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农村社会事业服务中心
一、主要职责
(一)参与编制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等领域相关规划,提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建议,并推动实施。
(二)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发展状况监测评估工作,推动农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三)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监督考核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指导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农村能源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对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五)积极推广农村能源先进适用技术,认真抓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工程监督,积极推广农村沼气综合利用技术。
二、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构编制、人事、会议、党建、纪检、文字、收发、档案、计生、微机管理、统计、财务及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股。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突出问题治理;监督考核农村垃圾集中处理;统筹指导村庄整治、厕所革命、村容村貌提升等;指导制定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宣传推广工作。
(三)农村能源综合建设股。负责对农村能源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监管;负责农村沼气技术综合利用和推广;负责指导农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培训、示范和推广;对能源产业生产、经营依法进行管理;负责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股。负责指导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产学研联合攻关;积极培育以农作物秸秆资源利用为基础的现代环保产业。
机构负责人:代远 电话:6079083 邮箱:sxxnyncslj@163.com 办公地点:濉溪县仲家巷43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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