等开支。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小麦赤霉病具体防控措施的落实。各镇也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做好辖区内小麦赤霉病防控工作,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组织镇村干部全力以赴做好服务,保障飞防工作安全有序开展。统防后3—5天,动员群众做好第二次自防工作。
(二)强化服务指导。一是开展培训。要结合职业农民培训等项目的实施,举办各种形式的小麦赤霉病防治技术培训或专题讲座,对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化服务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广大农民开展技术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小麦赤霉病防治技术,开展科学防治。二是在小麦赤霉病防治的关键时期,召开现场会,结合媒体宣传,发动群众,及时科学开展防治。三是结合农技人员能力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采取划片包保等措施,动员农技人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及时解决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专业化防治组织在防治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四是加强作业质量监督检查,确保赤霉病防控效果。
(三)加强监督检查。为加强资金和防控物资监管,确保防控物资足量发放到户,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督查组。各镇农业综合服务站(农业农村局)负责本镇小麦赤霉病防控物资发放和技术指导,负责做好下发物资的签收分配工作。
附件: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小麦赤霉病统防统治(飞防)工作人员分工表
附件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小麦赤霉病
统防统治(飞防)工作人员分工表
总负责人:黄从俭
|
组别 |
组织 协调 |
药液配制 (组长) |
架次监督统计 |
水敏纸 投放 |
镇别 |
|
第一组 |
刘 高 |
李青云 张军舰 |
王化龙 |
李 颜 |
刘桥镇 |
|
第二组 |
王其圣 张 英 |
赵 勇 |
刘艳华 |
铁佛镇 |
|
|
第三组 |
马永学 马 群 |
李向阳 |
费淑玲 |
临涣镇 |
|
|
第四组 |
刘梧林 |
张红艳 陈 军 |
陈四海 |
程艳玲 |
韩村镇 |
|
第五组 |
张启祥 李轶群 |
刘海棠 |
彭龙腾 |
五沟镇 |
|
|
第六组 |
周 浩 杨义法 |
曾广飞 |
蔡士侠 |
孙疃镇 |
|
|
第七组 |
陆 哲 |
李 岩 丁文侠 |
马 建 |
张美伶 |
濉溪镇、 开发区 |
|
第八组 |
周 杰 周宗民 |
张朝阳 |
王大将 |
南坪镇 |
|
|
第九组 |
周维江 李广林 |
徐文波 |
李晓林 |
双堆集镇 |
|
|
第十组 |
彭玉婷 |
赵 震 陈龙龙 |
梁 炬 |
郭文慧 |
四铺镇 |
|
第十一组 |
刘红杰 张如峰 |
张 雷 |
谢现武 |
百善镇 |
附件1-2
濉溪县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
单产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技函〔2024〕37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以提升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为主线,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导向,坚持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助力“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以玉米、大豆两种作物为重点,整建制推进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粮食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快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良制“五良”系统集成,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分区域、分要素、分环节抓好耕种管收全过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目标任务
(一)建立示范区,推进大豆、玉米单产提升。在玉米作物上,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0万亩以上。项目区力争实现玉米集中连片亩产800公斤以上,带动全县玉米平均亩产比2023年提高3公斤以上,比全市平均水平高10%以上。在大豆作物上,打造20个百亩田和5个千亩方,辐射带动5万亩以上。项目区力争实现大豆集中连片亩产200公斤以上,带动全县大豆平均亩产比2023年提高3公斤以上,比全市平均水平高8%以上。
(二)实施节水增粮示范。开展节水增粮示范片建设,运用玉米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促进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打造10个千亩方和1个万亩片,力争玉米水分生产率提高10%。在高效节水灌溉基础上,集成水肥一体化单产提升技术模式,实现合理密植和水肥精准调控,力争夏玉米亩产创1000公斤高产典型,小麦玉米一年两季轮作区亩产创1500公斤典型。
(三)推广粮油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落实耕地轮作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推广玉米轮作大豆或花生2万亩,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7.8万亩。
(四)建设一批“三主”融合集成平台。围绕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聚力打造集成创新平台。对比筛选出一批适合当地种植的高产品种、技术、机具,储备一批增产潜力大、科技含量高、转化效果好的技术方案;持续调优技术参数,集中打造一批可复制、可推广、标准化的技术模式,明确大面积均衡增产技术路径。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项目资金655万元,主要用于几个方面:一是示范片建设补助500万元。对承担示范区建设、实施滴灌水肥一体化示范的种植主体进行补贴。综合考虑建设标准、示范带动效果等因素,对种植主体进行差异化补贴。实行先建后补,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二是轮作补贴135万元。我县玉米轮作大豆(或花生)任务面积2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面积7.8万亩,计划超额完成任务。整合中央财政、省财政、市财政等专项资金,叠加补贴至300元/亩。对耕地轮作超额完成部分进行补贴,每亩补贴150元。三是技术指导服务补助20万元。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专家开展技术指导、考察学习、观摩培训、试验示范、树立示范标牌、优质品种推广、新技术集成组装、瓶颈技术攻关及田间测产、项目考核验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等方面给予适当补助。
四、实施内容
(一)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作物,着力提升单产。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深入推进玉米、大豆单产提升。在保证粮食作物面积不减少、单产提升的基础上,适度推广高油酸花生种植,保证油料供给。
2.突出关键区域,强化统筹协调。坚持整建制推进,立足资源禀赋和生产基础,明确本区域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主攻方向,建设绿色高产高效样板区,将中低产区提升为高产区、高产区打造成标杆区,促进单产提升和区域均衡增产。
3.突出关键要素,强化集成融合。坚持全要素整合,集成“土、种、肥、水、药、机”等生产要素,不断提高生产质量和效率;集成行政、科技、政策等保障要素,协同推进关键措施落实落地。
4.突出绿色高效,促进可持续发展。坚持绿色与增产结合、节本与增效兼顾、产量与品质并重,集成推广高产稳产和高质高效技术模式,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土地产出率。
(二)技术路径。
根据我县主要作物生产现状,大力推进主导品种、主推技术、主力机型“三主融合”,分作物明确大面积单产提升技术路径。
1.大豆。围绕增密、保苗,推进精密播种、水肥精准调控、一喷多促、低损机收。大豆亩种植密度在当前基础上稳步提高1000株左右,带状复合种植间套作大豆基本苗稳定在1-1.2万株以上。主推高产高油高蛋白、耐逆耐密品种,集成推广保护性耕作、抗旱防渍、症青综合防控、密植精播、多效唑控旺、病虫飞防、一喷多促等高产技术。
2.玉米。围绕增密、增效、抗逆、防衰、减损,推行品种耐密植、单粒精准播、水肥科学管、株高合理控、病虫及时防、适期晚机收。亩种植密度在当前基础上再稳步提高500株左右、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可提高1000株左右,主推耐密植、耐高温、抗病虫、抗倒伏、宜机收的高产稳产品种,集成推广贴茬直播、单粒精播、抢时早播、开沟降渍、水肥一体、化控防倒、一喷多促、完熟收获等高产高效技术。
3.节水增粮。围绕高效率肥水运筹,强化土壤蓄水保墒,采取增施有机肥等措施构建旱耕地海绵田。强化作物抗旱抗逆,推广保水剂拌肥、底施长效肥和保水肥、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替代复混肥料作基肥、施用抗旱抗逆制剂等农艺节水措施,提高抗旱增产能力。在土壤墒情监测基础上,大力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在作物需水需肥关键期配套叶面追肥,精准高效供应水分和养分,支撑玉米、大豆合理密植。
(三)重点工作。
1.明确工作重点。因地制宜细化优化技术路径和工作重点,制定解决方案,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由增密度向“三高一低”拓展。高密度种植,玉米亩密度在当前基础上再增加500株,大豆亩密度再增加1000株左右。高质量播种,推广高性能播种机,大力推进精准匀播、种肥同播、导航直播、一体联播,通过“四播”实现苗齐苗匀苗壮。高效率肥水,集成推广玉米、大豆微喷带喷灌、固定或半固定式喷灌、卷盘喷灌机喷灌,以及玉米密植滴灌等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实现水肥精准调控和高效利用。低损耗减灾,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病虫害,加强监测预警和统防统治,将病虫害损失控制在5%以内。加强农情调度,坚持定期会商制度,防范气象灾害,减少灾害损失。
2.打造“百千万”样板。坚持小面积高产攻关和大面积推广相结合,围绕全环节、全过程、全要素挖掘单产潜力,抓好关键技术试验示范、核心技术组装配套、先进技术储备优化,集中资源、集聚力量,梯次打造一批百亩田、千亩方、万亩片,积极参加“吨粮田”“吨半粮田”创建,组织开展粮油高产竞赛活动,力争涌现一批高产典型,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把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
3.抓牢“五统一”关键节点。结合苗情、墒情、病虫情和气候变化等农业“四情”动态,研判高产群体生产形势,找准生产关键时期关键环节,大力推行统一种植品种、统一肥水管理、统一病虫防控、统一技术指导、统一机械作业等“五统一”规范作业,深化机械配套、水肥药配比,搞好人员培训,不断提高农事操作质量和效果。
4.紧盯“大主体”技术落地。突出大户、合作社、企业等生产规模主体这一关键因素,倾斜力量培养一批懂生产、会种植、能经营的“大主体”,多措并举调动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的积极性,充分挖掘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力争培养一批粮油规模种植能手,广泛动员各类服务主体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提供专业化服务,不断提升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
5.推进“全链条”产业融合。围绕发展生产促进产业融合、产业融合带动生产发展,持续优化生产结构,巩固提升优势产区,立足增产增效、提质增效,分作物、分类型打造标准化样板,推广保优生产模式,改造提升关键工艺技术,健全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延伸产业链供应链,培育壮大一批粮油经作品牌,促进产业提档升级。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实施区域、技术路径、操作方法和保障措施等内容,确保项目落实落地。统一树立标识标牌,明确体现建设作物、技术模式、行政及技术负责人等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监督。
(二)强化指导服务。依托省产业技术体系、省市县三级共建优质专用粮油指挥田省级专家服务团,建立专家对口联系制度,推进县要成立专家指导组,做到“一县一团队,一镇一专家”,抓好苗情监测、田间管理、病虫防治、防灾减灾技术指导,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集中培训、巡回指导等,切实把技术服务送到农户,落到地头,提高技术集成创新成效和到位率。
(三)强化宣传总结。利用各种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大面积单产提升的成效和意义,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落实。要统一树立标识标牌,明确相关信息,便于宣传展示和社会监督。充分挖掘大面积单产提升好的经验和成效,及时报送典型经验做法方面宣传简报,及时做好工作总结,将本县单产提升效果、整建制推进成效、主要做法、问题建议和下一步计划等形成总结报告,同时将集成配套的完整规范技术模式一并报送省农业农村厅。
(四)强化项目监管。严格落实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专门台账,严格资金支出范围,做好自检自查,建立健全工作档案,相关文件和影像资料归档立卷。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商,加快资金拨付和使用,及时填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确保资金发挥最大作用。
附件1-3
濉溪县2024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4〕48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文件要求,我县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及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省委一号文件精神,推进合理轮作,推动玉米大豆兼容发展、协调发展、相向发展。加快筛选培育推广高产优质品种,集成推广绿色高产栽培技术模式,推进农机农艺融合、良种良法配套,强化防灾减灾和病虫防控,全力以赴夺取夏粮丰产丰收。
二、目标任务
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扛稳粮食安全责任,聚焦扩大豆、稳玉米,在稳定净作大豆面积前提下,重点在玉米主产区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模式,年度完成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不低于7.8万亩。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整合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促进大面积单产提升等项目资金,对种植户每亩补贴300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170万元,对种植户每亩补贴150元。
四、实施内容
(一)操作方式。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也可以村集体名义承担任务。坚持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
(二)技术路径。因地制宜选择优良品种和种植模式,搞好品种搭配,优先推荐选用“四行玉米+六行大豆”模式,通过扩行距、缩株距、保密度等措施,充分发挥边行优势,在玉米基本不减产的基础上,多增收一季大豆,实现大豆玉米协同高产,促进种植农户增收。在种植区内深入推进精耕细作改革,开展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高产竞赛,打造一批高产攻关田,集成组装良种良法、集中展示高产典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户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示范带动大范围均衡增产。
1.主推模式技术路径。一般大豆带播种2-6行为宜,带内行距20—40厘米,株距8—10厘米左右,两个作物带间行距60厘米或70厘米。玉米带播种2-4行为宜,带内行距40厘米,株距10—14厘米左右,两个作物带间行距60厘米或70厘米。我县主推“六行大豆+四行玉米”技术模式,兼顾其他模式。大豆种植带2-6行,玉米种植带2-4行,种植户可根据自身条件,结合选用的播种机、收获机等实际情况,在指定范围内自主合理搭配大豆行数和玉米行数。
2.品种选择。大豆要选用耐荫性强、抗病、抗倒伏、密植性好、稳产丰产型品种,如:皖豆33、皖豆37、宿豆051、皖黄506、临豆10号、柳豆119等。玉米要选择矮秆、抗病、耐密、抗倒、耐高温、宜机收、中大穗、抗逆稳产品种,如:MY73、迈新276、MC121、中农大678、安农218、夏兴168等。2行玉米模式下也可选择隆创310、裕丰303、庐玉9105、中玉303、安农591、陕科6号等半紧凑型品种。
3.种肥同播。4行玉米等行距种植、行距60cm,株距11.8cm,亩基施45%高氮含硼玉米缓控释肥或45%高氮含硼玉米专用肥50kg,或总养分36%-38%的有机无机复混肥80kg;6行大豆等行距种植,行距40cm、株距约8.9cm,亩基施氮磷钾复合肥或大豆专用肥10—20kg;玉米大豆行间距60cm,播种选用4行玉米播种机、6行大豆播种机分播,行头统一种植大豆,大豆、玉米均实行种肥同播,有条件的可配置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提高作业精准度和衔接行行距均匀性。
4.化学除草。播后芽前,用96%精异丙甲草胺乳油或乙草胺进行封闭除草。玉米3-5叶期,大豆2-3片复叶期至封行前可选用灭草松、嗪草酸甲酯等药剂,采用自走式分带喷杆喷雾机进行茎叶定向喷雾,或用定向喷头实施人工喷雾。选用玉米、大豆专用除草剂定向隔离除草,要特别做好物理隔离,防止产生药害。
5.水肥管理。播种后及时机械开沟降渍防涝,遇旱及时灌溉,玉米大喇叭口期视苗情追施尿素15-20kg/亩(使用缓释肥的可不再追肥或减量追肥),追肥深施,注意以水调肥,提倡采用滴灌式水肥一体化技术按10kg/亩进行追肥灌水。大豆初花期追施尿素5-7.5kg/亩,花荚期喷施1-2次叶面肥(磷酸二氢钾50g/亩),提倡采用微喷带水肥一体化技术进行灌水、追肥和叶面施肥。
6.病虫害防治。玉米主要防治玉米螟、甜菜夜蛾、草地贪夜蛾、南方锈病、穗腐病等病虫害;大豆主要防治根腐病、甜菜夜蛾、烟粉虱、黑潜蝇等病虫害。采用物理、生物与化学防治相结合,利用杀虫灯和性诱剂等诱杀害虫。在玉米苗后3-4叶、玉米大喇叭口—抽雄期、大豆结荚—鼓粒期,根据病虫预测或发生情况,选用相应的杀菌剂、杀虫剂、增效剂,根据玉米、大豆生长情况增加必要的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进行防治。
7.机械收获。大豆玉米完熟后,选用4行玉米收割机和2.2m宽幅以内大豆收割机进行分别收获;青贮饲料在大豆鼓粒末期、玉米乳熟末期至蜡熟初期采用4QZ-280青贮饲料收获机同步收获。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技术指导组,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镇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组织参加交叉督导和学习交流活动,做好工作自检自查,不断提高创建层次和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注重挖掘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典型经验做法,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在关键农时和重大活动时,由县融媒体中心进行宣传报道。
附件1-4
濉溪县2024年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推进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办土函〔2024〕6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濉溪县科学施肥增效工作,集成示范推广“三新”技术模式,推广普及科学施肥技术,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统筹推进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以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为重点,树立“高产、优质、经济、环保”施肥理念,遵循“精、调、改、替、管”技术路径,夯实取土化验、植株诊断、田间试验、农户调查、肥效监测等测土配方施肥基础,以“三新”集成创新和示范推广为抓手,粮油作物坚持“控总量、优结构、提单产”,经济作物坚持“增有机、重平衡、提品质”,强化科学施肥服务模式创新,促进施肥精准化、智能化、绿色化、专业化,提高化肥利用率,为稳粮保供、绿色发展、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坚持“控总量、降强度、减损失、提效率”的基本原则,围绕“精、调、改、替、管”技术路径,夯实工作基础,推广应用施肥新技术、肥料新产品、施用新机具,培育社会化科学施肥推广服务体系,不断提高科学施肥水平。全县建立10个三新技术推广千亩方和2个三新技术推广万亩片,推广大豆根瘤菌肥10万亩,开展田间试验8个,农户施肥调查280户,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稳定在90%以上,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2.5%。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32号)文件,下达我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272万元,其中190万元用于化肥减量增效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支持对象主要是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补助资金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贴息、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按照《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2号)执行。
采用政府购买的方式推广大豆根瘤菌10万亩,亩补贴资金5元,补助对象为大豆种植户及经营主体,支持资金50万元;以种植小麦50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的周边千亩范围内(万亩片为万亩范围内)的所有种植小麦主体为三新技术推广补贴对象,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进行补贴,亩补贴资金不超过40元,支持资金12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三新”千亩方、万亩片对“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所必需的物质(有机肥料、微生物菌剂等)购买、服务作业费用等进行适当补贴。
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概算表
|
资金来源 (万元) |
合计 |
中央财政拨款 |
其它资金 |
|
190 |
190 |
0 |
|
|
支持方向 |
金额(万元) |
||
|
取土化验 |
5 |
||
|
田间试验示范 |
5 |
||
|
“三新”技术推广 |
120 |
||
|
监测调查及宣传培训 |
7 |
||
|
耕地质量等级调查变更评价与数据库更新 |
3 |
||
|
根瘤菌剂等微生物菌剂推广 |
50 |
||
|
合计 |
190 |
||
四、实施内容
(一)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取土化验。建立常态化测土机制,统筹利用第三次土壤普查等数据资源,及时更新和完善土壤养分数据库,按需做好取土化验。以常规五项为基础,加强中微量元素测定,全面掌握土壤养分状况。田间试验。按照科学施肥工作需要,统筹开展化肥利用率、“三新”集成、有机无机配合、机械施肥、中微量元素、新型肥料等田间试验,参照《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规程》(NY/T2911)执行,为优化肥料配方和施肥方案提供支撑。农户调查。综合考虑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进一步优化调查点位设置,建立常态化调查机制。农户施肥监测通过手机端微信扫码“肥情监测通”小程序登录信息系统填报。优化施肥配方。充分挖掘测土配方施肥基础数据,更新施肥参数,优化制定肥料配方,统筹基肥追肥比例,注重养分形态配合和中微量元素补充,形成配比合理、便于生产的区域主推肥料配方。建立健全肥料配方发布渠道和发布机制,引导企业按“方”生产配方肥。强化指导服务。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区域主要农作物科学施肥指导意见,推动施肥方案进店、入户、上墙、挂网,引导农民按“方”施肥。充分利用手机APP、短信微信、触摸屏等方式,开展配方肥施用技术宣传,提高配方肥到位率。做好配方肥供应。统筹各方力量,实现肥料配方“及时发布、按需生产、科学施用”有效链接。鼓励肥料生产企业分区域、分作物设立智能配肥站,建立健全多样、定点、精准、全面的配方肥供应体系,扩大配方肥生产供应。开展专业化服务。积极培育科学施肥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鼓励肥料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个性化、定制化配方肥施用服务,推动配方肥下地。探索构建配方肥供需网络,形成“自主选择、按需生产、精准配送”的配方肥供应模式。
(二)集成推广“三新”技术模式。聚焦小麦、玉米、大豆等粮油作物和蔬菜、果树、等经济作物,示范推广化肥施用定额制,开展“三新”集成配套,主要在小麦上推广两个“三新”技术集成模式。一是重点推广小麦增施有机肥(种肥同播+增施有机肥+无人机追肥),常规施肥的同时增施有机肥,在小麦追施拔节肥时采用无人机追施化肥,在小麦抽穗扬花期期结合“一喷三防”,飞机喷施叶面肥;二是重点推广小麦增施微生物菌剂(种肥同播+微生物菌剂拌种+喷施微生物菌剂+无人机追肥),常规施肥,小麦采用菌剂拌种,在小麦拔节和孕穗期各采用无人机喷施菌剂,在小麦追施拔节肥时采用无人机追施化肥,在小麦抽穗扬花期期结合“一喷三防”,飞机喷施叶面肥。“三新”技术推广具体实施方案另行制定细化。
(三)稳步推进多元替代增效。接种大豆根瘤菌剂。聚焦大豆种植,通过拌种、包衣或喷施等方式,在主全县推广使用根瘤菌等微生物菌剂,强化生物固氮,减少氮肥施用,提升大豆产量和品质。因地制宜开展大豆接种根瘤菌剂配套技术集成,增施有机肥、减施氮肥、巧施磷钾肥、配施微量元素肥料。施用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既能发挥无机成分肥效快、供应足的优势,又能发挥有机成分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培肥地力的优势。主要在经济作物上施用,也可用于大田作物。可用作基肥、追肥和种肥。作种肥时,可采用条施、穴施等方式,避免与种子直接接触。磷钾含量较高的有机无机复混肥可替代普通复混肥料做基肥施用,高氮型有机无机复混肥也可用作追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科学施肥增效作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为主的局相关单位及各镇农综站力量,明确县土肥站长具体负责,整合县农技推广队伍技术力量,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和财政对“三新”技术支持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三新”技术集成模式推广所必需的新型肥料、服务作业等进行适当补贴。有关新型肥料须取得肥料登记或备案号。
(三)强化技术支撑。依据全县土壤类型、地力水平、环境状况、生产管理水平、轮作区分布等因素,制定主要农作物施肥技术指导意见。
(四)强化调度监管。加强科学施肥增效工作调度和日常监督管理,确保关键技术落实到位,各项工作组织有序、推动有力,高标准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科学认识化肥专题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科学施肥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参与科学施肥增效工作。借助“百名专家联百县”行动积极深入开展科学施肥指导行动,在关键农时季节深入田间地头开展技术指导。
附件1-5
濉溪县2024年耕地轮作工作实施方案
为抓好产业结构调整,搞好耕地轮作,促进大豆油料绿色高产高效发展,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4〕48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安徽省耕地轮作、油菜扩种、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400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突出大面积单产提升和粮油高质量发展,聚焦重点作物、明确重点区域、完善技术路径,进一步优化耕地轮作制度,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巩固大豆扩种成果,持续扩种油菜,为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大豆油料自给率稳步提升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稳定粮食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积极搞好我县耕地轮作等农作物种植结构的调整,实施粮豆、粮油轮作2万亩,主要轮作模式为玉米等其他作物轮作大豆或花生。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对符合轮作条件的种植主体,每亩补贴150元,补贴面积2万亩,补贴总额300万元。
四、实施内容
优先选择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规模经营主体承担任务,鼓励村集体开展集中连片规模轮作,连片集中打造优质大豆油料生产先行区和粮食结构调整先进典型。对2023年种植玉米、2024年种植大豆或花生的给予补贴;对2022年种植玉米等其他作物、2023年轮作种植大豆、2024年仍种植大豆的,纳入轮作补贴范围。坚持先种后补,项目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指导服务。成立技术指导组,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县、镇农技推广部门技术人员为成员,负责技术方案制定和指导服务,跟踪记录作物生育进展和重要农事活动。在关键农时季节,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等,提高技术到位率。
(三)强化项目管理。切实加强项目管理,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健全工作档案,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归档立卷。项目实施完成后,要认真开展项目自评,并及时上报自评报告和工作总结。
(四)强化宣传总结。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宣传轮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轮作工作。认真总结任务完成、主要做法、积极成效、工作建议及下年度意向面积等情况,正式行文报告。
附件1-6
濉溪县2024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真正把15.46亿亩永久基本农田建成适宜耕作、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现代化良田”指示要求,深入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冬春农田水利暨高标准农田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以及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锚定省委关于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的目标,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力提升耕地质量,把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作为头等大事。压实建设责任,强化工程质量监管,真正做到建一亩成一亩,发挥效益一亩,加快补上农田基础设施短板,增强农业防灾抗灾减灾能力,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打造“千亿斤江淮粮仓”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项目区位于铁佛镇岳集村、南张楼村,主要建设内容为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农田输配电等。项目建成后,可提高农田灌溉保证率,增加沟渠排涝标准,有效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及农业生态环境,使农田达到旱涝保收标准,增强耕地抗灾减灾的能力,实现项目区粮食稳产、高产的目标。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051万元,主要支持铁佛镇岳集村、南张楼村2个行政村改造提升0.97万亩高标准农田。
四、实施内容
(一)土壤改良:地力培肥0.97万亩、每亩播撒有机肥500公斤。
(二)灌溉与排水:(1)农用井:新建125眼、机井配套工程125眼。(2)疏浚沟渠:大沟沟渠1.823km、中沟沟渠10.923km、小沟沟渠53.632km。(3)渠系建筑物:新建桥梁68座,其中:1×5×6m梁板桥4座、1×3×6m梁板桥1座、1×2×6m梁板桥7座、Φ1000×6涵管桥22座、Φ800×6涵管桥34座。
(三)田间道路:新建田间道路12条,总长10.265km,4m宽混凝土道路长3.775km,改建4m沥青砼道路2条长6.49km。
(四)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种植刺槐防护林1230株,沟道衬砌418m。
(五)农田输配电:建设10kV以下的高压输电线路2.52km,低压输电线路17.27km,变压器8台,配电箱8处。
五、保障措施
(一)确保任务落实。综合考虑我县“两区”面积、规划目标任务、项目储备等因素,统筹衔接增发国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兼顾整镇推进试点、大中型灌区有效衔接等重点领域,及时将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的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地块。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并加强报备信息的审核,确保项目初步设计和实施计划编报质量、上报信息准确无误,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及时通过全国农田建设综合检测监管平台报备。
(二)加快项目实施。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明确项目建设时序。加快完成项目前期工作,聚焦关键节点难点,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批复和招投标工作,争取早开工、早建设。科学制定建设进度计划,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三)严格调度考核。落实农田建设项目调度制度,强化调度监测和督查考核,加强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情况等全过程监测监管。严格按照《安徽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细则》(皖农建〔2023〕150号),组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年度评价激励工作,强化评价激励结果运用。杜绝工程建设出现重大质量问题,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农田建设发生重大负面舆情等事件。
附件1-7
濉溪县2024年第三次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遵循土壤普查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土壤适宜性评价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规划布设采样点位、统一筛选测试化验专业机构、统一过程质控;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组织开展全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二、目标任务
到2025年实现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护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4年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2万元,主要支持濉溪县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内业测试化验、成果编制汇总等。
四、实施内容
完成国家下发1473个样点的调查采样、测试化验任务;在濉溪县全面开展土壤普查,查明查清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性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方式组织实施。县政府成立濉溪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土壤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土壤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全县土壤普查工作在县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下开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
(二)技术保障。县级层面统筹组织成立相关专家组,负责土壤普查相关基础理论、技术原理,以及重大技术疑难问题的咨询、指导与技术把关等。成立技术工作组,负责土壤普查技术培训和一线技术服务等。充分发挥专家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建立有效的专家技术指导与督查工作机制,全程质量控制,落实土壤普查工作调度制度,确保土壤普查质量。
(三)经费保障。本次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监管使用,确保资金及时有效的支出;同时县财政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进度,将经费纳入本级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按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土壤普查相关工作。
附件1-8
濉溪县2024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4年种猪生长性能测定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猪生产效率提升、选配精度提高为目标任务,通过评估种猪生产性能,全面掌握种猪表现和潜力,优化饲养方案,提高养殖效益。
二、目标任务
由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
三、支持方向和资金
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的补助对象是国家级畜禽核心育种场,国家生猪生产性能测定补助标准为200元/头。由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承担6000头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任务,项目总资金120万元。
四、实施内容
任务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及配套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完成下达的任务,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种猪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不少于3头(1公2母),承担单位要确保测定数据真实、有效,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强化指导。对照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印发的项目实施要求和任务清单,县农业农村局强化对承建单位的技术指导,协助完成实施方案制定。
(二)加强沟通,加紧调度。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县农业农村局重点调度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及信息报送情况,承建单位要确保项目测定数据真实有效,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
(三)畅通渠道,加强监管。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种形式的群众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线索、内容,及时反馈处理。如发现承建企业存在弄虚作假、骗补等情况,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监督电话: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0561 - 6079011、7506686。
附件1-9
濉溪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饲草牧业发展,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为目标任务,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收入稳定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种植结构调整,大力发展现代畜牧业。
二、目标任务
完成县域内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4万亩,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项目总资金223万元。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支持县域内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主体。采取“先收贮后补贴”的方式,对县域内的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我县粮改饲结构调整任务面积1.4万亩,项目总资金223万元。
四、实施内容
支持县域内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苜蓿、饲用燕麦、黑麦草、饲用黑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员培训。县农业农村局成立粮改饲技术服务专家组,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加强对收储主体在玉米青贮、微贮、氨化等方面的技术指导与培训。
(二)督促项目实施,全面评估绩效。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系统平台数据填报,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附件:1.濉溪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2.濉溪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核查表
3.濉溪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收贮情况表
附件1-9-1
濉溪县2024年中央“粮改饲”项目申请表
|
企业名称 |
|
业主姓名 |
|
|
企业地址 |
|
联系电话 |
|
|
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
|
||
|
企业生产情况 |
现存栏奶牛 头。年出栏肉牛 头。年出栏羊 只。 |
||
|
申请事项 |
种植青贮玉米(牧草)(亩); 收贮青贮玉米(牧草) (吨); 青贮池(立方米); 裹包青贮(立方米)。 申请人(签章) 年 月 日 |
||
|
其他饲草利用情况 |
|
||
|
镇农业部门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镇政府意见 |
负责人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部门 审核意见 |
|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收贮玉米(牧草)协议(种植土地的具体位置、来源、种植模式),种植地的详细清单等。
附件1-9-2
濉溪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补助资金核查表
|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
|
业主姓名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
|
|
企业生产 情况 |
现存栏奶牛 头。年出栏肉牛 头。年出栏羊 只。 |
|||||
|
企业申请事项 |
种植青贮玉米 亩,青贮池 立方米,青贮玉米 吨。 |
|||||
|
现场核查情况 |
该企业种植(收贮)青贮玉米 亩,收贮青贮玉米(牧草) 吨,青贮池立方米,裹包青贮 立方米。
(附现场核查图片) 核查人员 (签字): 年 月 日 |
|||||
|
种植(供)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青贮(收贮)单位意见:
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负责人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
备注 |
|
|||||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9-3
濉溪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青贮玉米收贮情况表
填报日期:
|
申报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种植(收贮)面积 (亩) |
收贮数量 (吨) |
补助金额 (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0
濉溪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生猪良种化和生产效率提升为目标任务,通过对使用良种精液实施人工授精进行补贴,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二、目标任务
我县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7万头,以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80元测算,项目总资金56万元。
三、支持方向和资金
实施项目的母猪养殖场(户)应不在禁养区内,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直接补贴母猪养殖场(户),由养殖场(户)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购买良种精液,定期根据养殖场(户)申报核定拨付补贴资金。供精单位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国家标准的要求,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
对县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给与适当补助。重点支持中小养殖场(户),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20元测算,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测算标准80元。我县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7万头,项目总资金56万元。
四、实施内容
对国家级生猪调出大县使用良种精液实施人工授精进行补贴,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养殖场(户)在人工授精、母猪发情鉴定、饲养管理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落实的良好氛围,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三)督促项目实施,全面评估绩效。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平台数据填报,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附件:濉溪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2024年8月22日
附件1-10-1
濉溪县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报表
镇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养殖场(户)名称 |
|
||
|
负责人/电话 |
|
||
|
精液品种 |
|
精液来源 |
|
|
供精企业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号 |
|
供精企业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号 |
|
|
能繁母猪 参保头数(头) |
|
能繁母猪 申请补贴头数(头) |
|
|
能繁母猪 核定补贴头数(头) |
|
补贴资金(元) |
|
|
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开户行、账号) |
|
||
|
镇农业部门意见 |
|
||
|
县农业部门意见 |
|
||
附件1-11
濉溪县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
单产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技财函〔2024〕484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农函〔2024〕39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助力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努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将专家产量转化为农民产量、典型产量转化为大田产量,引领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
二、目标任务
对玉米或大豆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主体进行补贴,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当年亩产要比前三年统计部门平均亩产增加10%以上。统计部门前三年全县玉米平均亩产328.10公斤、大豆平均亩产94.24公斤。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项目资金总额618万元,对应用关键技术提升单产的种植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面积不低于15.44万亩。补助对象不得与承担部级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和享受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的主体重复。根据主体单产水平、种植规模等因素,阶梯化设置奖补标准。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
四、实施内容
(一)组织申报。各镇要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报材料需明确作物种类、种植面积、所在位置、关键技术、预计单产等基本信息。主体申报时间截止至2024年9月20日。
(二)测产核实。各镇于9月21日至作物收获前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进行随机抽测,形成测产报告。10月15日前将符合补助条件主体的申报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部门,同时报送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
(三)制定奖补标准。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所有主体申报材料,根据主体单产水平、种植规模等因素,研究制定阶梯化奖补标准。
(四)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运用互联网公开渠道,及时公示项目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对反映有异议的组织核实。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督查调度。加强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部门建立按月调度的工作机制,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确保项目组织有序、推进有力。
(二)强化绩效考核。对照绩效目标要求,通过自查等方式实施绩效考评,并按时完成省对项目管理相关要求。
(三)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对项目资金补贴范围、补贴环境的检查,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保证资金规范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时将项目主体档案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https://zyzf.xnzb.org.cn)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11月2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有关说明
(一)关键技术。指种植主体提高玉米、大豆单产应用的技术。玉米关键技术包括:选择良种、种子包衣、贴茬直播、单粒精播、抢时早播、开沟降渍、水肥一体、化控防倒、病虫草害绿色防控、一喷多促、完熟收获等高产高效技术。大豆关键技术包括:选择良种、药剂拌种、根瘤菌菌剂接种、密植精播、抗旱防渍、精准水肥调控、化控防倒、一喷多促等高产技术。
(二)申报材料。种植主体申报材料要包含以下内容:
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工商、税务无违法违纪证明
4.土地流转清册
5.流转租金到户等证明材料
6.关键技术应用佐证材料。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表
2.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统计表
附件1-11-1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申报表
|
项目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 |
||
|
种植主体 |
|
||
|
关键技术 |
|
||
|
申报作物 |
|
||
|
种植面积 |
亩 |
||
|
平均亩产 |
公斤 |
比前三年统计部门平均亩产增加 |
% |
|
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
申报单位承诺意见: 本人(单位)承诺填报内容和提供材料完全真实。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村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
项目所在地镇审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所在地县复核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附件1-11-2
2024年中央财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能力提升项目补贴统计表
|
序号 |
镇 |
村 |
种植主体 |
身份证号 |
种植作物 |
种植面积 (亩) |
镇验收情况 (合格、不合格、增产 %) |
县验收情况 (合格、不合格、增产 %) |
县认定金额(万元) |
|
1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7 |
|
|
|
|
|
|
|
|
|
|
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2
濉溪县2024年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支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质函〔2024〕7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保障农产品生产和消费安全为基本目标,以宣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契机,通过推进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优先支持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60家,通过培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合格后开具合格证,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以示范带动全县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的全面实施。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2024年支持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项目共安排资金12万元,资金来源于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资金计划用于购买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相关的设备或电子防伪承诺达标合格证60套,支持60家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并批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即传、即印、即享以及溯源码与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
四、实施内容
(一)主体遴选。
1.基本要求。实施主体应是在本县注册登记且仍在正常运营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主体建立健全质量追溯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主体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主体自愿接受农业农村部门监督指导,且近三年未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或事故。
注:2023年度获得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项目奖补主体不再重复配置相关设备。
2.遴选申报。根据亮证行动实施要求,请各镇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遴选申报工作,指导拟遴选主体填报申报表,于3月25日前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安监股,联系人:张芳芳,联系电话:6852115。
(二)建设标准。
1.规范使用“农安康”APP。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登录注册微信小程序“农安康”APP,按照规范要求及时、如实填报基地、产品等基本信息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农事操作等生产过程信息,并上传产品收获信息,生成承诺达标合格证。
2.开具“证码合一”。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相关制度,配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并规范做好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的生成、使用与管理。对具有包装能力的产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应在包装上加施“证码合一”编码后上市。
(三)组织实施
1.采购和培训。开展亮证行动的相关设备设施,采取集中统一采购的方式,补助给每个遴选主体,由主体分别填写设备设施领取表。根据文件要求,县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亮证行动专题培训,指导镇监管员和项目实施主体科学开展相关工作。
2.验收。专题培训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开展现场核查,现场填写亮证行动主体验收表,并提供材料: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农产品质量追溯相关信息截图,2个批次“证码合一”编码(纸质或电子),产品包装带码上市图片(仅有包装的产品提供)。
3.补助标准及方式。集中采购亮证行动所需相关设备设施60套,每套设备不高于2000元,培训后将设备发放给各实施经营主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应承担相应工作职责,认真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相关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责任分工和工作落实。
(二)落实管理责任。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县农业农村局加强项目检查和监管,强化专题培训。各镇加强主体遴选申报和资质审核,加强跟踪指导服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要求2024年7月底前完成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县农业农村局将适时开展重点环节督促或监督检查,对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此项工作将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结果直接运用于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中。
附件:1.濉溪县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申报表
2.濉溪县亮证行动主体验收表
附件1-12-1
濉溪县承诺达标合格证亮证行动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
申报单位名称 |
|
||
|
地址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经营范围 |
|
主体规模 |
|
|
情况简介 |
|
||
|
乡镇意见 |
(公章) 年月日 |
||
附件1-12-2
濉溪县亮证行动主体验收表
|
主体名称 |
|
|
主体资质 |
口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口不符合项目建设要求 |
|
项目建设 目标 |
实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信息即时上传省追溯平台,落实溯源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证码合一”。 |
|
目标完成 情况 |
□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未完成项目建设目标 |
|
“证码合一” 编码图片 |
|
|
主体确认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验收组签字 |
|
附件1-13
濉溪县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市、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关于做好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有效推进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壮大我省乡村人才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聚焦省委、省政府部署的“三农”工作重点任务,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紧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人才需求,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聚焦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培育粮食安全守护者、产业发展带头人和乡村振兴主力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
二、目标任务
落实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工作部署,以守护国家粮食安全为核心,全面推进高素质农民队伍建设。2024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55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300人,专业生产型150人,技能服务型100人。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班31个。开展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约100人(具体安排待省通知)。
三、实施重点
(一)重点任务。围绕粮油稳产保供开展培育的人数占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年度绩效任务的比重不低于80%。
1.重点提升技术技能水平。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开展培训,分区域、分品种、分技术确定培训内容,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分品种组班、分技术授课、分阶段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聚焦大食物开发,服务设施农业、智慧农业发展,根据设施种植标准化园区、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场、智慧农场等从业所需技术技能要求开展技术培训。开展棉、糖、园艺作物等领域技术培训,继续面向牛羊养殖主体、奶农、渔民开展技术及安全生产技能培训。强化绿色低碳、种养结合等生态循环农业技术模式落地应用。加大农机领域培训力度。及时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措施及相关设施装备应用培训,做好师资课程储备。
2.培优提升产业发展能力。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服务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提升,围绕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优化升级、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等,分领域、分产业、分层级开展系统培育,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3.全面提升综合素质素养。全面开设综合素养课程,持续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相关课程覆盖所有培育对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普及三农相关政策、涉农法律法规、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耕地保护建设、农业金融保险、乡村治理、农耕文化、农村移风易俗等领域知识、理念和倡导性要求,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
(二)专项行动。服务三农领域重大任务,聚焦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农民综合素质素养全面提升,组织实施六个专项行动。
1.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以大豆、玉米、大面积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因地制宜、按需设班,支持县级培训和省市级调训相结合。以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为对象,围绕全产业链技能,强化急需、短板技能培训。创造条件,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对象,以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中心、区域农业应急救灾中心、常态化农机应急救灾服务队为重点,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扩大实施专业农机手培育行动,提高农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继续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技术专项培训,在豇豆主产区域继续开展质量安全控制培训。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田间学校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支持组织跨区域学习,帮助拓宽发展思路、优化发展路径,促进产业提档升级。面向上述主体从业就业人员,以相关涉农岗位所需的技术技能为主要内容,通过订单式组班、定制式培训、师傅带徒弟等方式,提升农民就业能力,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3.脱贫地区致富能力提升行动。支持脱贫地区围绕产业发展培育一批带头人,提升从业者技能水平,带动脱贫群众致富增收。根据脱贫人口(含非脱贫人口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就业需求,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实用技能培训,提高脱贫劳动力就业竞争力和就业质量。鼓励采取订单式培养、工匠带培等方式开展培训。视情况可由市级组织或委托其他市县组织培训。
4.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提升集中培训行动。以中小规模养殖场户防疫人员和村级防疫员为重点培育对象,采取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方式,培训内容包括科学养殖、强制免疫与先打后补政策、疫苗管理、动物免疫操作与采样技术、动物检疫操作规程、免疫信息报送、消毒和防护技术、重大动物疫病与人畜共患病防控技术、流行病学调查技术、实验室检测和免疫效果评价、耳标管理与追溯体系使用、动物防疫资金管理等。加快形成与产业发展相协调、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高素质动物养殖、防疫、检疫监管队伍,切实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真正筑牢防疫免疫屏障,保障畜牧业高质高效发展。
5.农民综合素养整村推进行动。以行政村为单位,开展农民综合素质素养提升培训。全县计划举办31期培训班,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选若干个有需求、有组织能力的村,每个村不超过2个班、培训专题不重复。每个班不少于50人、不少于2个专题培训课程、培训时长不超过一天、培训内容为综合素养课,可与春耕春管、防灾减灾等应急性培训结合开展。创新性开展乡村文化和乡村治理相关培训,普及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农村移风易俗、农耕文化传承保护、乡村优秀文化等,提高农民参与积分制、清单制、“村民说事”等乡村治理过程的能力和意识,培育文明乡风。培训班需填写《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行动培训班信息签到表》,并上传到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举办培训的村应设置一名联络员,负责培训对象和现场教学组织工作。
6.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行动。聚焦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产业、种业、耕地建设、农机作业服务、农业防灾减灾救灾、动植物疫病防控、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乡村建设和传统技艺、智慧农业和数字乡村等方面高技能人才培养,围绕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高素质农民培育与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有机衔接。
四、组织实施
2024年全年着力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不断提高培育的针对性、规范性和有效性,确保全年工作高质高效、农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县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由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实行分层分类培育,省级主要开展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市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人员及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县级主要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
(一)遴选培育对象。遴选条件:年满16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
1.农业经理人培育。重点面向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愿望、具有农业行业相关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骨干人员及返乡入乡创业创新者,提高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重点面向有一定产业基础的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者,有较好产业基础并有意开办家庭农场的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骨干等,提高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重点面向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提高经营管理、就业创业、服务乡村社会事业发展能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带头人主要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企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等;农村创业创新者主要包括院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科技人员、乡土人才、能工巧匠等返乡入乡在乡创业人员等;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主要包括村“两委”成员以及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等。
4.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专业生产型重点面向从事种植、养殖和农产品加工的农业劳动者,提高技术技能水平;技能服务型重点面向农业专业技术服务人员和乡村社会事业服务人员等,提高服务农业农村发展的能力水平。
遴选程序:农业经理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培育机构推荐或县农业农村局推荐,市农业农村局审核,省农业农村厅审定的程序进行。其他各类培育对象遴选,按照个人申请,村委、镇逐级推荐,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的程序进行。
各类培育对象当年不重复,此前参训过的学员可以在本年度继续参加不同类型、不同层级或知识更新类培育。
(二)优选培育机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遴选确定培育机构,并与培育机构签订培育合同,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培育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营业务包括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具备培育必需的教学、实践、管理和跟踪服务条件,包括: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践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等。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优先选用高质高效完成上一年度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
(三)丰富培训内容。参照农业农村部科教司《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及2024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结合实际,模块化设计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综合素养课包括思想政治、农业通识、“三农”政策、涉农法规、文化素养等课程,必须包括2024年中央和安徽省委一号文件、农业农村部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技术技能课包括农业生产技术、农机农艺融合、绿色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营销、农业经营管理、乡村治理、社会化服务等课程。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课程。以生产技术培训为主的,实操实训学时数不应低于总学时数的2/3,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农时特点一次性或分段完成培育任务。以发展能力提升培育为主的,强调选育用一体化培养,将培育对象纳入发展监测范围。以从业就业技能培训为主的,鼓励在农业企业、农业园区进行岗位实践或顶岗实习。鼓励支持举办青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专题班。
(四)严格培育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将先组织需求调查,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遴选审核培育对象,强化与各产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精选培育机构,开展日常监管和质量跟踪,为培育对象提供后续发展指导服务。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培训机构培育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承担任务的培育机构在项目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及每期培训班教学计划,量身定制培训课程,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教学计划包括课程、学时、形式、师资、教材、基地等内容,明确教学组织、学员管理、实习实训、考核评价等要求。培育计划和教学计划报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批复后实施。抓好培训班日常管理和服务,特别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每期培训班建立5项制度:即班主任制度(每班确定一名班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第一堂课制度(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上第一堂课,宣讲政策,并了解培训机构培训工作安排和学员需求等情况);学员培训考勤制度(实行学员每天签到制);培训台账制度、满意度评价制度(最后一堂课,由县农业农村局安排人员组织学员开展信息管理系统满意度评价,了解培训效果)。培训机构要建立健全档案制度,保留培训全程影像资料。原则上每期培训班不超过50人,结合农业生产周期,分时段培训。各类培训均须在实践实训基地分产业(专业)按照全程关键技术节点开展跟班实践实训,设计好实践实训课程内容,学员须认真做好实践实训记录。及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100%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信息化管理。要从各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遴选授课教师,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省级师资库成员。按照“谁选用,谁负责”的原则选用优质培训教材,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和省统编教材,积极开发通俗易懂的地方特色教材,保证参训学员人手一套省级以上统编教材和地方教材。鼓励培育机构订阅《农民日报》等报刊。培育结束后,由培育机构通过过程评价、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评相结合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对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对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进行验收。
(五)强化延伸服务。组织协调农业农村系统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搭建交流展示平台,组织学员积极参加省、市举办高素质农民职业技能大赛(三个工种),以赛促训。创造机会条件,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创新创业大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抱团发展。
五、资金安排
(一)资金来源与补助标准。2024年安排培育资金158万元,其中中央财政140万元,省财政资金18万元。补助资金按经营管理型人员培育每人35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人员培育每人1500元。农民素质素养提升培训每班5000元。
(二)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按照“钱随事走,谁用钱谁负责”原则。按照项目目标任务,及时将项目资金拨付到培训机构。建立严密的审核制度和透明的资金拨付制度,继续实行资金预拨制,根据省下达的培育任务,依规将70%培育资金预拨到培育机构;培育结束后,根据项目管理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等情况,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再拨付余款。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做好需求摸底,加强统筹谋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举措、落实责任要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会商,加强本系统内农技、农机、畜牧、水产等相关单位的统筹协调,加强与共青团、妇联、科协等组织的工作联动。
(二)系统提升体系能力。支持农广校、涉农院校、科研院所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鼓励培育质量高的机构长期稳定承担任务。县农技推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作用和联系基层的优势,用好多样化培训手段,积极承担应急性培训任务。鼓励科研院所为培育对象提供训后长期技术服务。有序引导和规范社会化培育机构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合理设置遴选条件,强化开班审查、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支持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园区等有偿参与实训、观摩、人才使用等培育环节。提升培育工作的组织管理水平,开展管理人员培训。强化培育课程建设,组织开发综合素养课,因地制宜开设专业技能课,按需设置能力拓展课。审核把关综合素养课教材,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综合素养课程师资原则上应来自行政事业单位、涉农院校、农广校、科研院所等公益性机构。
(三)用好培育资金。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对培育资金支出使用等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规范使用。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有关项目资金管理规定及要求,制定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细则,建立项目资金专账,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及时使用支出,不得挪用、整合项目资金。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加快执行进度,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及时规范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建立项目验收和项目资金审计制度。
(四)加强监督管理。认真落实《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强化培育各环节组织管理。一是实行备案制。县实施方案、培育机构承担任务汇总表报市农业农村局。二是实行全过程监管。建立随机抽查机制,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和培育对象,跟踪培训进度,随机抽核培训执行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停班整改。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底将当月培训进展情况报送县农业农村局。用好全国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全过程管理,要确定专人负责,定期抽查培育信息录入情况。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开展机构、师资、效果等综合管理在线评价,以及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监测。强化线上学习过程管理和学习效果考核。三是实行绩效管理。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管理,配合省、市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依托信息管理系统开展培育机构、基地和师资标星工作,作为遴选的重要依据。
(五)创新培育机制。要牢固树立“选育用”一体化培育理念,实行分类型、分专业、分阶段、小班制、重实训、强服务的培育方式。创新路径、因地制宜探索农民教育培训模式。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机遇,积极探索建立合作培育机制。搭建农民和农业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用人主体之间桥梁,探索校地合作委托制培养、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路径。围绕特定区域或特定产业农民群体共性需求,开展定制化专业课程和师资队伍建设。针对农民融资保险、流通销售等方面需求,推进相关课程教学和课外服务联动式开展。探索开展“师带徒”培育模式。支持农民学员参加农业职业教育、农业行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乡村人才振兴职称评审等。
(六)强化总结宣传。认真做好总结工作,于12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宣传高素质农民培育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成效,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新媒体,加大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先进人物、先进事迹的宣传报道,树立示范标杆,强化示范引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每季度向市农业农村局至少报送1篇典型宣传材料。
附件1-14
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项目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安徽省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经函〔2024〕57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濉溪县耕地面积210万亩、农户22.39万户、户均承包地面积9.37亩,全县小农户数量8.2万户,小农户承包地面积72.20万亩。全县粮食作物主要为小麦、玉米、大豆,甘薯、大麦、绿豆等杂粮作物零星种植,粮食年总产200万吨左右,连续十多年被评为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2023年,全县小麦种植面积205万亩,平均亩穗数40.7万穗,大豆播种面积68万亩,平均亩产190.5公斤,玉米播种面积133万亩,平均亩产533.2公斤。2023年,我县培育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845家,全部纳入中国农服平台。托管服务面积202万亩,其中:培育涉粮社会化服务组织822家,托管服务面积200万亩。全县有植保飞防服务组织20家,无人机270架,自走式喷杆施药机械365台套。农机合作社93家,拥有各类机具近4200余台套,主要农作物农机化综合水平达96%以上,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提供有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2024年,全县任务面积10.55万亩,其中:县农业农村部门8.83万亩、县供销社1.72万亩,总资金安排1055万元,县农业农村部门883万元、县供销社172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部门计划实施任务面积8.83万亩、作业面积126万亩(未折算),县供销社计划实施任务面积1.72万亩、作业面积25.62万亩(未折算)。项目主要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健薄弱环节,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不低于60%,具体目标是小农户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不低于6.33万亩(已折算),规模经营主体服务面积不超过4.22万亩(已折算)。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的产业和环节。市场机制运作已基本成熟的普通耕种收等环节,不再纳入财政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小麦、玉米等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或还田等2个环节作业服务。其中:病虫草害高质高效防治市场价格20元/亩,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6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4.5元。秸秆综合利用:单一还田作业市场价格30元/亩、秸秆打捆作业市场价格30元/亩,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9元,服务规模经营主体每亩补助7元。(最终补助标准依据当年实际市场价格)计划实施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220万亩次、秸秆打捆离田110万亩次,总资金1055万元,涉及铁佛镇、百善镇、五沟镇、临涣镇、南坪镇、双堆集镇、韩村镇、四铺镇、孙疃镇、刘桥镇等10个镇约96个行政村。其中:小麦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时间安排计划在2024年2月-6月。玉米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秸秆打捆离田时间安排计划在2024年8月-10月。
(二)补助对象和方式。补助资金对象为服务主体。补助采取“先服务后奖补”原则,项目验收合格后,对验收合格的服务主体及其拟补助面积在县、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程序及时办理项目资金拨付。其中: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每亩最高补助不超过100元。补助资金直补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可采取降价收费的方式,将补助资金的50%分别降价让利给小农户(土地规模经营不超过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约100亩的农业经营户)、规模经营主体。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通过降价收费方式补助资金的上限为10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制定标准。一是服务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和县供销合作社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确定的原则在名录库中进行遴选。其中:选择单环节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个,鼓励跨区域开展服务。遴选标准:一、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近两年内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较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认可和好评。二、服务主体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营业执照、有对公账户、有规章制度、有办公场所以及有与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作业机具;三、具备相应的服务经验,服务主体(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四、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五、服务主体需具有固定办公场所及与服务能力相应的农业机械装备。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单季多环节托管服务能力不低于5000亩,具有与服务内容、服务规模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植保服务需拥有4台以上植保无人机或8台套以上高效植保机械;收割及秸秆综合利用服务需拥有8台套以上收割机或2台套以上秸秆综合利用机械;播种及深耕深松服务需拥有大中型拖拉机8台套及配套播种及深松深耕机械。六、参与项目作业的农业机械全部安装信息化监控设备,并能提供作业轨迹和服务面积。遴选程序按服务主体自主申报、镇级初审、县级审核、遴选结果政府网站公示、确定服务主体进行。并公布服务监督电话,其中:县农业农村局服务监督电话6079053、县财政局服务监督电话6075819。七、“带机入社”要有规范的流程及佐证材料,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二是服务和验收标准(见附件1)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项目准备阶段
1.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开展调研,起草实施方案;按程序形成实施方案并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开展政策宣传和技术指导,监督指导各镇按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
2.项目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制定镇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发动,落实目标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
1.选定服务主体。发布遴选社会化服务主体公告,并通过资料审阅,实地考察等方式进行遴选优质服务主体,结果公开公示。
2.监督项目实施。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合作社监督指导项目镇落实各项工作,组织技术人员进镇开展技术指导、现场督查作业质量。项目镇制定的实施方案由镇政府审核批复后报送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项目镇督促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项目验收阶段
项目实施主体向镇政府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依据结账凭证、作业数据等形式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核实后的服务面积、补助资金在项目所在村、镇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据农服、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监测平台数据、项目镇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验收。验收结果在县政府网、相关镇、村公开栏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阶段
项目审核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项目实施主体。补助资金兑付情况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五)绩效评价阶段12月1日- 12月31日。
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供销合作社组织对项目镇开展绩效考核,及时做好项目工作总结、上报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材料归档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是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项目工作(农办发文)。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的监管,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兑付补助资金;县农技推广中心制定植保服务环节方案,加强植保防治的指导;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农机使用安全监管和农机技术指导;项目村所在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组织好项目的监督检查、审核验收、补助资金申请等工作。同时做好政策宣传,鼓励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力营造推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环境。
(二)强化工作指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进一步强化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根据项目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社会化服务市场、组织的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行业准入条件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验收标准。建立服务组织名录动态管理制度,规范服务组织管理。在项目年度实施完毕后,对服务组织进行重新评价,凡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一律从名录库中移出,下年度将不能承担社会化服务项目。
(三)强化监督管理。一是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的要求,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社会化服务组织履约情况的监管,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将服务主体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对服务组织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服务的,取消其服务资格,追究其违约责任,将其移出服务组织名录库。二是建立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施信息化监管,所有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主体须加装终端设备,将终端作业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三是督导镇级核查服务主体监测设备安装是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指导镇级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和验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保证服务质量。四是落实推广省示范合同文本等要求。结合项目实施,推广使用《安徽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三方)和安徽省小麦、水稻、玉米、大豆、油菜等农业社会化服务规范。
(四)严格资金监管。县农业农村局与县财政局密切配合,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推动专项资金快速、高效、安全使用。按照“完成一个环节、验收一个环节、报账一个环节”的要求,及时组织考核验收并拨付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率,同时,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挪用、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项目资金只能用于生产过程的服务补贴,防止出现以“托管”名义搞“流转”,套取财政资金。要严格落实以下要求:1.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社会化服务支出方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2.不得用于列支农业农村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3.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可因地制宜探索采取提级发放等方式,由上级财政部门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账户,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4.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5.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6.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五)强化宣传培训。各镇要加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宣传,组织具体业务人员和服务组织开展培训,对项目政策目标、原则、实施要求及把握重点等进行解读。
(六)加强绩效评价。各项目村所在镇要努力发挥专项资金的“撬动”作用,集聚更多社会资金、资源投入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项目实施结束后,各镇要及时将项目实施情况及相关资料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项目村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完成质量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折算分值纳入对镇的岗责绩效考核。各服务环节结束后,项目镇要及时组织项目村将申请资金材料报送到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考评验收办法
2.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合同(样本)
3.2023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
计划表
附件1-14-1
濉溪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作业标准和
考评验收办法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实施好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项目,规范统防统治、机收机播、秸秆(还田)综合利用、技术指导等环节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质保量完成各服务环节,提升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水平,特制定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标准及验收办法。
一、作业标准
(一)土壤深耕作业标准
耕作深度≥25cm,耕深稳定性≥85%,深度误差≤2cm,平整度≥95%,重耕率≤5%,漏耕率≤5%,无大土块和明显沟痕,犁到头,耕到边,地头地边整齐。耕作深度应逐年加深,适墒深耕。
(二)土壤深松作业标准
最低深松深度需达到30cm以上,并且达到耕深一致,不翻动土壤,不破坏地表覆盖,不产生大土块和明显沟痕,深松沟深度不大于10cm,深松间距均匀,不重不漏,各行深度一致,误差不超过正负2cm。
(三)小麦机播作业标准
播深:3cm~4cm,墒情不足时加深至4cm~5cm,播深合格率≥75%;播量:高产田块90kg/hm2~120kg/hm2,中等肥力田块135kg/hm2~150kg/hm2,肥力较差旱薄地180kg/hm2左右,如果不能在适播期内播种,随播期的推迟,播量应适当增加,各行排种量一致性变异性系数≤3.9%,总排种量稳定性变异系数≤1.3%;行距:18cm~23cm;种子破损率≤0.5%;晾籽率≤2.0%;断条率≤2.0%;邻接行距合格率≥80%,行距偏差不超过±3cm;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作业后地头无堆种,单幅重(漏)播宽度≤0.5米。
(四)小麦机收作业标准
损失率:≤2.0%(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破碎率:≤2.0%(全喂入式),≤1.0%(半喂入式);含杂率:≤2.5%(全喂入式),≤3.0%(半喂入式);秸秆综合利用、粉碎还田茎秆切碎合格率≥90%,碎草长度≤10cm;还田茎秆抛撒均匀率≥90%;割茬高度≤15cm,高度一致,无漏割,地头地边处理合理;地块和收获物中无明显污染。
(五)玉米机播作业标准
种子破损率≤1.5%;粒距合格指数≥80.0%;合格粒距变异系数≤30.0%;播种深度合格率≥80.0%;重播指数≤8.0%;漏播指数≤8.0%;行距60cm;行距一致性合格率≥90.0%;邻接行距合格率≥85.0%;播行直线性偏差≤5cm;作业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无污染,地头无漏种、堆种。
(六)玉米机收作业标准
籽粒损失率≤2.0%;果穗损失率≤5.0%;籽粒破碎率≤1.0%;秸秆切碎长度≤10cm;还田秸秆粉(切)碎长度合格率≥85%;穗茎兼收茎秆切段长度合格率≥80%;果穗、籽粒和穗茎兼收茎秆无油污染,秸秆覆盖还田。
(七)大豆机播作业标准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03~2002《中耕作物单粒(精密)播种机作业质量标准》,以覆土镇压后计算,黑土区播种深度3~5cm,白浆土及盐碱土区播种深度3~4cm,风沙土区播种深度5~6cm,确保种子播在湿土上。播种深度合格率≥75.0%,株距合格指数≥60.0%,重播指数≤30.0%,漏播指数≤15.0%,变异系数≤40.0%,机械破损率≤1.5%,各行施肥量偏差≤5%,行距一致性合格率≥90%,邻接行距合格率≥90%,垄上播种相对垄顶中心偏差≤3cm,播行50米直线性偏差≤5cm,地头重(漏)播宽度≤5cm,播后地表平整、镇压连续,晾籽率≤2%;地头无漏种、堆种现象,出苗率≥95%。实行保护性耕作的地块,播种时应避免播种带土壤与秸秆根茬混杂,确保种子与土壤接触良好。调整播量时,应考虑药剂拌种使种子质量增加的因素。播种机在播种时,结合播种施种肥于种侧3~5cm、种下5~8cm处。施肥深度合格指数≥75%,种肥间距合格指数≥80%,地头无漏肥、堆肥现象,切忌种肥同位。
随播种施肥随镇压,做到覆土严密,镇压适度(3~5kg/cm2),无漏无重,抗旱保墒。
(八)大豆机收作业标准
大豆直接收获可用大豆联合收割机,也可借用小麦联合收割机。由于小麦联合收割机型号较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但必须用大豆收获专用割台。一般滚筒转速为500~700转/分,应根据植株含水量、喂入量、破碎率、脱净率情况,调整滚筒转速。
分段收获采用割晒机割倒铺放,待晾干后,用安装拾禾器的联合收割机拾禾脱粒。割倒铺放的大豆植株应与机组前进方向呈30°角,并铺放在垄台上,豆枝与豆枝相互搭接。
收获时要求割茬不留底荚,不丢枝,田间损失≤3%,收割综合损失≤1.5%,破碎率≤3%,泥花脸≤5%。
(九)小麦植保作业标准
1.小麦赤霉病。在小麦初花期(扬花10%),选择渗透性、耐雨水冲刷性和持效性较好的农药,如亩用有效成分氰烯菌酯25克,或甲基硫菌灵70克,或80%多菌灵超微粉100克,或多菌灵·三唑酮悬浮剂(亩用有效成分多菌灵60克,三唑酮8克),对水喷雾预防;若花期多雨或多雾,应在药后7天左右,再喷一次。田间见病初期,漏防田块应用上述药剂适当加大用量,立即进行补治,以减轻病害后期危害损失。
2.小麦蚜虫。注意保护利用天敌,重点保护好七星瓢虫、龟纹瓢虫、蚜茧蜂等优势种天敌。当天敌单位数与蚜虫数量比例大于1:322时,可有效控制麦蚜为害,不必施药防治麦蚜。当田间麦蚜发生量超过防治指标(苗期300头/百株,穗期500头/百穗)、天敌数量在利用指标以下时,亩用24%抗蚜·吡虫啉可湿性粉剂20克,或亩用有效成分吡蚜酮5克,或啶虫脒2克,或吡虫啉4克,对水喷雾防治,兼治麦田灰飞虱。后期穗蚜发生量大时,可用上述药剂加混高效氯氟氰菊酯(亩有效成分用量0.5克)对水喷雾。
(十)玉米植保作业标准
1.玉米螟。于玉米心叶末期(大喇叭口期)花叶株率达5%-10%时进行挑治;花叶株率达10%以上时进行普治;花叶株率超过20%,或百株玉米累计有卵30块以上,需连防2次。药剂防治,幼虫低龄阶段优先选用苏云金杆菌、球孢白僵菌、甘蓝夜蛾核型多角体病毒、金龟子绿僵菌等生物农药,或选用四氯虫酰胺、氯虫苯甲酰胺等酰胺类、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乙基多杀菌素、茚虫威等杀虫剂喷雾防治。抓住低龄幼虫防控最佳时期实施统防统治和联防联控。
2.玉米中后期叶部病害。玉米褐斑病、小斑病、弯孢叶斑病等叶部病害。在玉米心叶末期,选用枯草芽孢杆菌、井冈霉素A、苯醚甲环唑、丁香菌酯、吡唑醚菌酯、丙环·嘧菌酯、戊唑腑菌酯等杀菌剂喷施,视发病情况隔7-10天再喷1次。南方锈病:可用三唑酮、丙环唑、戊唑醇、己唑醇、嘧啶核苷类抗菌素等对水喷雾防治,视病情发展连喷1-2次,每次间隔7天左右。喷药时,可在药液中加入芸苔素内酯、磷酸二氢钾或其他叶面肥。
根据玉米中后期病虫的发生情况,可将杀虫剂、杀菌剂和叶面肥混合喷施,实现一喷多防。生物农药应适当提前施用,确保防效。
(十一)大豆植保作业标准
1.分枝期。
防治对象:根腐病(疫霉根腐病、镰刀根腐病、红碳腐)、白绢病、病毒病等病害,棉铃虫、斜纹夜蛾、甜菜夜蛾、豆秆蝇、蚜虫、烟粉虱、地下害虫等。
防治措施:病害可以用苯醚·嘧菌酯、烯酰吗啉、噻呋酰胺等防治。虫害夜蛾类害虫选用氯虫苯甲酰胺、甲维盐、氟铃脲等喷雾;蚜虫、烟粉虱选用抗蚜威、吡虫啉、氟啶虫胺腈、噻虫·高氯氟等药剂喷雾,同时喷施寡糖链蛋白等预防病毒病。
2.花英期。
防治对象:大豆茎枯病(大豆拟茎点种腐病、大豆茎溃疡病)、大豆食心虫、点蜂缘蝽等。
防治措施:大豆开花后,遇多雨天气,及时喷施苯甲·嘧菌酯、戊唑·肟菌酯等,防治大豆紫斑病、茎枯病。在大豆食心虫成虫始盛期后7-10天,可选用毒死蜱、氯氟氰菊酯防治。防治点蜂缘蝽在大豆植株现蕾、开花和初荚初期,选用噻嗪酮、吡虫啉、氰戊菊酯、氯虫苯甲酰胺等,隔7-10天喷1次,轮换用药,连喷2-3次。同时可兼治其它蝽类害虫。注重农药的交替使用、轮换使用、安全使用,延缓抗药性产生。
(十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统防统治参考《安徽省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印发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病虫草害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皖农植药械〔2022〕2号)文件执行。
二、规范服务
(一)项目镇、村在确定服务主体后,应填写《濉溪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简明登记表》(表二),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主体应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和社会化服务标准开展服务,自觉履行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
(三)服务组织在开展服务过程中,应建立、上报和保存以下资料:
1.《濉溪县2024年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镇验收登记表》(表三);
2.《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清册汇总表》(表四);
3.《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农户清册》(表五);
4.作业现场图片或影像资料等。
(四)服务组织在服务结束、镇验收审核后,应及时填写《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表》(表一),向报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服务补助资金。
(五)县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核查后填写表六、表七。
1.《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核查表》(表六)。
2.《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走访登记表》(表七)。
三、项目验收
每个环节服务结束后,服务主体向镇提出验收申请,镇政府组织纪检、农业、财政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小组,对照项目计划和服务合同,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入户了解、实地查看、现场测量、依据结账凭证等形式进行审核验收,严格按照标准核实实际服务面积,依据实际核实的服务面积和补贴标准确定补贴金额。项目经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县提出验收申请,经县级验收后,在政府网站、镇、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服务组织。如达不到服务规定的标准,不予补贴。对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的服务主体,取消其服务资格,且5年内不得申报涉农补贴项目,情节严重的,今后不得享受涉农资金的扶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表一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资金拨付申请表
|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对公帐号 |
|
开户银行 |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 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环节 |
计划服务面积 (亩) |
验收合格服务 面积(亩) |
申请服务补助 (元)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服务对象(村)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服务对象所在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
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经镇审核验收,县项目领导小组核查、走访服务群众及审验资料,2024年该服务主体为镇村开展社会化服务亩次,同意拨付补助资金元。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表二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主体简明登记表
填报单位:(镇盖章) 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农机装备及服务能力 |
|||
|
农机装备(台套) |
综合服务能力(亩) |
||
|
|
|
||
|
服务业绩 |
|||
|
服务年份 |
服务项目概述 |
证明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村级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镇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
表三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镇验收登记表
镇(盖章) 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环节 |
计划服务面积(亩) |
验收服务面积(亩)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验收基本情况记录:
|
||||
|
服务质量评价 |
|
|||
|
验收组长签字:
|
验收人员签字:
|
|||
注:服务质量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共4个等级。
表四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清册汇总表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序号 |
镇名称 |
村名称 |
自然村 (或组)名称 |
服务时间 (按环节填写) |
服务面积 (亩) |
村(或组)负责人电话 |
|
|
姓名 |
联系电话 |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16 |
合计 |
|
|
|
|
|
|
注:1、本表由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如实填写,村集体经济组织、镇政府分别审核,负责人签字盖章;
2、本表一式四份,交镇、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备案各一份, 一份由农业生产社会化
服务组织保存, 一份用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汇总公示(申请补助资金需提供公示照片)。
村负责人(签字): 镇政府负责人(签字):
(村公章) (镇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表五
濉溪县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农户清册
服务主体名称(公章):
|
序号 |
村名 |
户主姓名 |
作业地点 |
作业时间 (按环节填写) |
作业面积(亩) |
联系电话 |
农户或 代表签字 |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
9 |
|
|
|
|
|
|
|
|
10 |
|
|
|
|
|
|
|
|
11 |
|
|
|
|
|
|
|
|
12 |
|
|
|
|
|
|
|
|
13 |
|
|
|
|
|
|
|
|
14 |
|
|
|
|
|
|
|
|
15 |
|
|
|
|
|
|
|
|
16 |
|
|
|
|
|
|
|
|
17 |
|
|
|
|
|
|
|
|
18 |
|
|
|
|
|
|
|
|
19 |
|
|
|
|
|
|
|
|
20 |
|
|
|
|
|
|
|
|
21 |
|
|
|
|
|
|
|
|
22 |
|
|
|
|
|
|
|
表六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核查表
年 月 日
|
服务主体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
服务对象(村)代表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核查基本情况记录:
|
|||
|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
||
表七
濉溪县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
走访登记表
年 月 日
|
核查服务主体名称 |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
核查服务对象(地点)名称 |
|
||
|
被走访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
|
走访记录: 1、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吗? 2、您知道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是谁给你们提供服务的吗? 3、今年你们家接受//// (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了吗?如有,为你们家服务了多少亩土地?
4、你们家是否按照要求向村缴纳了相关的服务费用? 5、您对今年在你们村实施的////(根据服务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满意吗?如不满意,是什么原因? 6、您对////(根据服务 环节选项)社会化服务项目还有什么要求或建议?
被走访人签字(按指印): |
|||
|
核查小组组长签字: |
核查人员签字: |
||
附件1-14-2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双方)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定 |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双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水稻、玉米、茶叶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一)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二)收益分配方式
开展全程服务的可按“产量保底+收益分红”方式分红。
1.甲乙双方根据田块往年生产情况,约定亩均农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产量 斤或千克。
2.高出保底产量收益部分,甲方、乙方按照 : 比例进行分红。
3.乙方按上述约定,于每个生产季结束后个工作日前将分红收益交给甲方。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服务所在地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对甲乙双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 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 注 |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时间 :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 范 文 本
(三方)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制定 |
|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
使 用 说 明
1.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为参照使用文本。
2. 农业生产托管指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
3. 合同当事人甲方一般为农户和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乙方一般为专业服务公司、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服务专业户等服务组织。
4. 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具体情况,根据《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三方)》订立合同,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合同权利。
5. 本示范文本由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制定、解释,在全省范围内参照使用。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示范文本)
甲方(接受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提供服务方):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丙方(村集体经济组织):
法定代表人及身份证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甲方将位于 县(市、区) 乡(镇、街道) 村(社区) 村民小组(居民小组)的 亩
(作物,如:小麦、水稻、玉米等)的 (如:生产资料供应、耕种防收等农机作业、烘干仓储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经丙方居间撮合,委托给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托管面积以甲乙双方实际测量为准,甲方如托管两个地块以上作物的,可按本款格式补充。)
第二条 服务标准
甲乙双方就服务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等协商达成约定,作为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可参照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就服务事项协商约定相关标准附于本合同之后。)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乙方根据农时需要和生产技术要求,在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间完成甲方委托的 作物 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如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需在不同时间内进行,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分项约定具体服务时间。)
第四条 服务费用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价格为人民币 元/亩,服务面积 亩,总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如乙方提供的服务无法按照上述方式计算服务费用,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服务过程中的具体情况协商约定服务费用。)其中, (环节)服务费用 元。(大写: )。
第五条 服务费用支付
服务费用支付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从甲方委托乙方销售农业收益中扣除服务费用。
2.约定乙方完成生产托管服务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用。
3.约定甲方于本合同签订当日,支付乙方服务费用总额的百分之 (小写: %)计人民币 元(大写: )作为定金。乙方所有服务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 日内支付乙方剩余服务费用人民币 元(大写: )。
第六条 权利和义务
在托管地块承包经营权不发生变动以及相关财政补贴按照政策规定执行的前提下,甲乙丙三方权利义务明确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托管服务期间始终享有对托管地块的承包经营权,托管地块产出品归甲方所有。
2. 有权阻止乙方实施破坏农用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若因乙方故意或过失破坏托管地块种植条件、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 按照合同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生产托管服务,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开展服务。对乙方服务及时进行监督和评价,验收服务成果。
4. 为乙方开展生产托管服务提供必要条件。(甲乙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甲方应提供必要条件的具体内容和时间。)
5.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要求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提供必要的作业条件。
2. 按照合同约定为甲方解读服务内容、提供符合《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要求的生产托管服务,有权要求甲方对服务结果及时进行验收。
3. 对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对甲方产生重大不利后果事宜时,应第一时间向甲方汇报,并根据自己的专业判断提供符合甲方利益的解决方案供甲方参考。
4.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做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统筹协调、纠纷矛盾化解等工作。
2. 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 甲方逾期未支付服务费用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万分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具体赔偿金额和方式双方可协商确定。
3. 任何一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约方负责赔偿。
4. 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乙方应告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后,可以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或者向服务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如协商不成,可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 向服务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未尽或须调整事宜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 服务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可对甲乙丙三方的托管服务关系予以指导和监督。
4. 本合同(包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他约定事项:
。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甲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丙方(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
时 间 : 年 月 日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
|
托管服务事项 |
具体内容 |
约定标准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
备注 |
|
|
£备耕(生产计划制定和农资农机准备) |
£备耕时间 |
|
甲乙双方可协商约定备耕时间范围。 |
|
|
£农资采购 |
|
根据托管规模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列出种、肥、药等农资采购品种、单价、单位用量及配给方式,同时注明农资采购完成时间。 |
||
|
£农机选用 |
|
每个作业环节所用农机型号及作业能力,同时注明农机保障完成时间。 |
||
|
£...... |
|
|
||
|
£耕整地 |
£作业模式 |
|
根据当地耕作制度和生产实际,列出主要耕整地模式,如旋耕、深翻、深耕、免耕等方式。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列出耕整地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及进度安排。 |
||
|
£作业技术要求 |
|
作业要求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深度、作业幅宽、作业速度等技术指标。 |
||
|
£作业质量 |
|
说明各个作业环节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种子处理 |
£种子处理工艺 |
|
如包衣等,说明使用的药剂及其成份和用量。 |
|
|
£种子处理时间 |
|
根据农时,说明种子处理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子处理要求 |
|
说明种子处理应达到的效果。 |
||
|
£...... |
|
|
||
|
£种植 |
£种植方式 |
|
按种子品类、耕作制度、地块面积、土壤特性等综合选定不同种植方式。如免耕播种、常规播种、移栽等。 |
|
|
£种植时间范围 |
|
根据农时,注明作业起止时间范围和进度安排。 |
||
|
£种植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行距、株距,以及种、肥、药等农资使用量。非直播水田插秧在本环节说明。播种同时采用机械施底肥的,列出机械作业方式(如侧施肥)、幅宽、速度、深度、种肥间距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品牌、施用方法和施肥量。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田间管理 |
£中耕追肥 |
£时间范围 |
|
说明进行中耕追肥的时间范围。 |
|
£作业要求 |
|
根据农艺技术要求,确定采用机械的作业幅宽、速度、深度等特性,并注明用肥品类、施用方法和施肥量。水田不进行中耕,但不同生育期需肥量、品类和施用方法要注明。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中耕追肥需要达到的指标如耕深、培土厚度、精准施肥等。 |
||
|
£灌溉 |
£灌溉时间范围 |
|
说明灌溉的时间范围。 |
|
|
£灌溉制度 |
|
按作物不同生育期需水量标准,同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灌溉制度,如采用水肥一体化技术。 |
||
|
£灌溉 |
£灌溉技术要求及作业效果 |
|
说明采用的灌溉技术要求,如灌溉水源、灌溉量等。说明灌溉应达到什么效果。 |
|
|
£植保 |
£植保方案 |
|
针对作物不同生育期易发生的病虫草害,制定科学防治预案,注明易爆发的时间范围、诱发环境和形成灾害的表现,列出对应适用的“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和化学防治”等防治措施,包括相应的药剂施用方案、设备设施布置方案、天敌释放数量方案等。本部分难点在于灾害诊断,各服务主体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或聘任兼职专家)负责防治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或将本项工作托管给专业的植保队伍。 |
|
|
£田间管理 |
£植保 |
£植保作业机具 |
|
列出植保方案中的作业机具,如无人机、高地隙植保机等。 |
|
£植保作业效果 |
|
说明植保作业的效果。 |
||
|
£...... |
|
|
||
|
£作物收获 |
£收获机机型 |
|
按作物品种、收获物、地块面积和地形条件选择收割机机型。 |
|
|
£作业时间范围 |
|
按作物成熟度、气象条件、土壤条件等作业条件要求,确定收割时间及作业进度。 |
||
|
£作业要求 |
|
列出所采用收割机的作业宽度、速度、秸秆切碎长度、割茬高度、籽粒损失率、果穗损失率、籽粒破碎率、秸秆抛撒不均匀率等作业特性。 |
||
|
£作业效果 |
|
说明可达到的作业效果。 |
||
|
£...... |
|
|
||
|
£秸秆处理 |
£秸秆处理情况 |
|
根据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实际情况,说明作物秸秆利用时间和利用情况,包括秸秆离田、秸秆还田。 |
|
|
£秸秆离田农机具 |
|
如果秸秆离田,列出所用的打包机、制粒机、运输车辆、装卸搬运机械等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秸秆还田方式 |
|
如果秸秆还田,说明采用的还田方式,如秸秆全量粉碎还田、秸秆覆盖还田、翻埋(压)还田等。 |
||
|
£秸秆还田农机具 |
|
列出所用机具的名称、型号、作业效率等。 |
||
|
£...... |
|
|
||
|
£烘干及仓储 |
£烘干标准及方式 |
|
依据作物用途确定烘干时间、烘干标准和烘干方式,如热风干燥、微波干燥等。 |
|
|
£烘干机 |
|
列出采用的烘干机型号、烘干效率及达到的烘干质量。 |
||
|
£烘干及仓储 |
£仓储方式及要求 |
|
说明仓储时间和方式,一般烘干结束后应将作物按品种分类仓储,保证不混杂,粮仓保持日常通风干燥,有效保障作物品质。 |
|
|
£...... |
|
|
||
|
£销售 |
£...... |
|
约定销售时间或销售价格等。 |
|
|
£...... |
|
|
||
|
£技术解决方案 |
£...... |
|
水肥药托管方案或全程种植技术解决方案等。 |
|
|
£...... |
|
|
||
|
£全程托管 |
£...... |
|
约定亩均农作物产量或亩均农作物收益,如未达到约定产量或收益,双方协商补偿金额或具体补偿方式等。 |
|
|
£...... |
|
|
||
注:1.甲乙双方根据约定选择服务事项和服务内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具体服务内容;
2.本《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标准指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之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时间 : 年 月 日
表八
村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签约服务农户清单
|
序号 |
农户 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序号 |
农户 姓名 |
委托服务 面积(亩) |
农户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小组长代表委托农户签订合同,需将此清单作为合同附件。
附件1-14-3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计划表
项目县:濉溪县(盖章)
|
服务服务农产品品种 |
服务环节 |
服务区域 |
服务 面积 (万亩) |
折算任务面积 (万亩) |
每亩服务市场价格(元) |
每亩补助标准(元) |
资金安排(万元) |
服务对象数量 |
承担项目主体数量(个) |
完成期限 (起止时间) |
备注 (农业农村或供销) |
|||
|
小计 |
补贴服务主体资金 |
补贴农户资金 |
小计 |
其中: |
||||||||||
|
小农户(户) |
||||||||||||||
|
小麦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铁佛镇邹楼、七口等26个村,韩村镇双沟村、祁集村等12个村,五沟镇曹坊村、袁店村等5个村,临涣镇海孜、临南等4个村,南坪镇葛圩村、半铺村等4个村,孙疃镇徐圩、代庙等4个村,百善镇道口、桥头等8个村、双堆集镇施刘等7个村、四铺镇新风等6个村,刘桥镇杨庄、留古村等2个村(共10个镇78个村) |
84 |
8.4 |
20 |
6 |
504 |
201.6 |
302.4 |
42567 |
41281 |
31 |
2024.1月-7月 |
农业农村局 |
|
小麦 |
秸秆打捆离田 |
铁佛镇邹楼、七口等26个村,韩村镇双沟村、祁集村等12个村,五沟镇曹坊村、袁店村等5个村,临涣镇海孜、临南等4个村,南坪镇葛圩村、半铺村等4个村,孙疃镇徐圩、代庙等4个村,百善镇道口、桥头等8个村、双堆集镇施刘等7个村、四铺镇新风等6个村,刘桥镇杨庄、留古村等2个村(共10个镇78个村)) |
42 |
11.34 |
30 |
9 |
379 |
151.6 |
227.4 |
42567 |
41281 |
31 |
2024.6.1---6.15 |
农业农村局 |
|
玉米 |
病虫害统防统治 |
双堆集镇马沟村、张集村、谢店村、三和村、高家村、祝庙村、魏圩村等7个村 |
16.67 |
1.667 |
20 |
6 |
100.02 |
40.008 |
60.012 |
11386 |
11371 |
3 |
2024.6.1-2024.9.30 |
供销社 |
|
玉米 |
秸秆打捆离田 |
双堆集镇马沟村、张集村、谢店村、三和村、高家村、祝庙村、魏圩村等7个村 |
8.95 |
2.4165 |
30 |
9 |
71.98 |
23.65 |
48.33 |
9862 |
9851 |
3 |
2024.9月-11月 |
供销社 |
|
合计 |
|
|
151.62 |
23.8235 |
|
|
1055. |
416.93 |
638.07 |
106382 |
103784 |
36 |
|
|
|
说明:1. 作物品种为小麦、水稻、玉米、大豆等,环节为当地农业生产亟需的关键和薄弱环节以及提升粮食单产新技术,如深耕深翻、施用有机肥、机插秧、病虫害统防统治、仓储烘干等。2. 任务面积通过“综合托管系数”对各环节服务面积加权平均得出,其中耕=0.36×服务面积;种=0.27×服务面积;防=0.1×服务面积;收=0.27×服务面积;玉米全程=0.63*服务面积。3. 每亩市场价格、收费标准、补助标准和资金安排按照实际服务面积计算填报。4.按照服务品种和服务环节分项逐条填报清楚,服务区域具体到乡(镇)、村。5.动物防疫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社会化服务按照相关计量品种和计量单位填写。 |
||||||||||||||
附件1-15
濉溪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
建设任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教函〔2024〕453号)文件精神,为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持续提升农技推广服务能力水平,更好推动高产优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有力科技支撑,继续巩固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成果,扎实做好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强化公益性服务功能”要求,组织引导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履行好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指导服务、人员培训等职能任务,加强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与半公益、经营性组织协同,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全面提高示范展示水平,进一步加快信息化手段普及应用,提升农技推广服务效能,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我县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年度目标
通过实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全县农技推广队伍保持稳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技术集成示范等公益性服务功能不断增强,在玉米、大豆、小麦等粮油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生物育种产业化和农药速测技术推广等方面科技支撑有力有效。2024年我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主要目标是:遴选推介一批高产、优质的主导品种;推广5项(次)以上的农业主推技术,全县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0%;升级打造部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1个;建设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应用场景)基地1个;遴选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5个;针对生产中的难题形成综合技术方案,在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开展10场(次)以上的技术示范展示活动;90%以上在编在岗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服务;对全县1/3以上在编在岗基层农技员开展先进成果普及培训,培育10名以上业务精通、服务优良的农技推广骨干人才;招录定向培养生7名,充实基层农技推广队伍;85%以上科技示范户、95%以上农技人员应用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开展在线指导,展示服务效果。
三、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提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履职能力。确保全县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数占农技推广机构核定编制总数不低于90%,全部乡镇农技推广机构配备必要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按照国家和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足额保障基层农技人员工资待遇。同时县农业农村局将加强对县、镇农技推广机构和人员的指导和统筹安排,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完善相关绩效考评机制。
(二)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贯彻落实《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农科函〔2024〕424号),开展科技支撑大豆、玉米等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分区域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针对大面积单产提升的制约因素,围绕小麦、玉米、大豆3种当地主要粮油作物,集成组装区域作物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针对每个技术方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依托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开展综合技术方案的示范展示,大幅提高技术入户率到位率,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着力支撑生物育种产业化扩面提速,推进优良品种、配套技术、管理措施集成应用,推广高产高效轻简化的生产技术模式。
(三)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围绕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遴选推介一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加强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继续推行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在全县在编在岗农技人员中遴选出176名农技人员参与包村联户工作,遴选880名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示范能力较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高素质农民、种养大户等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每名农技人员联系5户),同时为每个科技示范户建立档案。每个农技人员至少联系服务家庭农场或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2-3个,每年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0次。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提高对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四)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能力。按照强科技推技术提单产要求,加强2024年发布推介的农业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升级打造以粮油单产提升为主的部级展示场所1个(安徽柳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应用场景)基地1个(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遴选5个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各类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开展示范推广农业主推技术、农技人员现场实训、组织示范主体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民提供技术指导和教育培训等,将示范展示基地打造成农业优质绿色高效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技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规范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技术示范和服务任务,建立基地技术示范展示档案材料,县农业农村局与基地签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与责任。基地要统一竖立“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标明示范技术内容、示范规模、技术负责人、指导专家、实施单位等信息。提升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设施条件和信息化水平。年底对所有基地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发挥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场所的引领带动作用,加快推广高产优质主推品种和先进适用技术模式。
(五)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认真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安徽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编办等6部门《关于下达做好2024年全省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计划的通知》(皖农教﹝2024﹞38号)工作部署,2024年委托安徽农业大学、宿州职业技术学院两家高校定向培养基层农技推广人才7名。配合做好今年定向培育招生、协议签订等工作。鼓励通过直接招录、“三支一扶”等方式,补充编制空缺人员,保持农技人员数量不减少。
(六)提升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依托国内农业院校优质资源,根据我县产业发展实际,结合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统一组织农技人员开展连续不少于5天的先进成果普及异地脱产培训,其中实训课程不少于3天。分产业、分层次、分主体选派农技人员参加省级跨省培训。确保全县农技人员基本轮训一遍。探索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工作,优化农技推广队伍学历结构,鼓励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脱产进修、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基层农技人员业务能力。
(七)实施农业重大技术协同推广计划。聚焦粮油等主要作物,针对合理密植、水肥一体化、作物多熟制、农机农艺融合以及高产抗逆品种推广等单产提升技术需求,做好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协作,探索上下贯通、左右衔接、优势互补的农技推广协同服务机制。
(八)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构建以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为主体,科研院校、科技服务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半公益、经营性机构相互协同的服务体系。推动县级农技推广服务力量下沉,针对重点乡镇,分产业创设区域性服务机制,将县乡农技人员和农民技术员连点成线。根据我县产业需求建立1个以上大宗作物技术服务推广体系,认真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项任务工作,建立1个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重点围绕肉牛饲料饲草、良种繁育、精深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开展肉牛精准化高效养殖及育种技术研发示范推广,建设肉牛农业建设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技术推广试验示范,通过举办培训班、现场观摩、技术比武等,提升全县肉牛养殖户饲养科技水平。支持科研院校通过农业科技特派员、科技小院、专家大院等方式开展农业科技服务。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农业科技服务,推广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互联网+农机作业”等服务模式,为农户提供生产管护、存储加工等全程科技服务。
(九)提高农技推广服务信息化水平。持续推进普及“互联网+”农技推广服务手段,提升信息化管理和服务水平。加强中国农技推广APP推广使用力度,农技人员全部安装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农技人员、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专家通过手机APP、微信、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方式,围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要农时和防灾减灾技术服务等重点任务,在线开展业务培训、问题解答、咨询指导、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服务。鼓励广大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平台获取服务信息,发挥信息平台在管理决策和快速精准服务方面的重要作用。将中国农技推广信息平台应用纳入农技人员、科技示范户培训内容。农技人员信息化应用工作列入年底农技人员绩效考核范围。
四、资金用途及标准
2024年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项目资金403万元,为进一步细化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
(一)基层农技推广服务(168.3万元)。
1.主要用于176名基层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支出,该项支出占资金总额的13.1%,补助资金52.8万元。根据年底绩效考核结果打卡发放。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0.5万元,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指导员手册征订、示范展示基地标牌制作、示范户门牌制作、技术资料印刷、项目宣传、检查验收、考评审计等相关支出,该项费用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安排资金5万元。
4.用于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开展农技推广服务等费用
(1)实施“秸秆变肉”暨肉牛振兴计划专项任务,建设肉牛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安排补助资金100万元。
(2)建立玉米、小麦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安排补助资金10万元。
(二)农业科技示范(171.6万元)。
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1.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为2024年农业科技示范户购买农(兽)药、化肥等物化补贴物资83.6万元(计划通过政府招标采购)。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补助88万元:一是2024年将柳丰种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升级打造为部级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继续建设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应用场景)安徽标王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示范展示基地。部、省级基地补助资金实行“先建后补,以投定补、总额控制”方式,基地具体补助金额,按照建设主体年度用于基地建设总投入(需经审计确认)的30%测算,部级基地补助不超过40万元,省级基地不超过20万元。二是建设5个县级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分别为淮北牧腾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淮北市盘石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濉溪县周末果蔬种植家庭农场、安徽永民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濉溪县农业科研试验站5个示范展示基地,按照考核结果予以补助,第一名补助7万元,第二、三名补助6万元,第四、五名补助4.5万元,计28万元。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不能购买或形成固定资产,不得与其他项目交叉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63.1万元)。
主要用于基层农技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63.1万元。
主要补助方式为现金补助、物化补助、后补助、报销等方式。以上各项资金使用可根据项目实施具体情况相互调剂。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农机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办公室负责统一协调组织项目实施,统一上报信息,统一组织服务,统一督查通报,统一考核奖惩。
(二)工作安排。
2024年6月:制定实施方案,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11月:组织农技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等。
2024年8月:落实良种、肥料、饲料、农(兽)药等科技示范户物化补助。
2024年6月-10月:根据省、市、县安排,组织全县农技人员参加能力提升培训。
2024年11月:对技术指导员进行绩效考核,做好示范展示基地检查与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做好项目工作总结、档案资料整理工作,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三)规范项目管理。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规范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农技推广制度。为技术指导员、科技示范户分别制作胸牌、门牌,印制和规范填写技术指导员手册。县、镇两级农技推广机构要在醒目位置统一制挂中国农技推广标识(标识格式、色彩见皖农科〔2013〕433号)。定期开展实施情况调度,准确掌握项目执行进度,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加强资金监管。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和审计报告制度。补助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制度或报账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规范资金使用方向。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发工资、办公经费、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专利以及与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确保专款专用。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做好项目资金执行、绩效目标上报等工作。
(五)强化绩效考核。以农技推广服务实效、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为核心内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强化对农技人员日常绩效管理考核,制定技术指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绩效考评,建立三方共同考评制度,对农技人员工作完成情况、农民对服务满意情况和技术水平等进行综合评价。不定时对包村联户情况进行抽查,将结果在全县予以通报。综合评价结果将与发放农技人员技术服务补助、表彰奖励、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相挂钩。
(六)做好总结,注重宣传。充分挖掘任务实施中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模式,发掘宣传一批在稳产保供、应急救灾中涌现的经验模式、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通过编发简报、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以及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直播、短视频等新媒体形式,大力宣传基层农技推广改革与建设成果和先进典型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农技推广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15-1
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肉牛饲料饲草利用、母牛繁育、屠宰加工、疫病防控等环节开展肉牛精准化高效养殖与示范推广,建立1个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肉牛养殖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通过举办肉牛养殖技术培训班、现场观摩等活动,提升全县肉牛养殖场(户)饲养管理水平,扎实推进全县肉牛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
二、实施内容
(一)肉牛冷配站点建设
拟在我县五沟镇和百善镇各建设1个肉牛冷配站点,五沟镇冷配站点服务范围是五沟镇、双堆集镇、南坪镇、孙疃镇和韩村镇5个镇的肉牛养殖场户。百善镇冷配站点服务范围是北部6个镇的肉牛养殖场户。冷配站点参考《安徽省肉牛冷配站点建设参考标准(试行)》(见附件)进行建设。同时建立冻精存贮运输冷链、液氮供应服务网络。每个冷配站点,每年须开展1次以上肉牛繁育技术培训和服务。
(二)技术推广队伍建设
1.建立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聘请安徽省牛羊产业技术体系岗位专家(汤继顺博士、副研究员)担任技术服务团团长,并委托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对畜牧技术人员和肉牛养殖场户进行培训和现场教学活动。指导建立1个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并将县域内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统一纳入体系,围绕冷配、养殖、防疫技术等开展指导与服务。
2.成立2个技术服务组。县农业农村局通过特聘动物繁配员、特聘动物防疫员等方式,充实肉牛养殖技术推广队伍,成立2个技术服务组。一是濉溪县肉牛良种繁育技术推广组,聘请熟悉能繁母牛繁殖性能,熟练掌握人工授精技能的技术人员,推广人工授精技术。二是濉溪县肉牛疫病防控技术保障组,特聘由所在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推荐的动物防疫员,对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进行强制免疫,建立免疫台账,实施免疫标识制度(耳标)。
(三)养殖技术推广服务
结合落实省、市肉牛产业10条政策技术需求,在构建秸秆饲料生产、肉牛良种繁育、规模养殖、屠宰加工、疫病防控、粪污资源化利用、市场营销等领域,县农业农村局、肉牛相关企业等与安徽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开展“政产学研推”合作,开展技术服务和培训。
(四)开展示范培训
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资源化”的原则,在全县建立2个肉牛养殖示范展示基地,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
三、资金分配方案
项目资金100万元,资金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支持冷配站点建设费用。五沟镇和百善镇各建1个冷配站点,每个建设站点费用约8万元,共计约16万元。
每个站点费用主要用于购置试验设施装备:输精保定架、生物显微镜、数显恒温水浴锅、输精枪、6升液氮罐、手持式妊检B 超、消毒机、办公桌、洗衣机、手提式高压灭菌锅;耗材为氯化钠、碳酸钠、凡士林或液体石蜡等(见购置明细)。
(二)支持推广队伍建设费用。项目资金共计54万元,具体分配如下:
1.培训费用。共计34万元。主要用于外出考察学习以及组织人员培训、参观、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
2.特聘人员补助。共计20万元。
全县特聘动物繁配员11名和特聘动物防疫员12名,共23名,按照每天每人不高于100元、实际工作的天数进行补助,共约补助资金11万元。
社会化服务补助费用9万元,主要用于肉牛口蹄疫疫苗免疫和牛布氏杆菌病快速检测费用,口蹄疫疫苗免疫费用按照2.50元/头次执行,对从县外新引进牛只进行布氏杆菌病快速检测,检测经费按2元/头补助特聘动物防疫员。
(三)养殖技术推广服务费用。项目资金为20万元,分配如下:
1.专家指导和培训费用。共计15万元,主要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误餐费、劳务费等支出,邀请省级专家指导,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2000元/次。
2.技术资料印刷等费用。共计5万元,主要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
(四)开展示范培训费用。项目资金为10万元。
在全县建设2个肉牛展示示范推广基地,每个示范基地项目资金5万元,共10万元,主要用于相关示范展示场所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展示所需的兽药、饲料、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展示、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四、保障措施
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为组长。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良种繁育技术推广组、肉牛疫病防控技术保障组,各司其责,共同做好肉牛养殖发展。其中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实施细则等。
2.开展技术培训。利用技术服务推广体系技术服务队,推广和应用饲养管理、疫病防治、肉牛安全生产、环保等技术,切实提高养殖场(户)肉牛养殖科学水平。对圈舍标准化建设、规范选址、粪污资源化利用等进行指导。开办畜禽养殖技术培训班,为养殖户选种、冷冻精液配种、优质牧草种植、疫病防控、环保处理等提供技术服务。
3. 强化绩效考核。加强对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建设的监督考核,把发展肉牛养殖作为年终绩效目标对领导和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现场办公、调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并采取得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落实不力的单位要进行通报,因认识不到位、责任心不强导致工作滞后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强化资金管理。要切实落实好项目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
附件:
1.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领导小组名单
2.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团队人员名单
3.濉溪县肉牛良种繁育推广组人员名单
4.濉溪县肉牛疫病防控技术保障组人员名单
5.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人员服务登记表
附件1-15-1-1
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刘 高(县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县委农办
专职副主任)
副组长:杨 光(县动物疫控中心主任)
成 员:刘 畅 王化龙 张 剑 蒋广德 陶广艳
孙翠玲 陈 飞 邱振亮 王传兴 张 勇
顾 军 刘 浩 周 浩 赵成岩 周 军
附件1-15-1-2
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团队
人员名单
团队负责人:汤继顺(安徽省牛羊产业体系岗位专家,
安徽省农科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副研究员)
成 员:陈 胜(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副研究员)
徐 磊(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研究员)
惠文巧(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副研究员)
赵拴平(安徽省农业科学院畜牧兽医研究所 副研究员)
李福宝(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教授)
王希春(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教授)
阮祥春(安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 副教授)
贺绍君(安徽科技学院动物科学学院教授)
庞训胜(安徽科技学院 教授)
张 剑(县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
韩 波(县动物疫控中心疫控办主任)
附件1-15-1-3
濉溪县肉牛良种繁育推广组人员名单
组 长:张 剑(县动物疫控中心副主任)
副组长:魏 东(五沟镇动物繁配员)
成 员:孙家杰(铁佛镇动物繁配员)
赵纯夫 (四铺镇动物繁配员)
闫成光(孙疃镇动物繁配员)
王传忠(南坪镇动物繁配员)
周长城(双堆集镇动物繁配员)
刘怀朗(百善镇动物繁配员)
祁晓雨(韩村镇动物繁配员)
梁作雷(刘桥镇动物繁配员)
苗永明(濉溪镇动物繁配员)
吴延新(临涣镇动物繁配员)
附件1-15-1-4
濉溪县肉牛疫病防控技术保障组人员名单
组 长:韩 波(县动物疫控中心疫控办主任)
副组长:孙赵明(铁佛镇动物防疫员)
成 员:孙成林(铁佛镇动物防疫员)
丁怀银(四铺镇动物防疫员)
李凯凯(百善镇动物防疫员)
石明亮(孙疃镇动物防疫员)
代锦峰(南坪镇动物防疫员)
张 彪(双堆集镇动物防疫员)
邵思超(五沟镇动物防疫员)
刘安云(韩村镇动物防疫员)
周 锋(临涣镇动物防疫员)
吕维民(刘桥镇动物防疫员)
仲 伟(濉溪镇动物防疫员)
附件1-15-1-5
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人员
服务登记表
服务人员类型:特聘动物繁配员 服务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头
|
基本信息 |
存栏情况 |
人工授精情况 |
|
|||||
|
服务日期 |
自然村或场名 |
畜主 |
联系电话 |
总存栏 |
能繁母牛 |
当日人工授精头数 |
费用收取 情况 |
畜主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濉溪县肉牛养殖技术服务推广体系人员
服务登记表
服务人员类型:特聘动物防疫员 服务人员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头
|
基本信息 |
口蹄疫免疫情况 |
耳标加挂情况 |
布病快检情况 |
|
|||||||
|
服务日期 |
自然村或场名 |
畜主 |
联系电话 |
存栏数 |
应免数 |
已免数 |
当日免 疫数 |
已加 挂数 |
当日加挂数 |
当日快检数 |
畜主 签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1-16
濉溪县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我县2024年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合函〔2024〕45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支持对象
(一)农民合作社。濉溪县范围内正常运行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年经营收入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30%以上。未执行《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的农民合作社,不予支持。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二)家庭农场。全县范围内正常运行且运用“一码通”“随手记”两个系统软件的家庭农场。年经营收入高于濉溪县同行业家庭农场平均水平的30%以上,成员年人均纯收入高于濉溪县农民人均纯收入30%以上。同一法人(或夫妻俩)实质上注册创办多个主体的,不得同时享受多重支持。
(三)具体支持条件。
1.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需有准确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信息、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信息,相关合同合理规范、信息符合实际。
2.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编制符合要求的《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家庭农场使用相应的财务记账工具,收支、库存等记录规范。
3.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有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并使用一码通赋码增信,在产品包装、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亮码。
4.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使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5.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贷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二、支持内容
(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夯实组织基础。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支持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服务供给。
(二)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运营质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新农人协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等。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通过技术集成组装方案,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三、目标任务
培育壮大不少于9家农民合作社、不少于26家家庭农场。四、奖补标准
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每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实施的项目投资额分别不低于17万元、15万元,经验收合格后,单个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分别按照5万元、4.5万元的标准奖励。
五、工作步骤及时限
(一)主体评选。
1.主体申报。农业经营主体按照本方案支持对象及条件的要求,编制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资料(一式两份),于8月10日前报属地镇农业部门。
2.镇级推荐。各镇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条件、任务数等要求,于8月15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镇级推荐报告(政府小文头)、农业经营主体名单、各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料(一份)。
3.县级评选。8月3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农业经营主体申报资料,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项目实施主体评定,评选结果在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批复文件。
(二)项目实施。
1.主体实施。经批复的农业经营主体,按照项目申报书认真组织实施,于10月30日前向属地镇农业部门报送项目验收资料(提供实施过程相关图像资料、支出票据等材料)。
2.项目验收。各镇对照本方案明确的支持对象及条件、支持内容等要求,实地开展农业经营主体项目初验,并于11月10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报送县级验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聘用第三方机构或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于11月2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项目验收费从本项目资金支出。
3.资金拨付。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于12月15日前完成资金拨付。12月底前完成项目绩效评价,并形成绩效评价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高度重视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实施和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实施方案内容使用资金,及时掌握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壮大。
(二)严格项目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对农业经营主体的评选、资金的使用管理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对项目内容、补助对象、补助金额等信息进行公开公示,并做好指导、咨询和服务,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提高专项资金成效。
(三)加强资金监管。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附件1-17
濉溪县2024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濉溪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以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为重点,以“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工程为引领,积极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减少消除田间白色垃圾,保护耕地资源。
二、目标任务
针对蔬菜、西甜瓜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0.75万亩,实现废旧地膜回收。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2号)文件,共下拨我县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22.5万元,用于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补助对象应一般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补助标准每亩30元。
四、实施内容
(一)具体工作内容。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玉米、花生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三是科学开展地膜回收处理。大力培育专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完善田间废旧农膜收集设施,将废弃地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进行无害化处理。四是构建农膜治理回收利用长效机制。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适用性评价,组织农用地膜适用性评价和先进技术筛选攻关。总结一批稳定安全、成熟适用的地膜产品目录。五是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强化资金支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地膜使用、回收利用配套技术装备研发,提高地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地膜产品技术创新,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
(二)具体要求。1.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2.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3.人工捡拾。在地膜完成功能覆盖期后,膜面未发生明显破损之前,可采取人工适期捡拾回收。在作物收获后或播种前,可采用锄头等工具沿膜侧人工开沟,使压在土壤中的地膜完全暴露,从田头沿覆膜方向进行人工撤膜。4.机械捡拾。在作物收获后,针对土地平整和覆膜集中连片地区,可采用适当幅宽的残膜回收单式作业机或秸秆粉碎还田与残膜回收联合作业机;针对覆膜分散且田块面积较小地区,采用小型单式残膜回收作业机或复式联合作业机具。在下一季播种前,可采用弹齿式、搂耙式等回收机械,进行耕层内残膜回收作业。为确保捡拾率,可在机械捡拾后,由人工对农田残留地膜和机械无法捡拾区域进行捡拾。5.监管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把推广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提高废旧地膜回收率作为保护耕地质量、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服务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专人负责,把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政策支持。加大政策和财政对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的支持补贴力度。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整合相关项目资金对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进行适当补贴。
(三)强化宣传培训。深入开展废旧农田残膜对农田危害的宣传,通过电视、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农田残膜对农田及农业生产的危害,提高农民使用加厚高强度地膜的积极性。
附件1-18
濉溪县2024年动物防疫项目(中央财政资金)
(强制免疫部分)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4〕484号)文件精神,为实施好我县2024年动物防疫项目,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六、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目标任务,通过实施动物防疫,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七、目标任务
通过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
八、支持方向和资金
(一)补助对象
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猪伪狂犬病和猪瘟:种猪。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种猪伪狂犬病和猪瘟。
(二)补助标准
项目安排中央经费222万元。按照疫苗招标数量和价格、“先打后补”疫苗补贴需求等,结合省级财政拨付的防疫经费据实安排。强制免疫疫苗经费由财政全额支付,养殖场户免费使用;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具体疫苗补贴标准参考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下发文件执行。
九、实施内容
强制免疫补助主要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按程序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全部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逐步实现养殖场户自主采购,财政直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疫苗继续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实施强制免疫。
十、保障措施
(四)加强技术指导,强化人员培训。加强对养殖场(户)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强制免疫程序制定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积极营造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做好项目实施、补贴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六)督促项目实施,全面评估绩效。加强项目调度督导,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工作,确保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高效及时。加强项目日常监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问题,全面评估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8月20日
附件1-19
濉溪县2024年动物防疫补助病死猪无害化
处理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3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管理目标任务,不断强化动物防疫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因地制宜推进我县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二、目标任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3〕1363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83万元。《安徽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皖财农〔2024〕401号),下达我县2023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补助中央财政资金132万元。合计315万元。
三、支持方向和金额
支持方向:2023年我县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80867头。下达资金315万元。
四、实施内容
2023年我县通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管理平台申报养殖环节病死猪共80867头,其中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75641头,濉溪县百善大卫养殖场4头,董永全养殖场194头,濉溪县雨雯家庭农场2718头,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2113头,铁佛镇王玉柱197头。2023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中央补助资金315万元,按照中央财政补助50元/头,共需资金404.3335万元。由于资金不足,建议除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外,其他养殖场按50元/头补贴,剩余给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以后如有中央财政资金追加,全部补贴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发放安徽濉溪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888700元,濉溪县百善大卫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200元,董永全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9700元,濉溪县雨雯家庭农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35900元,安徽大自然种猪股份有限公司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105650元,铁佛镇王玉柱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9850元。合计发放2023年度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31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深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根据国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平台认定的我县病死无害化处理数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我县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确保任务清单内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推进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按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工作,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相关政策。严格落实公告公示要求,接受社会监督。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咨询电话:0561-6088176,举报电话:0561-6079021。
(三)强化绩效管理。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行“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实现预期政策目标。要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自评。要强化结果运用,完善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机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附件2
濉溪县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绩效目标表
|
专项名称 |
2024年中央财政资金 |
|||
|
省主管部门 |
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
专项实施期 |
一年 |
|
|
市、县 (市、区) 财政部门 |
濉溪县 财政局 |
市、县(市、区) 主管部门 |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 金额 |
8615.5 |
||
|
年度目标 |
指标1: |
农作物重点病虫害防控 |
||
|
指标2: |
绿色高产高效行动 |
|||
|
指标3: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
|||
|
指标4: |
化肥减量增效 |
|||
|
指标5: |
耕地轮作工作 |
|||
|
指标6: |
高标准农田建设 |
|||
|
指标7: |
土壤普查工作 |
|||
|
指标8: |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 |
|||
|
指标9: |
粮改饲结构调整 |
|||
|
指标10: |
生猪良种补贴 |
|||
|
指标11: |
粮油单产能力提升行动 |
|||
|
指标12: |
达标合格证亮证 |
|||
|
指标13: |
高素质农民培育 |
|||
|
指标14: |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
|||
|
指标15: |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 |
|||
|
指标16: |
培育壮大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
|||
|
指标17: |
地膜回收与应用 |
|||
|
指标18: |
动物疫病防控 |
|||
|
绩效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
绩效 指标 |
产出 指标 |
数量 指标 |
指标1: |
小麦病虫草害疫情防控面积(万亩次) |
全覆盖 |
|
指标2: |
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万亩) |
≥7.8 |
|||
|
指标3: |
玉米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 (公斤/亩) |
≥3 |
|||
|
指标4: |
大豆单产水平比上年提高 (公斤/亩) |
≥3 |
|||
|
指标5: |
农户施肥调查数量(户) |
≥280 |
|||
|
指标6: |
田间试验数量(个) |
≥8 |
|||
|
指标7: |
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数量(个) |
12 |
|||
|
指标:8: |
耕地轮作休耕(万亩) |
≥2 |
|||
|
指标9: |
高标准农田建设(万亩) |
≥0.97 |
|||
|
指标10: |
土壤外业采样点位数(个) |
≥1473 |
|||
|
指标11: |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万头) |
≥0.6 |
|||
|
指标12: |
核心群每头猪每胎测定量(头) |
≥3(1公2母) |
|||
|
指标13: |
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万亩) |
≥1.4 |
|||
|
指标14: |
生猪良种补贴数量(万头) |
≥0.7 |
|||
|
指标15: |
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 (万亩) |
15.44 |
|||
|
指标16: |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配备可与手机连接的“证码合一”追溯凭证打印设备(家) |
≥60 |
|||
|
指标17: |
高素质农民培育(人) |
≥550 |
|||
|
指标18: |
开展培训班(个) |
≥30 |
|||
|
指标19: |
农业生产全程托管服务面积(万亩) |
≥10.55 |
|||
|
指标20: |
遴选农技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服务活动(人) |
≥176 |
|||
|
指标21: |
遴选科技示范户(户) |
≥880 |
|||
|
指标22: |
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个) |
≥7 |
|||
|
指标23: |
支持农民合作社(个) |
≥9 |
|||
|
指标24: |
支持家庭农场(个) |
≥26 |
|||
|
指标25: |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推广面积(万亩) |
≥0.75 |
|||
|
指标26: |
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数量(头) |
80867 |
|||
|
质量 指标 |
指标1: |
小麦赤霉病病粒率不超过(%) |
≤2 |
||
|
指标2: |
享受补贴的种植主体当年亩产比前三年统计部门平均亩产增加(%) |
≥10 |
|||
|
指标3: |
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覆盖率(%) |
≥60 |
|||
|
指标4: |
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项目区病虫害危害损失率(%) |
≤5 |
|||
|
指标5: |
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 |
≥90 |
|||
|
指标6: |
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 |
≥70 |
|||
|
指标7: |
动物疫病防控安全水平 |
提升 |
|||
|
指标8: |
主推技术到位率(%) |
≥90 |
|||
|
时效 指标 |
指标1: |
年度资金执行率(%) |
≥90 |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水平 |
提高 |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资金使用违规违纪问题 |
无 |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生物安全水平 |
提升 |
||
|
指标2: |
化肥农药使用量 |
减少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对保障畜牧生产稳定安全供给的影响 |
较高 |
||
|
指标2: |
对保障草食家畜稳定生产供给的影响 |
较高 |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受益对象满意度(%) |
≥90 |
|
皖公网安备 3406210200102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