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县拟命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公示
濉溪县拟命名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公示
(第五批)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法函〔2021〕939号)工作安排,结合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村级申报、乡镇审核、濉溪县农业农村局、濉溪县司法局联合复审,拟命名刘先锋等22户家庭为濉溪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第五批),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对公示家庭有不同意见,可拨打监督电话进行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30日至2024年11月6日
监督电话:0561-6077428
附件: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濉溪县司法局
2024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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