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濉溪县农业农村局发布时间:2024-05-14 16:10文字大小:[    ]背景色:       

对县政协十一届次会议第110号提案的

答复

 

彭红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农业面源污染及农药包装废弃回收处理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濉溪县常年种植小麦、玉米、大豆410万亩次,瓜果蔬菜15万亩次,每年农药使用量1200余吨,农药废弃包装物产生量为农药使用量的8.3%,重量100吨左右,其中瓶装农药包装物占62%,袋装农药包装物38%按照“两强一增”行动任务清单,今年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不低于84%,力争到2025年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率达85%,到2030年底实现全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全面回收、合理利用、规范处理。

一、主要做法

(一)回收模式

1.明确回收的范围。农药包装废弃物是指农药使用后被废弃的与农药直接接触或含有农药残余物的包装物,包括瓶、罐、桶、袋等,但不包含过期或废弃农药、林业和家用卫生消杀包装物。

2.明确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责任分工。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应当积极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主体义务,承担相应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理费用,商定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具体履行方式。农药经营者应当配合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在门店显著位置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药使用者及时交回农药包装废弃物指导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前的清洗操作等,不得拒收其销售农药的包装废弃物农药使用者要及时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回农药经营者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不得随意丢弃,在配药、施用过程中应当通过清洗等方式充分利用包装物中的农药,减少包装物中的残余农药。

经营者应当设立回收装置、引导使用者交回、建立回收台账;使用者应当通过清洗包装减少农药残留并交回给生产者或经营者。

(二)总回收站建设和管理

1.科学选址布局。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与生态环境部门派出机构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门店,本着便民原则,共同商定若干家农药经营店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固废处理机构作为总回收站。

2.明确职责要求。所有农药经营店在经营场所设回收点,由总回收站定期集中回收,回收点和总回收站的地址、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

3.依法合规建设、管理总回收站。总回收站要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流失等要求。

(三)转运管理

1.规范运输。要满足防雨淋、防渗漏、防遗撒等要求。

2.落实台账。农药包装废弃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理的数量、重量、来源、去向等台账要保存2年以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工作涉及多部门。各镇级部门要强化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责任意识和使命担当,开拓创新,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目标任务,确保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作扎实推进。落实属地责任,统筹谋划,统一管理。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信息采集、汇总、上报管理工作。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督管理,扩大监督抽查面,按照发布的推荐农药品种目录要求,严厉打击和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非法行为。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镇政府负责全镇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回收处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现场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落实相应管理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对在回收与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过程中,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确保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

召开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清理专题会议,通过横幅、微信工作群、坝坝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的意义和要求传送到每家每户,形成全镇上下共同关注、参与和监督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等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训力度,推行绿色防控、统防统治等技术,减少农药使用量,减少农药包装废弃物的产生。村级监管员督促指导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带头做好回收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乱丢乱弃现象。

)加强排查治理,集中清理整治。

排查走访辖区内农资经营店,全面规范废弃物回收台账、农药废弃物回收桶。组织各镇、村(社区)开展拉网式农药包装废弃物集中清理回收行动,积极动员农业合作社、种植大户、农村保洁员、网格员等深入田间地头收集农药包装废弃物,并交至村环保超市或就近回收点(农药经营店)处置。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4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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