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实施主体遴选结果的公示
为推动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高质高效实施,经过发布主体遴选公告、主体报名、专家评审,现将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结果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日,共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驻濉溪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联系,联系电话:0561-6079011。
附件:濉溪县2025年中央财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遴选结果统计表.xlsx
濉溪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